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改造费用的构件运输费可以计取吗

河北省 建设工程(取费定额_甜梦文库
河北省 建设工程(取费定额
(河北 2008)费用标准总 说 明一、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 号)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 200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 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 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第 1 章 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 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 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 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 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 费 ;(5)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7)其他费用。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可竞 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 。内容包括: 1. 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 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⑷ 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1 5.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 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 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 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 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 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 服务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 、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措施费: 1. 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 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 二、间接费: (一) 、规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费 4. 生育保险 5. 工伤保险 6. 住房公积金 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 工程排污费 9. 工程定额测定费 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 职工教育经费 (二) 、企业管理费: 1. 管理人员工资 2. 办公费 3. 差旅交通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6. 劳动保险费 7. 工会经费 8. 财产保险费 9. 财务费 10. 税金 11. 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一) 、营业税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 、教育费附加2 第 2 章 有关规定1. 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 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结算标准按每工日 45 元计算,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其 规费按照包工不包料工程规费标准计取。 2.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 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 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税金。 3.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 支付施工配合费。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 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 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4.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其中规费、税金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5.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 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 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 城、镇的执行 3.25 %。第 3 章 工程计价程序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程序(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费用项目 直接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工程造价 2×费率 2×费率 2×费率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3+4+5+6)×费率 1+3+4+5+6+7 计算方法第 4 章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1.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职工教育经费3计费基数直接费中人工费+机 械费2. 规费计费基数中, 直接费中的人工、 机械费均按照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规定的人工、 机械消耗量及基期价格计算。 第 5 章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 、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序 号 1 2 3 4 5 6 序 号 1 2 3 4 5 6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0 16 17 21 12 17 8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9 7 12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二类工程 7 7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 4 3 5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计费基数(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项目 跨度 钢结构 工业建筑 其他结构 单层 多层 建筑面积 檐高 跨度 檐高 一类 ≥30m ≥12000m2 ≥20m ≥24m ≥24m 二类 ≥15m ≥8000m2 ≥12m ≥15m ≥15m 三类 &15m &m &15m &15m4 建筑面积 檐高 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 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 水塔(水箱) 烟囱 构筑物 贮仓 贮水(油)池 沉井、沉箱 围墙、砖地沟、室外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跨度 檐高 层数 高度 吨位 高度 高度 容积 容积≥8000m2 ≥36m ≥7000m2 ≥30m ≥43m ≥15 层 ≥75m ≥150m3 ≥100m ≥30m ≥600m3 ≥3000m3 执行一类≥4000m2 ≥20m ≥4000m2 ≥15m ≥20m ≥7 层 ≥35m ≥75m3 ≥50m ≥15m ≥300m3 ≥1500m3&m &m &20m &7 层 &35m &75m3 &50m &15m &300m3 &1500m3 执行三类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 50%,该 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 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 1500 O,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 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t望台,小于标准层 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 8.面积大于标准层 50%且层高在 2.2m 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 50%或层高不足 2.2m 的地 下室,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 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 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 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 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 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见下表) 序号 1 2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直接费中人工费 + 机 械 28 20 165计费基数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费 3 4 5 6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费 12 19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11 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一类工程: (1)台重 35t 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 50t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 50m?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 10t/h 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 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 231.6kW?h 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 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 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 35t 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 50t 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 10t/h 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 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 231.6kW?h 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 20m?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 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用标准计算。 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 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 、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 运输项目。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 、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6 3.道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4.路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 号 1 2 3 4 5 6 序 号 1 2 3 4 5 6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 4 3 5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15 9 14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3. 