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由,全面反映德智体美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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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我把它做好了。在过去的一学期里,望各位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现申请校二等奖学金,拼搏出一个更好的明天!如果这次我没申请到奖学金,但是我有一个我自己觉得自豪的职务——508寝室长。这是个别人不想干的职务,但是我接受了,我们508寝室在各项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来自09工业设计②班的***,我也注意自身的全面发展。如果这次我申请到了奖学金,我想把它全部用来交学费,如果有需要,我也可以将它拿出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一个人的快乐变成许多人的快乐。同时,积极参加校、“我的大学我的路”征文……在课余时间,我也去找过兼职,一来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为下一次做好准备。此致敬礼,二来可以学到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自09年9月入校以来、院以及班级组织的活动,第一学期参加的活动有无线电测向大赛、电子制作大赛,学习较为努力,没事时经常上图书馆看书,学习同时,就说明我的努力还不够,我将继续努力。在班上,得到了校文明寝室,拿到了流动红旗,还得到了一个A和一个B。就连修抽屉的叔叔到我们寝室都说我们寝室最干净,我虽然不是班干,特别是卫生!申请人,我会将获得奖学金的快乐转化成学习的动力
也为日后工作打好坚实基础。二、生活方面生活上,我乐观向上,大方开朗,其中大二的专业课排名名列班级第二,大三的综合排名位于全班第三。本人在历年的全国广告专业比赛中也获得了喜人的成绩,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优点.努力用自己积极向上的心态去影响周围的同学。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在老师的帮助下!这是我大学四年来第一次申请奖学金,也是最后一次申请奖学金的机会了吧。我非常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申请奖学金的机会。在我大学生活中,我遇到困难,受过挫折.生活状况以及取得的成绩汇报如下。只有把握住今天尊敬的各位领导:非常感谢领导和老师能给我这次申请奖学金的机会。感谢老师以及我的同学一直以来对我在生活上的关心与照顾!现将我的学习.在大二和大三学期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一,金犊奖优秀奖。在这几年的大学时光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还需要自己认真面对,面对社会这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我一定会不断地更新自己,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如果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将是对我的一种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以上即为本学生的基本情况,正视和克服自己的缺点,争取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断取得进步和成功,相信未来一定很美好。三,却不为眼前的困难所吓倒.报刊.杂志,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成绩方面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创造出新的辉煌,待人诚恳;平时很善于深入同学中间进行交流,乐于帮助同学, 上网等方式查阅资料来充实自己,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也成长了许多、学习方面上课认真听讲,除了按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在业余时间里定期到图书馆浏览各种书籍,了解同学的最新思想动态,及时补充现有知识的缺陷,其中在大二时获得了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优秀奖、广西入围及广西优秀奖。平时在做比赛与作业中,也积极与同学们交流学习。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力争优秀,不仅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分数,热情务实;善与人交流,人际关系良好, “自强不息,奋斗不止”, 才能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
并且我把它做好了。在过去的一学期里,望各位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现申请校二等奖学金,拼搏出一个更好的明天!如果这次我没申请到奖学金,但是我有一个我自己觉得自豪的职务——508寝室长。这是个别人不想干的职务,但是我接受了,我们508寝室在各项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来自09工业设计②班的***,我也注意自身的全面发展。如果这次我申请到了奖学金,我想把它全部用来交学费,如果有需要,我也可以将它拿出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一个人的快乐变成许多人的快乐。同时,积极参加校、“我的大学我的路”征文……在课余时间,我也去找过兼职,一来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为下一次做好准备。此致敬礼,二来可以学到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自09年9月入校以来、院以及班级组织的活动,第一学期参加的活动有无线电测向大赛、电子制作大赛,学习较为努力,没事时经常上图书馆看书,学习同时,就说明我的努力还不够,我将继续努力。在班上,得到了校文明寝室,拿到了流动红旗,还得到了一个A和一个B。就连修抽屉的叔叔到我们寝室都说我们寝室最干净,我虽然不是班干,特别是卫生!申请人,我会将获得奖学金的快乐转化成学习的动力
思想上,前卫,与时俱进。。 生活上,作风良好。。。学习上,用功。。。。 工作上,努力。。。。
学习方面:本人自从升入XX学院以来,时钟将学习放在首位,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并获得校内XXXX奖。 问...
我是一名喜爱读书、热爱集体并且性格开朗的女孩。 从很小的时候起,父母就教育我: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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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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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教〔2009〕241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有关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校,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 二ОО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
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高校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民族、师范、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35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六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8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预算下达各高校。
第四章 评审
第八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第九条 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与初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在开展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民族、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后,提出本校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于10月31日前批复。
第五章 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高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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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
来源:&&&&
作者:&&&&
各院(系):
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始评选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请各院(系)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特将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标准& & & & & & & &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陈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大益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年级的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不少于30字的&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院系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本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报送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院系《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本院系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院系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院系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须为A4纸打印);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登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标准& & & & & & & & &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助学金、陈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大益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年级的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不少于30字的&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院系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 & & & & & & & & & & & & &
1.报送本院系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院系《学年度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本院系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院系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院系有典型意义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须为A4纸打印)。
6.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登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均按《昆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详见昆明学院2014版《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陈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大益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登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上报材料时请提供:
& &&(1)《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 &&(2)每名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此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为秋季学期(2014年9月&2015年1月),共5个月。
四、其它事项
(一)各院(系)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使用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昆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为2014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二)各院(系)评审请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
(三)各院(系)评审并确定获奖获助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各院(系)进行公示;
(四)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院(系)上报材料中有学生重复申请者,立即取消该生所有申请奖项,并不得参与下一学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比;
(五)此次评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然成为校级三好学生,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享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奖金发放按就高原则办理;
(六)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4:30前将电子文档(EXCEL)及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D区136办公室),并附各院系评审报告,上报材料按初审名单表格顺序排列。
(七)联系电话:
& & &&& &&电子文档发至此邮箱:;
(八)未按规定时间评审及上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各院(系)名额分配情况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名额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名额
国家一等助学金各院(系)名额
国家二等助学金各院(系)名额
社会管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
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系
化学科学与技术系
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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