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事业编制后勤人员转事业编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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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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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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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
作者:牛鸽鸽&&发布时间: 11:01:43
基层法院处于社会司法第一线,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履行法院职能的基本队伍,是法制建设体系的重要基石。加强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是审判事业的需要,也是法制建设体系一项长期性、根本性任务。
&一、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以及当前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原因,在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法官以其渊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法律思维、高尚的职业情操,被视为公正的守护者,法官队伍的发展关乎司法权威,因此,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必须受到重视。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干警办案压力不断加大。以交城法院为例,每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而审判人员并没有增加。2013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67件,2014年共受理1281件,全院正式编制人员共43人,除去管理、后勤人员,实际审判人员为31人,人员严重不足。
(二)基层法院人才容易流失。分析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基层法院条件艰苦,发展前途有限。基层法院工作条件普遍较差,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与干警的工作劳动强度不成正比,因此,一部分法官不甘于平淡、不能吃苦而辞职,离开法院队伍从事律师职业或其他职业,一部分法官则通过选调等方式到上级法院或先进地区法院工作。&人往高处走&以谋求更好的发展,导致了基层法院的部分精英法官流失。二是一部分法官离退休等原因导致法院人才流失。因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符合提前离岗、提前退休条件,一部分法官退居二线,这些离退休法官很大一部分是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他们的离退使部分审判资源沉淀在法院之外。去年交城法院离退休法官3人,无新增法官。
(三)法院编制有限,法官招录困难。近年来,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老法官离退休之后,法官队伍人数整体减少,由于没有能够及时招录到法官,法院几年时间内没有新鲜&血液&补充进来,从而出现法官断层现象。
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基层法院政法干警编制有限。以交城法院为例,编制只有固定的43名,目前有政法编制人员42名,即使需要审判人员,也无法大量招考,只能等人员退休后空出编制,这就导致无法及时补充人员。二是进入法院的门槛高。按照现行的法官招录要求,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两试&的规定使得一些有志从事审判职业的人员要进入法院成为法官并非易事。
(四)法院事业编制人员无法任命为审判员。交城法院有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在后勤部门工作,虽然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且均获得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根据相关规定,事业编制人员不能任命为审判员。事业编制人员是法院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数虽少,但作用突出,不容忽视,它的产生存在也有其客观性。当前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各种纠纷大量涌向法院,造成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为缓解办案压力,有的法院通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从高学历人群中选调自己所需的人才,作为司法辅助人员,缓解政法编制严重不足的现状,也是一种法院引进人才的途径。
自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法官的门槛似乎更加难以迈进,但对于法院中的行政编制人员来说,其实压力仅是单一的,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能顺利得以任命为法官,从事自己所热爱的法律职业。法院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却面临着双重压力,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却仍因为编制问题而止步于法官序列之外,依旧从事着书记员等工作。对于他们来说,憧憬着法官的神圣,热爱着法律事业,却始终无法成为法院的主流。这种任命程序上的不同,也往往造成事业编制人员离开法院去做律师。这不仅造成了人才流失,也加剧了法官紧缺。
(五)基层法院法官队伍趋于老龄化,法官断层问题值得关注。据统计,交城法院35岁以下法官7名,占17.9%,36岁至45岁法官13名,46岁以上法官19名,占到48.%,法官老龄化趋势十分明显,显示出法官后备力量严重不足。鉴于该院法官队伍现状分析,随着老法官的到龄和新录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这种年龄结构必然导致法官数量逐年下降,引发法官断层的危机。法官断层是司法改革、法官职业化、精英化道路所无法避免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然会成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症,影响司法改革的大局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六)司法警察队伍编制有限、力量不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力量,担负着押解、看管、值庭、安检、警卫法庭、参与执行、强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法院审判秩序等警务工作。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没有按编制配足司法警察,基层法院为了补充警力而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人员来源渠道复杂,责任心不够,训练不正规,业务培训时间少,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绝大多数无法配备司法警察,更使法官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
二、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干警理想信念,狠抓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驱,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近年来,一些西方思潮不断地影响我国的各行各业,法律界也不例外,必须要狠抓思想政治教育,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每一位干警的头脑,使每一位干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始终保持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结合实际,去年交城法院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基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干警真正从思想上认识了新形势下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树立了&把案子办好就是服务大局&的理念,大力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是一个集体的领导核心,其作用相当于火车头,领导班子的能力如何对法院整个集体的战斗力大小和发展前景有着重要影响。要坚持党组成员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增强班子领导成员为人民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制度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交流、互相监督,加强班子的自身团结协作能力;坚持班子议事制度,对院内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提高班子的领导指挥能力,保证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院的各项工作需要干警去执行,干警的能力如何决定工作的质量高低。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就必须加强基层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培养干警的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培养干警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审判与服务关系的能力,培养干警和谐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以交城法院为例,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目标,2014年共组织干警8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同时定期开展庭审观摩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切实促进了广大干警的司法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司法作风是人民法院执法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认识人民法院最重要、最直接的途径,所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法院提高司法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的最迫切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应大力倡导&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优良作风,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融入到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认真解决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在司法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干部作风、强化工作纪律、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廉政建设,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加大廉政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向当事人发放案件审判执行监督卡,及时调查核实投诉情况。院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去年交城法院未发生一起干警违纪违法事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惩戒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文明,保持法院队伍清正廉洁。
(二)努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完善法官招录、培训制度。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是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制度仍需要完善。
