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能对跨境电商征税11.9企业征税,却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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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酝酿对电商征税 专家提醒勿“一刀切”
国税总局酝酿对电商征税 专家提醒勿“一刀切”
&&日20:19&&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导读】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酝酿对电商征税,淘宝卖家表示:商品售价至少涨15%。  北京8月6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已经争论很久的不纳税可能要进入倒计时了。据经济参考报今天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目前我国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对电子商务纳税进行研究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再一个是研究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中还有哪些改革措施要予以实施,不仅仅是征税的问题,而是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改革政策的出台。由此看来,宏观理论上,对电商征税已经没有异议,对电商征税主要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用户规模达到3 .02亿人,同比增长了24.7%;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而同年美国额达2620亿美元,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交易市场。有人粗略测算,C2C商家全年未缴税金额达百亿元。因此,如果包括所有小的C2C商家都实现纳税,影响最大的还是这些小的,有淘宝商家表示,目前来说,仅仅是开具电子发票,产品售价就至少要上涨15%。  其实关于电商是否应该缴税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主张对电商征税的最主要理由是税收公平。为实现网店和实体店的公平竞争,必须要对电子商务征税。而反对方的理由是如果对所有小网店征税,对他们的影响太大了,目前这个阶段我们还应该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大量中小网店的存在也是有意义的,不应该过分加重他们的负担而影响他们的生存。  我们认为,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对电商全面征税都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国家未来出台的政策应该是一整套方案,不仅仅是征税还应该有相应的配套和扶持政策,至少目前这个阶段,很多中小网店的存在还是有意义的,是否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补贴和减免措施来保证一些正规的、信誉良好的小网店可以继续生存和进一步发展。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也强调,未来对电商全面征税是一个必然趋势。  李易:这个趋势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之前电子商务在中国是属于新兴经济或者是传统经济的一个补充而已,但从这几年的趋势来看,电子商务的份额实际上已经和传统零售业或者传统商务的份额旗鼓相当了,在未来也许会成为一个主力军。对这样一个主力的体系来说,国家的征税体系不可能不把它纳入到很严肃的纳税体系里来,这个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对于征税对很多小网店的影响,以及这些中小卖家未来的发展方向,李易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  李易:从全世界的趋势或者说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其实最后不会存在那么多的电商,从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本身就是具有高度垄断性的,所以未来平台级的还有细分垂直行业领域内的,我觉得都是寡头垄断型,不会像今天这样,这么多千军万马都在卖同样的商品,大家紧紧依靠价格战谋生存,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大趋势。  从理论上讲,现在的中小卖家必须要严肃考虑这个问题,他们要考虑未来该何去何从。即便不征税,从未来的趋势来看,这些中小卖家也将不存在,所以这跟征不征税没有关系。但我认为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还是要缴税。可以先纳税、先缴税,缴完税之后可以通过特殊的情况申报,然后可以补税,可以返给你,我认为这是可以的。在纳税这件事情上,我觉得应该保持一个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讲,大的电商对整个中国电子商务来说,它们才是中流砥柱。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委员会专家龚铂洋认为,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趋势,但这个趋势在近几年内还不会出现。  经济之声: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说,为了实现网店和实体店的公平竞争,必须要对电子商务征税,所以说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趋势,我们刚才采访的评论员李易就这样认为,不知您是否赞同这种观点?  龚铂洋:其实对这个观点我并不是很赞同,我们可以从数字上看到一些结果,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是6.4万亿,这是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也就是说全年可能整个税收为13万亿。有专家说,C2C商家这块可能未缴税的金额是在100亿左右,即使是数百亿或者上千亿,整个电商在全国的税收总额里面还是占比较小的比例,但我们整个C2C网店,光淘宝现在都有上千万家网店,一旦征税的话,会影响到上千万家网店,加重他们的经营成本,这是我的一个考虑。  第二个考虑,其实我们现在讲的电商是一个大概念,我们现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了10万亿,但是规模,就是我们讲的C2C这一块或者B2C这一块,有1.85万亿,它其实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里面的比重只有7.8%,比重相对比较小,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第三,从全球的趋势来看,其实美国电商的领头企业之前一直是反对电商征税的,到2012年以后它才开始转过来支持电商征税,但这更多的是跟它整个竞争战略有关系,跟它要去形成相对一种垄断性来给竞争对手制造一种壁垒有关系。  综合以上这几点,我的观点是,电商征税如果是一个必然趋势,那这个趋势还是在一个相对远的将来,而不是最近3年、5年或者8年、10年。  经济之声:考虑到C2C很多小网店的生存问题,不征税,但是不是会造成对实体店的一种不公平?  龚铂洋:不会的,因为我们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要讲公平,另一方面还要讲效率。电商的整个发展方向或者趋势,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经营或者网店经营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上升到一个国家经济战略的问题。我们中国更多的网店,包括中国更多的个体创业者应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到全球去,去赚全球的钱,而不仅仅只是我们本地的钱。我觉得公平是一个参考,但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效率,要把这种先进的生产力通过扶持,通过的方式,让我们的电商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经济之声:李易先生的观点认为,其实在未来,整个电商的发展应该是一个优胜劣汰而逐步走向垄断的过程,您是否认同这样一种行业趋势的判断?  