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购价2018年国家粮食收购价跨省移库费用谁承担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省夏粮收购政策及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11:45来源:省粮食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精心谋划&& 周密安排
全力以赴做好全省夏粮收购工作
发布人:省粮食局副局长& 许维彬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夏粮收购新闻发布会。经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自5月31日起到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下面,我就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变化、收购准备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介绍如下:
  一、今年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主要变化
  与去年“预案”相比,2016年托市收购执行时间、质量标准、启动程序、职能分工等均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有三点:
  一是早籼稻收购价格略有下降。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3元、138元和155元,除早籼稻收购价格降低2元,其他均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指的是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当小麦、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或下跌到上述价格水平时,将按国家预案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二是托市收购企业增加。在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中,增加了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农垦集团所属企业。
  三是租仓收购主体范围扩大。在仓容紧张地区,除中储粮、中粮、中纺3家中央企业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推荐1-2家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
  二、我省夏粮收购工作准备情况
  2016年,我省夏粮收储仓容矛盾十分突出。3月2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锦斌就夏粮收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随后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夏粮收购准备工作,重点就解决仓容问题作出部署。5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5月20日召开全省“三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夏粮收购工作全面部署。省政府分管领导还带队赴国家粮食局,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加大我省政策性粮食销售计划等方面支持。省粮食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销售腾仓、加快建仓进度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化解主产地区仓容紧张矛盾。
  一是及时销售处理省临储小麦。目前2015年收购的21.6万吨省临储小麦已全部销售完毕,可腾出仓容30万吨。
  二是提前安排地方储备轮换计划。已安排15.7万吨省级储备粮轮换,其中小麦8.8万吨已全部轮出、稻谷6.9万吨,已轮出11.3万吨,尽快腾出仓容投入夏粮收购。
  三是加快新建仓库建设进度。要求各地全力做好我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324”工程项目收尾工作和2016年度粮库建设,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初步统计,中央和地方企业新建120万吨仓库可用于夏粮收购。
  四是做好租仓收购等准备工作。及时下发推荐骨干企业租仓收购有关问题通知。要求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仓库租赁工作,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及时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业务培训,保证收购工作需要。央企和骨干企业租仓超过160万吨。
  五是争取国家下达跨省移库计划55万吨。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安排滁州、阜阳、亳州、宿州等重点产粮地区,缓解仓容不足矛盾。
  六是提前开展预产预购调查和仓容摸底。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开展夏粮预产预购调查,摸底调查小麦主产地仓容缺口情况,绘制小麦收购重点县区仓容情况分布图,编制解决仓容缺口预案,实行挂图作战。
  七是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考虑小麦产量、预计托市收购量,分批审批启动收储库点。尽可能布局均衡,方便农民售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我们做好了打硬仗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挖掘仓容潜力。由于我省夏粮收购后紧接着就是秋粮收购,中间没有喘息时机,仓容不足仍然是我省秋粮收购面临的突出矛盾。我们将继续采取腾仓并库、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租赁社会仓容、新建仓库等办法,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并将根据收购进展情况,打破常规多批次增设收储库点,必要时请求国家批准跨县集并、搭建简易仓房、罩棚等简易储粮设施收储粮食,全力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
  二是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所有委托收储库点都要张贴质价公告、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坚持依质定等、优质优价,既不允许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要严格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于水分、杂质不符合入库质量标准的,必须整理达标后才能入仓。要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金额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严禁以次充好、低收高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标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突出小麦托市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期限等内容,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无盲区。主产区市政府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部门会同粮食部门按照省粮食局编印的《宣传提纲》,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用客观、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夏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优化为农服务措施。制定应急应对预案,主动组织对普通农户开辟绿色通道收购,主动对接种粮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实行预约收购。要承诺对错峰售粮的种粮大户在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要认真落实四个统一,统一调度仓容,统一调度器材,统一调度粮源,统一调度人员,解决区域范围内仓容不平衡问题。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早开门、晚关门、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休息,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为规范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统一印制了收购“流程图”和《工作手册》。
  五是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质价政策执行、售粮款兑付作为监管重点,进一步严明收购纪律,严厉查处“打白条”、 压级压价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落到实处,维护正常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设立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压级压价、“打白条”、收“人情粮”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粮食局设立了收购监督受理电话,9。
