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有效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五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12月1日至2日,由云南省质检局、省公安厅联合派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家评审组,对五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侦大队主要领导及五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全体民警迎接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经过对鉴定机构实验场所进行巡查,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审查,对检测项目进行盲样测试以及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等流程,最终确定五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现有管理体系有效运转,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此次资质评审的通过,将进一步提高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增强五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多年,在房地产公司负责营销策划等工作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附件
下载积分:1500
内容提示: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附件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75|
上传日期: 01:43:52|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15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附
官方公共微信您现在正在浏览: &>&
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有关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 11:07:09&&来源:&&作者: 字体:【
】浏览次数:
保护视力色:
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有关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摘要:司法鉴定是一种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特别经验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法律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满足我国诉讼法对证据的一般要求的同时,还应当符合科技活动和证明活动的规律和要求。本文系统的探讨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指导思想、法律要求、实践探索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出只有从法规政策、机构本身和现场评审三个方面完善资质认定制度和现场评审工作,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制度设计之初时的作用。
关键词: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对策
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有着&证据之王&的美誉。司法鉴定是一种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特别经验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法律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满足我国诉讼法律对证据的一般要求的同时,还应当符合科技活动和证明活动的规律和要求。鉴定质量的高低决定着案件判决的质量,往往直接影响诉讼结果。鉴于鉴定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法律对司法鉴定的质量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从事在四川等六省(市)开展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笔者拟通过对四川省试点期间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工作进行梳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省级资质认定及现场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一、四川试点工作情况
目前,四川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70家、司法鉴定人3359名。其中,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含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77 家(2008年试点开始时为68家)、司法鉴定人1330名,分别占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总数和司法鉴定人总数的45.3%和39.6%。我省自2008年10月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以来,有52家&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现场评审。其中,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四川光明司法鉴定所已经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三合一&评审;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等47家司法鉴定机构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其余机构已报国家认监委、认可委或省质监局待评审。我省的主要做法有四点:
第一,注重组织领导,保障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部、国家认监委确定在四川进行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后,我厅积极行动,及时把相关精神及文件向厅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后,市州局积极行动,及时把会议精神向市州局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得到了市州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导认证认可工作。
第二,注重队伍建设,保证认证认可工作人才储备。2008年4月下旬,省司法厅在成都举办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认证认可知识的业务培训;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组织68家司法鉴定机构的138人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四川举办的内审员培训。2009年6月6日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宣传贯彻座谈会,各市州质监局认证评审工作负责人和市州司法鉴定管理干部、试点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和内审员共计20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评审准则》起草专家之一黄涛讲解了资质认定制度、司法鉴定活动与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准则等内容。2008年6月和2009年6月、7月,分三批组织推荐司法鉴定人及部分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参加了评审员培训,我省共42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证书。
第三,注重协调配合,司法行政和质监部门协力推进试点工作。省司法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调研组,深入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和市、县司法鉴定机构调研,互相介绍资质认定工作和司法鉴定行业的特点和状况,共同研究制定我省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研究工作方案,分析开展资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与检查,出台了《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申请及项目申报、材料审查、仪器设备配置、现场评审及考核要点等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详细规定,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第四,注重检查指导,保证机构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一是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现场指导。资质认定工作开展以后,分管厅领导、处领导多次带领司法鉴定管理干部深入到各司法鉴定机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纠正。二是发文督促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标准》,配置所申报项目的必备设备。三是抓能力验证,保证机构鉴定能力持续提高。四是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内审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知识考核。五是明确责任。省厅将资质认定工作列为对市州司法鉴定工作年度考核第一权重要素,年初,各市州司法局与省司发厅签订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认可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的效果