道路工程费用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14 8 9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4. 路灯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17 9 16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四、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7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20 12 15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五、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用标准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8 4 8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机械台班说明一、2008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下简称本单价)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 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字[ 号)的规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 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我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状况进行编制的。是我省工程建设综合计价中的施工 机械费计算的基础,确定施工机械台班租赁费的参考。 二、本单价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补充机械共计 13 类 1105 个子目以及单 独计算的费用。 三、本单价每台班是按 8h 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单价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 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 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 设、拆除等费用。8 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和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 助材料以及架线等费用。 该项费用根据机械类型不同可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种类型。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 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力和风力 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运输管理费、保险费及车辆年 检等有关费用。 五、本单价所用的基础数据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结合实际资料确定的。 1.机械原值主要是通过 2006 年全国施工机械展销会上各厂报价、全国有关机械生产厂盗询、施工企业提供的机械 购入账面实际价格等综合确定的。 2.折旧年限是按照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根据有关资料综合确定的。 3.年折现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2007 年 5 月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确定的,年折现率为 7.47%。 4.一次大修理费中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及送修运杂费按 2008 年初价格确定。 5.计入台班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是根据不同机械型号、重量、体积进行分类,并按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 耗量计算。 六、本单价中人工费单价:40 元/工日。 七、本单价人工费计算年制度工作日是按现行劳动制度 250 日计算的。 八、本单价的燃料动力、材料等价格采用 2008 年初价格计算的:汽油 6.80 元/kg、柴油 5.70 元/kg、煤 0.50 元/kg、 电 0.65 元/kg、 水 3.03 元/t、 木柴 0.90 元/kg、 风力 0.31 元/m3、 白灰 0.10 元/kg、 水 泥 0.25 元/kg、 粗砂 25.00 元/m3、 石子 45.00 元/m3、 钢 筋 5060.00 元/t、 轨道 4.13 元/kg、 沥青枕木 1400.00 元/m3、 镀锌铁丝 8# 5.25 元/kg、 螺 栓 0.35 元/个、草袋 2.00 元/片、橡胶板 110.00 元/m3。 九、机械台班停滞费:指由于设计、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现场在用施工机械的停滞而发生的费用。 十、本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费中未包括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 十一、本单价的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十二、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线路的电力损失。其损 耗、损失均已包括在本单价内。 十三、单独计算的费用有关说明: 1.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中轨道铺拆以直线型为准。 2. 固定式基础未考虑打桩。 3.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固定式 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未包括在本单价内。 4.安装拆卸费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5.安装拆卸费中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以塔高 70m 确定的。 6.场外运费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7.场外运费为运距 25km 以内的机械进出场9 河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A.1 土、石方工程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 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1 1.15 0.92 0.77 夯实后体积 0.87 1 0.8 0.67 松填体积 1.08 1.25 1 0.83 虚方体积 1.3 1.5 1.2 1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 1m 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 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 程量增加 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单位:m 管径(mm) 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00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 铸铁管、钢管、石棉 陶土管 塑料管 混凝土管 水泥管 0.6 0.7 0.8 1 1.3 1.6 1.8 2 2.2 0.7 0.8 0.9 1.1 1.4 1.7 1.9 2.1 2.4 0.8 0.9 1 1.3 1.5 1.8 2 2.3 2.6 0.7 0.8 0.9 1.1 1.4 -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 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六、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 坡 起 人工 点(m) 挖土 1:0.5 1:0.33 1:0.25 1.5 2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1:0.33 1:0.25 1:0.1 1:0.75 1:0.67 1:0.33一、二类土 1.2 三类土 四类土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 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10 始。 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 及深度加权取定。 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800(防水层面)九、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 10cm,双面加 20cm 计算。支挡土板不 再计算放坡。 十、人工挖沟槽、地坑深超过 3m 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 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 0.8m 计算。 十一、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 500mm 以上(含 500mm),需减去其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 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管道名称 钢管 铸铁管 塑料管 管道直径(mm) 500~600 0.21 0.24 0.22 601~800 0.44 0.49 0.46 801~00 01~ 0.77 0.74 1.15 1.25 1.450.33 0.6 0.92 1.15 1.35 1.55 混凝土管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 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 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十三、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 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十四、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十五、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3∶ 7 灰土碾压、2∶ 8 灰土碾压、 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 额 分类 普 氏 分 类 天然湿 度下平 均容重 (kg/m3) 极限压碎 强 度 (kg/cm2) 用轻 钻孔 机钻 进 开挖方法 及工具 紧固系数 (f)土壤及岩石名称11 1m 耗时 (min) 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碳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 土 平均 15mm 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 30mm 以内根类的泥炭和 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 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 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碳纪、侏罗纪的粘 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 粗砾石、 粒径为 15~40mm 的 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 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 30mm 根类的腐植土或 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纪和石 炭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 卵石、 建筑碎料和重达 25kg 的顽石(总体积 10%以内)等杂质的 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 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 砾,其含量为总体积 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在 10kg 的顽石 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砾 (占体积 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凝灰岩和浮岩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 石灰岩 00 600 用尖锹开 挖Ⅰ0.5~0.6一 、 二 、 类土 Ⅱ00 50 用锹开挖 