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我是在籍考生(助学班),那么是不是要等助学机构审核以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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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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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加强学习过程的指导、管理、考核和评价,对于改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探索自学考试多元化评价方式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 第二条& 三峡大学自学考试主要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助学”方式进行社会助学。对面向学校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科、专升本各专业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均组织学生进行课堂面授,对不能参加面授的学生建议其借助全省统一的网络学习平台进行网络助学。并分别按课堂面授或网络助学二种方式上报过程评价成绩。考生的最终课程成绩由统考成绩和过程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具体组成办法按照全国考办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三峡大学成立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助学机构负责人组成。我校自考办为学业综合评价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校社会助学专业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评定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订本校社会助学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本校社会助学专业课程师资,督促助学机构开展专业课程的课堂面授或网络助学;
(三)负责对本校社会助学专业过程评价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并复查,确认后向省自考办报送;
(四)对本校社会助学专业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评定过程、评定结果等材料建立档案保管制度;
(五)对过程评价、技能考核成绩评定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自考办。
第四条& 各助学机构协助主考学校完成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主考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配合主考学校选派师资,做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二)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开展过程评价和技能考核工作,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过程学习;
(三)协助主考学校进行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成绩评定;
(四)依据主考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考生学业综合评价档案;
(五)协助主考学校报送过程评价、技能考核成绩数据和材料,接受主考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检查。
第三章& 过程评价中课堂面授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第五条& 采取课堂面授方式进行过程评价考核的课程,其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课堂学习40%;平时作业30%;综合测验30%。
(一)课堂学习成绩满分40分
课堂学习成绩评定主要从到课率、课堂纪律、回答老师提问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1.到课率占15分
①到课率90%及以上记15分;
②到课率80%及以上记12分;
③到课率70%及以上记10分;
④到课率60%及以上记8分;
⑤到课率50%及以上记6分;
⑥到课率不足50%记0分。
2.课堂纪律占15分,以下每项3分
①着装整洁,认真听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随意聊天或大声喧哗,如需发言,请举手示意,老师准许后再起立发言;
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特殊情况下需在上课期间进出教室,应走后门,并轻手轻脚,尽量不影响他人;
③上课前自觉将手机设为震动状态或关机,上课期间不允许在教室接打电话,也不允许出现抽烟或吃零食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④保持教室卫生,下课后自觉将废弃物送入垃圾箱;
⑤认真配合老师进行课堂点名。
3.回答老师提问占10分
①回答提问10次及以上者,记10分。
②回答提问8次及以上10次以下者,记8分;
③回答提问6次及以上8次以下者,记6分;
④回答提问4次及以上6次以下者,记4分;
⑤回答提问2次及以上4次以下者,记2分;
其余记0分。
(二)平时作业满分30分
主要从课堂笔记和完成作业情况进行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1.课堂笔记占10分,考核内容:
①是否有课堂笔记本;
②笔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评为好记10分;较好记8分;一般记6分;较差记4分;差2分。不做课堂笔记或没有课堂笔记本记0分;
2.课后作业从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及其它方面进行评定,占20分。
①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单元作业并达到合格要求记20分;
②完成作业量80%,或有2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记16-19分;
③完成作业量70%,或有3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记12-15分;
④完成作业量60%,或有4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记8-11分;
⑤完成作业量50%,或有5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记4-7分;
⑥完成作业不足50%,或6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记0-3分。
撰写老师布置的论文、调查报告;参加老师安排的课外实习实验活动;参与老师安排的课题研究或科研活动等可作为课后作业记分。具体标准由任课老师制定。
(三)综合测验成绩占30分
1.每门课程在面授结束前测验1次,每次测验时间为2课时。
2.综合测验试卷按100分计算。
①测验成绩90分以上者记26-30分;
②测验成绩80-89分者记21-25分;
③测验成绩70-79者记16-20分;;
④测验成绩60-69者记10-15分;;
⑤测验成绩50-59者记5-9分;;
⑥测验成绩50分以下者记0-4分;
3.未参加测验的考生,其综合测验成绩记0分。
第四章&& 过程评价中网络助学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网络助学是我校自学考试采取的助学方式之一。对因在校2年助学期已过,离校后在待毕业的过程中,仍然有求进一步接受助学后参加考试的在籍考生或因种种原因无法参加校内课堂面授学习的考生,可自愿参加全省网络助学平台学习,按网络助学过程评价的形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 网络助学过程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
网络助学过程评价内容一般包括网上课程学习、阶段作业、综合测评和学习表现四部分。一般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综合评价,在非全日制综合评价中,各部分所占分值的比例为:课程学习占30%,阶段作业占30%,综合测评占30%,学习表现占10%。
网络助学过程评价采用网络学习为主的助学模式。非全日制考生主要依托助学平台进行课程学习,也可以通过面授教学活动开展学习辅导与答疑。在这种学习模式中,助学平台详细记录考生的学习过程,支持教师辅导、监控与评价,经省考办组织评定后最终形成考生的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成绩。
1.课程学习成绩:由助学平台自动记录考生学习时长,根据课件学习时长占课件要求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2.知识点练习成绩:助学平台自动记录考生参与知识点练习的作答情况,依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成绩。
