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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农农发[2011]4号)的要求,我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制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晶莹、马常宝
电话:010-194730
电子邮件:,macb@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资料准备、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综合评价等环节的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
2.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下列标准:
NY/T 53土壤全氮的测定
NY/T 889土壤缓效钾和速效钾的测定
NY/T 890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的测定
NY/T 1120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NY/T 1121.1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1121.2土壤pH的测定
NY/T 1121.4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5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1121.6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7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NY/T 1121.8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NY/T 1121.9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NY/T 1121.13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NY/T 1121.14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NY/T 1121.16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补充耕地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新增耕地。
3.2耕地质量
耕地满足作物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包括耕地地力和环境质量两方面。
3.3耕地地力
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条件和农田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
3.4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
耕地满足作物正常生长需要达到的最基本条件。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和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
3.5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对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地力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的行为。
4.资料收集和技术准备
4.1资料收集
补充耕地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规划图,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照片等相关资料。
4.2评价单元划定
根据补充耕地建设项目类型及地形部位、土壤类型、农田基础设施等划分评价单元。
5.实地踏勘
5.1核实内容
补充耕地的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和土地利用现状等。
5.2调查内容
地形部位、土层厚度、耕层厚度、耕地质地、田面坡度、砾石含量、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及周边污染情况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调查内容。若补充耕地地区及周边土壤和水有可能被污染的,还要调查污染源和污染类型等情况。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见附录A)。
5.3调查方法
采用实地测量、农户访谈和专家会商等形式。
6.样品采集
6.1采样密度
根据补充耕地项目类型、地形部位和土壤属性等确定采样密度,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1个土壤样品。补充耕地有可能被污染的,要采集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采样密度根据污染源位置、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确定。
6.2采集方法
按NY/T 1121.1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的方法操作。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按NY/T 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式样见附录B)。
图示采样点位置。
7.样品检测
7.1检测项目
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和pH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钙、镁、硫、铜、锌、铁、锰、硼、钼等项目;若土壤质地过砂或过粘的,增加土壤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在盐碱区和滩涂的补充耕地上,增加耕层水溶性盐总量等项目;在可能被污染的补充耕地上,根据污染类型、污染形态确定检测项目。
7.2检测方法
7.2.1土壤pH的测定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按NY/T 11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土壤全氮的测定
按NY/T 5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酸性土壤按NY/T 112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按NY/T 88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土壤有效态铜、锌、铁、锰的测定
按NY/T 890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按NY/T 1121.8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按NY/T 1121.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按NY/T 112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按NY/T 1121.1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1土壤容重的测定
按NY/T 1121.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2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按NY/T 112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3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按NY/T 11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4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测定
按NY/T 1634规定的方法测定。
8.综合评价
包括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两个方面。若补充耕有可能被污染的,增加耕地环境质量评价,按NY/T 1634的方法操作。
8.1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
按照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详见附录C)对补充耕地进行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符合性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视为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评价标准的,视为不符合。
8.2耕地地力评价
对符合农业生产条件的补充耕地进行耕地地力评价。
8.2.1确定耕地地力评价因子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实地踏勘内容和样品检测项目中,选取9-15个稳定性、独立性较强的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应当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农田基础设施指标。
8.2.2评价单元赋值
根据实地踏勘和样品检测的结果,将确定的评价因子数据赋值评价单元。
8.2.3确定评价因子隶属度
对于定性数据采用特尔斐法直接给出相应的隶属度;对于定量数据采用特尔斐法与隶属函数法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的隶属函数,将评价因子的值代入隶属函数,计算相应的隶属度。
8.2.4确定评定因子权重
采用特尔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定因子的组合权重,按NY/T 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
8.2.5计算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采用累加法计算补充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IFI&=∑(Fi×Ci)
式中:IFI—— 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Fi—— 第i个评价因子的隶属度;
Ci—— 第i个评价因子的组合权重。
8.2.5划分地力等级
根据耕地地力综合指数值,结合本地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补充耕地的地力等级。
8.3形成评定意见
以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为依据,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若对补充耕地开展了环境质量评价的,将其评价结果也作为验收评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9.报告编写
内容包括补充耕地基本情况、评定内容与方法、评定结论与建议、情况说明及其相关附件。
9.1基本情况
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基本概况和建设情况等。
9.2内容与方法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程序,实地踏勘、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
9.3结论与建议
补充耕地是否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补充耕地地力等级状况等。补充耕地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的主要措施和建议等。
9.4情况说明
对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土壤样品检测、综合评价中的特殊问题、不同意见进行备注和说明。
9.5附件
实地踏勘调查表、土壤调查与样品采集表、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和采样点位图等。
附录A: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
附录B: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式样)
附录C: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
附录A: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
野外调查编号
评价单元四至范围
经度:纬度:海拔:
图幅号:图斑号:
评价单元地理位置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村
评价单元面积
灌溉水源类型
田间输水方式
灌溉保证率
污染物类型
采样点距污染源距离(km)
调查人:调查日期:年月日
A1野外调查编号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A2四至范围
经纬度及海拔高度由GPS仪进行测定。经纬度的计量单位可以选择十进制,小数点后保留5位小数;也可以选择度分秒(°′″),秒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A3地理位置
指项目区评价单元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办)、村的名称。
A4耕地类型
指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A5土地权属
按土地的使用权划分为农户、集体。
A6评价单元面积
精确到0.1亩。
A7土壤类型
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修正稿的分类命名。
A8地形部位
指中小地貌单元。如河流及河谷冲积平原要区分出河床、河漫滩、一级阶地、二级阶地、高阶地等;山麓平原要区分出坡积裙、洪积锥、洪积扇(上、中、下)、扇间洼地、扇缘洼地等;黄土丘陵要区分出塬、梁、峁、坪等;低山丘陵与漫岗要区分为丘(岗)顶部、丘(岗)坡面、丘(岗)坡麓、丘(岗)间洼地等;平原河网圩田要区分为易涝田、渍害田、良水田等;丘陵冲垄稻田按宽冲、窄冲,纵向分冲头、冲中部、冲尾,横向分冲、塝、岗田等;岩溶地貌要区分为石芽地、坡麓、峰丛洼地、溶蚀谷地、岩溶盆地(平原)等。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具体描述。
A9地形坡度
所在地块的整体坡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测坡仪实地测定。
A10地形坡向
按地表坡面所对的方向分为E(东)、S(南)、W(西)、N(北)、SE(东南)、SW(西南)、NW(西北)、NE(东北)等;坡度﹤3°时填平地。
A11土壤母质
按成因类型即母质是否经过重新移动和移运力的差异分为残积物、崩积物、坡积物、冲积物、洪积物、湖积物、海积物、冰水沉积物、冰碛物、风积物等;可以上述分类为基础,结合母质成分进一步细化。