  六是压实市县政府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工作。今年以来,王学军书记、李锦斌省长和方春明副省长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及时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夏粮收购工作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既关系到农业丰产丰收,又关系到当地社会稳定。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作为,组织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维护收购秩序,加强收购现场管理,切实肩负起应尽的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重点县区还要针对仓容缺口情况,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科学应对预案,出台得力措施,有效缓解仓容紧张状况。
  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政府关心、农民关切、社会关注。夏粮收购是全年收购的第一仗,是当前粮食流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严峻复杂的收储形势,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力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后,感谢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 黄刚
  联系电话:4
下好先手棋 打好主动仗
举全行之力备战夏粮收购
发布人: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韩毅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2016年夏粮丰收在望,全省夏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我省今年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省农发行坚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提前就支持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精心部署,要求全省农发行系统进一步增强信贷支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夏粮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下面,我代表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将今年我行支持夏粮收购资金准备情况以及相关信贷政策明确如下:
  一、提前准备,保证做到“钱等粮”。把支持收购作为当前全行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提前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提前安排部署。4月底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行在5月底前将小麦收购贷款审批落实到企业,购销流动资金贷款确保在贷款到期前将续贷审批到位。二是提前备足资金。据测算,在启动小麦、早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情况下,我行贷款企业计划收购粮油150亿斤,资金需求180亿元。目前,我行已准备夏季粮油收购资金190亿元,可支持企业收购粮油160亿斤,完全能够保证我省夏季粮油收购资金需求。三是提前落实应急预案。目前全省有夏粮收购任务的县域,均已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逐企业落实收购数量、贷款额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制订收购应急预案,确保有收购任务的县域不留收购空白点。
  二、突出重点,力争多收“政策粮”。从当前粮食市场形势看,今年夏粮收购仍将以政策性收购为主。为此,我行将工作重点放在支持政策性收购上,坚持依托政策性收购解决粮食收购问题。一是大力支持中央及地方储备增储轮换业务。确保中央储备粮(油)增储轮换资金供应;在利费补贴、价差亏损落实到位情况下,积极支持省、市、县三级储备增储轮换。二是全力支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主动配合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做好仓容排查及委托收储库点认定工作。积极响应今年托市政策的调整,在仓容紧张地区,支持中粮、中纺、农垦集团和有关地方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容参与托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三是保证最低收购价资金供应。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要求开户行协商中储粮直属企业日常按照2-3天、节假日按照5-7天的收购量匡算收购资金需求,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力争多收政策性粮食。四是加强最低收购价贷款管理。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粮食主管部门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达标。
  三、多措并举,防止出现“难卖粮”。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卖粮难”现象,我行将在地方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导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支持粮油战略性客户开展市场性收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一是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以销定购,以购定贷,实行合同化管理。支持符合收储政策的非国有企业入市收购,培育引导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逐步推进粮食收储体制市场化改革。二是积极支持央企、省级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和优质龙头企业入市收购,增加其市场收购份额,有效掌控粮源。三是积极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纳入政府规划和财政预算的仓储设施项目,提升建仓速度,提高仓储质量,助力我省打造一批现代化、产业化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四、优化服务,确保卖出“满意粮”。我行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于整个夏粮收购信贷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力争实现地方党政、收储企业、售粮农民三满意。一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企业申请最低收购价贷款即到即办,确保最低收购价贷款当天汇划到委托收储企业收购资金专户,确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收购期间我行将加大资金调拨力度,将调拨频次由每日一次提高为二次,同时备足资金头寸,加强资金调度,畅通资金汇划渠道,充分发挥银企直联系统功能,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积极支持中储粮推广“一卡通”系统,有效防止资金违规支付行为,方便农民售粮。二是落实“四个共同”。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农发行在“四个共同”中的责任。三是坚持“五个到位”。要求各级行落实好支持收购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客户、信贷、计划、财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封闭运行落实到位、具体操作细节到位、信贷政策宣传到位、员工队伍保障到位、各方责任明确到位”。
  各位记者朋友们!支持夏粮收购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政治责任,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保护农民利益,也是农发行服务“三农”的立行之本和发展之基,我们深知责任重大,倍感使命光荣。夏粮收购期间,全省各级农发行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以夙夜在公的责任感、忠诚担当的使命感,举全行之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坚决打好、打赢夏粮收购攻坚战。
  热忱欢迎新闻媒体对我行工作进行监督。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新闻界一直以来对农发行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
  谢谢大家!
