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的发布过程中,预警建议由什么对教育机构的建议发出

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纪实_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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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首都防灾减灾新引擎——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纪实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日08:17分享到:
中国气象报记者 张静 冯子晏 叶芳璐
  “市委、市政府提示您:9月3日阅兵活动期间,本市相关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部分公交线路和地铁运营进行调整,请提前安排出行计划,感谢您理解与配合!”距离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举行还有四天,8月31日,北京市民纷纷收到这样一条重要提示信息。
  这是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通过全网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发布的市委、市政府温馨提示。有市民感叹:“这个提醒好及时,出门前要记得查阅好线路再出发。”
  正是一句句的贴心提示、一次次的全盘统筹和一步步的扎实推进,才使得预警中心擎起预警信息发布大旗,做好决策者和市民的“消息树”,全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体制机制& 打造预警信息发布核心
  在纪念活动期间,预警中心共发布气象类预警及解除信息15次。其中,高温预警信息2次、暴雨预警信息5次、雷电预警信息8次;另外,代发区县橙、红色暴雨预警信息2次,受众人数上千万。
  信息发布流程顺畅,受众的广度和使用信息的效果进一步提高,离不开预警中心完善的体制机制,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离不开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帮助。
  早在2008年,北京市政府就依托市气象局业务平台初步建立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2011年3月,市政府依托市气象局组建预警中心。日至22日,北京市出现特大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时效性、覆盖面、通俗性等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不满。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要求研究解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不足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硬件入手,加快预警中心建设。同年,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
  201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继出台,这为预警中心的成立再次指明了方向。同年7月15日,郭金龙在听取专题汇报后当即指示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研究解决预警中心机构、编制和整改措施等问题,加快建设预警中心,尽快发挥预警效益。
  “加快建设市、区(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畅通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在日召开的全市气象现代化会议上被确定纳入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中。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对此高度重视,并表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是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气象预报预警水平,推进预警系统平台建设,改善气象发展基础条件。
  “用脑、用心、用劲。”日,国务院应急办副巡视员陈胜评价预警中心建设工作。10月20日,国务院应急办主任陈建安在肯定预警中心建设初步成果的同时指出,要把及时、准确、有效的预警信息送给每个公众,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预警信息带来的实惠。
  赶出加速度,创出新天地。2014年,预警中心正式成立,挂靠在市政府办公厅,新增编制由办公厅管理,机构由市气象局代管,业务以气象为支撑。预警中心建设已连续两年被纳入北京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督察考核。
  日,《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项目建议书》获市发改委批复。部分相关建设内容也已被列入2015年市政府折子工程进行督办。9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正式批复预警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预警中心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
  预警中心的成立尽管经过了无数“漫长的岁月”,但预警发布业务渐入正轨。
  整合需求资源& 拓宽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
  7月11日至14日,京城持续高温。预警中心根据天气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温馨提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12日5时55分,市气象台升级高温预警为橙色,预警中心第一时间通知腾讯大燕网,首次通过QQ弹窗、北京政务网站“首都之窗”发布预警信息。
  这一次,预警信息能够顺利通过互联网发布,得益于预警中心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5月12日,预警中心和北京腾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6月,预警中心与北京政务网站“首都之窗”实现对接。 “这是预警中心加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形成快速、稳定、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尝试的有效实践。”预警中心主任崔继良说。
  高温刚过,7月15日,北京迎来了连续多日间断性的降雨,预警中心也开启了异常繁忙模式:“接收-确认-信息编辑-短信发送-‘北京服务您’APP发送-一键式平台发送-电话确认-微博发送-微信发送-预警塔发送-国突监控-预警记录”等十多个发布环节,值班人员的熟练操作保障了降雨预警信息及时准确的发布。
  “北京服务您”是北京市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APP,能够同步对接所有类型预警信息,能够面向用户进行实时推送。
  预警中心还积极利用广播电台、歌华有线、移动电视等公共媒体向市民发布全市性预警及提示信息。对于特殊区域或特定人群,预警中心依托区域短信、部分可控显示屏和专业部门预警信息发布资源统筹发布全市或区域预警及重要提示信息。每到灾害可能发生或出现高影响天气时,郭金龙、王安顺都亲自部署,要求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借助各种手段,把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向社会发布,提醒指导做好防御。
  高温预警、降雨预警、重要提示……目前,预警中心共发布包括气象、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保、交通、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18种45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重要类提示信息。
  此外,北京市还先后出台《“北京服务您”应急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发布工作方案》《高级别气象类预警的发布流程》《重要提示信息发布流程(天气类)》《温馨提示信息发布流程(天气类)》,为首都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权威发声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平台建设& 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一体化
  “9月4日16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目前,本市已经出现中雨,局地暴雨,预计4日傍晚到夜间降水仍将持续,大部分地区累计雨量可达50毫米,请注意防范。山区及浅山区注意防范地质灾害。”9月4日,在经过审核、解析、编辑、审核入库、产品制作、首席签发等环节后,预警中心值班人员石锋在北京市预警一键式发布平台将此信息发布出去。
  石峰说:“要及时准确将预警信息发送给社会不同人员和部门,除了这一平台,12379预警短信发布平台也是常用的预警发布手段。”
  据预警中心副主任李津介绍,12379预警短信发布平台承担着预警中心面向所有决策用户发布预警信息的重任,因此保障信息的准确、及时和有效最为关键。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气象服务需求的增多,预警中心平台建设也在不断升级改造中,简化发布程序,降低发布成本,扩大发布效果。12379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完成了对决策用户的重新整理和分组,气象预警能够从北京地区短时临近天气监测一体化平台(VIPS)直接到达“北京服务您”的后台。此外,预警中心已完成VIPS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国突平台)的业务对接,实现了市、县两级的气象类预警信息及时、快速地录入“国突平台”。
  目前,预警中心共有“北京服务您”、北京市预警一键式发布平台、12379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国突平台、预警发布传真平台等五个平台。“考虑到预警业务未来发展,今年年底,预警中心将以工程信息化项目为契机,完成对现有业务平台的整合、升级改造工作,做好预警发布一体化平台建设。”崔继良说。
  不仅如此,在预警中心的支持下,区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也在大力建设中,朝阳、海淀、延庆、怀柔、顺义、平谷等区县预警分中心都已获当地政府批复建设。
  “预警信息发布与城市防灾减灾密不可分,只有保证预警发布系统运作常态化,才能保证遇突发事件时预警发布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预警中心要进一步从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操作流程规范性、发布及时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建立有效评估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优化发布平台等方式,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北京市气象局局长姚学祥表示。