A12砾石含量
指50厘米土体内砾石的含量。
A13田面坡度
指所在地块地面起伏情况,一般分为平整(﹤3°)、基本平整(3°~5°)、不平整(﹥5°)。
A14土层厚度
实际测量确定,单位统一为厘米,取整数位。
A15耕层厚度
A16耕层质地
采用卡庆斯基分类制,分为砂土(松砂土、紧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粘土(轻粘土、中粘土、重粘土)等。
A17土壤侵蚀
按侵蚀类型和侵蚀程度记载。根据土壤侵蚀营力、侵蚀类型可划分为水蚀、风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混合侵蚀等。侵蚀程度分为无、轻度、中度、强度、极强度、剧烈等6级。
A18障碍类型
按对植物生长构成障碍的土层类型来填,如铁盘层、粘盘层、砂砾层、潜育层、卵石层、石灰结核层等;按障碍层最上层到地表的垂直距离和障碍层的最上层到最下层的垂直距离来填。
A19道路状况
田间作业道路分为好、较好、中等、较差、差等。
A20灌溉水源类型
按不同灌溉水源(河流、湖泊、水库、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污水、泉水、旱井等)的利用程度依次填写,有几种填几种。
A21田间输水方式
分为渠道和管道两大类,其中渠道又可根据是否采用防渗技术细分为土渠、防渗渠道等。同一块地灌溉水源和田面输水方式可能有多种,应全部填写。
A22灌溉保证率
指预期灌溉用水量在多年灌溉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机率。一般旱涝保收田的灌溉保证率在75%以上。
A23排涝能力
指排涝骨干工程(干、支渠)和田间工程(斗、农渠)按多年一遇的暴雨不致成灾的要求能达到的标准。如抗10年一遇、抗5~10年一遇、抗5年一遇等。也可填强、中、弱等。
A24污染物类型
根据污染物的属性分为有机物污染(包括有机毒物的各种有机废弃物、农药等)、无机物污染(包括有害元素的氧化物、酸、碱和盐类等)、生物污染(包括未经处理的粪便、垃圾、城市生活污水、饲养场及屠宰的污物中所携带的一个或多个有害的生物种群、潜伏在土壤中的植物病原体等)、放射性物质污染等。
A25污染方位
指污染源在补充耕地的具体方向。
A26采样点距污染源距离
指取样地块距污染源的最短距离。
附录B: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式样)
野外调查编号
采样中心点
土壤样品采集单位
土样采集编号
土壤采集深度
采样人:采样日期:年月日
附录C:
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
50cm土体内砾石含量小于20%
土壤有机质含量
0-20cm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6g/kg
各地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符合性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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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质量监控手册 页码
1 生产车间卫生及个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第2-4页
2 水处理作业标准要求 第5页
3 CIP清洗作业标准要求 第6-7页
4 配料作业标准要求 第8页
5 灌装间作业标准要求 第9页
6 理瓶作业标准要求 第10页
7 理盖作业标准要求 第11页
8 灯检作业标准要求 第12页
9 贴标作业标准要求 第13页
10 打码作业标准要求 第14-15页
11 标检作业标准要求 第16页
12 包装作业标准要求 第17页
13 码垛及入库作业标准要求 第17页
14 成品及副品外观判定标准 第18页
15 生产车间消毒标准及消毒液配制方法 第19-20页
16 成品、过程微生物检测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21-22页
17 联机与非联机PET瓶的使用规定 第23页
18 空瓶使用规定 第24页
19 生产设备维修规定 第25页
20 生产过程异常问题处理办法 第25页
21 脚踏池使用管理规定 第26页
22 人员洗手消毒管理规定 第26页
23 过程在线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27页
24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28-29页
生产车间卫生及个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定一、目的:提高员工卫生意识,规范公司直接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员工的个人卫生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二、适用范围:生产车间所有员工。三、内容:(一)人员卫生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指甲长度≤2mm),女员工不准化妆。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4.生产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7.员工进出卫生间严禁穿水鞋及工作服。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产品。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保持干净。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12.必须穿戴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水鞋,戴发网、工作帽进入作业车间,并且应保持干净。13.进入卫生区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二)环境及设备卫生1.车间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2.保持现场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行清理卫生。4.现场门窗、楼梯通道、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5.定期对现场各蒸汽、水、空压管道、照明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防尘罩、安全罩禁敞开,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8.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须摆放在指定位置。9.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10.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垃圾须及时整理清除。11.严禁未获批准,使用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或药剂。12.保持各种半成品周转箱,垃圾用箱,输送平板洁净。13.生产现场过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应及时清理到专门收集半成品的塑料筐中。14.车间内设备、管道、墙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粘贴胶带、纸质等。15.超出时间效期的公告、通告、标语应及时清理。16.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料液时,必须配戴洁净手套或双手消毒。17.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作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18.车间内必须有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完整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19.车间设备工作用具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20.生产操作台、机械设备、工作用具,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作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纯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21.车间内存放其他物品的瓶,其瓶上应做好标示并专人管理,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生产车间和其他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22.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23.生产车间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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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食品(保健食品)讲义何为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 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商品质量的虚假宣传:产品的安全标准、使用 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 含量、计量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或 保存方法等。 ? 24条: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何为欺诈骗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享有权利:(1)安全权―人身、财产不受损害。 ――对产品标识要求(2)知情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 格、产地、生产厂家、用途、主要性能、规格、 等级、主要成分、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有 效期限、使用方法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费用等 有关情况。(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 权 (7)获得知识权 (8)维护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权 (9)监督权3《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4条规定: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商品。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因 虚假广告和欺诈骗销引发的投诉统计 年度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投诉总件 数
虚假广告 欺诈骗销 同比增幅 (%)
15 -21.5 -3.865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总计连发六件局令 强化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 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于日公 布了总局令98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01 号《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99号《出境水 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03号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6? 日国务院发布503号《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8项 ?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7? 重点产品:即食品、消费品和进出口商品。 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 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 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 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8? 长效机制: ? 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 一个链条――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到生 产加工、到出厂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 全过程监管链条; 一个链条――建立起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流通 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两个体系: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 和责任追究体系,核心是可追溯; 一个网络: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网络。9感觉消费品牌 标签依法、真实法律环境消费者凭什么消费?10标识? ? ? ? 识别产品 介绍产品 可追溯性 作为促进品牌形象和传递产品信息、传递 产品个性化的工具。――(差异、选择)11一、食品标签的概念? 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 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 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 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 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规定第3条) ? 是对产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 用、使用、说明等的描述。 ? 产品标识提供的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已经成 为用户、消费者选购商品的依据。12保健食品标签? 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即适 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 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 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际上曾用过健康食品、营养食品、革新 食品、功能食品等名称。――我国1996年3 月15日正式定名为保健食品。