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建筑劳务清包报价单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做清包工,企业所得税在地

当前位置: 我司是建筑劳务公司,在外地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嘛?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 浏览(752) 收藏 (0)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引用文档】 【正&&&&&&文】 问:我司是建筑劳务公司,在外地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嘛?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 答: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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