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笔者有幸参加了湖南省质监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管及风险评估学习团赴美培训,通过与洛杉矶、华盛顿特区两地的政府相关机构交流、参观相关企业和实验室,感受到美国产品质量监督及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在产品质量提升、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意义。
一、美国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美国各级政府没有设立独立的、专门性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联邦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管分布在14个部委局,对涉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则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相关法律, 在联邦政府设专门管理机构, 如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 D A ) , 农业部负责棉花检验的机构, 设在商业部的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原美国国家标准局) 等, 联邦以下政府则没有设立对口机构。F
D A 每年对国产、进口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样检查, 并重点检查食品标签和药品标签, 大力宣传标签的作用。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消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制定标准和法规并监督执行,管理的产品涉及1500种以上,主要是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烟花爆竹及其他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同时提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提案,调解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的质量纠纷。各州、县、市也普遍设有“消费者事务局”或与之相关的部门,监督商家以正当的方式做生意,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洛杉矶县消费者事务局是由县政府的牌照部和度量衡部合并而成,不但发放有关证照,受理、调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纠纷,还承担对商家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及加油站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及监督等工作。
总的来说,美国的产品质量监管看似分散,对一般工业产品也不开展政府层面的大规模监督抽查,想进入美国的产品只要生产企业能证明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美国法律及标准规定即可放行,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旦有消费者投诉,消费者事务局等相关机构即进行严格认真的调查,出现两次投诉,就将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由于美国将产品责任的性质确定为侵权的民事责任,强调严格责任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不论生产商和销售商有无过失,或者是否与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赔偿数额巨大。调查显示:美国近30年的惩罚性赔偿主要发生在产品责任案件中。
在美国的宪法判例中,有这样两个案例:一妇女在麦当劳购买一杯热咖啡, 将热咖啡夹在两腿之间就驾车, 倒车时造成腿部烫伤, 向法院起诉。她的律师以咖啡过热为由说服陪审团, 使该妇女获得高达28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又一妇女, 1990 年搭乘铃木武士型汽车, 因车翻造成下肢瘫痪, 起诉法院, 陪审团裁定赔偿9 0 0 万美金。由以上两例可以看出,
一是惩罚性赔偿数额巨大, 使生产者、销售者必须重视产品质量, 重视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是如此高额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不仅迫使生产者和销售者更加重视自身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且鼓励消费者为获得赔偿金而积极揭露不法行为。
为了规避高额的损害赔偿,美国的企业往往选择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正确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必须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科学的审核评价,这从另一方面推动了社会产品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的发展。
二、美国产品质量检验体系
美国检验体系由官方检验认证机构及民间检验认证机构两类机构组成,其中联邦政府设立的产品检验机构基本上都是进口、出口、内销产品检验三位一体的主管机关;民间检测认证机构主要是根据客户合同为客户提供各类专业性的质量检测认证服务,而不仅仅局限于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1、政府检验机构设置。美国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权限实行专业化分工,分别由14个部、委、局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1)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陶瓷餐具、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基础上的测试、检验和出证。根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才可以在市场 销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
动植物检疫局主管:动物、植物的检疫。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主管:猪、牛、羊、兔和禽类屠宰产品加工、卫生检验和出证。
农业销售司(AMS/USDA)主管:肉、禽、蛋、奶、棉花、烟叶、新鲜蔬菜水果、加工过的蔬菜水果、松香、松脂等产品的质量分级检验和出证。
联合谷物检验局(FGIS)主管: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玉米、高梁、亚麻籽、大豆、混合谷物等产品的质量、重量检验和出证。
国家海洋大气管理局(NOAA)主管:加工的鱼类、贝类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国家标准局(NBS)主管:衡器、计量器具的校正检验和出证。