(一)鉴定机构普遍增强了质量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决定》第五条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规定,通过开展资质认证认可试点得到落实。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已经普遍认识到,建立符合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获得资质认定或认可,已经成为鉴定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为了机构的生存,鉴定机构纷纷拓宽鉴定场所,增加投入购置必备仪器设备,聘请咨询专家帮助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鉴定质量管理水平,积极争取通过资质评审。
(二)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引入认证认可这一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使司法鉴定行业由依靠管理者个人经验和权威进行质量管理,迅速提升到依靠质量管理体系来进行管理,极大地增强了鉴定证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建立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一系列记录文件并有效运行,工作每一步都有记录,能够重现鉴定工作场景,鉴定质量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三)管理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增强了管理手段。在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价,通过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技术管理、质量认证管理相结合,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如此精细化的管理,成为司法鉴定管理区别于律师、公证管理的一大特色。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相结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时,使其与经资质认定或者认可的能力范围相对应。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与质量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近两年来我省在年度执法检查中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结果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不再流于形式,且容易被检查对象所接受。
(四)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增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最终要在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上下功夫。建立并良好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使影响鉴定意见的各个环节、各个因素都受到控制,从而最大限度避免鉴定质量事故的发生,使司法鉴定真正做到&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司法机关、法律工作者、社会公众普遍对司法鉴定行业开展的资质认证认可试点持正面评价,已经取得国家和省级资质的鉴定机构案源上升明显,采信率也有提升。
三、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政策性问题及建议
1.关于仪器设备配置问题。首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中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较高,基层(县级)司法鉴定机构满足该要求还有一定难度。基层司法鉴定机构业务相对单一,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为基层百姓服务,主要从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案源相对较少,收费也不多,仅能保障开展日常鉴定工作,缺少积累,难以购买并配齐仪器设备。从其业务单一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亦无需配备全部仪器设备。如果按要求配置齐仪器设备,一方面鉴定机构的经济实力不够,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其次,按照计量法规定和评审准则要求,用于出具数据的计量器具需要检定。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质监部门无法检定,而且检定的费用甚至比购买设备的费用还要高。因此,我们建议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基层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的配置标准;同时明确,价格昂贵的大型仪器设备,如CT等大型医疗设备,或对场地有特殊的要求,如尸体解剖室,可以采取租用、合作、共建等方式,要求有书面协议或者所有权证明材料,对于属于母体组织的设备可以视为司法鉴定机构自有。
2.关于专兼职人员问题。国家认监委、司法部116号通知指出,兼职鉴定人指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在该鉴定机构及其母体组织的司法鉴定人。兼职鉴定人应当与申请机构签订聘用合同,该类人员同样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参加必要的司法鉴定政策、法规和认证认可规则的培训。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者认可的机构,其兼职鉴定人比例不得超过其总人员的20%。但实际情况是,2000年后新成立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大多以政法各部门退休法医为骨干组建,存在着数量较大的兼职鉴定人。这种情况在非国办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中占大多数,这些机构缺少国家财政支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大多数生存状况并不理想,难以吸收高素质人才加入,自身培养人才也缺少投入、见效缓慢。因此,兼职鉴定人较多的情况在西部经济不发达的省市还将长期存在,兼职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不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所以建议修改准则,可以考虑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一个项目必须有两名以上的专职鉴定人,这样就可以保证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出具鉴定文书,也更加符合现实情况。
3.关于鉴定标准的问题。目前,司法鉴定各专业领域标准化程度差异较大,法医临床鉴定鉴定标准化程度较高,而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等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技术操作规范和鉴定标准。目前,鉴定机构普遍使用自制标准或使用已通过认证认可鉴定机构的非标准方法(作业指导书)。《准则》规定,非标准方法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确认。而司法行政机关应如何确认其标准的有效性?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在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选择专家进行评估后予以确认。鉴定标准的问题,建议司法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4.认证认可结果的使用问题。
首先,认证认可与行政许可登记管理不配套。一是认证认可是《决定》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先决条件,而现实情况是机构不设立就无法开展鉴定业务,也无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的甚至不具备申请资质认证认可的主体资格,几乎无法通过资质认证认可。一般是先许可登记,再开展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建议在《决定》的解释中考虑实际情况,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上规定,先给予被许可对象1-2年的临时执业许可,在临时执业许可期限内通过资质认证认可的再给予为期5年的正式许可。二是缺少入门资质认定环节。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如何评审?司法行政机关面临操作性难题。我省目前正在探索借鉴资质认证认可和能力测试的方法,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准入评估标准和办法来进行评审。建议司法部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的执业条件细则。三是试点结束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时未取得资质的机构是否一律注销,缺乏明确的规定。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有效期5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审核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如果达不到《决定》规定的条件,包括认证认可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其资格。建议司法部对此正式发文予以明确。四是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而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二者如何衔接、统一?需要司法部、国家认监委、认可委进行协调,最好能统一期限。五是对民族地区和基层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应当有特殊的政策。这些地区经济状况较差,鉴定机构的条件比较简陋,要完全满足评审准则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而当地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有鉴定需求,司法鉴定机构在当地确有存在必要。建议鼓励民族地区和县级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在硬件条件上予以适当放宽,重点考核其鉴定能力;对在试点期内仍难以通过资质认定的,应要求其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并取得基本满意结果,并且限定其业务范围。六是资质认定项目未通过如何处理?在现场评审中,鉴定机构有的项目通过了,而有的项目没有通过评审或仅部分子项通过评审,能否继续开展这个项目的鉴定工作?建议规定这类业务可以允许鉴定机构继续开展,但只能从事非诉讼的鉴定业务,同时这类业务的鉴定报告不得使用CMA等认证认可标识。
