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国税如何申报后国税怎么办 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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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怎么报税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 15: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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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此代码也是您的税务登记号码。为方便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办理申报纳税,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此申报纳税须知对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很重要,请妥善保管。
  (一)您办理的&三证合一&登记信息经国税机关确认后,通过短信方式将&主管国税机关&发送至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移动电话上,请注意查收。请您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二)国税机关征收(代征)的税种(基金、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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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藏至我的藏点“三证合一后企业报税有变化
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黄晓璇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在全国推行。早在一个月前,这项改革已在广西落地实施。那么,相关企业在报税以及注销等方面有哪些新的变化呢?10月18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做了提醒。
“三证合一”不含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新设立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不需要再次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只需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申请核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时,到注册地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补充信息的采集。采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完成补充信息的采集后,即可凭加载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种涉税事宜,该执照具备原来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不过,广西国税12366特别提醒,“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其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应继续使用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按照原先的规定,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注销需开具清税证明
企业领取“三证合一”新证后,若发生法人、生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涉税信息变更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企业要提供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注册地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注销时,需要先办理清税申报。办理清税申报需要填写《清税申报表》,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税务机关在结清企业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企业就完成了在税务机关的注销手续。
“换照”企业需重签三方协议
此外,原先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到工商部门换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信息变更以后,还需要重新办理《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即三方协议)的签约,方可使用18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和初始密码,登录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www.)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涉税业务。请纳税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国税12366”(微信号:gxgs12366),获取最新办税须知和税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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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三证合一后企业报税有啥新变化?-济南新闻-齐鲁晚报网
三证合一后企业报税有啥新变化?
核心提示:
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有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张营业执照。那么对于企业报税以及注销等方面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记者 修从涛 通讯员 刘雷
取得一照一码无需再进行税务登记初次办理涉税业务只需补录涉税信息
据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在取得工商登记机关发放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需在税务机关初次办理涉税业务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录涉税信息。针对如何确定企业自身主管税务机关,则可咨询所属县(区)级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确定。
由于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则不纳入这次改革,其相关登记、缴税等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过渡期内税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换发新执照时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在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内,对于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但在申请变更登记信息、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需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同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收缴、存档。
企业在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若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但涉及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内容变更时,应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三证合一后企业注销登记需税务部门出具清税证明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在过渡期间申请企业注销的,仍按照原规定办理。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业务时,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待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其中,对于可以即时办结的,接收申报信息的一方税务机关应尽量做到实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意见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对于存在疑点不能即时办结的,接收申报信息的一方税务机关也应将该情况实时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机关告知纳税人。
在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企业方可向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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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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