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不得不看!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中,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税前扣除项目,税务机关都会要求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甚至有的税务机关按着以票管税的理念,狭义的理解为对于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凡没有取得发票的,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如何才能让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尽可能的都在税前扣除呢,本文为大家梳理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 一、关于发票的政策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日国务院批准、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此文件同时还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项目,涉及应税行为形成的支出,比如商品成本、材料、服务费用等应该以取得合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关于财政票据的政策规定 对于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企业支付或者缴纳费用时,就不能够像按照企业之间发生的经营行为那样要求对方给开具发票了,比如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专利费、缴纳诉讼费等业务。发生此类业务企业应该取得什么“合法有效凭证”呢。答案就是“财政票据”。下来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2、《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规定: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二十七种。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 (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 (7)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8)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_PCT国际申请。 (1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预收。 (1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结算。 (1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退费。 (15)人民法院案款收据。 (16)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 (1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18)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 (19)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20)故宫博物院专用收据。 (21)故宫博物院专用定额收据(20元、30元、40元、60元)。 (22)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 (2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用票据。 (24)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25)代收罚款收据。 (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2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其他财政票据类,共八种。 (28)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9)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0)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1)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32)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 (3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使用)。 (3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35)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专用收据。 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部、总后勤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从日起在全军部队执行。 新修订的《规定》以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为依据,针对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管理手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入手,重新划分了军队收费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按照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的部署要求,单独设立了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规范对外有偿服务行为。 因此,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缴纳或支付费用时,应取得上述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与军队发生的有偿服务应该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三、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文件也有基本的规定,即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2、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因此,对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四、关于自制凭证 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自制内部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自制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依据自制内部凭证税前扣除,关键点在于合理性和真实性。比如工资表需要有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资料加以佐证;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地方性的法规中,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对税前扣除的凭证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大家期盼着的税务总局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下发具体文件,看看2016年能不能给个结果。This is 404 page.掌握无票、白票的处理技巧,轻松应对税务风险:
  票据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底起什么作用?什么是合规的票据?票据什么时间提供?超过规定期限怎么办?无法提供票据又怎么办?发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白条都可以税前扣除吗?面临的风险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才视为合规票据而无风险呢?发票出了问题主要责任不在财务人员身上吗?
各类白条入账,需要附加什么条件才能税前扣除?员工教育经费处理的风险在哪里?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隐藏着多大风险?发票出了问题如何应对税务检查?跨期票据涉税风险在哪里?如何做好跨期票据的控管工作?
  杨玉玲老师为您解决上述疑难问题,让您掌握发票、其他票据、白条处理技巧,轻松应对税务风险, 备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
票据与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深度解析及风险防范(第15期)
掌握无票、白票的处理技巧,轻松应对税务风险!
【上课时间】日(周一 19:00~22:00)
【报名收费】
【课程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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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举例
学员提问:甲方在乙方经营娱乐场地提供游乐设备一批,经营期限10年。双方签订设备联营合同。收入分配为甲方支付每年200万作为乙方的设备运营维修费用。甲方每年按照支付费用的6%作为在甲方地税代开200万建筑业工程款统一发票税金。对应该游乐设备运营收入款项由甲方全额收取。请问该发票甲方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老师解疑:上述业务实质为:乙方提供场地租赁给甲方使用,租赁期10年,因此乙方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应当按照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土地的租赁应向土地所在地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因此正确的做法:200万元发票应当在乙方游乐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5%的租赁业发票。
甲方代开200万建筑业工程款发票,不属于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学员提问:我单位承包电厂食堂,开票42万,只按2万元管理费上地税,但明年用工单位要求不用派遣工,不签派遣合同,要和我们公司签劳务外包合同,那样我们就要按承包全额42万元开5%的发票,这样怎样避税?
老师解疑: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内容进行操作。给对方开劳务费发票,签订提供派遣服务协议。工人雇佣合同由你单位与个人签订。
学员提问:企业有职工宿舍,这个折旧也要进薪酬吗?可以作为14%的基数吗?