并少数用 镐开挖0.6~0.8三 类 土Ⅲ90 用尖锹并 同时用镐 开 挖 (30%)0.81~1.01950 用尖锹并 同时用镐 1~1.5 和撬棍开 挖(30%)四 类 土Ⅳ00 1950松石Ⅴ00 00 小于 200小于 3.5部分用手 凿工具, 部分用爆 破开挖 用风稿和 爆破法开 挖1.5~2.0次 坚 石Ⅵ200~4003.52~412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 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2300Ⅶ00 00 00400~6006.0用爆破方 法开挖4~6Ⅷ600~8008.5用爆破方 法开挖6~8定 额 分类普 氏 分 类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 度下平 均容重 (kg/m3)极际压碎 强 度 (kg/cm2)用轻 钻孔 机钻 进 1m 耗时 (min)开挖方法 及工具紧固系数 (f)Ⅸ 普 坚 石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 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白云岩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岩的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 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粗石岩00 00 00 00 00 00 00 800~100011.5用爆破方 法开挖8~10Ⅹ15用爆破方 法开挖10~12Ⅺ 特 坚 石18.5用爆破方 法开挖12~14Ⅻ22用爆破方 法开挖14~1613 Ⅹ Ⅲ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光辉绿岩,石英石和玢 岩00 00 00 00 00 300027.5用爆破方 法开挖16~18Ⅹ Ⅳ32.5用爆破方 法开挖18~20Ⅹ Ⅴ Ⅹ Ⅵ46用爆破方 法开挖 用爆破方 法开挖20~25大于 2500大于 60大于 25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 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送桩:按送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 0.5m 计算) 。送桩 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A.1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四、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 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 0.25m 计 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五、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 200mm 计算,项目中包括 垂直运输及 100m 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 100mm,高度 按孔身高度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六、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CFG 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 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系数 1.5。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 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七、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 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桩体积14 碎石容重取定为 1.48t/m3。 八、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 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桩径(cm) 每米护筒重量(kg/m) 60 112.29 80 136.94 100 167 120 231.39 150 280.1九、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钢筋笼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桩架 90°调面只适用柴油打桩机,调面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十一、桩架超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 十二、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头、截桩以根计算。 十三、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喷射混凝土支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 50mm 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 按增(减)项目计算, 不足 10mm 按 10mm 计算。 十五、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吨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 、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十六、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垫层每边增加 300mm,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 立方米计算。 十八、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 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 土方量。 十九、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 1 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 口管的摊销费用。 二十、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 积。 二十一、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二十二、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计算,填土夯实按实体积计算。A.3 砌筑工程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和 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 0.3m2 以内的孔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 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等所占的体积,凸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 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挑檐和腰线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 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面积超过 0.15m2 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 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箅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 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500mm,高度按 440mm 计算。 二、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5 墙身 计算厚度(mm)1/4 531/2 1153/4 1801 2401.5 3652 4902.5 6153 740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 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 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 目计算。 四、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 斜 (坡) 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 有屋架、 有檐口天棚者, 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 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 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 放脚 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0.3m2 以内孔洞、砖平 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七、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 八、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 程量内一并计算。 九、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十、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计算。 十一、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 以上的孔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 梁、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 量合并计算。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 算。 十三、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 十四、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 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十五、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 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七、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八、空心砌块结构上铺钢丝网抹水泥砂浆按实抹面积计算。 十九、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二十、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 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一、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 0.2 m2 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二、沟箅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箅子宽度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箅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 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二十三、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 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二十四、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计算。16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B.2 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 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渗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五、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 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二十六、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贮水(油)池的独立柱,按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柱,按“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 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七、砖砌井、池壁不分壁厚均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 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 0.3m2 以内的混凝土体积,其预留孔工料亦不 增加。