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应办理正式停用处理

导读:(正确)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单项选择,4.会计业务印章应在(C)指定的保密性好,其会计业务印章应(B)A.加锁入重要空白凭证库保管B,8.管辖机构对所属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印章核对无误双人加封入库保管,并按(B)填制《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A.月B,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A.会计主管B.领取人双人C.库管员D.综合员,14.营业机构领取会计业务印章时,A.本单位公函(介绍信)B3.
存款人不可以在基本顾款账户开户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错 4.
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 账户。对 5.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只能在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对 6.
财政预算单位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错 7.
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对 8.
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对) 9.
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对 10.
存款人由于被撤并,解散宣告存产或关闭以及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社提出销户申请。存款人未主动办理销户手续的,开户社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对 11.
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社,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社应主动联系督促办理销户手续。如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户”处理。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户,挂账三年以上的,可转增,资本公积处理。 12.
半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欠有银行贷款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作为久悬银行账纳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管理。错 13.
存款人有久悬银行账户的,开户社可以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变更。错 14.
开户社,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告。对 15.
单位变更预留银行签章,开户社应将收回的盖有原预留银行签章的支付凭证当面剪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对 16.
新印鉴启用后,开户社收到单位客户在原预留银行签章注销日期前使用原预留银行签发,并在提示付款期内的支付凭证当面剪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对 17.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社提供完税证明。开户社将完税证明复印件专夹保管。错 18.
不得受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要求更改户名的请求。对 19.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对 20.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开户社审核无误后办理支取手续,并收回证实书。对 21.
单位定期存款已约定办理到期自动转存业务且存款单位在存款到期日未支取的,当期存款利息计入本金,并按原约定存期和转存日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自动转存。对 22、单位通知存款人是在存入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日需要提前通知开户社(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并按规定计息的存款。(正确) 23、单位存款通知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取款和七天通知取款两个品种。
(正确) 24、信用社为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与存款人签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也可以口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错误) 25、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仅对存款单位证实,还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错误) 26、报备类账户经开户社(行)审核同意后,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正式数据库中录入相关证明材料信息,无需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报送纸质材料。(正确)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1.《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A)保管 A.业务主管 B。综合员C。印章使用人D记账员 2.《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中“领取人”栏的签字人至少应(B) A.1人
D4人 3.协助有权机关查询时,根据有权机关要求,业务部门可在有关复制材料上加盖(B) A.业务清讫 B。业务公章 C。行政公章 D。存款证明章 4.会计业务印章应在(C)指定的保密性好,质量高的印章刻制厂刻制。 A.省联社 B。市地联社C。公安机关 D。县联社 5.业务印章按(B)配备 A.经办业务的柜员 B。营业机构 C。视业务量大小酌情 D。机构规模 6.营业终了未设现金业务库的营业机构,其会计业务印章应(B) A.加锁入重要空白凭证库保管 B。随款包一同入库保管 C.入柜或抽屉加锁妥善保管 D。随身携带 7停用的业务公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B),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凭证库柜员 B。业务主管人员 C。综合员 D。现金库柜员 8.管辖机构对所属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印章核对无误双人加封入库保管,并按(B)填制《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 A.月
B。季 C。日 D。年 9.各级联社每(C)应至少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 A.月 B。季 C。年 D。半年 10、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应加盖(B)。 A.业务清讫章 B.业务公章 C.结算专用章 D.受理凭证专用章 11.作废的废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应逐级上缴到(A)进行销毁。 A.省联社 B.市.县联社 C.信用社 D.人民银行 12.领会印章未使用前应由(B)加封入库妥善保管。 A.会计主管 B.领取人双人 C.库管员 D.综合员 13.印章使用人因故离职或短期离岗,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当面交接,(C)监交。 A.信用社主任 B.复核员 C.业务主管 D.库管员 14.营业机构领取会计业务印章时,应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即应由双人持(A)及本人身份证共同前往办理。 A.本单位公函(介绍信) B.申请刻制会计业务印章明细表 C.《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D.加盖预留印鉴的凭证领用单 15.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由(B)负责销毁。 A.市县联社 B.省联社 C.信用社 D.人民银行
二、多项选择题
1.汇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签发的(A.C)等业务的相关凭证上 A.银行汇票 B.本票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2.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目前使用的印章种类有:(A.B.D)等十一种。 A.业务公章 B.业务清讫章 C.转讫章 D.受理凭证专用章 3.按照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要求设计的会计业务印章有:(A.B.C) A.汇票专用章 B.假币章 C.本票专用章 D.对账专用章 4.停用或作废的业务印章,由市、县联社负责销毁的有:(A.C.D)等。 A.业务公章 B.汇票专用章 C.业务清讫章 D.受理凭证专用章 5.各级联社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印章的清理部门会同(B.C)等部门共同实施摧毁,参加销毁印章人员均应在《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上签章确认。 A.办公室 B.稽核 C.保卫 D.信贷
三、判断题
1.会计业务印章应按业务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配备,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做到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严防丢失、确保安全。(√) 2.业务清讫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现金、转账等业务的票据、记账凭证及客户回单上,表明业务已经处理完毕。(√) 3.印章使用人因故离职或短期离岗,应与业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使用记录栏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4.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受理客户提交的已进行账务处理的各种业务凭证上,该印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 5.使用人领用会计业务印章时应认真核对印章实物与《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加盖的印模是否一致,并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使用记录栏登记交接。(√) 6.结算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支付结算业务和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以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7.凭证库柜员可以保管业务公章。(×) 8.会计业务印章在非营业时间必须装箱加锁入库保管,营业终了未设现金库的营业机构,其会计业务印章应随包一同入代理现金库保管。(√) 9.业务印章中带有活动日期的,使用人员在营业前应调整印章日期,保证使用日期与业务受理日期或业务处理日期一致。(√) 10.汇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对外签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上。(×) 11.柜员临时离岗,其使用的业务印章应交其他柜员暂时保管。(×) 12.因工作需要两人共用一枚清讫章的,营业终了必须指定其中一人加锁入库保管。(×) 13.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销毁时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 14.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应逐级上缴至省联社,由省联社负责销毁。(√) 15.某单位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其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应加盖业务清讫章。(×) 16.各级联社至少两年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 17.会计业务印章上的机构名称应与本机构《金融机构许可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18.对账专用章按办理前台记账业务的柜员配备,由柜员保管使用。(×) 19.营业机构领取会计业务印章时,应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即应由双人持本单位公函(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共同前往办理。(√) 20.《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综合员负责使用保管。(×) 21.会计业务印章统一管理是指会计业务印章的设计、刻制、发放、管理由省联社统一负责,印章的管理办法由省联社统一制定,印章的样式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印章的用途又省联社统一明确。(√) 会计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 单选 1.《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记录”记载的信息不包括(C) A.档案入库的实际日期
B.入库档案的名称 C.移交档案的数量 D.档案形成的时间 2.应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中“营业机构经办人”栏签章的人不应该是(D) A.经办柜员
B。入库档案的名称 C。单位负责人
D。有权机关经办人 3.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的保管期限(A) A.永久
D 三年 4. 《会计档案阅读登记簿》“调阅人”栏由查阅会计档案的(D)签字 A 申请人
B 批准人 C 陪同人
D 调阅人 5. 《会计档案阅读登记簿》的保管期限为(A) A.永久