龚铂洋:这个趋势是没有错的,因为本身互联网是没有疆域,没有界线的。李易先生讲的更多的是B2C或者一些大型平台级的企业,平台级的电商更多是一种垄断性的效应。但我们也要正视,在中国的电商环境里面,有很多个体创业者,因为中国的国土面积比较大,人口比较多,发展也不平衡,在这种环境下,我们还有很多个体创业者,像淘宝就有上千万个体的网店用户,这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  经济之声:未来除了征税,还有怎样全面的政策更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更快更好的发展?  龚铂洋:税收只是一方面,其实电商我们分为B2B、B2C、C2C,这些企业是不太一样的,对于这种小网店,我的观点是,我们要根据它的营业额来制定相应的纳税办法,尽量还是以扶持为主。对于大型企业,我认为它更多的是一种信息传播,是一种信息革命,为了推动这种电商的发展,国家也可以给出一些类似于信息传播相关的补贴政策,让大企业能够更多的走出去。(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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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电商征税不会很快实行
&&日09:50&&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电商征税话题在年初被两会引爆之后就一直未曾中断。美国电商征税法案刚刚获得了通过,令这一话题备受关注。近日更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正在研究调研电商征税的具体措施,年内有可能对开征5%的税收。  6月5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征5%的税收&的消息并不属实。他透露,目前仅是在调研阶段,并没有&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税务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的确对多家电商企业进行调研,对电子商务征的税务管理进行统一规划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都还没有确切结果出来。&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两个月前正式实施。此前有业内人士称,网络发票加快推行是为和电商征税做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方面正式回应称,这是一种误解。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电商征税不会很快实行。&  官方:没有确切结果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人士表示,征税不会很快出来,更没有具体时间,一年内征税的说法并不属实。&对于是否征税的问题,相关部门会谨慎对待。&  财政部财科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记者:&我个人没有对电商征税进行调研。还未得确切的征税消息。&  电商征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均引起业界广泛争论和各方博弈。  近期,围绕着向电商征税的《2013市场公平法案》在美国国会参议院的投票中获得压倒性支持,掀起了轩然大波。据悉,该法案针对所有每年在美国远程销售总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卖家征税。  而国内征税话题的火爆延续,亦被认为是受国际影响。对于市场关于电商征税的相关传闻,上述商务部人士均予以否认。其称:&国家加强电商监管,是与国际接轨的表现。&  业内人士认为:&美国与中国国情不同,电商发展形态也不完全相同,美国相关法案的推进仅限于借鉴意义。&  电商:征税要合理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对电商征税进行澄清,各电商企业似乎都做好了准备。  在这场电商征税法案风暴来袭之时,作为美国最大的电商,站在了支持的阵营里。&既然征税是不可避免的,索性掉转头来支持法案。现在,法案给它带来的好处更多,譬如打压竞争对手。&而在中国,仿效&亚马逊式&做法的企业也大大存在。  早在今年初,董事长张近东以全国政协委员身份频繁抛出网店征税论,在业界引爆征税话题。在记者对多位高管的采访中,对方均明确表态对电商征税的一致支持。  市场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监闵涓清在微博上发表看法,规范电商行业纳税、知识产权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  而对于竞争强敌京东、淘宝而言,电商征税似乎并不那么受到欢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商征税相关细则一直未在更高层面以正式形式发布,企业也未得到更多消息,如若征税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我们已经做好心理准备。&  淘宝公关部人士直言:&征税政策还没落地,征税还需合理。&  可以说,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三种即B2B、B2C、C2C。、、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电商平台交易需出具发票。  而由于购买方并不稳定,卖方出售商品亦不主动提供发票,征税则更多指向了C2C电子商务的商家。在这一业态中,占据垄断的淘宝首当其冲。  去年淘宝、实现令业界惊呼的万亿交易额,保守估计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左右。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以5%的额度征税,粗略算来淘宝上的商家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  &目前电商毛利率普遍在10%-20%,部分商家连基本利润都无法保证。在如此状况下,相关部门对电商征税可谓雪上加霜,小微企业受到影响最大。征税更应从保护产业发展角度考虑。&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认为。  商务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政府部门征税措施出台之前,将更多地参考中小企业的意见并倾听呼声。&  各界反应强烈:征税需门槛  &电商征税可以实现,但要设定门槛。&电商征税不仅在美国引发激辩,同样在国内引发各界人士强烈反响。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表示,目前网络与金融关联的征收系统需要完善。政府对电商征税属合理的,但如何征税,怎样征税需要探讨。&征税对不同规模的要区分开,征税对象应更偏重具有盈利能力规模较大的电商。&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则对现阶段的电商征税表示不赞同:&电商尚处于新生阶段,相当一部分商家以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存在,不具规模。在如此情况下,征税将对小型店铺带来毁灭性打击。行业还不成熟,监管不可适得其反。相关部门征税不能单纯站在税务角度考虑,政策要与国家改革方向相结合。&  他认为,降税是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增加经营者税务负担与国家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同时直接转嫁消费者。应该&放水养鱼&。&税收征管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对电商税收监管和征收成本较高,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电商较强的生命力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切实降低流通成本,才能促进产业蓬勃发展。(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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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实务】杭州天猫网店被巨额补税!电商到底该不该征税?_凯立达财税_新浪博客
【实务】杭州天猫网店被巨额补税!电商到底该不该征税?
