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了要想转学学校不放学籍,学籍用不用先落到现所属中学在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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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转学流程(省内)
一、纸质办理
1、区内:拟转入学校申请、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 育局审核
2、不同区县:拟转入学校申请、审核——拟转入地县级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
接收学校必须依据有转出学校的意见和学校印章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茂港区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高中转出外市的继续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否则,视为违规接收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不能通过审核。转学商议表由转入学校存档并上传到学籍系统。
二、网上办理
1、目前省内转学流程:
区县内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
省内不同市、县(区)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
第一步:转入学校登陆账号后,点“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点“申请”,在弹出的界面双击“学校名称”,在弹出的界面输入转出学校“学校标识码”或者转出学校“学校名称”(名称一定要正确)选择转出学校(点转出学校前的圆圈),点击“选择”—— 输入转入学生名字——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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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长沙转学新政策查看2017,中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长沙转学新政策查看2017,中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学籍建立  第三条 入学注册  (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第四条 学籍档案建立  (一)学生应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时填写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流程:  1.学校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签字确认后交回学校。  3.学校负责将《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录入管理系统。  4.学校将《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打印下发给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再次签字确认,经班主任、教务处、学校校长分别核准后存档。  (三)各中小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逐步完善。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基本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2.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3.综合素质发展信息(学业考试及考查成绩、素质评价信息、奖惩信息,详见附件2、3);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表等;  5.享受资助信息;  6.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四)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管理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  (五)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管理系统进行查重。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提供学生真实信息,配合学校建立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建立并实行“籍随人走”(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接收工读学校学生就读除外)。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服务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  第六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流入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本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八条 升学  (一)本条所指“升学”是指小学升入初中、初中升入普通高中。  (二)符合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的学生,其学籍转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学校按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初中毕业的还应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2.招生学校将正式招收学生名单通过管理系统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接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3.招生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第四条第三款1-4项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三)办理升学学生学籍转接,相关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核办。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上一级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若既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未说明理由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通报督办。  第九条 转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五)其他特殊情况转学,不受前款转学条件和学籍转接限制。  1.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2.由普通学校到工读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转出,由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  3.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有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其就读年级。  第十条 休学、复学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应征入伍的。  2.申请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5),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登记。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3.对疑似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诊断结果建议休学治疗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劝其休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对其进行诊断或应休学治疗而不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  4.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  5.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周岁止(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  6.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复学:  (1)因病休学病愈的;  (2)因事休学期满的;  (3)因服役休学期满的。  2.申请复学办理流程:  (1)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休学申请复学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服役休学,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复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即可复学。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期满,未再次办理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由学校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校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4.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级”是指学段初始入学年份,如2014年秋季开学入学的小学一年级为2014级小学生)就读(两次及两次以上休学的学生复学时依此类推);提前复学的学生,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 退学、辍学  (一)退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退学。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学:  (1)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已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有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3)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退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学生退学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退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4.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后,需要再读普通高中的,应按再读当年当地普通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二)辍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辍学:  (1)已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未再次办理休学手续,又未复学的;  (3)未经请假批准无故旷课,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连续一周以上未到校上课的。  2.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校应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劝学无果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督促其入学;  (3)劝学无效的,学校应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8)和《湖南省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9),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改正。辍学学生户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并利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4.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辍学:  (1)未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和请假手续,一个学期连续150课时或累计200课时未到校上课的(课时量计算以课程计划为准);  (2)休学期满未重新办理休学手续,逾期1个月未到校上课的。  普通高中学校每学期开学后应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取消辍学学生学籍。  5.普通高中辍学学生,需要再就读普通高中的,应按再读当年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相关阅读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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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转往另一个学校学习。&钱锺书&《围城》七:“她前年逃难到内地,该进大学四年级,四年级生不许转学。”《上海转学新政策查看2017,中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上海转学新政策查看2017,中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一、小学初中转学基本流程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5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6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7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嘉定区民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二、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果非要转那么你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不转学,学期中途不转学。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2基本材料包括: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资料、引进人才单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A证、CW9证)及办理通知书等。  3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4高考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如因证件失效或身份变更等原因,学生毕业时不符合当年在沪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需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因两地教学不一致所引起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三、转学注意事项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除外)。  四、转学攻略  &&&&同区公办学校不能转学  根据政策,中招办是不会让你办这事的,想都别想了。找人托关系也没有用,电脑上根本划不过去的。现在不比以前了,现在都是电脑上操作的。  &&&&公办转民办  公办转学去民办往往是基于该学生在民办借读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也比较理想,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要求,民办学校认可,即可以办理。可是,去民办借读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民办转公办  民办转公办往往是因为学生在民办中学读书不适应,成绩持续不理想,家长觉得换个环境可能会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因为在民办学习压力大,同等分数在民办学校可能排名会不靠前,去了公办,可能名次上会变得漂亮一点。对于这个学段的学生而言,自信心的重建还是很重要的。有了自信心,才能有可能对学习重新有兴趣,才能走出一直倒数或垫底的阴影。  民办转公办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回户籍所在的公办,这是中招办可以办的事情,也是最容易让人接受的理由。以今年的形势而言,上海户籍的学生想要挑一所不对口的公办进去,基本没有可能。  五、借读  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转学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借读攻略  从学籍管理上来说,只有转学,休学,不存在借读这一说法。借读其实是属于各校之间默认的一种“潜规则”,说好听点就是两厢情愿。  借读的基本条件:  公办学校的校长同意该学生借读到民办学校,由家长写借读申请,落款签字。  有的学校会要求增加备注条件:  例如:一旦借读,四年之内不能回原学籍所在的公办学校读书。  这个时候家长就要注意和民办学校沟通,如果民办学校答应小孩成绩优秀的,将同意转入的话,再签这个协议,否则万一不理想,这边不要了,那边回不去,借读协议又是自己亲自签字的,到时候会很麻烦。所以你要么保证自己小孩一直在民办能至少维持中等水平,不要太差,这样民办学校也不会在意你一直借读到初三毕业。万一学生成绩比较差,一直太显著的在垫底位置,那么很有可能学校会要求你回原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来说,这也是保证毕业率的一种方式。  家长在担心民办是否能进,是否考虑让孩子就借读在民办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的周全。现在的公办初中通常情况下都不愿意放人,而且由教育局作支撑,在本身生源就减少的情况下,再借掉几个,那就没人了,所以借读的重点是搞定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话,一般要借读,总归要自个托人去打听下情况的喽,学校是不是可以借读,在可以的情况下,民办学校一般是不会太在意多借读一个少借读一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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