D 三年 6.《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的保管期限为(D) A
三年B 五年
十五年 D 永久保管 7,《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执法人签字”栏由(C)填写 业务主管 B 经办柜员 C 出示证件的执法人 D 陪同人员 8.《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的“移交人”栏是由交出人(D) A
签名B 盖章C 签名加盖章D 签名或盖章 9.短期离岗只交接印章的,只记载(C),不需记载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 A代保管物品登记簿B 重要物品登记簿C 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D箱包交接登记簿 10.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应由(B)或指定人员监交并签名或盖章 A 接替人B 机构负责人C 上级领导D其它业务主管人员 11. 《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由( )登记()保管,按()装订。(D) ○1移交人 ○2 业务主管人员 ○3 年 ○4 月 A
○1○2○4 B ○2○3○4C ○2○1○4 D ○1○2○3 12.《箱包交接登记簿》由营业机构管库员,(D)分别保管 A
会计主管人员 B 柜员 C 运钞车司机 D 押运携款员 13,《代保管物品登记簿》是记载信用社库房内(C)存取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是为明确责任而设立备查的重要账簿。 A
重要空白凭证 B 现金 C 代保管物品 D 空白柜员卡 14 《查库登记簿》是记载信用社营业机构接受管辖机构查库。本机构领导例行查库.临时查库等查库情况的登记簿,用于记录(D) A
会计部门查库事项 B 营业机构查库事项 C 保卫部门查库事项 D 所有查库事项 15 《查库登记簿》一式两联,一联由网点留存,一联由(A)收执。 A 检查人员 B 被查人员 C 会计主管 D 现金库管员 16. 《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不包括交易代码为128610的“交易发生状况查询”中的(C) A 凭证调剂 B 凭证内部使用 C 凭证入库 D 凭证出售 二,多选 保管期限为15年的登记簿有(BC) A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B 《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 C 《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
《工作日志》 2.可能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中“营业机构经办人”栏签章的人为(ABC) A
经办柜员 B 业务主管 C 单位负责人 D有权机关经办人 3《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包括(ABD) A 金库钥匙的交接 B 保险柜钥匙的交接 C 抵质押品的交接 D 保险柜副钥匙的交接 4《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包括交易代码为245800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交易代码为128610的“交易发生状况查询”中的(ABC) A 凭证调剂 B 凭证内部使用 C 凭证出售 D 凭证外部使用 5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记载的会计档案包括(ABCD) A 纸质书面档案 B 缩微档案 C 数据资料的软盘 D 光盘 6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记载的会计档案包括(ABC) A 传票 B 报表 C 清单 D 物品 7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记载的信息包括(ABCD) A
档案入库的实际日期 B 入库档案的名称 C 实际入库的档案数量 D 档案形成的时间 8从《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中能得到的信息包括(ABCD) A
会计档案存放保管的具体地点 B 会计档案移交的日期
C 会计档案调阅事项D 档案销毁的事项 9 以下哪些不是《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的保管期限(BCD) A.永久
D 三年 10 《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的备注栏记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调阅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ACD) A 抄录 B 剪切 C 拍照 D 复印 11《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调阅人”栏由查阅会计档案的(A)或(C)签字 A 内部调阅人 B 批准调阅人C 外部调阅人 D 陪同调阅人 12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由营业机构(B)或(C)负责登记。保管 A
机构负责人 B 业务主管人员 C 指定专人 D 柜员 13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营业机构经办人”栏由营业机构办理协助事项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包括(A)和(C) A 业务主管 B 机构负责人 C经办柜员 D 陪同人 14 《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是记载()等重要物品领用。保管,交接的序时登记簿(ABCD) A 金库钥匙B 金库副钥匙C 保险柜钥匙 D联行机具 15 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是记载信用社重要物品的(ACD)的序时登记簿 A领用 B 赠与 C 保管 D交接 16 《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是记载信用社收到或发出(C)(D)等结算凭证,开户单位对账单等信息的序时登记簿,是事后查找相关信息的记录 A 信汇 B 电汇C 委托收款D托收承付 17 《箱包交接登记簿》由(B)(D)分别保管 A 会计主管人员 B 营业机构管库员 C 运钞车司机 D 押运携款员 18 《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包括交易代码为128610的“交易发生状况查询”中的(ABD) 包含总结汇报、外语学习、党团工作、考试资料、文档下载、办公文档、IT计算机、旅游景点以及2010年电子版会计习题集等内容。本文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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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南京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1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恒银宁发〔 2014〕 69 号 各二级分行,各部门、各支行: 为进一步 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总行对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并结合南京分行实际,分行对 《恒丰银行 南京分行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原《恒丰银行南京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 恒银宁发〔 2014〕 2 号 )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恒丰银行 南京分行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2014 年 6 月 17 日 附件 恒丰银行 南京分行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 、 《恒丰银行印章管理办法》、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业务印章是指各级 分支机构 办理本外币会计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会计业务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票据、函件、证实书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第三条 会计业务印章是明确银行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各级 分支机构 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会计业务用章 。 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该类会计业务印章 。 在办理国际业务结算、电子银行、零售银行等相关业务,需要使用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业务印章时,应严格执行其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相关 规定。 第四条 会计业务 印章刻制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总行负责刻制分行的会计业务印章(其中,会计用个人名章、假币收缴专用章、人民币兑换全额、半额章依旧由分行统一组织刻制) ,分行负责刻制辖内分支机构的会计业务印章 , 二级分行及支行无权刻制印章。 印章的样式原则上由总行统一设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会计业务印章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保 3 管和使用。 第二章种类、规格及适用 第 六 条 会计业务印章具体包括:业务公章、业务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章、同城清算专用章、业务受理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储蓄业务公章、会计用 个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以及其他会计业务印章。 第 七 条 会计业务印章的规格及适用范围 (一)业务公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8体:业务公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下刻日期,日期下刻制“业务公章”,业务公章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和有价单证等。包括对公存单、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单证和余额对账单、对公挂失回单、止付通知、开户许可证、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单位资信证明、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及其它需要加盖业务公章的重要单证、业务证明或会计报表。其中,当地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 (二)业务讫章 形状:等边三角形 4 大小:每边长 45体:业务讫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分一行横 排刻制,下刻日期,日期下刻制“业务讫”,业务讫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概括了原有转讫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用于已记账处理的转账凭证和客户的入账通知;用于已在我行柜面操作系统进行了账务处理的客户汇兑回单;用于现金存款凭证、个人业务凭证(个人客户存款时)等作为现金收入的其他凭证;用于现金支票及个人业务凭证(个人客户取款时)等作为现金付款的其他凭证等;用于不涉及账务的其他业务凭证(如:现金调配、尾箱交接、客户信息维护等)。 (三)结算专用章(见附 1)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0体:结算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按照以下规则刻制。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法定名称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依圆弧刻制,下刻有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黑体),代码下面刻制“结算专用章”字样(黑体)。专用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的,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适用范围: 1.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到期提示付款时,贴现银行、转贴现银行作为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 2. 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和查复时, 5 应在查询书、查复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3. 银行在出具跨行提出的退票理由书和拒绝付款理由书上加盖的业务印章应为结算专用章。或加盖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要求的其他业务印章。 4. 银行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业务时,应在“托收凭证”跨行提出的支付结算联次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四)汇票专用章(见附 1)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0体:汇票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按照以下规则刻制。 样式:“恒丰银行”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依圆弧刻制,下刻有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黑体),代码下面刻制“汇票专用章”字样(黑体)。 适用范围:用于签发全国银行汇票、承兑商业汇 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 其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的式样及适用范围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 (五)本票专用章 字体:本票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 样式: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 适用范围:用于签发银行本票业务。 (六)票据交换章 字体:票据交换章上所刊汉字字体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 6 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样式: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适用范围: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七)同城清算专用章 字体:同城清算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样式: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适用范围: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八)业务受理专用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8体:业务受理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下刻日期,日期下刻制“业务受理专用章”,业务受理专用章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用于银行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单。 (九)财务专用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40体:财务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 7 下刻五角星,五角星下刻制“财务专用章”。 适用范围:用于按照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途。 其他: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等监管部门对财务专用章形状、尺寸、字体等式样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 (十)储蓄业务公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0体:储蓄业务公章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下刻五角星 ,五角星下刻制“储蓄业务公章”,储蓄业务公章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用于储蓄存单、储蓄一本通、个人存款证明、储蓄挂失等业务。 (十一)会计用个人名章 形状:长方形 建议大小: 10 10 4体:会计用个人名章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会计人员个人有效身份名称刻制在印章有效方框内。 适用范围:用于会计人员经办会计业务时,按照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加盖于各种会计凭证、报表、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其他:会计用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使用。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等 8 监管部门对会计用个人名章形状、尺寸、字体等式样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本办法规定之前刻制的会计用个人名章可以延用,同时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二)发票专用章 形状:椭圆形 大小: 40×30( 长轴为 40轴为 30宽1 字体: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字样字高 宽 3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 ,数字字高 宽 式样: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 1)、( 2)……”字样。 适用范围:供会计人员向客户提供本行发票时使用。 其他: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账(见附 2),以明确责任。税务机关等监管机构对发票专用章样式有其他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十三)其他会计业务印章 按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刻制的其他会计业务印章,如假币收缴专用章、人民币兑换全额、半额 章等,其样式、适用 范围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规定执行。 南京分行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 刻制其他会计业务印章 ,规定其样式和适用范围等。 9 第三章刻制 和 领用 第 八 条 会计业务印章刻制 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除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 、 银监部门及其他部门有特别规定外,总行统一设计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的式样、规格、字体。 (二)各种会计业务印章上的机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其中“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简称为“恒丰银行”。 (三)各种会计业务印章,应当在人民银行指定的或公安机关批准的有刻制资质的 、 保密性好、质量高的印章刻制单位 , 采用指定刻制材料刻制。 (四)会计业务印章的章面质地一般为铜质,章柄、章体等其他非章面材料,使用单位可按具体业务规定上报需求,由总行确定。 (五)与营业日期相关的,中间带有活动日期的会计业务印章,须按实际日期更换、调整使用。活动日期可使用胶轮转字或铅字两种,序号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原则上各级行只允许刻制一枚。其他会计业务印章(实行综合柜员制的 营业网点 ,包括储蓄业务使用的业务专用章)可根据业务需要刻制一枚至数枚。每枚顺序编列号码 , 以便明确责任。 (七)汇票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的刻制,在人民银行核准加入支付系统后,方可申请刻制,在对应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生效后,才能启用。期间遇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需要加盖结算和汇 10 票专用章的 ,新设营业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在行内营业机构间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明确代理方式、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利益分配、违约责 任等内容,由代理行和被代理行按协议办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 第 九 条 会计业务 印章刻制 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南京 分行及分行内设部门的会计业务印章由总行统一刻制颁发 。具体程序如下: ( 1) 由 南京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使用部门、使用机构提出申请,南 京分行综合管理部和有关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会签同意后,经分行行长批准, 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总行提报印章刻制请示 。请示中 应 按规定详细列示印章刻 制原因、名称、数量、地点、印章印模或刻制格式描述,同时确保上报印章刻制全称时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2)详细填写“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见附 3),该申请书中“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三项需本人手工填写。同时,该申请书上相关人员签字样本必须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备案。备案后,如遇任一人员更换,还需说明事由后由变更当事人重新签字备案,并加盖 南京 分行公章; ( 3) 南京 分行如需增刻会计业务印章的,还必须上报同类原有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 4)。 ( 4) 南京 分行如因印章磨损等原因需更换会计业务印章时,还需在“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上注明更换原因,同时 11 比照原有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上报旧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并附上印模。 批,组织刻制 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向总行提报的请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核,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刻制。 (二)总行统一刻制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中 ,南京 分行所在地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必须在当地刻制才能备案的,或所在地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在当地刻制的(如财务专用章) ,具体 程序 如下 : 执行上款规定第 1 点内容,填写“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明确刻制地点、详细叙述所辖机构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要求该印章必须在当地刻制的申请理由。 行刻制,并备案 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向总行提报的印章刻制请示经总行批准后,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刻制完成的会计业务印章必须以 正式 文件形式向总行运营管理部上报印模、刻制单位、使用单位、刻制时间、启用时间等要素备案。 (三) 南京 分行自行组织刻制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 , 刻制程序 如下 : 行会计用个人名章、假币收缴专用章、人民币兑换全额、半额印章原则上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其中,会计用个人名章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人员配备。 行辖属分支机构各类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 程序为: 由 12 印章刻制申请行印章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向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上报请示, 经 南京 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及分管领导批准后,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 其中,公安机关等监管机构明确要求财务专用章必须在 当地刻制才能备案的, 南京 分行辖属分支机构须向分行上报请示,经分行批准后,由 申请行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 ; 印 章刻成后,以 正式 文件形式向 南京 分行 上报印模、刻制单位、使用单位、刻制时间、启用时间等要素备案 。 具体手续参照本办法“第十条(一)、(二)”的规定执行 (四)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模式并刻制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程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会计业务印章领用 ,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对刻制完成交付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要逐一与刻制清单审查核对,验证质量,确保印章名称、印章标号、机构名称、机构标号准确,发现有误或存在质量问题,必须与刻制单位立即联系更换或者重新刻制。 (二)由总行统一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留存印模备案,同时通知 南京 分行领取。 领取时 须安排两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见附 5)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印章领取清单,到总行运营管理部领取,并登记“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见附 6),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设置专人对会计业务印章领用环节进行监交。 由 南京分行 统一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刻制完成后, 各分支机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领取手续。 13 (三)印章领取后必须到 申请行综合管理部 和 有关会计业务印章 管理部 门 留存印模备案 。 备案后在 会计业务印章 管理部 门 负责人的监交下,移交至分行 有关印章使用部门 。 第四章使用和保管 第十 一 条 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的原则。严禁私自托人代管、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各种会计业务印章。 第十 二 条 使用会计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或部门必须建立“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凡印章的刻制、领取、下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该“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会计主管记录和保管。 第十 三 条 各种会计业务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适用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超范围使用。 