面积超过 0.3m2 的孔洞,应扣除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 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 1.2m 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 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 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 (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 倍以内者为柱基,2 倍以上者为 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 1) 。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 0.50m 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 在 0.50m 以上 H 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见图 2) 。 (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 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 1.2m 时,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 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 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 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 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体积。17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 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 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而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 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50cm 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地圈 梁以及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水平带均套用圈梁项目。 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 0.3 m2 以上的孔洞体积。墙 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板: 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板算至梁的侧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无 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和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 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 0.3m2 以内者不扣除。 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现浇空心楼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扣除空心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1。管芯分不同直径按长度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应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 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 50cm 以外 者,应扣除其面积。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楼梯基础、室外楼梯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 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项目。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1.3,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1.1。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 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目计算, 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5。 柱式螺旋楼梯每一旋转层面积计算公式: S = π(R2-r2) 式中 r― 圆柱半径; R―螺旋楼梯半径。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篷及弧形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及通过门窗口的 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篷如伸出墙外超过 1.50m 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阳台、 雨篷四周外边沿的弯起,如其高度(指板上表面至弯起顶面)超过 6cm 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凹进墙内的阳台按现浇平板计算。 水平遮阳板按雨篷项目计算。 (3)挑檐天沟按实体积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 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 40cm18 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 40cm 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 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 0.05m3 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4)栏板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6)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 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 计算。 (7)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 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 0.2m2 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9)池槽项目中未包括砖砌槽腿及抹灰,其砌体及抹灰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 0.05m3 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 程量按实体积计算。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 项目。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 2cm 以上 20cm 以内者, 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 20cm 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13)混凝土后浇带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14)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板空腔防水,分别根据外墙厚度,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包括混凝土及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包括抹灰厚 度 )。 ②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③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④外墙板勾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⑤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即以桩尖全长乘以最大截面面积计算。 3.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4.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 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5.L 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6.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7.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构件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纸计算的实体积(即安装工程量)另加相应安装项目中规定的损耗量。 9.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 0.05m3 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五、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方法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相同。 2.后张法施工构件的预留孔道混凝土不扣除,孔道灌浆的砂浆量亦不增加。 3.预应力钢筋应按施工图要求计算张拉预留量,如图纸未明确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 0.35m。 (2)当采用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 0.35m 计算。 (3)当采用其他锚具及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和无粘结预应力、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孔道长度在 20m 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 1m,孔道长度在 20m 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 1.8m 计算。 4.预应力钢筋和普通钢筋(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 ,应分别套用相应项目。预应力钢筋的钢种可按设计规 定换算。 六、成型钢筋场外运输仅适用于 25km 以内加工厂制作的运输,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运距超过 25km 时,由 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成型钢筋包括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及铁件。19 七、构筑物混凝土工程。 1.烟囱: (1)烟囱基础: 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 ,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4)烟道: ①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②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混凝土地沟项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5)烟囱的铁梯、围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2.水塔: (1)基础: ①水塔基础,按本章烟囱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②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钢筋混凝土基础扩大顶面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 为基础;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 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 ①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 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水箱: ①钢筋混凝土水塔水箱的工程量按塔顶及槽底、水箱内外壁分别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 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②砖支筒钢筋混凝土水箱,按钢筋混凝土水塔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的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3.