13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特殊膳食食品的区别特殊膳食: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 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 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 。这类食品的成分和 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14? 食品的功能: 第一功能――必须有营养。 人体所需的营养素约70余种(其中必须营 养素40余种),概括为以下7类: 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矿物质、水、 维生素和膳食纤维。 第二功能――食用时具有感官享受,即利用食品 的色、香、味增进食欲。 第三功能――调节人体生理活性的功能(保健食 品),适合于特定人群适用。15? 一般食品与保健食品? 共性:都具有1、2功能。 ? 区别:1.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对象范围 (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对象范 围。 2.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 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 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 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16? 特殊膳食与保健食品? 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 合于特定人群食用。 ? 区别:特殊膳食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 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保健食品则必须通 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 用。17? 一般食品标签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特殊膳食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签通则,除了满足GB7718还应表明营养成分和含量,表明适用人群。 ? 保健食品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 准规定要求,除了满足GB7718还应标明功 效成分和功效作用,食用对象、食用方法 或食用量。 注:命名应按日发布的《保健 食品命名规定(试行)》18? 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大致有以下8类: 功能性甜味剂、活性低聚糖、活性多糖、 活性油脂、生物抗氧化剂、活性多肽、活 性蛋白、乳酸菌类及其他活性成分。 ? 生产的保健食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通常食品所使用的材料或成分加工 而成; (2)以通常形态和方法摄取; (3)标有生物调整功能的标签、成分和含 量。19? 保健食品分两类: 1.以健康人为食用对象,以增进人体健康和各项 体能为目的的保健食品。是根据各种不同的健康 消费群如婴儿、中老年人、学生、孕妇等生理特 点和营养机能调控的需要而设计的。----促进生长 发育和维持各种机能。 2.食用对象为健康异常人,以防病为目的的“特 殊保健食品”。着眼于特殊消费群,如糖尿病患 者、肿瘤患者、心脑血管病患者和肥胖人等的特 殊身体状况的人,强调食品在预防疾病和促进健 康方面的调节功能,以解决所面临的“健康与饮 食”问题。20? 保健食品应有营养、功效成分的含量及符 合食品的通用卫生标准,不能明确功效或 成分的则需有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 并应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及功能学 评价,然后按程序申报,经审查确认。21(1)标识的构成a.图案―实现营销功能,体现组织的企业 文化b.文字―清楚的标明产品,便于消费者了 解产品的真实信息。22(2)产品标识包括的内容? 标签(包括商标) ? 包装(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 明书) ? 产品使用说明 ? 营销性说明23(3)产品标识的形式? A.将文字、图形、符号印刷在产品的包 装袋/瓶/箱及其他容器或包装物上; ? B.单独印制纸签/塑料签(或其他制品签) 粘贴或附吊在产品包装容器或挂于产品 上。 ? ――是传递产品内在质量及生产、经营 等方面基本信息的有效手段。24(4)标识的重要性? 标识不符合规定是产品质量问题。 ? 顾客是如何体验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 企业对其产品(服务)的明示承诺――― ―产品标识 ? 消费者认知产品的依据――标识(广 告……)? 标识是消费者投诉的利器,是其维权的依 据。 ? ――――依法真实标注25********46度标中国名酒(54/38)罚10万元; 15(30)年陈酿证据。*因冒用国家免检标志6700箱******食用油紧急召回。 *2006年消费者李刚状告某木糖醇口香糖****食品有 限公司及销售商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在其包装 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 欺诈。 *上海吴某服用某经济动物科技公司生产的蚂蚁粉, 因异体蛋白诱发支气管哮喘产生过敏性休克而死 亡。 *白酒标签该不该加警示标志26? 乳品行业不真实标注制约了我国畜牧业 的发展; ? 易拉罐未加警示说明判赔15万元; ? 标识成为许多发达国家为阻止产品进入 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中的一项。27(5)产品标识的作用? ? ? ? ? 产品标识是产品的组成部分 产品标识是对消费者的明确承诺 产品标识是产品的“身份证” 产品标识是对产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 产品标识是市场营销的工具严格按规定标注是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 义务28*产品标识是产品的组成部分*产品质量的含义 1.产品的概念ISO8402:过程的结果。(一组将输入转 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的结果)&&质量法&&: 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9?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 要求:明示的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 期望。 ? 产品质量:就是产品满足明确和隐含需求的能力的 特性之总和。 _____即产品的使用性能。 明确需求:合同或文件中规定的。 隐含需求:虽没有规定但必须保证的和必须履行的法 律法规要求。 ? 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产品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要求30? 特性包括: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 有效性、时空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美 学性等。 ? 包括:(1)产品的内在质量(2)产品 的包装(3)产品的标识(4)产品的售 后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将引起产品质量责 任31《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 务 ?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 P26 ? 不存在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标、行标要求; ? 具备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 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符合明示承诺的产品质量担保。 *产品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要求 a.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所采用的产品标准;32b.在产品说明书中表明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内 容; c.以产品的实物样品来表明产品所具有的质量 内容; d.法律、行政法规所允许的其他表示方式。 是衡量产品是否合格的法定要素(2)生产的产品依法标注产品标识;P27 a.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 址;33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 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 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 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 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d.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 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 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34f.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 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特殊产品包装;P28 对特殊包装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 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 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4)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P29-3235《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进货检查验收的义务 (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 (3)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符合法律要求的义务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义务3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享有权利:(1)安全权―人身、财产不受损害。 ――对产品标识要求 (2)知情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 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厂家、用途、主 要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检验合格 证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或者 服务的主要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 结社权 (7)获得知识权 (8)维护尊严和民族风 俗习惯权 (9)监督权3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38*产品标识是产品的“身份证”其功能 a.区别于其他产品; b.质量承诺; c.产品的出处; d.产品的特征; e.安全使用警示。39*产品标识是市场营销的工具1、包装是一种销售力。 2、包装是一种识别力。 3、包装是一种品牌力。 4、包装是一种文化力。 5、包装是一种亲和力。40其他法规―― ? 《食品卫生法》 ? 《药品法》 ? 《标识标注规定》……? 标注不当会引起产品质量纠纷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法律、法规对产品标识都作出规定,《产品标识 标注规定》对产品标识标注作了具体规定:?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5条规定: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 签和说明书上应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的企业 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42? ?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 则 ?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43二、标注要求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1)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 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 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 (3)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44? (4)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 等)。 ? (5)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 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 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 注明。 ? (6)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 排列。 ? (7)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 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45? (8)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QS(食 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 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 (9)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 (品质)等级。 ? (10)辐射食品、使用辐照配料应在标识中注明。 ? (11)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 定如实标注。 ? (12)包装物回收标志. ? (13) 产品产地. ? (14) 营养标签46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1)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 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 (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 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 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中国香港、 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 的名称和地址。 ? (3)食品的批号、食用方法可以选择标注。非特 殊营养膳食食品可以选择标注能量和营养素。47可以选择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还有: (1)认证标志; (2)名优质量标志; (3)产品条码。(地方法规)这3项内容生产者可以不标注,但是如 果标注,其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48三、存在问题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 ?不清楚标识、说明书应符合的原则 标识、说明书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 扩大保健作用、夸大宣传 标识在产品名称、适宜人群、保健功能、 出产商、生产商名称问题较多 ? 有漏项或外包装与说明书不符情况 故意误导―涉及到大量的民事纠纷、行政案 例甚至还有刑事责任。 ? 标识对生产者来讲是法定义务49? 产品标识的禁止性行为规范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地址; 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3.禁止伪造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4.禁止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 5.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产品条码; 6.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名 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禁止伪造或者冒用其他质量证明。50应注意的问题? 1.认准保质期、保存期的标注(不同食品保质期不 同) ? 有的食品标准中,对食品的保质期限也有规定。 如酱油标准GB18186、SB10336,食醋标准 GB18187、SB10337规定“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 应低于12个月;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6个 月”。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规定“小于 3000ml包装不少于12个月,大于3000ml的大瓶包 装不少于1个月”。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 规定“一次性包装的瓶装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年, 非一次性包装的桶装产品(在桶盖未启封前)保 质期不少于3个月”。51? 2.食品标签标注要易于辨认。 (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 应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 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 他食品、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 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2(5)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 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 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7)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 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 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 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 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 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53(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 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 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 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 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 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 标示内容。54? 3.特殊营养素应注明含量 特殊营养食品除通用标注内容外,还应按照《预包 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标注 以下内容: (1)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如适用于儿童、中老 年等,如标明每日每餐用量等。 (2)(能量)热量:以KJ或J表示。55(3)营养素:应标明食品中蛋白质、脂肪、 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 微量元素含量。 (4)贮藏指南:如果开封后食品的营养价值 或感官质量与贮藏有关,则应标明贮藏条 件。开封后不能在原包装容器内贮藏的, 应提醒注意。 (5)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如每日或每餐用 量。56? 4.食品标签不得暗示疗效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 规定,特殊营养膳食用食品不得标注以下内容:(1)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 (2)“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 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 用语。 (3)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 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 保健功能。57? 5.辐照食品标签标注的特殊要求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 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 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对辐照食品,除在食品标签上要进行 标注以外,还需在销售的辐照食品上贴上 辐照食品标识,标识为圆形、白底绿色, 图案上方标中文“辐照食品”,下方标英 文“IRRADIATED FOOD”。58标注基本原则?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 合法 (规定第5条) 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 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 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 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 科学。59四、产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8项)1.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规定第5条) 裸装食品、难以加施标识的产品除外; 2.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 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规 定第23条)?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 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应清楚持久地印刷在形成反差的基底上。(颜 色应醒目、突出、易使消费者特别注意并能迅 速识别)60?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 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3.食品标签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规定第20条) *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模糊或者脱落,必 须保证消费者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 和识别。 ? 耐久性和可用性(寿命期内清晰可见)614.标识使用文字、数字、字母的要求?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 注册商标除外。 ?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 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 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 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规定第24 条) 5.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 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 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规 定第25条)625.使用的计量单位应是法定计量单位。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克,kg 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 升。636.标注的方式: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 者其包装上。 (规定第21条) ?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 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 本规定进行标注。(规定第22条)?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 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 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 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 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64?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 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 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 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规定第25条) ? 可标注在其他说明物上。65? 概念: 包装―(GB/T4122)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 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 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体名称。 分三个层面: a.最接近产品的容器; b.保护第一层次包装的材料; c.运输包装―在产品储存、辨认和运输时所必 须的包装。 *此外标签也是包装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由 表明该产品的印制好的信息所构成,出现在 包装物上面或和包装物合为一体。66? 销售包装--- (GB/T4122.1)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销售者手中 的包装。具有保护、美化、宣传产品、 促进销售的作用。 *包装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多数商品进 行包装后才完成生产过程。677. 办法与相关法、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原则: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先法688.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怎么标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 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 要求标注。 a.依据合同要求标注 b.免除、部分免除标注69五、标签标注规定的具体要求《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注的内容:1、产品名称; 2.食品的产地; 3、厂名、厂址; 4.生产日期、保质期; 5.净含量; 6.配料清单; 7.营养标签; 8.执行标准编号; 9.质量等级、加工工艺;70? ? ? ?10.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 11.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2.中文说明(保健作用); 13.营养素和热量(功效成分); 14.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15.适宜人群 16.食用方法 17.其他71《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标注的内容: 1.保健食品名称; 2.