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让农民满意售粮得实惠
发布人: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波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4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落实好中央惠农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夏粮收购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作为国家指定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将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理念,不折不扣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
  一、今年《预案》内容的主要精神及主要变化
  (一)《预案》的主要精神
  2016年小麦收购《预案》保持了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小麦三等标准品1.18元/斤)、执行时间(5月21日至9月30日)、收购区域(6个主产省)、定点原则(“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费用补贴标准等方面维持不变;明确了“一个主体、四个共同”,即由中储粮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并对最低收购价资金实行统贷统还;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分行三方“共同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
  (二)《预案》的新变化
  今年《预案》印发时间较往年提前一个多月,内容上也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主要变化如下:
  1、扩大参与收购的主体范围。中储粮除委托中粮、中纺集团及所属企业参与收储外,增加委托“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参与收储。
  2、细化委托收储库点资格条件。将资格条件进一步分类归纳为六条,并增加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规定参与收储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备齐备完善,无重大消防隐患”。
  3、明确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参与收储的规定。《预案》允许中储粮积极采取委托或租赁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在仓容紧张的地区,允许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荐的1-2家骨干企业,接受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在其管理能力范围内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
  4、提倡将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将资金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调整为“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或预付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
  5、加强地方政府在落实收购政策中的职责。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督促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收储工作,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和宣传工作。
  二、扎实做好《预案》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国家政策惠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5月10日召开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同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19号),进行了全面部署。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储粮总公司的领导下,与省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紧密协作,落实预案精神,保护农民利益,扎实做好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1、及时启动预案。5月25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农委、省物价局联合召开安徽省夏粮收购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预案》的启动工作。根据省物价局提供的小麦市场价格监测结果,经报请批准,我省于5月31日启动预案。我们在《安徽日报》农村版公布了全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名单以及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的监督电话。
  2、合理布设收储库点。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中储粮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三家共同审定参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库点名单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今年采取“多次申报、分批启动”的方式,目前第一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库点650个,空仓容470万吨,对后期销售腾出空仓容或新建仓完工验收后等库点,做到随审批、随公布、随启动。
  3、积极挖掘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在中储粮与地方粮食企业加快轮换进度、建仓进度的同时,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与省粮食局、农发行联合印发通知,就租仓收储有关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等进一步进行明确,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租仓收储,充分挖掘社会粮食仓储设施。
  4、严格执行政策严密防控风险。把严格执行政策、严防各类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各级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政策执行、资金支付、收购监管、验收确认关口,组织好最低收购价收购。今年参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安装并运用政策性收购“一卡通”系统,该系统实现从收购入库登记、验质、检斤、入仓、结算、资金支付在同一个信息平台上规范运行,实现身份证、银行卡、售粮人“三统一”,粮款由中储粮直属库通过银企直联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从源头上杜绝“打白条”、挤占挪用等问题。同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保证及时交售。
  5、开展优质服务。要求委托收储库点配齐检验仪器和清理设备,配备专业检化验人员,并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共同监制的“一栏、一图”,即《2016年生产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同时将《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手册》印发至各收购库点。为了进一步提高收购服务质量,我们继续坚持起早带晚,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停收,提高现代化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减轻农民卖粮时的劳动强度。
  同时,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还联合制定了预约收购参考做法,并联合省农委下发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地方政府,精准服务于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主体,做实预约收购。对普通农民单独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排队售粮时间,让农民舒心卖粮。
  6、做好政策宣传。针对今年部分产区收购仓容局部偏紧,可能会出现售粮排长队、售粮区域半径加大等情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收购舆论氛围,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降低售粮成本,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欢迎新闻界的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同时,也请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帮助我们加强政策宣传和收购服务引导,促进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谢谢大家!