3.阶段作业成绩:考生通过助学平台完成四套阶段作业,平台自动计算每套阶段作业的得分,并根据各套阶段作业的得分计算该项成绩。
4.综合测评成绩:考生利用助学平台完成综合测评,平台自动计算成绩。
5.学习表现成绩:助学组织的辅导教师(或辅导员)根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并将成绩录入到助学平台中。
关于网络助学中的学习表现评价的成绩评定的说明:
助学机构的辅导教师依据学习表现评分指标体系对考生的学习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并统计。
&& 非 全 日 制 考 生 学 习 表 现 评 分 指 标 体 系
(占总成绩的10%)
课堂出勤情况
根据考生参加线下集中面授教学活动的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评分
作业完成情况
根据考生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考生在平台答疑室的讨论中表现出的活跃度与参与度,以及发表观点的质量进行评分
根据考生在学习过程各活动的连贯度、学习行为等方面的可信度进行评分
网络助学过程评价学习结束,助学单位在网络学习平台录入学生学习表现成绩,由平台进行成绩汇总后,返回学生网络学习最终成绩,主考学校将成绩报助学科。省考办组织安排成绩审核、成绩合并及成绩备份。
第五章& 课堂面授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七条 考核方式及评定办法
(一)课堂学习的到课率和课堂纪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和学生代表考核和鉴定,其结果要在班级中公示,考核和鉴定须有相应的原始记载作依据。到课率要有考勤表,课堂纪律也要有专用的考核表格,并有班主任和考核员的签名。
(二)回答老师提问次数由课堂面授老师进行记载评分。
(三)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评定。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要求布置课后作业,作业可以是写论文、调查报告,参与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作业、论文、调查报告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要有学生参与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课堂笔记由任课教师组织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的结果要在班级中公示。
&&& (四)综合测验由主考学校统一命题,助学单位协助主考学校按照统一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实施。测验的时间、地点由助学单位负责确定。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评阅并签名,测验成绩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
第六章& 过程评价成绩上报
第八条 &过程评价成绩报送办法
(一)各助学单位自考办汇总过程评价考核成绩后,上报主考学校,主考学校自考办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将过程评价成绩导入系统,经系统校验后,打印过程评价成绩报表一式两份,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主考学校存档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二)主考学校应根据考生当次报考自学考试课程情况,在自学考试结束前报送过程评价成绩,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过程评价成绩低于统考卷面成绩的,不计入课程成绩,课程成绩采用统考卷面成绩。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过程评价成绩:
(一)未备案学校过程评价实施细则的;
(二)准考证号、专业代码、课程代码、成绩等不符合信息标准的;
(三)助学方式为课程面授但实际面授学分未达到课程学分相应学时要求、未按规定流程进行考核,随意给分的;
(四)弄虚作假,档案管理混乱的;
(五)成绩未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报送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
(七)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八)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的。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主考学校应建立学业综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课堂面授助学方式的档案包括:
(一)课程学习情况记载(由助学机构存档);
(二)综合测验试卷(由主考学校存档);
(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汇总公示表》(见附件3)(由主考学校与助学机构分别存档);
(四)《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表》(见附件4)(由主考学校存档);
第十二条& 网络助学助学方式的档案包括:
(一)在线平台学习记录(助学机构存档);
(二)综合测验平台记录(助学机构存档);
(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表》(见附件4)(由主考学校自考办存档)。
第十三条& 考生学习期满,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继续保存考生的学业综合评价相关档案。原则上考生离校三年后,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可销毁考生的学业综合评价相关档案,并档案销毁备案登记。(见附件5)。
第十四条& 主考学校应将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确保学业综合评价工作质量。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过程评价成绩的考核和评定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考核标准和办法应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评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主考学校配合省自考办对各助学单位自学考试助学班过程评价的考评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实施过程评价细则,助学单位整改合乎要求后再实施该办法。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学业综合评价资格,不再实施该办法。
第十七条& 在成绩考核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课程的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如有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参与过程评价考核评定资格。
第十八条& 在成绩考核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三峡大学自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自学考试助学班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档
案销毁备案登记表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程备案登记汇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
价成绩评定公示表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
价成绩报表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档案销毁备案登记表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程备案登记汇总表
备案单位盖章:& (主考学校名称及代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公示表
&&&&&&&&&&&&&&&&&&&&&&&&&&&&&&&&&&&&&&&&&&&&&&&&&&&&&&&&&&&&&&&&&&&&&&&&&&&&&&&&&&&&&&&&&&&&&&&&&&&&&&&&&&&&&&&&& (此表用A3幅面纸打印)
班级公示意见(由班委会人员签署):&&&&&&&&&&&&&&&&&& 助学机构自考办负责人签名盖章:&&&&&&&&&&&&&&&&&&& 主考学校自考办审核人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此表由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导出用A3幅面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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