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4.配料; 5.功效成分; 6.保健作用;7.适宜人群; 8.食用方法;9.日期标注; 10.贮藏方法; 11.执行标准; 12.厂名、厂址; 13.特殊标识内容(辐照食品);72其他法要求标注的内容1.合格证明; 2 .辐照食品; 3.转基因食品; 4.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5.产品(商品)条码。73(一)产品名称?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规定第6条)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 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 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 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者 “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 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 名称;74(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 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 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 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 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 “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 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75? 产品名称: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同仁牌益生菌颗粒(甜橙味) 品牌 通用名 属性 口味、颜色…? 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 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76? 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的内容: ?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 方言; ?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 “高效”、“第×代”; ?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 ?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 (字); ?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 外)。77? 品牌名的特殊要求 ? 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 般不超过6个。 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应 当符合的要求: 1. 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 相一致。 2. 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申 请注册的产品类别。 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 符号等。78? 通用名的特殊要求 ? 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 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 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 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 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 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 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 等。 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79要求:1.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 识内容 a.应使用中文 b.应准确、清晰、不含糊不清、令人误 解802.名称标注的位Z ? 5.1.1.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 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GB7718)醒目位置? 食品标签的最上方 ? 食品包装的主要版面813.9主要展示版面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 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 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 ? ? ? ? ? 塑料袋的正面 长方形扁盒的正面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侧面 正方体形包装物或正方体形包装容器的任意侧面 圆柱形盒的包装物或圆柱形包装容器的圆柱体面 扁圆形包装物或扁圆形容器的圆周面? 瓶形或圆罐形包装容器的瓶盖或顶盖,也可视为主要展示版面之一。823.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 食品名称必须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83(1).与产品的标准一致;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 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 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 糖果糖果产品命名应依据: SB10346 糖果分类? 巧克力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命名应依据: GB19343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84(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时,允许使 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名称,前提是 不被用户、消费者误解;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 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85(3).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 *对产品有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5.1.1.2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 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 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 定的任意一个名称。86? 本条规定了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 或“商标名称”的条件:不能单独使用“新创名 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 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必须 在其邻近部位同时使用以下名称中的一个:?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 称; ? 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87?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 的名称,如果茶、果珍等。如日清香脆片-薯片 味、薄脆饼干 ?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稀奇古怪的名 称,如一滴香、强力宝、国际记者、大力神、现 代战士、法国人、八仙过海、阿沙里、哈叭利、 香格拉、玩具王、家家乐、千雪物语等等。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 如克力架、芝士等。 如克力架-梳打饼干 芝士-乳酪88?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 名称。 如?甘薯?-?山芋?。 ? 牌号名称是以企业(公司)名称命名的食品 名称。 如一滴香-麻油。 如健力宝、杏花楼等。 ? 商标名称 是企业(公司)或经销者以注册 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 如广合、皇上皇、燕潮酩等。89? 名称字号大小? (1)?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不使人 误解商品属性:字号大小可以不一样。绿色心情雪糕,绿色心情是?奇特名 称?, ?雪糕?是产品属性名称, 不会使人误解商品属性,故字号大小 可以不一样。90? (2)?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 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字号大小应 一样。? 5.1.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 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 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 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91?本条是对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 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的要求。 如新创名称本身涉及食品的属性而且又容 易使消费者误解,应在新创名称附近用同 一字号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如,乳酸菌饮料取名为“健儿乐酸 乳”(新创名称),其中的“酸乳”很容易被 消费者误认为酸奶。为消除误解,应在 “健儿乐酸乳”邻近部位用同一字号标示 出“乳酸菌饮料”。92? (3)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 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 性的专用名称 ? 5.1.1.2.2 当 食 品 真 实 ? 如?橙汁饮料?中的 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 ?橙汁?、?饮料?, 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 ?巧克力夹心饼干? 品属性时,也应使用 中的?巧克力?、 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 ?夹心饼干?,?蛋 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黄饼干?中的?蛋 黄?、?饼干?都应 使用同一字号。935.1.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 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 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 的、粉末的、粒状的。 ? 本条是进一步要求食品标签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为了方 便消费者选购食品时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食品的性质和 制作方法,食品的制造者应在食品名称前(或后)用简短文 字加以注明。 ? 例如如花生有油氽花生、炒花生、煮花生等。口感特性不 一样,可分别在花生前加上?油氽??炒??煮?等字。 ? 灭菌乳有复原乳灭菌乳,依据GB 99&&灭菌乳》 “7.1.1.2 以复原乳为原料的产品应标明为‘复原乳’? 的规定必须在标签上标示?复原乳?。94(二)食品的产地?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第7条) ?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上海 北京 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 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 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 按照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 的规定确定产地。 ?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95?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令78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国务院令第416号961.产品产地标注的作用。 ? 在国际贸易中也被称为产品的原产地、原产国,是 指产品的最终的制作地、组装地、加工地。 ? 有些产品表明产品的原材料来源,也表明了产品一 定的质量特征和质量信誉。(如龙井茶叶、宜兴的 紫砂制品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 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 地。 ? 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产地的作用不仅限于对产品质 量的范畴,作用主要体现在海关征税和进出口配额 等方面。972.产品的产地不同于产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址。? 特定情况下必须标注:如《商标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时,被许可人使用 他人商标,必须标明产品产地。 ? 《食品卫生法》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 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的说明 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产地。983.标注时应真实、合法,不得伪造。 *在深圳生产按合同约定原产地标韩国 a.