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设计图集 是一般建筑还是重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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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生活单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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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生活单元分析
官方公共微信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图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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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图书
幼儿园建筑设计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图书)
《幼儿园建筑设计》是2007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幼儿园建筑设计内容简介
本书为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等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课程教学用书之一。本书的书稿部分介绍了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包括概述、幼儿生理、心理及行为特点、总体环境设计、平面组合设计,建筑造型设计以及托幼建筑设计规范等等。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等专业学生的建筑课程设计的教学用书,内容精炼、要点明确、课件表达生动,也可供教师作为教学参考书。
幼儿园建筑设计目录
1.1 幼儿园发展史略
1.2 幼儿园的定义、任务和设计要点
1.3 幼儿园的分类、规模与机构组织
2 幼儿生理、心理及行为特点
2.1 幼儿生理发育的特点
2.2 幼儿心理发育的特点
3 幼儿园的总体环境设计
3.1 幼儿园基地选择和面积要求
3.2 幼儿园总体环境的基本组成和设计原则
3.3 幼儿园的总体环境设计的具体内容
3.4 幼儿园总体环境设计实例分析
4 幼儿园建筑平面组合设计
4.1 幼儿园建筑平面的组成及面积指标
4.2 幼儿园建筑平面组合的要求
4.3 幼儿园建筑平面的组合形式
4.4 幼儿生活活动单元设计
4.5 幼儿园建筑平面实例分析
5 幼儿园建筑房间设计
5.1 幼儿生活用房设计要点
5.2 服务用房设计要点
5.3 供应用房设计要点
5.4 建筑构造和设计设计要求
6 幼儿园建筑造型设计
6.1 幼儿园建筑造型的特征及设计要求
6.2 幼儿园建筑造型的方法
6.3 幼儿园建筑造型实例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CAI课件目录
第一部分 设计原理
第二部分 实例分析
第三部分 参考资料(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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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密度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多少才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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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他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幼儿园(所)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辖区内招收0一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所)及机构。
学前教育应以公办幼儿园(所)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所)为主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所)。
幼儿园(所)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儿童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所)。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所),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省教育厅是本省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所)管理工作。
幼儿园(所)设置的条件
幼儿园(所)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达到《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幼儿园(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其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幼儿园(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等。
幼儿园(所)的房舍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
幼儿园(所)工作人员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1、幼儿园园长必须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2、教师应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或取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能胜任幼儿园(所)教育教学工作。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能胜任保育工作。
4、保健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
5、幼儿园(所)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所)工作。
第三章,幼儿园(所)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管理细则并实行备案管理。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所)的审批、登记注册及复核审验工作;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经市教育局初审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办公室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所)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所)的申请报告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幼儿园(所)的负责人和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所)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卫生、消防合格意见;
(七)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所),提供市教育局初审意见。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筹办幼儿园(所)的申请或正式设立幼儿园(所)的申请,即日起三十日内、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所)给予办理登记注册,并发给《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要说明理由。
幼儿园(所)持《办园许可证》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幼儿园(所)在取得《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后方可招生。未取得上述证件而擅自招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所)一经登记,不得随意变更主办单位或主办人,不得搬迁地址或举办分园。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手续。
幼儿园(所)因故停办,主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原审批机关监督实施并收回《办园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正副本、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凡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所),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核定级别、业务指导、监督评估,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指导、考核、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所)实施复核审验和动态管理制度。依法进行日常管理,每年对幼儿园(所)开办情况进行复核审验。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视为审验合格,并做相应的级别调整;审验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降低级别或停止招生,并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所)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公办幼儿园(所)的收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所)实行按质定级,根据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公办幼儿园(所)的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所)收取的费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幼儿园(所)的保育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所)必须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保育教育相适应的环境;引导儿童个性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行为,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所)必须认真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防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科学地制定儿童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二十三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选用经辽宁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所)可根据教育目的,儿童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选定的教材范围内,有计划的选择和安排教育内容和活动;儿童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各种实验及教科研项目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幼儿园(所)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盈利为目的的教科研实验和活动。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一个幼儿园大概也需要300多平方米吧
幼儿园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的一个概念 建筑密度大,说明用地中房子盖得&满&,反之则说明房子盖得&稀&
建筑密度=建筑受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
建筑密度不可能超过1,一般不会超过40-50,因为用地中还需要留出很多面积作为道路\绿化\广场\停车等等
幼儿园一般在小区内或者学校内的比较多。单独幼儿园用地的现在很少了。
①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②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无污染、无噪声干扰及交通危险安全地段;
③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④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其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大门外应留有足够的人、车停留空 间;
⑤幼儿园应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如果是单独幼儿园用地各地规划对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也不一样。一般容积率0.4~0.7吧。建筑密度应该是30~50%吧。
南申度法BEYJ&回答:你好,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实际是是把容积率里的分母扩大到一公顷,分子也同比例扩大,单位是平方米/公顷。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棒的到你。
nocolor_7417&回答: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行的主要指标之一。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kitty1235&回答:你首先得知道你的总用地的面积,然后要知道你的这块地的总建筑面积。用总的建筑面积比上总用地面积。还有就是有计容建筑面积,你用计容的建筑面积比上你的总地面积就可以得出你的地块的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的停车场面积。但是半地下停车场的面积要算进去。建筑密度的话,就要知道你整块用地规划时所有建筑的基地面积,把所有的建筑基地面积比上你的总用地面积就可以得出建筑密度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poming&回答:建筑密度=建筑物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不会超过40-50%,而且建筑层数越高,密度越低。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居住建筑密度指标,取决于包括院落的
组织,绿地所占的比率,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等对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层数、层高、房屋间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项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建筑密度愈低。根据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可按26%左右,5层楼区一般可按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yushaojie&回答:你好!国家无具体规定 根据具体地理位置而定
如果是长方形错落建筑,而且是在中心城区(必要的小区道路交通和绿化具备的话)有可能达到80%.
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商业区建筑密度 一般不会超过40%-50%。建筑密度=建筑物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而且建筑层数越高,密度越低。不符合规定是审批不过的,真有的话也可以去建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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