|网站标识码:|
|||联系方式:5当前位置: &&
重庆专员办:关于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政策执行有关问题及对策建议
重庆专员办 
  &&& 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是国家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对调整国内粮食布局、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重庆专员办今年在对跨省移库政策性粮食数量、等级和成本费用进行核查时,发现跨省移库调入粮食数量与计划基本一致,但仍存在部分批次粮食认定等级与计划不一致、数量交接单据不规范以及调拨前质量检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认定的粮食等级不一致
  核查发现,调出、调入库点双方确认的粮食等级与检验单及入库质量检验报告确认的粮食等级存在不一致情况。如某库点调入的2011年第二批中晚籼稻,其中1,596吨申报等级为二等,而经查验该批次粮食入库质量检验报告,实际入库等级为三等。
  (二)交运前粮食数量交接单据不规范
  核查发现,有多个库点的跨省移库粮食在调拨交运前的数量交接单存在不规范问题。有些数量交接单为自行打印件或复印件,无连续的交接单号和相应联次,部分数量交接单据还存在无调出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情况,真实性无从核实,从而影响了调拨粮食数量认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粮食调拨前的质量检验程序不规范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号)文件规定,粮油收购中水分含量或杂质含量低于标准指标的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增量。但我办核查时发现,部分库点的调入数量中包含的水分增量或杂质增量具有一定随意性。有的库点是在粮食质量检验确认单上标注检验结果,备注增量数额,有的库点是与调出方库点签订相关协议协商确定增量数量,还有的库点甚至没有任何书面依据。据调入库点工作人员普遍反映,调出库点存在利用水分增量或杂质增量隐性加价的情况,调入库点往往不得不被动接受增量结果。
    (四)直属库仓容不足,对地方粮库依赖程度过高。
  由于中储粮直属库的仓容不足,收储能力有限,大量移库粮食只能依赖地方粮库代储,而地方粮食企业较为分散,储存条件参差不齐,不仅增加了监管成本,也给国家粮食储备安全造成了一定隐患。同时,由于收储中央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补贴低于地方粮食的保管补贴水平,地方代储粮库收储中央政策性粮食会影响粮库的收益,接收粮食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五)中储粮总公司与分公司计划下达与执行存在差异
  我办核查发现,跨省移库政策执行中存在中储粮总公司下达计划文件与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所下达的计划文件在数量、存储库点以及各库点实际调入数量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中储粮总公司文件下达2011年第二批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中重庆计划数为99,700吨,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文件下达重庆计划数为99,767吨,比中储粮总公司文件下达计划数多67吨。
  二、政策建议及措施
  (一)规范跨省移库粮食等级的认定程序
  建议建立健全粮食等级认证制度,由中介或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统一规范的认定证书,保证粮食等级确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此外,建议中储粮总公司制定政策性粮油跨省移库规范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合规范的行为要及时整改和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二)统一规范相关单据凭证的格式要求
  建议对于跨省移库粮食在整个业务流程中的各项票证和台账进行统一规范要求,交接的单据均应按照一式几联的格式,有唯一对应的单据编码,以备查验核对其真实性。同时,数量交接单等重要单据还需要有双方库点的签字、盖章确认。对单据凭证格式的统一规范,才能有效确保调拨粮食数量认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从而保障跨省移库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规范跨省移库粮食质量检验程序
  由于跨省移库粮食调拨前的抽样检验具有随机性,实际检验抽样中存在一定操作空间,给部分不规范的调入库点提供了虚增数量、虚报补贴费用的机会,可能造成财政资金的滥用。建议对粮食调拨前的质量检验环节进行严格规范,有必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检验,严格确认抽检样本的水分增量、杂质增量等重要指标,以确保质量检验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四)合理利用资源,增加库点仓容。