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的产品,其应 以产品的最终的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 装地作为产地。 b.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执 行。 c.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的产品,出口产品 的原产地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执行。99(三)生产者名称、地址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 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 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第8条)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 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 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 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 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10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 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 地址;101(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 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 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 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 注明分装字样。102? 5.1.5.2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 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 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 应引起注意的是不能把台湾(或香港、澳门) 进口的产品标示为?原产国:台湾(或香港、 澳门)”。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 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不包括国 外企业在国内开设的办事处、联络处或协 会,这些机构没有经营权103要求: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注; 2.生产者地址是指其所在地或主要驻所地; 3.用中文,应具体、明确、易于查询; 4.进口产品标注原产地和代理商; 5.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生产车间如 何标注/联营、协作,按合同加工如何标注/ 委托加工等如何标注; *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104?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本条是关于标示预包装食品责任者的 规定,便于消费者投诉,便于监督检 查。?经依法登记注册?是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和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 名称和地址。标示地址时应与企业的 营业执照相符。105? 食品标签上标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以企业登 记注册的所在地为准。例如青岛市某企业生产的 食品,这个企业是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的,就应标示青岛市某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而不能标示其他地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 “包装”是指食用盐、白砂糖、茶叶之类的食品。 有时制造单位直接包装成为单件定量包装,有时 由包装单位或销售单位分装成为单件定量包装。 无论何种情况,应标示承担质量责任(制造单位、 包装单位或销售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和 地址。106*例: 制造商:(具体生产地以生产日期旁的字母 标示为准)A\B\C\D\E……
()107? 生产商:通常定义为产品的制造商。 ----一些欧盟国家定义为进口商(销售商)以及 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最终企业。 ? 制造商: ? (生产)制造:用人工使原材料成为可供使 用的物品。 ? 出品:制造出来产品。 ? 授权:把权力委托给人或机构代为执行。 ? 委托:请别人代办。108示1.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厂址:上海市大桥公路1688号例2.制造商: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大桥公路1688号 生产商: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如为取证产品注意所有证书表明的信息应一致,取 生产许可证产品须备案)3.进口产品 原产地:美国 经销商:上海***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大桥公路1688号注:或标注代理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1094.分装企业: 生产商: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分装 厂址:上海市大桥公路1688号5.******授权使用******商标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大桥公路1688号6.*****生物研究所监制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大桥公路1688号110(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第9条) ? 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 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 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 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 者采用“年、月、日”表示。111?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5.1.6.1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 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 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 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 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112? 本条是关于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定。无论任何情况或任何理由, 必须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Z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 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 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 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八条)。113? 1 必须实事求是地用明码标示生产日期(或包装日 期、灌装日期)? 3.5 生 产 日 期 ( 制 造日期 ? 食品成为最终产 品 的 日 期 。 ?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 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 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 验(一天或数天),签发合 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 产品;不经过检验只能 是成品,而不是产品。 有的产品的生产工序还 包括保温、降温、后发 酵(发酵型酸牛乳),这些 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 计算在生产日期之内, 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 完成后就是生产日期。 114? 3.6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 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有些预包装食品难以标出生产日期,只能标示包装日期 或灌装日期,如经过经销商分装的白砂糖、茶叶,国外 进口的大桶葡萄酒经过国内经销商或企业定量灌装的葡 萄酒。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 产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最终销售单元”是指 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单件预包装食品。 ? 包装日期也可以包括检验日期。115? 2 保质期确定应科学合理? 3.7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 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保持食品 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 最短适用日期) 期限。在保质期限内,食品的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 官特性、物理特性、营养成分、 安全性都符合产品标准。超过食 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 品标签上指明的期限,食品的某 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 些感官特性,如色、香、味就有 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 可能起变化,某些营养素的含量 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 有可能降低,达不到产品标准的 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 要求;但食品仍然是安全的,仍 然符合卫生标准,在一定时间内 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 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仍然可以食用。?在一定时间内?是指短期内,超过保质期过长的 预包装食品也会变质。116? 预包装食品的保存期是预 ? 3 关于保存期 计(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就是按照食品标签上指明 的条件(温度、湿度、阴凉、 ? 3.8 保存期(推荐的最 干燥)贮藏,最终的食用期。 后食用日期) 超过最终食用期,食品的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 感官特性、物理特性、营 养成分、安全性就有可能 指明的贮存条件下, 不再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 甚至发霉、变质。食品的 在此日期之后,预包 成分比较复杂,很难确定 严格、准确的保存期,一 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 般是根据多年的经验和贮 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 藏实验确定的,所以是推 特性,不宜再食用。 荐的最终食用期。?117? 4 日期的标注方法4.日期的标注方法应符合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 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的规定。 如: (用间隔字符分开) (不用分隔符) (用连字符分隔) 日期采用“年、月、日” 标注 年代号一般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的小包装可标2 位数字。有的食品标签按欧洲的习惯标为31/1/2004,或按美国的习惯标为1/ 31/2004。这种标示方法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消费者不理解。 118? 5保质期、保存期的标注方法5.1.6.1.2 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或保存期: a)用于保质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 饮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 日期前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 “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b)用于保存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保存期(至)……”; 119 “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6 特定贮藏条件的标示? 5.1.6.2 如果食品的保 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 条件有关,应标示食 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本条是关于贮藏条件的 规定。有些预包装食品 必须在一定条件下贮存 (如温度、湿度、),才能 实现标签上预示的保质 期或保存期。如冷冻饮 品必须在一18℃以下冷 冻保存,否则就会融化。 这种产品的标签上应注 明?一18℃以下冷冻保 存?。巧克力在30℃以 上容易软化,应标明 ?低温或冷藏贮存?。 120? 例:生产日期:见喷码(见*******) 日 保质期:18个月 保质期:三年 生产日期:分装企业: 保质期:三年 分装日期: 生产日期:121(五)净含量?