  从准备、筹建,到步入正轨,从冬天到春天,再到炎夏,预警中心成立半年多来不断“成长”,这一新生的朝阳,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呵护下,光芒将越来越璀璨。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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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深圳市气象局(台)
发布日期:
称: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
主 题 词: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气象局(台)
发布日期:
【字体: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气象局沟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
  为加强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为及时提醒公众防灾、减灾、避险、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包括市政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三防、海洋、民防、地震、交通、卫生、食品、环境等28个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承担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预警发布传播媒介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媒介(以下简称传播媒介)包括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腾讯TIPS弹窗、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热线电话、户外LED显示屏、交通诱导屏、车载电视等。
  四、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原则是:面向公众,分级预警,平台共享,统一发布,谁发布谁负责。
  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责任单位无偿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和综合信息发布渠道,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单位发布渠道。
  五、工作职责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负责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发布中心),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政府决策部门、防灾责任人、基层信息员、社会公众、传播媒体等发布预警信息,监控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发布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健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已建有发布系统的责任单位,应当主动与市气象局沟通,做好本单位发布系统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衔接。
  各传播媒介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媒介传播预警信息的组织工作。
  六、工作流程
  (一)前期对接工作
  1.指定专人。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的联络、审核等工作,并及时将单位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等)报市应急办和发布中心备案。
  2.提前对接。为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布,责任单位应提前与发布中心对接,预先制定适配不同传播媒介的预警信息内容、发布样式。
  (二)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责任单位向发布中心提交发布依据,初步拟定预警级别,根据信息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传播媒介,明确预警信息生效的起始时间。发布中心接到发布依据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
  发布中心负责跟踪预警信息发出后用户及终端的接收情况。责任单位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将本部门提交发布的预警信息报市应急办备案。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参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函〔号)执行。
  (三)预警信息传播
  1.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热线电话
  市气象局负责对接发布中心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热线电话等传播媒介,再接到预警信息15分钟内通过上述媒介传播预警信息。
  2.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
  接到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按规定频次播出预警信息字幕,广播电台各频率按规定频次播报预警信息,直至解除该突发事件预警。播出频次如下:
  (1)蓝色(IV级)及未分级预警信息:电视台各频道挂角标,不走字幕;广播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播报相关预警信息。
  (2)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电视台各频道每30分钟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字幕1次;广播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每30分钟播报1次,非新闻时段每1小时播报1次。
  (3)橙色(Ⅱ级)预警信息:电视台各频道每15分钟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字幕1次;广播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每10分钟播报1次,非新闻时段每15-30分钟插播1次。
  (4)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电视台各频道每10分钟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字幕1次; 广播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预警信息,非新闻时段每5-10分钟播报1次。
  3.手机短信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接到预警信息15分钟内,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4.户外LED电子显示屏
  市城管局接到预警信息2小时内,督促协调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权属单位传播相关预警信息。
  5.微博
  深圳微博发布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3分钟内,在政务微博转发相关预警信息,并督促协调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转发预警信息。
  6.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
  市交通运输委接到预警信息15分钟内,督促协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公交等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及时播出相关预警信息。
  7.交通诱导屏信息
  市公安交警局接到预警信息15分钟内,在全市范围内设置的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关预警信息。
  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传播媒介仍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时效、频次进行传播。
  (四)预警变更(解除)
  责任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信息内容或解除预警,并将变更、解除信息提交发布中心。
  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手机客户端、微博、热线电话等传播媒介发布相应的预警变更和解除信息;户外LED显示屏、交通诱导屏、车载电视等传播媒介停止滚动发布预警信息。
  报刊、腾讯TIPS弹窗、手机短信、微信原则上不发布预警变更和解除信息,由责任单位在发布预警信息时明确其影响时段。
  (五)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反馈
  各传播媒介的管理单位应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结束之后2小时内,将文字、图片、发送用户总数等传播情况报送至发布中心。
  七、预警响应
  在预警信息发布15分钟内,市、区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反馈至发布中心,由发布中心汇总后反馈市应急办。
  八、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机制,完善流程,定期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评估。
  责任单位与各传播媒介的管理单位及人员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或违反本规定、未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导致损害发生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保障措施
  发布中心应为责任单位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应积极开拓移动互联网等新的渠道,提高市民获取预警信息的便利性。
  各传播媒介的管理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的发布需求,配合发布中心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发布。政府投资和政府资助的公共发布媒体以及社会媒体应无条件承担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
  十、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需求明细表