贮水(油)池: (1)池底不分平底、坡底、锥形底,均按池底项目计算。平底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 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 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3)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池壁厚度按平均厚度计算) ,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 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 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混凝土结构,均应与池盖体积合并计算。 4.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 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仓: ①适用于高度在 35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 泥库等。 ②圆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③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本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20 ④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项目计算。 ⑤仓基础板可按本章的满堂基础计算。 ⑥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 0.05m2 以上的孔洞。 (3)造粒塔筒壁: ①本项目适用于高度在 65m 以下,有圆形塔和方形楼梯(电梯)井壁组成的钢滑模施工的造粒塔筒壁。 ②筒壁工程量的计算:圆形塔筒壁由框架柱顶圈梁上表面起计算,方形楼梯井壁由塔外地坪起计算,扣除大于 0.3m2 的孔洞以实体积计算。 ③造粒塔中的框架柱、圈梁、砖砌体、基础、楼梯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5.钢筋混凝土沉井: (1)沉井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封底混凝土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通廊: (1)通廊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肋形板包括与板相连接的横梁、过梁。 7.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及现浇混凝土地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 ①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 亦合并计算。 ②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预制支架安装及场外运输,按“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现浇混凝土地沟: 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 、槽形(开口式) 、阶梯形(变 截面式)均按相应项目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 0.2m2 以内的无筋混凝土明沟,应按相应项目计算。 ②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 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③现浇肋形顶板按现浇混凝土通廊相应项目计算;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8.检查井及化粪池: (1)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面 积在 0.05m2 以内者不予扣除,面积超过 0.05m2 时,应予扣除。 (2)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井盖、盖板制作,按相应项目计算。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一、本章门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 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门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二、厂库房大门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 100m2 扇面积为计算单位。 三、窗外护栏制作、安装及推拉栅栏门窗制作、安装的钢材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四、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 30cm 时应予扣除。项目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 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 五、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屋架需刨光者,按加 刨光损耗后的毛料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和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并入相应 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可另列项目按方檩木计算。单独的挑檐木也按方檩木 计算。 六、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的竣工材积计算。 七、支承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项目计算。 八、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21 九、屋架垂直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论在屋顶组成或地面组成,均不换算。 十、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 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 10cm 接头计算(两端出山墙檩条算至搏风板) ;连续檩的长 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 5%计算。正放檩木上的三角木应并 入檩木材积内计算。 十一、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等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 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不予扣除。 十二、 无檐口天棚封檐板, 按檐口的外围长度计算; 搏风板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的延尺系数后每头加 15cm 计算(两坡水屋面共加 30cm) 。 十三、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的射线防护门制作,工程量按门扇的外围面积计算。射线防护门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 求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十四、钢门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A.6 金属结构工程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 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 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 10mm 计算。 三、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重量内。 四、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 车挡、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五、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 定调整,其他不变。 六、计算钢屋架制作的工程量时,依附于屋架上的檩托、角钢重量并入钢屋架重量内。 七、计算钢托架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托架上的牛腿或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钢托架重量内。 八、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并入钢墙架重量内。 九、计算天窗挡风架制作工程量时,柱侧挡风板及挡雨板支架重量并入天窗挡风架重量内,天窗架应另列项 目计算,天窗架上的横挡支爪、檩条爪应并入天窗架重量计算。 十、钢支撑制作项目包括柱间、屋架间水平及垂直支撑以吨为单位计算。 十一、计算钢平台制作工程量时,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花纹钢板或箅式) 、平台斜撑、钢扶梯及平台栏 杆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 十二、钢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 十三、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依附漏斗的型 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十四、球节点钢网架制作工程量按钢网架整个重量计算,即钢杆件、球节点、支座等重量之和,不扣除球节 点开孔所占重量。A.7 屋面及防水工程一、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 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 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琉璃瓦檐口线及瓦脊以延长米计算。 二、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 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平屋面的女儿墙、天沟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 尺寸,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 25cm 计算,天窗弯起部 分可按 50cm 计算,但各部分的附加层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22 三、型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 斜沟等所占面积。 1.平、瓦垄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需要时,可按实计算,但人工、机械不另增加。 2.镀锌薄钢板压型屋面板、墙板,其所需的零配件、连接件和密封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玻璃钢采光罩按个计量,如单个水平投影面积超过 1.5m2 者,仍按该项目计算。 四、滴水线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瓦屋面可加 5cm 计算;铁皮屋面有滴水线时,应另加 7cm 计算。 五、铁皮排水按下表规定以展开面积计算。项目内已综合了刷油漆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 名称 圆形水落管 方形水落管 檐沟 水斗 漏斗 下水口 单位 m m m 个 个 个 折算 m2 0.32 0.4 0.3 0.4 0.16 0.45 名称 斜沟、天窗窗台泛水 天窗侧面泛水 烟囱泛水 通风管泛水 檐头泛水 滴水 单位 m m m m m m 折算 m2 0.5 0.7 0.8 0.22 0.24 0.11m 1.3 天沟 六、彩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际铺设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 0.3m2 以 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 七、墙、地面防水、防潮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 间壁墙、烟囱及 0.3 m2 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 500mm 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 量内,超过 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基的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 0.3 m2 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 层,其上卷高度超过 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变形缝按缝的长度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B(A=1) 1 0.75 0.7 0.666 0.65 0.6 0.577 0.55 0.5 0.45 0.4 0.35 0.3 0.25 0.2 1/10 1/5 1/4 1/3 坡度 B/2A 1/2 坡度角度(n) 45? 