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 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 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第10条)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 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 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净含量:是指对质量在0-50kg以下或者容积在050L以下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在商品的销售包装 上标明净含量。122? 定量包装商品: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 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 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的净含量: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 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 长度。? 定量包装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的 标注净含量。净含量有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 位组成。 ? GB.4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123? 净含量的标注形式? GB.4.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 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 450g”,或 “净含量 450克”。 ? 本条是规定净含量的具体标示方法,由?净含 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 含量?即预包装食品扣除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后, 食品的实际量。有的食品标签标示为?重量XX 克?、?容量XXmL&、?净容量XXmL”,这种 标注方式含混不清,消费者不明白是连同包装容 器的量,还是食品的实际量。在标签上标示?重 量?是错误概念。124?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 GB.4.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 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 a. 液态食品,用体积 ―― L(l)(升) 、mL(ml) (毫升); ? b. 固态食品,用质量 ―― g (克),kg (千 克); ? c.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125? GB.4.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标注净含量(Qn )Qn≤50g Qn≤50mL50g <Qn≤200g 50mL<Qn≤ 200mL 200g<Qn≤mL<Qn≤1000mL字符的最小 高度(mm )234Qn>1kg Qn>1L62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本条是对标示净含量数字字符大小的规定,在任何情况 下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能低于2 mm。126? 净含量的标注位Z? GB.4.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 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5 号令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 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 含量。127?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标注? GB.4.6容器中 ? 本条是要求如实标示沥于 物(固形物)所占的比例。例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 品(如糖水梨罐头),除 如糖水山楂罐头 、糖水桃 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 罐头 , 其中山楂 、桃与糖 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水有一定比例 ,如果是金 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属罐容器 ,消费者无法观 察内容物的真实情况 。这 示例:糖水梨罐头 就需要在标签上明示固形 净含量:425克 物(沥干物)的量。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 物或梨块):不低于255 克,或不低于60%128? 同一预包装内含多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标注 本条是要求标示预包装内 所含的数量。有些预包装食 ? GB.4.7 同 品在同一包装容器内含有互 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 相独立,品质、形态完全相 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 同的几件食品。如盒装月饼, 的预包装食品时,在 在一个纸盒或铁盒内装有4块、 6块或8块;礼品酒包装盒内 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 盛装2瓶或4瓶。遇有这种情 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 况应在标签上标明块数、瓶 件数。不包括大包装 数。可用以下方式标示: 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 净含量:400克(4X100克;或 如小块糖果。 内装4块); 净含量:900毫升(2X450毫升; 或内装2瓶)。 129?? 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 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 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 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 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 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如果包装袋内盛装的是非单件销售的小包装食品(如小块糖果),不需要标示小包装食品的数量。130净含量的标注方式: ? 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标注; ? 液体/半流体商品用体积L(升)、mL (毫升)或者质量g(克)、kg(千克) 标注; ? 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 (克)、kg(千克)标注外同时应采用 质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数 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 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为温度 20°C条件下的体积;……13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 总局令75号? C标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 要求的标志)132? 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为温度20°C 条件下的体积;……例: 净含量:300g或300ml 净含量:15(ml)×5(支)/ 75ml(内装5支)或 净含量:苹果酱30g草莓酱30g133(六)配料清单?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第10条) ?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 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 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 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 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 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 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 食品添加剂(*****、******、******、*****)134? 5.1.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 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 配料清单是强制标示内容之二。a.本条是要求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必在食品标签上标示配料清 单。?单一配料的食品?是指由一种原料(不加辅料和食 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食品。例如白砂糖是甘蔗或甜菜制 成的;这些食品不需要标示配料清单。两种或两种以上原 料(包括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必须标示配料清 单。 b.专用面粉如面包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虽然是小麦磨 制而成,但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不属于单一配料的食品, 必须标示配料清单。 c.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包括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 必须标示配料清单。135? 1.配料的含义? GB7718 中 3 . 3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 时使用的,并存在 (包括以改性的形 式存在)于产品中 的任何物质,包括 食品添加剂。 ? 本条定义修改采用 CAC CODEX STAN 1 一
, 2001)2术语定义― ―配料。 ?? ?配料?:指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 任何用于食品加工或制作、且存在于 最终产品中的物质,尽管在最终产品 中其性质可能改变。 ?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 的任何物质?是指制造、加工或调制 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 品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 主要配料之一。?以改性形式存在? 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 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 性质。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 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 成分完全不同。136? 配料、配方、成分区别?“配方”是指工艺规程规定的各种原料、辅料、 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加入量(以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 表示)。“配方”有“量”的概念, ?“配料”不涉及“量”。 ?“成分”是指食品中所含化合物、元素的种类及 所占的份量。如瓶装苹果泥的配料是苹果、浓缩 苹果汁、维生素C;配方包括这些物质的加入量; 成分是蛋白质(微量)、脂肪(微量)、碳水化物、维 生素C,以及这些物质的实际含量。137?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项:(1)营养 素补充剂中认可补充的营养素,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标明[功效成分及含量];(2)具 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审评委 员会明确认定标示成分均为功效成分的,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该项目名称以[功效成 分及含量]标示;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不能 明确认定标示成分均为功效成分还是标志 性成分,或未作认定的,保健食品批准证 书中该项目名称一律以[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标示。138? 2.配料清单的标题? GB7718中 5.1.2.1.1 配料 清单应以“配 料”或“配料 表”作标题。 ?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题 的要求。标签上列出的 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清单,应冠以?配料? 或?配料表?,以示醒 目。 ? 例如酸牛奶的配料应标 示为: ? 配料(或配料表):生(或 鲜)牛奶,白砂糖,乳 酸菌。139? 3.多种配料的顺序排列? GB7718 中 5.1.2.1.2 各种 配料应按制造 或加工食品时 加入量的递减 顺序一一排列; 加入量不超过 2% 的 配 料 可 以不按递减顺 序排列。?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各种 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顷序依次排列, 消费者通过配料表就可以了解到哪种原料 占主体,哪种原料是次要的。 ? ?各种配料?是指所有配料,尤其是饮料 中的水和食品添加剂不能遗漏。?水?在 饮料的配料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占比例 最大的主要成分。 ? 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如糖水桃罐头 不能标为:白桃、水、白砂糖、柠檬酸等。 加?等?字容易理解为还有其他原料或辅 料未标示。 ?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 顺序排列?主要是指调味料、食品添加剂, 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按递 减/顷序排列。140? 4 .复合配料的标示? GB.2.1.3 如果 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 ? ?