第十 四 条 在票据、凭证上加盖各类会计业务印章时,票据、凭证应是已复核过的具有真实会计记录的票据和凭证 ; 如需有权人签字的,票据、凭证还须先经有权人签章。 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证明、空白账簿、空白公文纸等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业务印章。 第十 五 条 对内部凭证,如果印章盖错或模糊,需要重新加盖印章的,可在错误或模糊的印章边缘划叉注明,同时加盖经办柜员个人名章后办理。 其他会计凭证的类似印章问题,可参照此办法处理,但以不 14 影响凭证有效性为前提。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会计业务印章领用、分发管理,履行审批、登记、交接手续,印章 运送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 七 条 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确保“印、押(压)、证”三分管,不相容岗位分离。 (一)财务专用章:实行双人监管制、登记制,必须由监印人和用印人共同保管、使用。使用时应登记 “恒丰银行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 ”(见附 7)。 (二)业务公章:业务公章必须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通知存款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分管分用。只刻一枚的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保管人保管、使用。有多枚的,其他人员保管的业务公 章应由 南京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严格 限定其用途。 (三)结算专用章:由结算经办人员保管、使用。 (四)汇票专用章:由除汇票保管人员、编押人员和压数机保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使用。 (五)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应由票据交换员和票据清算员以外的票据清算复核人员保管、使用。 (六)本票专用章:由除本票保管人员和压数机保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使用。 第十 八 条 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应实行 专人、专柜、专匣负责制。 (一)会计业务印章启用前,应在有效监控下,由支行等营 15 业机构分管负责人监交,会计主管和一名会计人员负责封包入库或保险柜保管,并登记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启用时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向保管、使用人办理启用、并在有效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同时登记登记簿。 (二)营业时间,会计业务印章使用必须做到: 定存放。 各 营业机构应为每个柜员配备带锁(包括密码锁)钢箱,仅用于存放该柜员使用的印章。不同柜员保管的印章应分箱上锁,严禁混装。柜员保管的钢箱钥匙须由本人保管,不得携带出我行。 各营 业机构还应配备保险柜,用于保管柜员印章钢箱。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会计主管和一名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分别负责保管。期间如遇会计主管休假,不能保管保险柜钥匙的,需由会计主管将其交给其他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同时 登记 “恒丰银行 重要物品保管 交接 登记簿” (见附 8) ,以便明确责任。 备用钢箱钥匙应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经柜员及备用钥匙保管人员双人盖章封存,并在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 登记 簿” 登记。备用钢箱钥匙必须在会计主管审批,由柜员及备用钥匙保管人员双人启封,并在“重要物品保管交接 登记 簿”上登记后,才能启用。 使用密码钢箱的,保管柜员须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密码,严禁将密码透露他人。 放定位。 柜员日常使用会计业务印章应做到“使用定型、摆放定位”。柜员上柜前,必须清点钢箱内的印章,并调整转动日期,核对无误后,才可对外办理业务。营业时间内,印章的使用及钢箱的位置 16 均应在监控范围内。各种会计业务印章使用完毕后,须放置在钢箱内保管。 离章收。 柜员临时离柜时,应认真清点会计印章,核对无误后,装入钢箱上锁后才可离岗。 计印章入钢箱上锁后须入 营业 机构保险柜(箱)保管。 用会计业务印章。 (三)非营业时间,会计业务印章必须由保管、使用人专匣上锁后统一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第十 九 条 会计人员由于岗位调整或长期(一周以上)休假等原因需要将印章转交他人使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印章交接必须由会计主管或本 营业 机构(部门)负责人监交,并在有效监控下,办妥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会计主管保管的印章交接由本 营业 机构(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由于产假、婚假、事假 等原因离岗一周及以上且不需要将所保管会计业务印章转交他人使用的,必须办理印章临时封存手续,登记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临时封存登记台账 ”(见附 9),由原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和会计主管(会计主管由于休假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将印章连同钢箱上锁封包入保险柜。钢箱钥匙须封包后交由会计主管保管,钥匙交接需要登记“ 恒丰银行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 17 登记簿”。 休假时间在一周以下,超过两天的,会计人员需将所保管的会计业务印章连同印章钢箱上锁放置于保险柜内,钢箱钥匙须封包后交由会计主管保管,钥匙交接需要登记“ 恒丰银行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休假时间在 1的,会计人员需将所保管的会计业务印章连同印章钢箱上锁放置于保险柜内,钢箱钥匙须由本人保管,不得携带出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会计业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本 营业机构 、本部门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室使用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恒丰银行 会计业务 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见附 10) , 支行等营业机构须由会计主管和该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分行须由会计印章管理 部 门 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安排专门的监印人持印与用印人同行。用印人、监印人务必确保印章安全,途中不得交转他人代管,不得携带到公共场所。 从印章出行至营业终了还未及时归还的,该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联系监印人、用印人,了解情况。联系不上或迟迟未归还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营业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还应上报分管领导,及时追回印章,确保安全。 第五章停用、作废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会计业务印章在停止使用后,应及时办理作废手续,填写“恒丰银行 会计业务 印章停用上缴表”(见附 11)连同 18 印章按照管理级次上缴至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同时要在“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即作废)的日期和原因、上缴人、接收人、监交人。 南京 分行已废止的财务专用章原则上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收回保管。如当地公安机关等监管机构对废止上缴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当地规定执行并保留相关手续备查 ; 当地监管机构没有规定的,上缴总行运营管理部。 南京 分行及所辖 分支 机构已废止的其他会计业务印章由 南京分行 综合管理部 负责统一收回保管,并指定专人专柜切角封存,留存 3。 由于机构更名、撤并、印章磨损、以旧换新或上级行通知等原因需要更换会计业务印章时,新印章启用时,必须立即破坏原有会计业务印章的完整性,并按规定逐级上缴至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处理程序与会计业务印章在停止使用后的处理办法一致。 第二十三条 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公告作废,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至总行,同时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如有序号编号的印章,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 废,不得再用。丢失印章属于预留印鉴的,应及时通报相关行办理协助及更换印模。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丢失,必须经总行重新核对行名、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等信息后再行刻制新的结算、汇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会计业务印章的销毁 应遵循以下规定: 已经废止的会计业务印章,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收回并 19 切角封存,留存 3后,经按管理权限报原有印章刻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销毁废止印章。销毁印章时,必须由作废印章保管人和至少两名监督销毁人员会同销毁。 (一) 由总行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程序 会计业务印章销毁前, 南京 分 行 综合管理部 印章管理人员应详细列示待销毁印章清单,由 南京分行会计业务印章 管理部 门 人员复核。 南京 分行 运营 管理部和 综合管理部 负责人对待销毁印章进行清点,审核无误后会签,同意后,经分行行长批准,由 南京 分行综合管理部 统一向总行提报印章销毁请示,明确列示会计业务印章销毁原因,封存保管年限,待销毁印章名称、数量、上缴单位、当前状态等内容,同时上报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申请单 ”(见附 12)。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向总行提报的印章销毁请示经总行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销毁。 印章销毁应破坏 其原型。销毁时 ,南京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人员、综合管理部印章管理人员作为印章销毁人员,审计特派办、保卫部门指定专人作为 监销人员,并保证整个销毁过程始终在场。 销毁完毕,相关人员应共同在销毁清单及“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签字。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应永久保留。 20 (二) 由分行统一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程序 比照(一) 由总行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程序 。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 分支机构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属营业 机构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 营业机构会计主管须 每月对柜员业务印章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 营业机构负责人须每季度不定期对柜员业务印章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 营业机构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的会计督导人员每季度在对辖属机构进行业务检查督导时,须将业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全年抽查或突击检查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 100%。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业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排除柜台操作风险隐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保管、使用印章的,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 《恒丰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和《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条线行为禁令、业务“红线”和行为“铁律”(试行)的通知》 相关规定 , 对 相关责任人、分支机构和部门 予以 处罚 。 (一)超越权限范围自行刻制会计业务印章的; (二)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证明、空白账簿、空白 21 公文纸等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业务印章的; (三)私自托人代管、个人之间私自授受、串用各种会计业务印章的; (四)私自将会计业务印章携带出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 (五)违规使用他人会计业务印章的; (六)非会计人员持有、保管会计业务印章; (七)不同柜员保管的印章未分箱上锁,混合装放他人印章或者存放其他私人物品的 ; (八)未填写恒丰银行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违规使用财务专用章的; (九)由于刻制、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会计业务印章发生遗失或被盗,违规情节严重造成资金损失的 ; (十)未实行专人、专柜、专匣保管会计业务印章的; (十一) 未进行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的;未按要求进行会计业务印章临时封存登记的;未进行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的; (十二)废止会计业务印章未按规定及时交回的; 私自留存恒丰银行各种废止会计业务印章的; (十三)用印登记不规范的; (十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行为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须予以 处罚 的 。