自从有了互联网,世界便大不同。即使两耳不闻窗外事,也可以尽知天下事!即使足不出户,也可尝尽天下美食,穿到潮流服饰。
基于互联网产生的网上销售模式已成为民众的主流购买渠道之一。而针对电商征税话题一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家税务总局也未下达相关法规,从而导致电商征税多年来一直是热点话题。
那么网络销售收入到底要不要征税呢?在"互联网重镇"之一的杭州,就发生了针对网上销售收入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例,且看:
据以上案例可知: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针对杭州巨爵网络有限公司年的网上销售收入(共计达2059万元)确定为含税收入。并据此征收增值税222.5万元和企业所得税21.4万元,并就未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以罚金104.9万元。总补税金额高达349万!该案例仿佛为电商征税问题提供了一个风向标,也用实际说明了网上销售收入也是要纳入企业营业收入当中,缴纳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
那么针对各类电商企业的网上销售收入是否要纳税呢?且听笔者就电商征税问题来与你一说。
各国对于电商征税问题又是怎样的呢?请看:
在欧盟,为打击非法竞争,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家所在地税率。
在美国,2013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
在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为17.5%、优惠税率为5%。
在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
在亚洲临国,韩国在电商征税方面,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是一致的,除了各种基本税,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日本已确定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从10月起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等将被征收消费税。
而我国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网络交易税收的问题有如下规定:
增值税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销售额应征收增值税。
财税[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此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出台过相关的税收政策,就拿北京地税来说,京地税营[2008]21号文件曾明确了网络游戏消费卡销售收入、单位和个人代售游戏消费卡所取得的代售卡收入的营业税适用税目、税率等的应税规定。2011年,武汉国税局曾经尝试对电商征税,并在互联网引发轩然大波,虽最终以低调收场,但可以看做是地方税务机关对电商征税的试水。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明确规定,电商征税与否悬而未决不甚明确。
电商企业或个人,均是我国的纳税义务人,其获得的各类收入应纳税发规定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电商征税理应不存在争议。而电商征税大战是否真的会立即打响,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并统一实施,目前还存在以下瓶颈:​
01.电子商务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必然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发展诉求下的税收征管考量。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在企业区域的分布上,广东、浙江、上海等沿海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而西部地区中,仅四川省排进了前十,其他省份电商发展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电子商务不发达地区而言,倘若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将不利于当地电商的快速、持续发展。​
02.税收的公平性要求对电商征税按照税收负担能力区别对待。横向公平要求对于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并且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所以,根据税收横向公平原则,无论是线上的电商交易,还是线下的传统交易,都应当按照平等原则,缴纳相应的税款。但纵向公平则指出对于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别要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的差别相适应。
事实上,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因此,即便是立即对电商征税,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但是,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经济效益的电商征税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03.税收征管实践中,网络交易税收征管的瓶颈仍然存在。
首先,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由于电商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而基于有形交易基础之上的现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税制体系尚无法完全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基本概念、税收征管具体手段等基本问题,还有必要先对电商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交易发生地、征收环节等税法基本要素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和明确,以期明确纳税主体、划定征收范围、规定纳税期限、合理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地和纳税流程;
其次,网络交易涉税信息还不完善,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障碍。尽管《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对自然人也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以加强税收监管,但毕竟尚未通过并实施。但目前B2C、C2C交易中,存在大量交易不开具发票的现象;另外,电商为提高交易排名等特定目的又大量存在虚构交易行为。在现行"以票控税"为主的监管手段的当下,"严重缺失的涉税信息将导致对网络交易实现的税收收入规模、已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税源规模,税源分布情况以及税收流失规模等缺乏准确的判断。于是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前提下对是否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税收征管,如何分类分级加强征管等很难做出正确有效的决策"。
综上,电商作为一种新的发展业态,尤其在"互联网+"的时代,任何交易均可通过网上进行,其对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已成为共识。对电商征税,相关税收部门应厘清现行制度体系对电商发展带来的制度约束,并界定清楚电商交易的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地、征收环节、征管流程等税法基本要素。
文章部分信息来源:中财大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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