其次,认证认可如何与监督管理相结合。按照部颁规章的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司法鉴定年度执法检查,通过到司法鉴定机构实地检查、点验鉴定仪器设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查阅业务记录、抽查司法鉴定文书档案、召开司法鉴定人座谈会等形式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与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沟通,责成限期改正。但这种形式过于行政化,有时有走过场之嫌。开展认证认可后,在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中,建议以《准则》和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的质量体系文件为标准进行质量抽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促进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持续提高,实际效果更加明显。
(二)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鉴定机构底子薄,投入不足。特别是基层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量不大、收费偏低、积累不足、仪器设备投入不足,很难满足要求。应考虑给予一定的国家投入,同时在资质认定中对仪器设备、场地条件的要求适当放宽,重点考核人员能力。
2.体系运行脱节。目前,我省约有三分之二的机构聘请咨询公司帮助其建立质量体系和程序文件。由咨询公司先期引入门本身是一件好事,但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对咨询公司建立的体系文件只是被动的遵照执行,参与度不够,也未结合机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出现体系文件做得很好但不合身,实际工作中无法满足《准则》的要求和机构的情况,造成体系运行脱节,导致不少鉴定人认为体系文件是鉴定机构的累赘。我们认为,鉴定机构必须主动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3.体系未全覆盖。要建立并运行好质量体系,司法鉴定机构的全体人员都必须学习、掌握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要实现这个转变,人员培训是关键,要引导员工特别是鉴定人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去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机构负责,为鉴定结果负责,科学地按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目前只有部分机构做到了全员培训,其余的司法鉴定机构只针对部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培训,而忽视了对其他鉴定人员的培训,造成部分人员对体系文件不熟悉,使质量体系无法覆盖机构工作的全部场所和全过程。对此,司法行政机关应对鉴定机构全员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检查。
4.对准则条款理解把握不准。主要表现在:《利用外部信息控制程序》中对外部信息的识别不足,对所选择的外部组织核查或验证提供的证据不足;外部专家评估记录不符合《外部专家的选择与控制程序》的要求;资料、标准等文本文件收集不全面,缺唯一性标识;计算机保存的鉴定图片等无保存措施和记录;内审、管理评审计划可操作性不足,报告缺项,输入、输出不足;不能正确理解设备期间核查要求,等等。建议鉴定机构要组织针对性的培训。
(三)评审中的问题及建议
1.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衔接不好。我省要求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者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上述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申请省级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上述能力验证并取得基本满意结果;在县级行政区域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伤情和残疾)的司法鉴定机构,试点期内确实难以通过资质认定的,应当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并取得基本满意结果。对能力验证已经取得满意的项目,可以免于现场考核,但目前在现场评审中还是不厌其烦的进行现场考核,这样就降低了评审效率,影响了鉴定机构参与能力验证的积极性。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和重申能力验证满意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这一政策。
2.评审员数量不足。目前我省有42名司法鉴定国家级评审员,但其中有约一半的评审员不熟悉司法鉴定行业的特点和管理,而熟悉司法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评审员大多缺乏现场评审经验,无法担任评审组组长,这样就难以大规模展开现场评审工作,导致评审工作积压,影响了试点进度。建议继续开展专家评审员培训,同时在评审工作中注意启用管理类评审员参与评审工作。
&&&&&&&&&&&&&&&&&&&&&&&&&&&&&&&&&&&&&&&&&&&&&
&&& (注:本文荣获国家认监委、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认可论文征集活动&二等奖。)
责任编辑:
最新图文资讯附件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提示】;认监委制定特定领域的补充要求;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1?;GB/T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认监委制定特定领域的补充要求。
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能承担法律责任。
(4.1.1,指对应ISO/IEC17025的条款,下同)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不具独立法人的,须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机构及人员守法、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对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等,应? 4 ?
有相应的措施规定并实施。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组织和管理结构,包括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之间的关系; 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
(4.1.5 e、4.1.4部分―CL52)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非承担纯粹检验检测时,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可设立内部技术委员会。注意“可”字。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专业论文、行业资料、文学作品欣赏、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日实行)等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对比 2016 年 6 月 2 日国家认监委现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 (正式版)与 2015 年 7 月 29 日,...  总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 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  2015 版和 2016 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区别 2015 年 7 月 29 日,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  2016年6月新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新版质量手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年新版)_企业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日 实施日期:2016 年 1 月 1 日 某某市场监督检验所发布 某某市场监督检验所...  2016 年 05 月 31 日最新修订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 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年与2015年版本区别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评审准则2016年与2015年区别。。。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  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补充要求》_交通运输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审核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 评审记录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机动车...  2016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内审员试题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一、 单...A 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 C 资质认定部门要求 B 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