老师解疑:根据国税函(2009)3号,职工宿舍折旧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房屋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均可以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建议会计列"管理费用"处理。
学员提问:公司去地税给个人开具劳务费发票,地税局的人说是3个点,请问一下这3个点扣了之后,会不会再征收个人20%的个税?
老师解疑:全国大部分地税机关在代开个人劳务费发票时都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只代扣3个点有点偏低,具体请咨询代开发票税务机关是否包含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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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与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深度解析及风险防范
杨玉玲老师将在2小时的课程里,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票据的作用及合法票据的表现形式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提供有效凭证的法律依据
   1.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提供有效凭证
  二、合法有效凭证的形式
   1.相关营业税票据规定
   2.营改增相关票据政策规定
   3.有借鉴价值地方规定
第二部分 发票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思考:
哪些成本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允许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是什么?哪些成本费用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是什么?
   1.案例分析
   2.发票概念能解决的实务问题
  二、取得的发票类别错误
  思考:一项成本、费用支出是取得国税增值税发票?还是应当取得地税营业税发票?
   1.案例分析
   2.增值税征税范围
   3.营业税征税范围
   4.混合销售发票问题?
   5.兼营行为的发票问题
   6.实务操作注意问题
   7.营改增后注意的问题?
  三、取得的发票开具时间不正确
  思考:发票应当什么时间开具?应当什么时间取得?
   1.案例分析
   2.发票开具时点的政策规定
   3.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发票的来源地不合法
   1.案例分析
   2.交营业税的业务应当从哪个地点的税务机关领购或代开发票?
   3.交增值税的业务应当从什么地点的税务机关领购或代开发票?
  五、填写项目不全,字迹不清楚的发票
  思考:发票抬头填写购买方的简称,所得税是否允许扣除?
   1.政策规定
   2.实务中常见问题
   3.注意稽查风险
  六、取得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1.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专用章的样式
   3.实务中常见的七种发票章错误
  七、总、分公司发票混淆列支
   1.实务中总、分公司发票混淆的三种情形
   2.总、分公司发票混淆列支会带来哪些增值税涉税风险?
   3.总、分公司发票混淆列支会带来哪些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4.总、分公司发票混淆列支会带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哪些风险?
  八、母、子公司发票混淆列支。
  案例:子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筹建费用,以母公司或股东名义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九、取得作废发票涉税风险
  思考: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作废发票,所得税允许扣除吗?税务机关会处罚吗?
   1.发票换版制度
   2.取得作废发票的处罚规定
   3.防范作废发票涉税风险的措施
  十、取得假发票涉税风险分析
  十一、取得的代开发票不符合规定
   1.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
   2.取得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规定
   3.取得代开的营业税发票不符合规定
  十二、取得虚开发票
   1.什么是虚开发票?
   2.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分析
   3.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4.&不善不恶&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5.不属于虚开发票的特殊业务情形。
   6.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7.实务中虚开发票的表现形式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关注点
   9.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税前扣除吗?
   10.如何应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第三部分 财政票据、军队票据与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财政票据)
  二、军队票据涉税风险
第四部分 三十五类疑难票据问题具体案例分析
  一、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可否以工资单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1.相关政策解析
   2.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税前扣除的票据形式
  二、劳务派遣工以什么票据在所得税前扣除
   1.政策规定
   2.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票据要求
  三、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可否以白条形式在税前扣除?公司职工食堂买菜、买肉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入账?食堂票据的风险有哪些吗?
   1.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可否以白条形式扣除?
   2.公司职工食堂买菜、买肉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入账?
   3.食堂票据的风险有哪些?
  四、未办职工食堂,而是统一由外单位送餐,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三种方式?
  五、未统一供餐而按月给职工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1.政策规定
   2.以职工福利费的方式扣除的票据形式
   3.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扣除
   4.个人所得税问题
  六、发放职工的交通补贴,可否凭白条在税前扣除?