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刻制、保管、使用会计业务印章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加重处罚 直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营业机构 因内部管理需要使用的未在本办法中明确作出统一规定的其他业务印章,其管理和使用办法仍按各相关 条线职能管理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恒丰银行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及相关各类清单应按《恒丰银行登记簿管理办法》、《恒丰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管,其中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应永久保留。 第三十 四 条 本办法由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 五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算专用章式样 计业务 印章刻制申请书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23 附 1 汇票 、结算 专用章式样 附式一:汇票专用章式样。 “恒丰银行”法定名称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即支付系统行号),黑体 “汇票专用章”字样为黑体 附式二: 结算 专用章式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法定名称”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即支付系统行号),黑体 “结算专用章”字样为黑体 24 附 2 恒丰银行发票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 印章名称: 保管单位: 保管人员:年度 编号 使用时间 呈报单位 呈报单位经办人 发票内容 份数 用印次数 盖印人 会计主管 备注 25 附 3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模板) 总行运营管理部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于 *年 *月 *日已经获 **银监局《关于筹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 [X]X 号)。目前,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确保开业后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特申请刻制以下会计业务印章: (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公章( 1) ( 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1) ( 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2) ( 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3) ( 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4) ( 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1) ( 7)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2) ( 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3) ( 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4) ( 1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1) ( 1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2) ( 1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3) ( 1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4) 当否,请批示 恒丰银行 **分行 **部门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经办人: 所在部门负责人: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 26 附 4 恒丰银行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序号 章名 全称 印章编号 现保管人 名称 现保管人岗位 目前 状态 现保管地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7 附 5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领取介绍信 介绍信存根 第号 兹介绍 我行员工 张三(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李四(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 共 两名同志 )前来 总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 领取会计业务印章 事宜 ,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限 十 天内有效) 20 年月日 介绍信 第 号 总行运营管理部 : 兹介绍 我行员工 张三(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李四(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 共 两名同志 ) 前来你处联系 领取会计业务印章 事宜, 合计 ____枚,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限十天内有效) 恒丰银行 ____分(加盖公章) 20 年 月日 28 附 6 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页 印章名称 印章编号 印模 刻印文字(全称) 使用单位 刻发单位 启用日期 停用日期 上缴日期 销毁日期 上缴人签章 销毁人 签章 监销人签章 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 保管使用人员记录 备注 交接时间 交接地点 交出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29 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背面) 第页 保管使用人员记录 备注 交接时间 交接地点 交出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30 附 7 恒丰银行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 印章名称: 保管单位: 保管人员:年度 编号 日期 呈报单位 印章加盖文件名称、大概内容 份数 用印次数 呈报单位经办人 呈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盖印人 监印人 财务专用章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 备注 31 附 8 恒丰银行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第页 重要物品名称 编号 领回数量 交接数量 结存数量 保管人 保管日期 保管地点 交接记录 交接时间 交接内容 移交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数量 编号 - 32 - 附 9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临时封存登记台账 年度 编号 暂时封存时间 封存印章内容 上交人 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 营业机构(部门)负责人 重新启用日期 原印章上交人 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 营业机构(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印章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 33 附 10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 编号: 印章保管部门 印章出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印章名称及编号 事由 使用地点 用印人 监印人 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印章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印章交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用印人交还印章签字 印章保管人员接收印章签字 备注 34 附 11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停用上缴表 上缴日期: 上缴印章名称 上缴印章数量 上缴印章印模: 上缴印章印模: 上缴印章印模: 接收上缴印章部门意见: 上缴人:上缴部门负责人:接收人:接收部门负责人: 35 附 12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经办人签字 所在部门负 责人签字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复核人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印章销毁理由 销毁印章名称(带编号) 上缴单位 已封存 年限 当前状态 销毁数量 销毁印章印模 1: 销毁印章印模 2: 销毁印章印模 3: 销毁印章印模 4: 销毁印章印模 5: 销毁印章印模 6: 36 销毁印章印模 7: 销毁印章印模 8: 销毁印章印模 9: 销毁印章印模 10: 销毁印章印模 11: 销毁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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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恒银宁发〔 2014〕 69 号 各二级分行,各部门、各支行: 为进一步 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总行对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并结合南京分行实际,分行对 《恒丰银行 南京分行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原《恒丰银行南京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 恒银宁发〔 2014〕 2 号 )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恒丰银行 南京分行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2014 年 6 月 17 日 附件 恒丰银行 南京分行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 、 《恒丰银行印章管理办法》、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业务印章是指各级 分支机构 办理本外币会计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会计业务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票据、函件、证实书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第三条 会计业务印章是明确银行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各级 分支机构 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会计业务用章 。 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该类会计业务印章 。 在办理国际业务结算、电子银行、零售银行等相关业务,需要使用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业务印章时,应严格执行其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相关 规定。 第四条 会计业务 印章刻制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总行负责刻制分行的会计业务印章(其中,会计用个人名章、假币收缴专用章、人民币兑换全额、半额章依旧由分行统一组织刻制) ,分行负责刻制辖内分支机构的会计业务印章 , 二级分行及支行无权刻制印章。 印章的样式原则上由总行统一设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会计业务印章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保 3 管和使用。 第二章种类、规格及适用 第 六 条 会计业务印章具体包括:业务公章、业务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章、同城清算专用章、业务受理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储蓄业务公章、会计用 个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以及其他会计业务印章。 第 七 条 会计业务印章的规格及适用范围 (一)业务公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8体:业务公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下刻日期,日期下刻制“业务公章”,业务公章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和有价单证等。