36?52@ 35? 33?40@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延 迟 系 数隅 延 尺 系 数 C(A=1) D(A=1) 1. 1.5 1.2 1.3 1.118 1. 1. 1.8 1.8 1.9 1.562 1.2 1. 1.5 1.7 1.7 1.436223 0.15 0.125 0.1 0.083 0.066 1/30 1/208?32@ 7?08@ 5?42@ 4?45@ 3?49@1.8 1.005 1.21.1 1.6 1.4157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 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 S=A 时 );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一、耐酸防腐。 1.本章除注明者外,均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长乘宽(或高)计算,扣除 0.3m2 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 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扣除 0.3m2 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 设备基础等所占的体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2.踢脚板按实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洞口所占的长度,侧壁的长度相应增加。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相应项目加倍计算。 4.金属面刷过氯乙烯防腐漆,计算规则按“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规则计算。 二、保温隔热。 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者除外。 2.墙体隔热层,均按墙中心线长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 0.3m2 以上洞口所占 体积。 3.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稻壳板包柱子,其工程量按隔热材料展开长度的中心线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 米计算。 4.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在混凝土板下,按图示长、宽、厚的乘积,以立方米计算。 5.外墙粘贴聚苯板与外墙粘贴挤塑板(聚合物砂浆粘结) 、混凝土板下粘贴(聚合物砂浆粘结) 、玻纤网格布与钢 丝网铺贴、现浇单面钢丝网聚苯板保温项目,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 0.3m2 以上孔洞所占面 积。 6.天棚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棚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 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计算天 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带密肋的小梁及 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保温砂浆抹灰项目计算,每 100m2 增加 4.14 工日。 7.内墙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其高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 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 以内的孔洞、墙与构件交接 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 程量内计算。 三、烟囱、烟道内涂刷隔绝层、填充料。 1.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一、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工程量等于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工程量。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计算 净用量。 二、加工厂制作的加气混凝土板(块) 、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折合 0.4m3 钢筋混凝土体积,套用 1 类构件运24 输相应项目。 三、木门窗运输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四、金属结构运输工程量等于金属构件的安装工程量。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工程量应按构件制作工程量另加 1.5% 焊条重量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不分形状,均按柱安装项目计算;管道支架,按柱安装项目计算;多节预制柱安装,其首 层柱按柱安装项目,首层以上柱按柱接柱项目计算。 六、预制混凝土柱接柱,如设计规定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柱结点时,其混凝土按“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 项目计算。 七、预制混凝土花格安装按小型构件计算,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镂空体积。 八、排风道区分不同型号以延长米计算。通风道混凝土风帽安装以个计算。 九、组合钢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混凝土,下弦为型钢,计算安装工程量时,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 另计算。 十、平台安装工程量包括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平台斜撑等。但依附于平台上的扶梯及栏杆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一、墙架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梁、连系拉杆和拉筋,墙架上的防风桁架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栏杆安装适用于平台栏杆等,依附于扶梯上的扶手栏杆应并入扶梯工程量计算。 十三、梯子安装适用于板式踏步、箅式踏步扶梯及直式爬梯。U 形爬梯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不另 计算。 十四、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大、小头(即上口小下口大)井筒时,以下口直径计算,每节高度均按 70cm 井 筒安装项目计算。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一、道路工程。 1.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 增加 25cm 计算。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立方米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 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 积。 3.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人工培路肩以三类土为准,一、二类土乘以系数 0.80, 四类土乘以系数 1.25。 4.挖路槽已包括 10m 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出 10m 时,超出的距离按“A.1 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 计算。运余土的工程量为:余土体积=路槽挖土体积 - 路肩培土体积。 5.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面积。 6.伸缩缝: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的深度以平方米计算。 7.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 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计算。 T 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 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 1/2 计算。等厚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A.4 混凝土及钢筋混 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 8.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面积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9.路边石按实铺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10.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二、排水工程。 1.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A.3 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 2.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其他涵管 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已包括了勾缝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 可按“B.2 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25 4.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仰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以立方米计算。 5.砖砌井(池)及渗井项目套用“A.3 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抹井(池)壁套用“B.2 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6.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计算在室外 排水系统内)为界。 7.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排水管道的长度应以管道中心线为准,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 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8.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单独考虑。 9.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A.12 模板工程” 相应项目。 10.钢筋混凝土井座井盖、盖板、小梁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套用“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的相应 项目。A.11 脚手架工程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2.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无檐口滴水时,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楼 板顶面) ,如有女儿墙,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多层(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同 一建筑物中有不同结构时,分别以不同结构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的结构类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及高度的 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其高度均不得计算在建筑物的高度之内,但 其建筑面积应按规定计算,并入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内,按建筑物的高度套用相应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3.单层建筑如与多层建筑相连者,以相连的分界墙分界,分界墙所占的面积并入较高建筑物内,如建筑高度 相等者,以相连的分界墙中心线分界,分别套用综合脚手架项目。 4.