  七、为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可否凭白条在税前扣除?
   1.政策规定
   2.以职工福利费的方式扣除的票据形式
   3.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扣除
   4.个人所得税问题
  八、租用外单位房屋,向出租方支付的水电费凭何种票据入账?营改增对这类票据的影响?
   1.水电分割单形式
   2.取得增值税发票扣除
   3.取得服务业发票扣除
  关注:营改增后的变化?
  九、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为什么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才允许税前扣除?如何提供?
  十、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白条允许税前扣除吗?
   1.相关政策
   2.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合法票据
   3.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的所得税扣除应关注的问题和税收筹划
   4.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代扣个人所得税计算技巧?
  十一、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允许全额扣除吗?白条收据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十二、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使用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公司,可否凭白条在所得税前扣除?
   1.相关政策
   2.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处理
   3.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支出的票据问题
   4.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十三、支付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偿费,白条收据能列支吗?
   1.政策性搬迁
   2.非政策性搬迁的票据及各税种处理问题
  十四、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砂、土、石料,应取得什么票据在税前扣除?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额是多少?
   1.砂、土、石料行业的新增值税政策
   2.砂、土、石料的发票的三种形式
  十五、接受投资的房屋,必须取得发票才允许扣除吗?
  案例:甲房地产公司以价值5000万元的开发产品对外投资,涉税处理?
   1.投资业务营业税和票据处理
   2.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3.投资业务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4.投资业务的契税处理
  十六、支付母公司管理费用,内部收据税前允许扣除吗??
   1.相关政策
   2.关联企业间提供各种服务收取或支付费用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3.如何通过关联交易业务调控集团企业的整体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负
  十七、总分公司之间提供营业税劳务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总分公司之间固定资产划拨需要开具发票吗?总分公司之间货物划拨需要开具发票吗?
  十八、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资产,接受资产方以什么票据做为合法票据?
   1.母公司无偿划拨给子公司资产的各税处理
   2.子公司无偿划拨给母公司资产的各税处理
  十九、公司分立或合并过程中,因分立或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资产,接受资产方以什么票据在所得税前扣除?
   1.公司分立或合并过程中,资产转移的流转税处理(票据问题)
   2.公司分立或合并过程中,资产转移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3.公司分立或合并过程中,资产转移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4.公司分立或合并过程中,资产转移契税处理
  二十、以现金方式支付中介机构佣金支出10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就一定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1.相关政策
   2.佣金支出实务操作中注意的问题
  二十一、评估增值的资产,会计已入账,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1.国有企业的评估增值业务如何处理?
   2.其他企业特殊重组业务如何处理?
   3.其他企业一般重组业务如何处理?
   4.资产持有期间评估增值如何处理?
  二十二、违约金支出,以白条扣除还是发票扣除?
  二十三、某企业购买二手设备未取得发票,能否以评估报告入帐提取折旧?
  二十四、房地产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如何取得发票?建筑企业开票金额是否包含甲供材料价款?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如何税务处理?有哪些税收风险?建筑公司甲供材业务营改增后的影响?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业务营改增后的影响?
  案例: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包工非包料合同,发包方提供材料200万元,建筑公司劳务800万元,何种票?开具金额?
  二十五、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其中施工方提供自产塑钢门窗200万元,提供其他外购材料和劳务800万元,建筑企业给发包方开什么票?建筑企业如何交税?有什么涉税风险?营改增后的影响?
  二十六、你公司向专业设备销售公司购买设备,专业设备销售公司外购设备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和设备费。你公司应取得什么发票?营改增后的影响?
  二十七、
你公司向专业设备安装购买设备,专业设备安装公司外购设备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和设备费。你公司应取得什么发票?营改增后的影响?
  二十八、你公司向专业设备销售公司购买设备并安装。专业设备销售公司销售自产设备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和设备费。你公司应取得什么发票?营改增后的影响?
