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bA取出未到帐怎么回事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基金|费用|基金资产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67版)
  3、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上表中,报表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调整期从正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比例20%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计算。
  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出现超过120天的情况。
  4.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6、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7、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8、“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0.4.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0.4.2报告期内,本基金买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16中铝国工SCP002”。报告期末已不持有该券。
  第12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A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B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本基金成立于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13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14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监事会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进行了更新及增加内容。
  (三)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日。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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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进行资金监管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A()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0.41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申购-&&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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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收益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5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2015]9 号文注册,并
于 2015 年 9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
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4 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 1 部分
.............................................................................................................
1-1
第 2 部分
.............................................................................................................
2-1
第 3 部分
基金管理人
.................................................................................................
3-1
第 4 部分
基金托管人
.................................................................................................
4-1
第 5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5-1
第 6 部分
基金的份额分类
..........................................................................................
6-1
第 7 部分
基金的募集
.................................................................................................
7-1
第 8 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8-1
第 9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9-1
第 10 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0-1
第 11 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1-12
第 12 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2-1
第 13 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3-1
第 14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4-1
第 15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5-1
第 16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6-1
第 17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7-1
第 18 部分
...................................................................................................
18-1
第 19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9-1
第 20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20-1
第 21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21-1
第 22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22-1
第 23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23-1
第 24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24-1
第 25 部分
...................................................................................................
25-1
1-1
第1部分
绪言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1
第2部分
释义
在《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活期
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2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2-3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4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1、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4、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
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2-5
5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0、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1
第3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
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
3-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
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
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四
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
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
3-3
加哥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 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 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 年任职于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 年任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
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宏利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
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
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其间担任多
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
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着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
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
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
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
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
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
3-4
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
部理学硕士学位, 1990 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4 年至 1998 年先后
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
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
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
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 2007 年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社
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
士学位、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 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小组
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
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
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
系,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 年 10 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
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任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 22 年法律实务经
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天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
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3-5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 年起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
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
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 年 3 月加入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副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运
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中
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2005 年 4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投资副总监
兼研究部总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投资部总监。具备 11 年基金从业经验,11 年
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
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
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
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保德信投信
股票投资主管;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 2015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3-6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作。2002 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 11 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理学学士;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 年 9 月起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担任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
备 8 年基金从业经验,8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研究部总监陈伯祯、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
戴洁、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陈伯祯、戴洁、庄腾飞表决。
3-7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8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3-9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3-10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4-1
第4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
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
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
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
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年 0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0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471 只,QDII 基金 31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4-2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5-1
第5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
客服信箱: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
公司网站: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
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
行卡、浦发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快钱支付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
天下“天天盈”账户、快钱支付账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
客户服务信箱:
2、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5-2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cn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61
传真:30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
传真: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
传真:022-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
公司网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3
传真: 2
公司网站:.cn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6
传真:6
客户服务电话:98-8111
公司网址:.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电话:01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cn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88-001
联系电话:021-
公司网站: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5-6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cn
1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公司网站: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
传真:022-
电子邮箱:
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cn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7
客户服务电话:0
400-
公司网址: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8-8788
101-089-98
传真:021-
公司网址: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cn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
2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2
网址:
2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2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
传真:021-
公司网络地址:.cn
客服电话:98-8588
2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5-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
2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cn
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传真: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cn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5-11
联系电话:1
网址:.cn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9
网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cn
3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
传真:027-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3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
传真号码:028-
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9554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5-13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9558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深圳
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400-102-201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6
传真:9
公司网址:.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0)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95548
4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公司网址:.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4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
5-15
客服热线:400-821-5399
4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400-700-9665
4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66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4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
5-16
公司网址:.cn
4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021-
传真号码:021-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835588
公司网址:
5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
5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7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
公司网址:
5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8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璐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8-2266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热线: 400-068-0058
公司网址: http:// www.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cn
5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
网址:
61)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城7栋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400-027-989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户服务热线: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400-623-6060
64)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0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400-818-8866
6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
公司网址:/
6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
公司网址:
6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
公司网站:.cn
68)
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网址:
69)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
70)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
传真:021-
7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公司网址:
客服热线:400-111-0889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7 号盛福大厦 193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7 号盛福大厦 1930 室
负责人:李东明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韩津生、张璇
联系人:张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23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庞伊君
6-1
第6部分
基金的份额分类
一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
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01%
首次单笔认(申)购最
低金额
网上直销为 0.01 元;
直销柜台为 100,000 元;
代销机构为 1,000 元
300 万元
追加单笔认(申)购最
低金额
网上直销为 0.01 元;
直销柜台为 1000 元;
代销机构 1 元
1000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
0 份
300 万份
注:
(1)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投资者申购 B 类基金份额,如申购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 300 万份(包括 300 万份),则按照申购 B 类基金份额处理,如不
足 300 万份,则按照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处理;
(3)各代销机构以及本公司直销系统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以及我公司直销系统的业务规定为准。
6-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300
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 3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
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超过 300 万份
(含 300 万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低于 3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下: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
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1
第7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已于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号文注册
募集; 并于日获得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
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 。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
购户数为 617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478,816,374.03 元,折合基金份额
478,816,374.03 份;募集资金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前产 生的利 息共 计人民币
122,582.72元,折合122,582.72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
额为478,938,956.75份。上述资金已于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8-1
第8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
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
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 60 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1
第9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
9-2
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
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9-3
1、投资者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相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6部分 基金的份额分类”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B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若 B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300 万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少
于 300 万份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
为 A 类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办
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
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
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9-4
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
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
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
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
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某投资者 T 日持有本基金份额 20,000 份,T 日该投资者赎回 20,000
份(份额全部赎回),赎回份额对应的 T 日未付收益为 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20,000×1.00+1.20=20,001.20(元)
即: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 2 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0,001.20 元。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9-5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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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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