包括对公存单、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单证和余额对账单、对公挂失回单、止付通知、开户许可证、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单位资信证明、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及其它需要加盖业务公章的重要单证、业务证明或会计报表。其中,当地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 (二)业务讫章 形状:等边三角形 4 大小:每边长 45体:业务讫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分一行横 排刻制,下刻日期,日期下刻制“业务讫”,业务讫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概括了原有转讫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用于已记账处理的转账凭证和客户的入账通知;用于已在我行柜面操作系统进行了账务处理的客户汇兑回单;用于现金存款凭证、个人业务凭证(个人客户存款时)等作为现金收入的其他凭证;用于现金支票及个人业务凭证(个人客户取款时)等作为现金付款的其他凭证等;用于不涉及账务的其他业务凭证(如:现金调配、尾箱交接、客户信息维护等)。 (三)结算专用章(见附 1)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0体:结算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按照以下规则刻制。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法定名称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依圆弧刻制,下刻有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黑体),代码下面刻制“结算专用章”字样(黑体)。专用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的,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适用范围: 1.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到期提示付款时,贴现银行、转贴现银行作为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 2. 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和查复时, 5 应在查询书、查复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3. 银行在出具跨行提出的退票理由书和拒绝付款理由书上加盖的业务印章应为结算专用章。或加盖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要求的其他业务印章。 4. 银行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业务时,应在“托收凭证”跨行提出的支付结算联次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四)汇票专用章(见附 1)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0体:汇票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按照以下规则刻制。 样式:“恒丰银行”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依圆弧刻制,下刻有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黑体),代码下面刻制“汇票专用章”字样(黑体)。 适用范围:用于签发全国银行汇票、承兑商业汇 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 其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的式样及适用范围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 (五)本票专用章 字体:本票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 样式: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 适用范围:用于签发银行本票业务。 (六)票据交换章 字体:票据交换章上所刊汉字字体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 6 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样式: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适用范围: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七)同城清算专用章 字体:同城清算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字体遵从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样式: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适用范围:由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规定。 (八)业务受理专用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8体:业务受理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下刻日期,日期下刻制“业务受理专用章”,业务受理专用章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用于银行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单。 (九)财务专用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40体:财务专用章上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 7 下刻五角星,五角星下刻制“财务专用章”。 适用范围:用于按照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途。 其他: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等监管部门对财务专用章形状、尺寸、字体等式样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 (十)储蓄业务公章 形状:圆形 大小:直径 30体:储蓄业务公章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行名依圆弧刻制,下刻五角星 ,五角星下刻制“储蓄业务公章”,储蓄业务公章字样下刻制印章编号。 适用范围:用于储蓄存单、储蓄一本通、个人存款证明、储蓄挂失等业务。 (十一)会计用个人名章 形状:长方形 建议大小: 10 10 4体:会计用个人名章所刊汉字均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样式:会计人员个人有效身份名称刻制在印章有效方框内。 适用范围:用于会计人员经办会计业务时,按照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加盖于各种会计凭证、报表、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其他:会计用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使用。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等 8 监管部门对会计用个人名章形状、尺寸、字体等式样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当地监管部门规定。本办法规定之前刻制的会计用个人名章可以延用,同时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二)发票专用章 形状:椭圆形 大小: 40×30( 长轴为 40轴为 30宽1 字体: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字样字高 宽 3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 ,数字字高 宽 式样: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 1)、( 2)……”字样。 适用范围:供会计人员向客户提供本行发票时使用。 其他: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账(见附 2),以明确责任。税务机关等监管机构对发票专用章样式有其他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十三)其他会计业务印章 按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规定刻制的其他会计业务印章,如假币收缴专用章、人民币兑换全额、半额 章等,其样式、适用 范围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规定执行。 南京分行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 刻制其他会计业务印章 ,规定其样式和适用范围等。 9 第三章刻制 和 领用 第 八 条 会计业务印章刻制 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除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 、 银监部门及其他部门有特别规定外,总行统一设计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的式样、规格、字体。 (二)各种会计业务印章上的机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其中“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简称为“恒丰银行”。 (三)各种会计业务印章,应当在人民银行指定的或公安机关批准的有刻制资质的 、 保密性好、质量高的印章刻制单位 , 采用指定刻制材料刻制。 (四)会计业务印章的章面质地一般为铜质,章柄、章体等其他非章面材料,使用单位可按具体业务规定上报需求,由总行确定。 (五)与营业日期相关的,中间带有活动日期的会计业务印章,须按实际日期更换、调整使用。活动日期可使用胶轮转字或铅字两种,序号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原则上各级行只允许刻制一枚。其他会计业务印章(实行综合柜员制的 营业网点 ,包括储蓄业务使用的业务专用章)可根据业务需要刻制一枚至数枚。每枚顺序编列号码 , 以便明确责任。 (七)汇票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的刻制,在人民银行核准加入支付系统后,方可申请刻制,在对应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生效后,才能启用。期间遇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需要加盖结算和汇 10 票专用章的 ,新设营业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在行内营业机构间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明确代理方式、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利益分配、违约责 任等内容,由代理行和被代理行按协议办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 第 九 条 会计业务 印章刻制 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南京 分行及分行内设部门的会计业务印章由总行统一刻制颁发 。具体程序如下: ( 1) 由 南京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使用部门、使用机构提出申请,南 京分行综合管理部和有关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会签同意后,经分行行长批准, 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总行提报印章刻制请示 。请示中 应 按规定详细列示印章刻 制原因、名称、数量、地点、印章印模或刻制格式描述,同时确保上报印章刻制全称时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2)详细填写“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见附 3),该申请书中“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三项需本人手工填写。同时,该申请书上相关人员签字样本必须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备案。备案后,如遇任一人员更换,还需说明事由后由变更当事人重新签字备案,并加盖 南京 分行公章; ( 3) 南京 分行如需增刻会计业务印章的,还必须上报同类原有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 4)。 ( 4) 南京 分行如因印章磨损等原因需更换会计业务印章时,还需在“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上注明更换原因,同时 11 比照原有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上报旧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并附上印模。 批,组织刻制 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向总行提报的请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核,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刻制。 (二)总行统一刻制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中 ,南京 分行所在地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必须在当地刻制才能备案的,或所在地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在当地刻制的(如财务专用章) ,具体 程序 如下 : 执行上款规定第 1 点内容,填写“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明确刻制地点、详细叙述所辖机构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要求该印章必须在当地刻制的申请理由。 行刻制,并备案 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向总行提报的印章刻制请示经总行批准后,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刻制完成的会计业务印章必须以 正式 文件形式向总行运营管理部上报印模、刻制单位、使用单位、刻制时间、启用时间等要素备案。 (三) 南京 分行自行组织刻制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 , 刻制程序 如下 : 行会计用个人名章、假币收缴专用章、人民币兑换全额、半额印章原则上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其中,会计用个人名章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人员配备。 行辖属分支机构各类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 程序为: 由 12 印章刻制申请行印章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向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上报请示, 经 南京 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及分管领导批准后,由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 其中,公安机关等监管机构明确要求财务专用章必须在 当地刻制才能备案的, 南京 分行辖属分支机构须向分行上报请示,经分行批准后,由 申请行综合管理部 统一组织刻制 ; 印 章刻成后,以 正式 文件形式向 南京 分行 上报印模、刻制单位、使用单位、刻制时间、启用时间等要素备案 。 具体手续参照本办法“第十条(一)、(二)”的规定执行 (四)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模式并刻制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程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会计业务印章领用 ,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对刻制完成交付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要逐一与刻制清单审查核对,验证质量,确保印章名称、印章标号、机构名称、机构标号准确,发现有误或存在质量问题,必须与刻制单位立即联系更换或者重新刻制。 (二)由总行统一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留存印模备案,同时通知 南京 分行领取。 领取时 须安排两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见附 5)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印章领取清单,到总行运营管理部领取,并登记“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见附 6),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设置专人对会计业务印章领用环节进行监交。 由 南京分行 统一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刻制完成后, 各分支机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领取手续。 13 (三)印章领取后必须到 申请行综合管理部 和 有关会计业务印章 管理部 门 留存印模备案 。 备案后在 会计业务印章 管理部 门 负责人的监交下,移交至分行 有关印章使用部门 。 第四章使用和保管 第十 一 条 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的原则。严禁私自托人代管、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各种会计业务印章。 第十 二 条 使用会计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或部门必须建立“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凡印章的刻制、领取、下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该“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会计主管记录和保管。 第十 三 条 各种会计业务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适用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超范围使用。 第十 四 条 在票据、凭证上加盖各类会计业务印章时,票据、凭证应是已复核过的具有真实会计记录的票据和凭证 ; 如需有权人签字的,票据、凭证还须先经有权人签章。 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证明、空白账簿、空白公文纸等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业务印章。 第十 五 条 对内部凭证,如果印章盖错或模糊,需要重新加盖印章的,可在错误或模糊的印章边缘划叉注明,同时加盖经办柜员个人名章后办理。 其他会计凭证的类似印章问题,可参照此办法处理,但以不 14 影响凭证有效性为前提。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会计业务印章领用、分发管理,履行审批、登记、交接手续,印章 运送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 七 条 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确保“印、押(压)、证”三分管,不相容岗位分离。 (一)财务专用章:实行双人监管制、登记制,必须由监印人和用印人共同保管、使用。使用时应登记 “恒丰银行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 ”(见附 7)。 (二)业务公章:业务公章必须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通知存款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分管分用。只刻一枚的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保管人保管、使用。有多枚的,其他人员保管的业务公 章应由 南京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严格 限定其用途。 (三)结算专用章:由结算经办人员保管、使用。 (四)汇票专用章:由除汇票保管人员、编押人员和压数机保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使用。 (五)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应由票据交换员和票据清算员以外的票据清算复核人员保管、使用。 (六)本票专用章:由除本票保管人员和压数机保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使用。 第十 八 条 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应实行 专人、专柜、专匣负责制。 (一)会计业务印章启用前,应在有效监控下,由支行等营 15 业机构分管负责人监交,会计主管和一名会计人员负责封包入库或保险柜保管,并登记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启用时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向保管、使用人办理启用、并在有效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同时登记登记簿。 (二)营业时间,会计业务印章使用必须做到: 定存放。 各 营业机构应为每个柜员配备带锁(包括密码锁)钢箱,仅用于存放该柜员使用的印章。不同柜员保管的印章应分箱上锁,严禁混装。柜员保管的钢箱钥匙须由本人保管,不得携带出我行。 各营 业机构还应配备保险柜,用于保管柜员印章钢箱。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会计主管和一名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分别负责保管。期间如遇会计主管休假,不能保管保险柜钥匙的,需由会计主管将其交给其他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同时 登记 “恒丰银行 重要物品保管 交接 登记簿” (见附 8) ,以便明确责任。 备用钢箱钥匙应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经柜员及备用钥匙保管人员双人盖章封存,并在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 登记 簿” 登记。备用钢箱钥匙必须在会计主管审批,由柜员及备用钥匙保管人员双人启封,并在“重要物品保管交接 登记 簿”上登记后,才能启用。 使用密码钢箱的,保管柜员须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密码,严禁将密码透露他人。 放定位。 柜员日常使用会计业务印章应做到“使用定型、摆放定位”。柜员上柜前,必须清点钢箱内的印章,并调整转动日期,核对无误后,才可对外办理业务。营业时间内,印章的使用及钢箱的位置 16 均应在监控范围内。各种会计业务印章使用完毕后,须放置在钢箱内保管。 离章收。 柜员临时离柜时,应认真清点会计印章,核对无误后,装入钢箱上锁后才可离岗。 计印章入钢箱上锁后须入 营业 机构保险柜(箱)保管。 用会计业务印章。 (三)非营业时间,会计业务印章必须由保管、使用人专匣上锁后统一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第十 九 条 会计人员由于岗位调整或长期(一周以上)休假等原因需要将印章转交他人使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印章交接必须由会计主管或本 营业 机构(部门)负责人监交,并在有效监控下,办妥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会计主管保管的印章交接由本 营业 机构(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由于产假、婚假、事假 等原因离岗一周及以上且不需要将所保管会计业务印章转交他人使用的,必须办理印章临时封存手续,登记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临时封存登记台账 ”(见附 9),由原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和会计主管(会计主管由于休假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将印章连同钢箱上锁封包入保险柜。钢箱钥匙须封包后交由会计主管保管,钥匙交接需要登记“ 恒丰银行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 17 登记簿”。 休假时间在一周以下,超过两天的,会计人员需将所保管的会计业务印章连同印章钢箱上锁放置于保险柜内,钢箱钥匙须封包后交由会计主管保管,钥匙交接需要登记“ 恒丰银行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休假时间在 1的,会计人员需将所保管的会计业务印章连同印章钢箱上锁放置于保险柜内,钢箱钥匙须由本人保管,不得携带出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会计业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本 营业机构 、本部门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室使用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恒丰银行 会计业务 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见附 10) , 支行等营业机构须由会计主管和该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分行须由会计印章管理 部 门 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安排专门的监印人持印与用印人同行。用印人、监印人务必确保印章安全,途中不得交转他人代管,不得携带到公共场所。 从印章出行至营业终了还未及时归还的,该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联系监印人、用印人,了解情况。联系不上或迟迟未归还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营业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还应上报分管领导,及时追回印章,确保安全。 第五章停用、作废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会计业务印章在停止使用后,应及时办理作废手续,填写“恒丰银行 会计业务 印章停用上缴表”(见附 11)连同 18 印章按照管理级次上缴至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同时要在“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即作废)的日期和原因、上缴人、接收人、监交人。 南京 分行已废止的财务专用章原则上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收回保管。如当地公安机关等监管机构对废止上缴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当地规定执行并保留相关手续备查 ; 当地监管机构没有规定的,上缴总行运营管理部。 南京 分行及所辖 分支 机构已废止的其他会计业务印章由 南京分行 综合管理部 负责统一收回保管,并指定专人专柜切角封存,留存 3。 由于机构更名、撤并、印章磨损、以旧换新或上级行通知等原因需要更换会计业务印章时,新印章启用时,必须立即破坏原有会计业务印章的完整性,并按规定逐级上缴至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处理程序与会计业务印章在停止使用后的处理办法一致。 第二十三条 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公告作废,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至总行,同时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如有序号编号的印章,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 废,不得再用。丢失印章属于预留印鉴的,应及时通报相关行办理协助及更换印模。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丢失,必须经总行重新核对行名、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等信息后再行刻制新的结算、汇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会计业务印章的销毁 应遵循以下规定: 已经废止的会计业务印章,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统一收回并 19 切角封存,留存 3后,经按管理权限报原有印章刻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销毁废止印章。销毁印章时,必须由作废印章保管人和至少两名监督销毁人员会同销毁。 (一) 由总行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程序 会计业务印章销毁前, 南京 分 行 综合管理部 印章管理人员应详细列示待销毁印章清单,由 南京分行会计业务印章 管理部 门 人员复核。 