(4)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主管:家庭、学校、娱乐场所、个人使用的消费性产品(如儿童玩具)中含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刺激性、易产生压力的公演有害物质 的测定,服装面料和内衬纤维耐燃性能的测试、检验和出证。
主管:空气、水处理设备、饮用水、农药、零售汽车部件、引擎、汽油、柴油等的检验和出证。
主管:放射性材料的包装设计审核、测试、鉴定和出证。
国家公路效能安全管理局(NHTSA/DOT)主管:司机酒精摄入量测定仪校正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出证。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主管:民用飞机、引擎、螺旋桨、部件及其他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和出证。
研究与特殊基础上管理局危险品管理办公室(OHMR/RSPA)主管:运输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易燃、易腐蚀等各种液态、气态、固态危险 品的包装容器、管道、钢瓶及火车糟车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联邦铁路局(FRA)主管:火车尾部碰撞标志打印机的检测和出证。
海岸警卫队(USCG)主管:救生器材、防火器材、游艇防污染设备、船舷航行救护设备、海运集装箱等检验和出证。
主管:无线电器材检验和出证。
(9)房屋和城市发展部
主管:建筑材料检验和出证。
矿井安全健康管理局(MSHA)主管:矿井用电子设备、柴油动力机械设备的检验和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主管:海运货物装卸搬运设备、通风、消防、劳动保护材料、设备及焊接工具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矿产管理局(MMS)主管:矿井工作面及井下工作面安全阀门装置的检验和出证。
主管:电子资金调拨验证仪的检验和出证。
(14)部务管理局(GSA)
主管:《联邦统一规格产品目录》列明产品(约80种)的检验和出证。
美国政府将产品和服务基础检验、出证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均载入《联邦法规汇编》(CFR),每年修订补充,重新出版供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按照联邦法规规定,政府主管检验、出证的产品有200多种,实施检验出证的项目。概括起来分为三大类,一是完全实施强制性检验(即法定检验),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视机和路灯辐射,陶瓷餐具和茶具的铅、镉限量,民用飞机
和航空器材、船用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危险品包装检验等;二是部分实施强制性检验,为避免每次采购都进行重复的检验或试验,政府允许经销商或生产厂可以不持有政府签发的检验证书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其产品,但如果这类产品系政府部门采购或与政府提供资金担保采购的,仍须实施强制性检验,如美国国防部主管的《合格产品目录》列明的产品;三是基本为非强制性检验,这类产品由政府主管机关制订统一分级标准,在政府实验室或其认可实验室内,由政府检验人员或经其培训发给执照的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测试、检验及办理生产厂(场)的设计审核、批准及/或注册。允许生产厂或经销商参与部分检验、出证工作,但必须接受政府主管机关检验人员的监督。
2、民间检验认证机构。民间检测认证机构是美国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政府的要求,民间检测认证机构对检测认证工作要求更加严格。例如在食品行业,民间检测认证机构往往把每项检测的精确结果全部标示出来,一些检测项目实际是国家法定检测范围之外。很多时候,民间检测机构成为客户的质量代理人,按照客户要求检查产品质量,使得客户可以集中精力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这实质上体现了一种社会分工的进步,也是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企业根据与检测认证机构达成的契约,接受经常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社会化的产品质量保证机制。较为知名的美国本土民间检验认证机构有UL实验室、英之杰集团等。
由于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须承担高额的赔偿,不少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质量保险,同时很多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经过认证, 经销商不予采购和销售,
消费者也不会购买未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认可的产品。因此,整个经济社会环境给民间检测认证机构带来巨大的检测和认证业务,这些世界享有信誉的民间检验公司或实验室承担了保险公司对申请保险的产品检验、产品认证及认证产品的委托检验工作。
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较高,究其原因是法律规定严格、监督体制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广泛使用及惩罚性高额赔偿等,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就使得企业不敢、也不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产品质量监管模式从飘忽未定、摸索、探讨阶段进入到完善阶段,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修改有关法律,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问题实行惩罚性高额赔偿;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体制,特别是完善社会组织及个人的监督体制、信用体制和黑名单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不会也不敢造假的氛围;
三是制订一系列配套的、适合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目前,中编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检验检测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已将绝大多数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推向市场的边缘,质检机构走向市场的号角已经吹响,但当这些机构真正迈入市场门槛时,却面临了体制、机制的制约,政策没有配套,也没有部门能给予答复和引导,如何获得与社会检验机构同等待遇、如何走市场、走多远等等问题让质检机构感到困惑和迷茫,这不尤得让人联想起90年代国企改革时,一些当时具有竞争力的国企在迷茫、困惑和焦虑中走向了消亡的遗憾境地。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旗帜鲜明拿出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改革措施,给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指明方向,明确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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