按综合脚手架计算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时按下列方法计算: 高度超过 1.2m 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砌筑室内管沟墙高度在 3.6m 以内时, 按 3.6m 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3.6m 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计算,现浇混 凝土室内管沟墙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 高度;山墙部分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带女儿墙的建筑物,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突出墙外宽度在 24cm 以 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墙体脚手架内,不再另计,宽度超过 24cm 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 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 2.外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在 15m 以内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符合 下列条件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框架结构外墙。 (2)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 40%以上者。 (3)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4)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25%以上者。 3.计算砌筑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4.砌筑高度超过 1.2m 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内墙、地下室 内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或楼板面算至板下 或梁下(不包括圈梁) 。高度在 3.6m 以内时,按 3.6m 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3.6m 时,按相应高度的 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外墙柱除外)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 3.6m 乘以高度(由室内地坪或楼板面算起)以平方米 计算;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 3.6m 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 3.6m 以内时,按 3.6m 以内 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3.6m 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计算。26 6.现浇混凝土单梁的脚手架按单梁的长度乘以室内地坪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 内墙的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7.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 4m2 以上或施工高度在 1.5m 以上时,现 浇带形基础宽度在 2m 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B.7 脚手架工程”中的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系数 0.5。 8.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其自然地坪至围墙、挡土墙顶面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 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 3.6m 以内时,按 3.6m 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3.6m 时,按相应高度的 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 3.6m 以内时,按 3.6m 以内里脚手架计算, 高度超过 3.6m 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计算。 9.防水处理工程脚手架,按“B.7 脚手架工程”中的相应项目计算。高度在 3.6m 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 算,高度超过 3.6m 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10.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 1.2m 时,可按独立砖柱脚手架的计算方法计算。 11. 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4。 12.贮仓、 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如中间有隔墙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 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0.6。 13.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4.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直径以座计算。 15.电梯安装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16.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按其顶面和设计室外地坪(无设计室外地坪按自然地坪)以及两端垂直线所包围的单 面面积计算,按其顶面平均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1.6。A.12 模板工程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后浇带所 占面积。二次浇捣的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0.3 m2 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0.3 m2 以上时,孔洞所占面积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基础: (1)带形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无梁式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凡有 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其梁高 (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 1.2m 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 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 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 (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 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 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模板项目(见图 1) 。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 0.50m 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 计算,在 0.50m 以上 H 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见图 2) 。 (4)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 过 1.2m 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 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板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 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 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 入梁内计算。27 地脚螺栓套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为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7)混凝土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附墙柱并入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 2cm 以上 20cm 以内者,按 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 20cm 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叠合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8.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面积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 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之内。不扣除小于 500mm 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 算。 10.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 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的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 算。如伸出墙外超过 1.50m 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2.挑檐天沟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 (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 40cm 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 40cm 时,按全高套用栏板项目计算。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 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 0.05m3 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3.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 30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梯带。台阶端 头两侧模板,不另计算。 14.现浇混凝土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5.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 0.05m3 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 按混凝土实体积计算。 16.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 (包括梁接头) 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 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4.L 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5.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6.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7.小型池槽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9.漏空花格按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 0.05m3 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11. 烟道、通风道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均按实体积计算。 三、构筑物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 有关规定计算。 2.贮水(油)池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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