南京 分行 运营 管理部和 综合管理部 负责人对待销毁印章进行清点,审核无误后会签,同意后,经分行行长批准,由 南京 分行综合管理部 统一向总行提报印章销毁请示,明确列示会计业务印章销毁原因,封存保管年限,待销毁印章名称、数量、上缴单位、当前状态等内容,同时上报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申请单 ”(见附 12)。 南京 分行 综合管理部 向总行提报的印章销毁请示经总行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销毁。 印章销毁应破坏 其原型。销毁时 ,南京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人员、综合管理部印章管理人员作为印章销毁人员,审计特派办、保卫部门指定专人作为 监销人员,并保证整个销毁过程始终在场。 销毁完毕,相关人员应共同在销毁清单及“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签字。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应永久保留。 20 (二) 由分行统一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程序 比照(一) 由总行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程序 。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 分支机构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属营业 机构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 营业机构会计主管须 每月对柜员业务印章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 营业机构负责人须每季度不定期对柜员业务印章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 营业机构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的会计督导人员每季度在对辖属机构进行业务检查督导时,须将业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全年抽查或突击检查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 100%。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业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排除柜台操作风险隐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保管、使用印章的,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 《恒丰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和《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条线行为禁令、业务“红线”和行为“铁律”(试行)的通知》 相关规定 , 对 相关责任人、分支机构和部门 予以 处罚 。 (一)超越权限范围自行刻制会计业务印章的; (二)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证明、空白账簿、空白 21 公文纸等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业务印章的; (三)私自托人代管、个人之间私自授受、串用各种会计业务印章的; (四)私自将会计业务印章携带出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 (五)违规使用他人会计业务印章的; (六)非会计人员持有、保管会计业务印章; (七)不同柜员保管的印章未分箱上锁,混合装放他人印章或者存放其他私人物品的 ; (八)未填写恒丰银行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违规使用财务专用章的; (九)由于刻制、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会计业务印章发生遗失或被盗,违规情节严重造成资金损失的 ; (十)未实行专人、专柜、专匣保管会计业务印章的; (十一) 未进行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的;未按要求进行会计业务印章临时封存登记的;未进行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的; (十二)废止会计业务印章未按规定及时交回的; 私自留存恒丰银行各种废止会计业务印章的; (十三)用印登记不规范的; (十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行为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须予以 处罚 的 。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刻制、保管、使用会计业务印章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加重处罚 直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营业机构 因内部管理需要使用的未在本办法中明确作出统一规定的其他业务印章,其管理和使用办法仍按各相关 条线职能管理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恒丰银行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及相关各类清单应按《恒丰银行登记簿管理办法》、《恒丰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管,其中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应永久保留。 第三十 四 条 本办法由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 五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算专用章式样 计业务 印章刻制申请书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23 附 1 汇票 、结算 专用章式样 附式一:汇票专用章式样。 “恒丰银行”法定名称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即支付系统行号),黑体 “汇票专用章”字样为黑体 附式二: 结算 专用章式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法定名称”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即支付系统行号),黑体 “结算专用章”字样为黑体 24 附 2 恒丰银行发票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 印章名称: 保管单位: 保管人员:年度 编号 使用时间 呈报单位 呈报单位经办人 发票内容 份数 用印次数 盖印人 会计主管 备注 25 附 3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书(模板) 总行运营管理部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于 *年 *月 *日已经获 **银监局《关于筹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 [X]X 号)。目前,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确保开业后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特申请刻制以下会计业务印章: (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公章( 1) ( 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1) ( 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2) ( 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3) ( 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受理专用章( 4) ( 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1) ( 7)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2) ( 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3) ( 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业务讫( 4) ( 1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1) ( 1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2) ( 1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3) ( 1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4) 当否,请批示 恒丰银行 **分行 **部门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经办人: 所在部门负责人: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 26 附 4 恒丰银行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使用情况统计表 序号 章名 全称 印章编号 现保管人 名称 现保管人岗位 目前 状态 现保管地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7 附 5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领取介绍信 介绍信存根 第号 兹介绍 我行员工 张三(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李四(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 共 两名同志 )前来 总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 领取会计业务印章 事宜 ,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限 十 天内有效) 20 年月日 介绍信 第 号 总行运营管理部 : 兹介绍 我行员工 张三(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李四(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 共 两名同志 ) 前来你处联系 领取会计业务印章 事宜, 合计 ____枚,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限十天内有效) 恒丰银行 ____分(加盖公章) 20 年 月日 28 附 6 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页 印章名称 印章编号 印模 刻印文字(全称) 使用单位 刻发单位 启用日期 停用日期 上缴日期 销毁日期 上缴人签章 销毁人 签章 监销人签章 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 保管使用人员记录 备注 交接时间 交接地点 交出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29 恒丰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背面) 第页 保管使用人员记录 备注 交接时间 交接地点 交出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30 附 7 恒丰银行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 印章名称: 保管单位: 保管人员:年度 编号 日期 呈报单位 印章加盖文件名称、大概内容 份数 用印次数 呈报单位经办人 呈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盖印人 监印人 财务专用章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 备注 31 附 8 恒丰银行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第页 重要物品名称 编号 领回数量 交接数量 结存数量 保管人 保管日期 保管地点 交接记录 交接时间 交接内容 移交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数量 编号 - 32 - 附 9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临时封存登记台账 年度 编号 暂时封存时间 封存印章内容 上交人 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 营业机构(部门)负责人 重新启用日期 原印章上交人 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 营业机构(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印章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 33 附 10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 编号: 印章保管部门 印章出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印章名称及编号 事由 使用地点 用印人 监印人 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印章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印章交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用印人交还印章签字 印章保管人员接收印章签字 备注 34 附 11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停用上缴表 上缴日期: 上缴印章名称 上缴印章数量 上缴印章印模: 上缴印章印模: 上缴印章印模: 接收上缴印章部门意见: 上缴人:上缴部门负责人:接收人:接收部门负责人: 35 附 12 恒丰银行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经办人签字 所在部门负 责人签字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复核人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印章销毁理由 销毁印章名称(带编号) 上缴单位 已封存 年限 当前状态 销毁数量 销毁印章印模 1: 销毁印章印模 2: 销毁印章印模 3: 销毁印章印模 4: 销毁印章印模 5: 销毁印章印模 6: 36 销毁印章印模 7: 销毁印章印模 8: 销毁印章印模 9: 销毁印章印模 10: 销毁印章印模 11: 销毁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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