  二十九、由购买方承担的贴现费用如何税务处理
  三十、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关注销售清单的开具
  三十一、公司员工加班,从打包外卖购快餐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正确吗?
  三十二、专门修理电梯的维修公司为某行政单位维修电梯应开何种发票?
  三十三、哪些费用支出,个人抬头的发票允许税前扣除?哪些费用支出,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三十四、从境外购买货物、服务,需取得什么票据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支付境外价款时需要代扣什么税金吗?与外国企业签订购买货物或服务协议应注意的涉税风险有哪些吗?
  三十五、成本费用已经实际支付,但未能取得发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允许扣除吗?以后年度取得了发票还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在哪一年度扣除?如何做好跨期票据的所得税工作安排?因未取得发票而暂估入账的的原材料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五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票据涉税风险及节税策略
一、非&营改增&企业在取得相关票据时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二、&营改增&企业在取得相关票据时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三、企业支付顾问费或劳务费取得代开发票,&营改增&增加了哪些涉税风险如何防范?
  四、&营改增&前发生的业务,
&营改增&后如何取得(或开具)发票?
  五、&营改增&企业的跨期业务,如何开具地税发票或国税发票对企业有利?
  六、营改增后,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费用,取得的票据会有哪些变化?对企业会造成哪些影响?
  七、营改增过程中租赁设备支出应取得什么票据对企业有利?营改增过程中房屋租金收入有哪些节税策略?企业可否通过业务流程(合同)转变,合理改变发票票种节约税款?
  八、营改增后,支付仓储保管费租赁费,应当取得哪类发票对企业有利?企业可否通过业务流程(合同)转变,合理改变发票票种节约税款?
  九、营改增后,对运输费支出,企业可否通过业务流程(合同)转变,合理改变发票票种节约税款?改变职工发福利的模式。
  十、合理开具发票可以化解买一赠一的税务风险
  十一、&营改增&企业如何规范合同中的发票条款,防范发票风险?
  十二、企业如何建立外来票据管理制度,分解财务人员的压力,防范税收风险?
  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兼职培训师,扬州税务学院特聘讲师,长沙税务学院特聘税务讲师,多家企业税务顾问。先后从事过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现从事税务稽查工作。
  杨老师热衷于帮助广大财务人员提升工作能力,授课严谨务实、认真负责、赢得很多学员们的喜爱。
报课流程与注意事项
1果断点击右侧的【报名按钮】
开放课堂指&正保远程教育开放课堂&是中华会计网校的开放课堂、直播教室。
3选中该课程并通过网银支付学费
支持向开放课堂汇款支付学费或用您在开放课堂的现金余额报名,但需致电网校客服 010- 。
4按提示进入课程直播教室测试
交费之后,您要在课程开始前进入直播教室进行简单的测试,以保证到时可以顺利听课。
5提前预习课程内容整理问题
通常老师会提前将课程讲义(配套资料)上传至直播教室,您可以在【共享文档】中下载预习,同时请整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师生交流时请教老师。
6准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学习
如果可以,请尽量提前进入直播教室!如果临时有事无法按时听课,请致电网校客服 010-申请改为下期听课。
直播课相关规则
1.直播课开课前,学员如当期无法上课,可免费申请更换至下期;
2.直播课招生截止前,学员可申请全额退还学费;
3.直播课招生截止后、开课前,学员申请退课需收取学费的10%作为退课费;
4.直播课开课前,若直播课有配套的视频课程,学员申请退课需根据视频课学习进度收取学费后退还剩余学费;
5.直播课开课后,学员未登录听课,不提供调/退课服务;
6.直播课开课后,学员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课程进度未过半,可申请退还剩余学费;
7.报课学员因故未能正常听课,可申请下期免费重听1次;
8.如需发票,请在报课交费后1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1课程简介这是怎样的一个课程?
2网络直播这个课程是怎么讲的?
3课程试听看看课程到底什么样!
4课程内容这个课我能学到什么?
5教师介绍讲课的老师怎么样呢?
6报课须知想要学习,怎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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