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进项税票认证有5%、6%、17%的税票,怎么计算可以抵扣多少销项,多谢?

销项税小于本月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销项税小于本月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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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不需要做分录的,这个月未抵扣完可以留抵,待下月继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应包括在内。3)除上述一般规定外,下列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特殊项目是指: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委托销售的物品;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均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二,特殊行为。包括:①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②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混合销售行为。③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探索瀚海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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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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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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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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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月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可否留存下月抵扣?
请问当月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可否留存下月抵扣?
提问者:anonymous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因此,如贵司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留存下月抵扣,反之,则不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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