    目前,由于我国粮食产量的提升以及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的广泛实施,中储粮直属库的总库容显得捉襟见肘,而对于地方粮食企业的国有粮库而言,存在企业追求利润与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之间的矛盾。因此,我办建议在现有条件下,可以适当提高中央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地方粮库代储政策性粮食的积极性。另外,可以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完成收储任务。据了解,民营粮食企业中不乏大型标准化的民营粮库,库容规模、管理水平堪比中储粮的直属库,适当引入民营粮库资源,可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解决收储中的仓容问题。
  &&&&&&&&&&&&&&&&&&&&&&&&&&&&&&&&&&&&&&&&&&&&&&&&&&&&&&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评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费用贷款发放及账务处理工作的通知 - 法规库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法规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费用贷款发放及账务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发布文号: 农发银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省内跨县集并和跨省移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费用贷款发放及账务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标准,做好跨省移库费用贷款审核及发放工作  按照《通知》规定,跨省移库铁(水)路运杂费(含合理的上下火车、船力资费,站台、码头堆放,运输保险费等)由农发行发放贷款,经财政部驻相关省(区、市)专员办审核后计入库存成本。各有关省(区、市)农发行和中储粮分要依据中储粮总《关于下达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库点对口调运分月计划通知》(中储粮 [号),做好由调出方企业应承担移库运杂费所需跨省移库费用贷款的审核与发放工作。由于跨省移库运杂费发生在前, 财政部门对成本审核在后,为不影响移库调粮工作正常进行,调出方贷款企业要根据跨省移库运杂费开支项目等情况,测算所需贷款额,报中储粮分和农发行省分行确认后,由中储粮分与农发行省级分行联合将跨省移库费用贷款额下达到相关贷款企业及开户行执行,专款专用。为确保调出方企业移库运杂费开支资金的及时供应,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边贷边报。  调入方企业需要开支的移库运杂费,由调入企业负责向开户行承贷,待财政部专员办核实后计入成本。  二、及时调整成本,做好跨省移库费用贷款账务处理工作  按《通知》要求,跨省移库铁(水)路运杂费据实结算,计入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成本,即跨省移库粮食库存成本(调出结算价)应为调出粮食原库存成本(收购价款和0.025元/斤收购费用)加跨省移库费用贷款和合理运输损耗。调入方库存成本待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调出(入)方跨省移库费用贷款均使用“调控粮食收购贷款”科目核算。调出方贷款企业要按粮食调出批次将跨省移费用贷款全额进入当月库存成本,并及时调整相关财务、统计报表。调入方开户行移库费贷款发放后,作为预付货款登记台账。  三、加强协作配合,圆满完成跨省移库调粮任务  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集并直接关系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贯彻落实,各有关省(区、市)农发行及中储粮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做好各项协调指导工作。农发行要按规定及时合理发放跨省移库费用贷款,并设立辅助台账进行监测反映。中储粮分要与农发行密切配合,审核跨省移库费用所需贷款,监督企业按规定使用,接月调整库存成本及相关财务统计报表,及时衔接处理好调出(入)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确保调粮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跨省移库粮食调出后,贷款暂不划转,有关跨省移库粮食贷款划转事宜农发行总行和中储粮总将另行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相关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最新已解决问题
按地域查找法规
按类别查找法规
全国专业律师列表
按地域找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粮食最低收购价下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