  2.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媒介明细表
  3.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签发表
  4.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模板(电视台)
  附件1: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需求明细表
预警信息发布类型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风、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火险等11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灾后救援信息
市三防指挥部
(市水务局)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规划国土委员会)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森林火灾预警
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通信网络预警信息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住房建设局)
建筑工程突发事故预警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住房建设局)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市公安消防支队)
火灾险情及处置情况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交通服务信息、道路突发事件、桥梁突发事件、轨道交通突发事件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供排水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水务局)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重污染天气信息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市核事故和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辐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市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深圳海事局)
海上污染及救援信息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信息
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信息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大动物疫情信息
  附件2: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媒介明细表
四级预警信息
(未分级)
三级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深圳新闻网
主持人播报
在新闻时段播报相关预警信息
30分钟播报一次
挂角标,不走字幕
30分钟滚动一次
腾讯TIPS弹窗
500万QQ在线用户
约1万应急责任人决策用户
字数(含标点)尽量控制在70个以内。
约1800万移动、联通、电信用户
手机客户端
各相关部门手机客户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手机客户端
各相关部门政务微博、深圳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媒体微博
各相关部门政务微信、深圳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媒体微信
户外LED显示屏
中心区、人口密集区
交通诱导屏
字数(含标点)控制在20个以内
公共交通工具
  附件3: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
预警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 □事故灾难
预警信息级别
□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 □Ⅲ级(黄色)
□Ⅳ级(蓝色)&&& □不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样式及内容
建议发布渠道
□网站&&&&&&&&&&&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报刊
□腾讯TIPS弹窗&& □手机短信(政府部门)&& □手机短信(社会公众)&&&&&&&&&&&&&&&&&&& □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信&&&&&&&& □ 热线电话&&& □户外LED显示屏&□交通诱导屏&& □车载电视
填报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附件4: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
深突警[2016]X号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黄色)预警
  深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日8时00分在全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黄色)预警。
  无图标,走字幕 字幕刊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黄色)预警】深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月13日8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黄色)预警,目前登革热高发,主要通过白纹伊蚊(花斑蚊)叮咬传播,预防方法是防蚊灭蚊。请市民齐行动,清积水、灭成蚊、防叮咬。
刊播频率:
  电视台各频道每30分钟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字幕1次,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每15分钟播报1次预警信息。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备案序号:&&&网站标识码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nbsp&nbsp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网站维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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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式运行实现预警信息权威统一发布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日17:57分享到:
  中国气象报记者王敬涛 通讯员李凡报道 5月18日,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式运行。这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成果,以及社会媒体信息传播资源,为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综合发布渠道,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副局长矫梅燕及国家应急管理、民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启动会。
  郑国光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呈多发重发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日益加大,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一方面要加强各种灾害的监测预测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提高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面。这是做好各类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风险的重要基础。
  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成立于今年2月26日,挂靠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该中心是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向政府应急责任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综合预警信息的权威发布机构,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为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供渠道;此外,还将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预警信息科普与宣传等工作。
  据介绍,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依托“十一五”期间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多部门接入的综合预警信息发布业务,具备了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及时发布能力。目前,该预警信息发布业务体系已经形成,初步实现气象、海洋、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险、重污染天气等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12379”预警信息发布品牌渐渐打响,预警信息发布服务初见成效。
  启动会上,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奇虎360等预警发布传播组织代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共同开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合作。未来,该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四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重点依托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渔区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进一步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明确发布权限、流程和范围,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责任编辑:苏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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