首先,由于基层法院的政法编制数量是多年前规划确定,早已脱离实际需要,应突破法院固定编制,建立全省统一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具体办法应由各省司法部门统一招考、统一培训并安排实习,根据各个基层法院的实际需要结合案件数量来安排、调动法官的任职。
此外,基层法院招录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比招录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相对容易,基层法院还可以通过招录书记员、行政人员,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为他们创造成为法官的条件。同时,要完善法官培训制度,定期对基层法院的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和各种能力培训,完善法官初任培训制度和法官晋升晋职培训制度,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拓展培训。
第三,各基层法院要大胆创新,努力解决法院事业编制人员无法任命法官的现状,把基层法院打造成&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地方。
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一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要结合法官的职业特点,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人身安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和规范法官离退休返聘制度,延长法官职业生涯,让热心审判事业且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的离退休法官有一个发挥余热的舞台,让老法官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为构建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管理。鉴于司法警察队伍的司法性、武装性和行政性,其所承担的职责都是属于急、重、难、险范畴,对于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迫切需要正视和解决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要配足司法警察力量,并落实司法警察的福利待遇问题,从优待警;二是要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管理,避免长期让司法警察担任与法警职能无关的如门卫值班、兼职司机等工作,避免分散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三是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和作战能力;四是改善警务装备,提高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职能作用。
从目前态势看,人民法院受案数逐年增长已是必然,年轻化、专业化将成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主流。必须下决心改变现状,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以此实现司法服务的科学良性发展。目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毫无疑问成为了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心。
来源:交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永华最高法司改办主任:确保一线办案法官能享较高待遇-中新网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确保一线办案法官能享较高待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11日,上海召开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内容。
  新华社记者 丁 汀摄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获得通过。备受社会关注、饱含人民期待的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先行先试”中起航。
  司法体制改革有4个重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本报将推出“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系列报道,探求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出台的背景、路径和目标。
  ――编 者
  严峻现状
  基层法官检察官感到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
  “一会儿座谈会开完了,我们还要上街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宣传。”今年5月,记者跟随中央某考察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时,一位基层法官说。
  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检察院等同于普通党政机关对待。“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法官检察官也更看重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工作17年了,我还是一名普通科员。如果能当上副庭长,评为副科,工资能上调不少。但法官等级提高一级,工资也就涨几十块钱。”一名西部省份基层法官说。根据2007年人事部、财政部确定的法官津贴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五级法官180元,最高与最低的津贴也只差160元。
  但行政职数毕竟有限,导致法官检察官晋升缓慢,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至2012年间,广东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者辞职的法官超过1600人,其中不乏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中年法官。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被归结为主要原因。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法院检察院内部,许多行政、后勤人员未通过司法考试,也从不办案,却有法官检察官的头衔,而一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干警常常连续两三年干着打字、装订、收发的活儿。
  “在许多法院检察院,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远远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投入一线办案的人数严重不足,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受行政化的影响,法院院长、庭长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很难再亲自审理案件,于是形成了“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的怪现象。留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资历稚嫩。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真正办案的法官审判资历平均才8年,其中有41.6%的法官任命不满5年。这对于靠大量审判经验才能作出科学、缜密判决的法院而言,并非好事。
  在检察系统,行政化的影响也十分明显。检察权以“处、科、组”为基本单位运转,案件办理三级审批模式广泛适用,弱化了办案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影响办案独立性,也有违司法的“亲历性”。
  地方探索
  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
  “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导致法官人数庞大,而辅助人员稀少,大量与行使判断权无关的辅助事务也需要法官去办理,造成司法效率低下,最终形成案多人少与忙闲不均现象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
  为改变现有司法人员管理模式的弊端,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改革尝试。
  日,一场特别的选拔考试在广东佛山中院拉开帷幕――从全市法官中挑选出35名审判长。“只有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让他们重掌法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信力不强、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
  在这次选拔中,有25名原来各庭室、部门的正副职胜出,与其他10名始终奋战在一线的优秀资深法官一同,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2至3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独立行使审判权。
  为了让院长、庭长们心无旁骛地专司审判,佛山中院还专门为3名管理审判事务的副院长分别配置1名助理,集中管理副院长所管庭室的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联络会务等行政性事务。
  “做个纯粹的法官是我的职业目标。以前当民一庭庭长要管50多号人和几千宗案件,而且行政性会议又多,确实不易。相较而言,现在更轻松更专业”,竞选成功的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说。
  改革后,在一线真正办案的法官平均审判资历大幅提升,审判质量迅速改观:仅今年第一季度,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10.5%。
  除佛山外,深圳、珠海横琴新区也进行了探索。根据《深圳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官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人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珠海横琴新区检察院将检察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改革目标
  健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改革纲要针对行政化严重的问题,明确了改革路径,最重要的一条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适当增加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让法官从繁琐的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
  “分类管理为落实法官单独序列、法官单独薪酬创造了条件。落实法官单独序列后,要将法官等级做实,让法官的薪酬与法官等级挂钩,法官的荣誉与法官等级同步,让法官朝着高级法官、大法官的目标追求。”王利明说。
  “为了确保优秀法官愿意留在审判一线,最高人民法院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确保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线办案法官能够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享受较高的薪酬待遇。”贺小荣说。
  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和逐级遴选制度。对此,改革纲要规定,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确定法官员额,对各级法院法官统一实行员额管理。在省一级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健全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法院任职的机制。
  在采访中,一些法院检察院干部职工反映,调研、信息、统计、司法公开等工作都需要人做,分类管理的改革不能让综合部门的人吃亏。应该平衡不同类别人员的关系,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前景,形成有序科学的工作合力。
  “分类管理的要点是分清类与类之间的职责,特别是审判员与法官助理之间、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职责边界,这是责任制的基础。”王利明说。
  一些专家学者还建议,尽快修改《法官等级评定暂行规定》、《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不能因为是高职务级别的行政领导而授予高等级别的法官、检察官。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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