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是指 所用的复合配料含有食品添加剂, 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 在最终销售的产品中仍然发挥作用。 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 例如用山楂酱制成的山楂(红果)冰棍, 其中山楂酱的添加量不超过25%, 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 但是山楂酱中添加了着色剂胭脂红, 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 胭脂红对山楂酱起着色作用,对冰 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 棍也起着色作用。这种情况,应在 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 冰棍的配料清单中标示胭脂红。在 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 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 加剂不需要标示。例如红烧牛肉罐 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 头的配料中有酱油,酱油一般都添 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 加了苯甲酸钠,但是苯甲酸钠在终 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产品中起不到防腐作用,因此在红 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 烧牛肉罐头的配料清单中不必标示 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 苯甲酸钠。 示。141? 5. 配料中的水和食用包装物的标注问题? 5.1.2.1.4条是强调水在配料清 ? GB7718 中 5.1.2.1.4 在 单中的重要性,特别是饮料和 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 饮料酒的配料清单不容忽视。 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 饼干虽然在制作过程中有水的 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 存在,但经过烘烤水分挥发了, 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 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水?。 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 GB7718 中 5.1.2.1.5 可 ? 5.1.2.1.5条是强调可食用的包 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 装物属于配料清单要素。如保 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 健食品的胶囊,虽然不属于食 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 品但也是消费者吞食的组成部 的糯米纸。 分,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胶囊 的原始配料,向消费者说明胶 囊的原料和辅料。142? 6. 配料表中原料的的名称问题? GB7718中 5.1.2.2 各种 配料应按 5.1.1标示具 体名称,但 下列情况除 外。? 本条是强调配料清单中的所有配料(包括食 品添加剂)应遵守标示食品名称的规定,不 能随意标示。任何一种食品配料也是食品, 具有真实属性。例如?麻辣味锅巴?,如 果在配料清单中只标示?大米、棕榈油、 淀粉、调味品?就不符合要求。?调味品? 是食品中的一类,品种很多,到底是哪一 种?正确的方法应当标示调味品的品种名称, 或者标示调味品的原始配料。 ? 配料清单中不能把糖类物质笼统标为 ?糖?。糖包括白砂糖、绵白糖、淀粉糖、 饴糖、葡萄糖、乳糖、果糖等等,必须标 明是哪一种糖。也不能把白砂糖标为 ?蔗 糖?,?蔗糖?是化学名称,并不意味着 就是甘蔗糖。 ? ?下列情况除外?是指本标准5.1.2.2.1和 143 5.1.2.2.2所列配料不按上述要求标示。? GB.2.2.1 甜味 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 ? 本条是对食品添加剂的标 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 示要求。甜味剂、防腐剂 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 和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 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 称,如糖精,不能只标甜 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 味剂;二氧化碳,不能只 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 标防腐剂;紫草红,不能 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 只标着色剂其余食品添加 剂),再在其后加括号, 剂可以按照GB 2760标示 标 示 GB/T 12493 规 定 的 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 种类名称或具体名称。如 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 既可以标示酸度调节剂、 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 增稠剂、乳化剂……,也 可以标示为:“着色剂 可以标示苹果酸、羧甲基 (102、113、012、131、 淀粉钠、硬脂酰乳酸钙。 125)”。144配 料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 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类别归属名称“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 氢化”“淀粉”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 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 辛料”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胶姆糖基础剂”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饯水果“蜜饯”145? 4.2配料清单―4.2.2.1。 ? 本条是指导性条文,指导企业简化标示配料清单。 表1所列5种配料,可以只标示类别归属名称,如 花生油、芝麻油、豆油可以标示为植物油;玉米 淀粉、马铃薯淀粉可以标示为淀粉。橄榄油不能 标示为植物油,应标示为橄榄油。对香辛料和蜜 饯水果有量的限制,添加量超过2%、10%,应 标示香辛料、蜜饯水果的具体名称。?可以按表1 标示类别归属名称?不是限制标示具体名称,仍 然可以标示具体名称146? 发酵产品的标示? 本条规定了某些发酵食品(酒类、酱油、食 醋等)标示配料清单的标题。例如用高梁或 大米酿造白酒,经过复杂的生化过程,高 ? GB7718 中 5.1.2.3 梁或大米转化为乙醇(酒精),构成白酒的主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体成分。白酒的本质属性与高梁、大米完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 全不同,配料清单的标题可以用?原料? 他成分(指发酵产 或?原料与辅料?。仍用?配料?或?配 料表?作标题也是可以的。例如加饭黄酒, 品,如酒、酱油、 可以标为?原料与辅料:水、糯米、小 食醋)时,可用 麦?,也可以标示为?配料:水、糯米、 “原料”或“原料 小麦?;啤酒可以标示为?原料:水、麦 与辅料”代替“配 芽、大米、啤酒花?,也可以标为?配料: 料”、“配料表”, 水、麦芽、大米、啤酒花?;酱油可以标 并 按 5.1.2.1.2 标 示 示为?配料表:水、大豆、小麦粉、食盐、 苯甲酸钠?,也可以标示为?原料与辅料: 各种原料、辅料和 水、大豆、小麦粉、食盐、苯甲酸钠?。 食品添加剂。147? 对加工助剂的豁免? GB7718中 5.1.2.4 制 造、加工 食品时使 用的加工 助剂,不 需要在配 料清单中 标示。? 本条是对加工助剂的豁免。加工助剂不属于食品的 配料,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 3.4 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 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 料(不包括设备和器tm)。 ? “加工助剂”:指在原材料、食品或食品配料的 加工过程中,出于处理或加工 技术方面的原因, 有意使用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使用的物质或材料, 不包括设备及工具,加工助剂的使用可能会在成品 中带来意想不到的、但又无法避免的残留物或衍生 物。 ? “加工助剂?与?配料?的区别有两点: ? ①配料存在于最终产品中,加工助剂一般不存在 于终产品中,但难免有残留物或衍生物; ? ②配料是加工食品时必需的原料和辅料,而加工 助剂仅是为满足特定工艺而使用的物质,如过滤用 148 的硅藻土、脱模用的食品用石蜡。 ?? 7 配料的定量标示? GB7718 中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食品说明书上特别 强调添加了某种或 数种有价值、有特 性的配料,应标示 所强调配料的添加 量。 ? 本条是对配料的特殊 要求。如果在标签上 标示添加了引起消费 者重视的一种或多种 有价值、有特性的配 料,应在配料清单上 或在标签的适当部位 标示其添加量(用质量 分数)。149? ?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对人体有较高的营养作用, 配料本身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例如?强化钙饼干? 或?高钙饼干?添加了符合GBl4880规定的?活性离子 钙?(不同于一般的钙的化合物),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标示:? 方式一 产品名称:高钙饼干 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 精炼植物油,奶油,全脂 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 钙(添加量:1.5%)? 方式二 产品名称:雀巢饼干 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精 炼植物油 ,奶油 ,全脂乳 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 产品说明:本产品添加了 1.5%活性离子钙150? GB.3.2 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 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 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本条也是对配料的特殊要求。如果在标签上强调 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比一般同类食品较低时, 应在标签的适当部位标示含量低的程度(用质量分 数)。 ? 如低糖食品要标明糖的含量。151? 如碳酸饮料的标签上标示了?低糖?,可按以下方式之一 标示方式一 产品名称:低糖橘汁汽水 橘汁含量:3% 含糖量:4%[编者注:全糖橘 汁汽水含糖量不低于9.0% (GB/T 10792― 1995) 方式二 产品名称:橘汁汽水 橘汁含量:3% 产品说明:低糖;含糖量4 %方式三 产品名称:橘汁汽水 橘汁含量:3% 营养成分:……,……,……,蔗糖3.8%152? GB.3.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 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 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 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 品中的含量。? 本条是5.1.3.2的补充,特指某些食品的香料。例如 “杏仁味冰淇淋”,添加了微量杏仁油,不需要标 示成品中的含量。153保健食品说明书项目编写的特殊要求?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项:(1)营养素补 充剂中认可补充的营养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 明[功效成分及含量];(2)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 食品,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明确认定标示成分均 为功效成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该项目名称 以[功效成分及含量]标示;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 不能明确认定标示成分均为功效成分还是标志性 成分,或未作认定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该项 目名称一律以[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标示。154(七)执行标准编号?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 标准号。(第12条) ? 5.1.7 产品标准号 ?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 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 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155? 本条是关于企业执行标准的标示规定。国产预包装食品标 签必须标示执行的标准,这是向消费者承诺产品达到的质 量水平;同时也是向监督检查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哪一项标准,就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哪 一项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包括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 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 ?代号?指?GB 99”(国家标准:巴氏杀菌 乳)、?QB/T 2438―…―1999”(行业标准:植物蛋白饮 料杏仁乳(露))中的?GB”、?QB/T”。?顺序号?指 ?GB 5408.1”、?QB/T 2438”中的?5408.1”、 ?2438”。年代号(1999)可以不标示。156? 标准编号的组成: ? 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号 ? 国家标准编号GBxxxxx-xxxx GB《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