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业银行cis策划书向农村信用社国库集中支付划款需多长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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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事业单位有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充分保障资金的合理节约,同时,也可以保证其可以严格依照预算要求来执行相应的预算用款。本文将针对事业单位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的财务管理强化对策作简要研究。
【分 类】
【关键词】
【收 录】
|有关事业单位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的财务管理强化对策|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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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 2012年22期 文档列表
中国经贸货主视线
作者:蔡家祥
 单位: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
中国经贸经贸动态
作者:文秋林
 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作者:申哲浩
 单位:吉林省和龙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作者:余燕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作者:郑国辉
 单位:福建省税务学校
作者:林小兰 颜永轩
 单位: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玉环县财政局
作者:卢改红
 单位: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王成德
 单位: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
作者:寇颖琳
 单位:徐州市商务局
作者:王一博
 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王小鹏
 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山西销售有限公司
作者:冯学平
 单位: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宣传部
中国经贸产业经济
作者:徐婧 车晓东 张天宫
 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作者:林善浪 叶炜
 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焦丽
 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作者:王志山
 单位: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张磊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作者:王爽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作者:王全在
 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作者:陈佳男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经贸经营管理
作者:陈东平 安娜
 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许鹏飞 李鑫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作者:彭万里 宋昱
 单位:重庆市电力公司 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局
作者:童琳
 单位:呼和浩特供电局
作者:孟昭辉
 单位: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赵淑民
 单位: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
作者:于芳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作者:洪云亭
 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
作者:陈秀红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
作者:王青
 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
作者:韩静
 单位:中国电信西安机动通信局
作者:李正涛
 单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作者:拱宪军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作者:石迎春
 单位:辽宁省汤河水库管理局
作者:李均仁
 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尚雷生
 单位: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汪应美
 单位: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经贸营销策略
作者:徐培基
 单位:广州新星实业公司
作者:胡洁轩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作者:赵焱
 单位:北京卓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作者:刁铭华
 单位:齐齐哈尔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及电费部
作者:戴冬情 常秀莲
 单位: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中国经贸企业文化
作者:刘莲花 杨炎轩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张斌
 单位: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白大鹏
 单位:山西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
中国经贸人力资源
作者:张群
 单位:华北石油局五普钻井公司
作者:王男
 单位:中国国际医药卫生公司
作者:陈川
 单位:四川省宣汉县人民医院
作者:田爱翠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作者:张远慧
 单位:云南省会泽县大井镇人民政府
作者:姜旋
 单位: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
作者:周玮
 单位: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劳部
作者:杨庆稳
 单位: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
作者:伍晓阳
 单位:湖南黑金时代矿山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作者:纪树华
 单位: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作者:李善祥
 单位: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焦红昌 付红改
 单位: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作者:袁德琪
 单位:江苏省姜堰市姜堰套闸管理所
作者:李云轩
 单位:徐州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
作者:杨百红
 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作者:包岩琦
 单位: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作者:李川
 单位: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经贸经济与法
作者:刘艳芹
 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德州供电公司培训中心
作者:张国新
 单位:双叶金属苏州有限公司
作者:周勇
 单位: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作者:吴田英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作者:耿士平
 单位: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作者:蒋睿
 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华油公司
作者:袁媛 吴孙克
 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中国经贸区域经济
作者:沈迪 王前锋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马祯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
作者:赵红
 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毛明明
 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王海燕
 单位: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第100-101页
中国经贸金融理财
作者:央珍
 单位: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第101-102页
作者:王杰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投资金融系
第103-103页
作者:张风存
 单位: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第104-104页
作者:陈佳
 单位:南通职业大学
第105-106页
作者:贺丹丹 郭杜刚
 单位: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第106-107页
中国经贸商业视角
作者:高峰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第108-109页
作者:南极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第110-111页
作者:麦馨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第112-113页
作者:郑艳红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龙岩市中心支行
第114-115页
作者:黄欢
 单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系
第116-117页
作者:唐桂生 张宇 蒋尊龙
 单位: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第118-119页
作者:田春华
 单位:江苏省溧阳市财政局
第120-120页
作者:崔红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第121-121页
作者:崔怀纲
 单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122-122页
作者:石大东
 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樟村镇财政所
第123-123页
作者:徐华阳
 单位:朝阳市工会干部学校
第124-124页
作者:何玉娟
 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统计局
第125-125页
作者:宋晓桐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第126-126页
作者:丛德华
 单位: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第127-127页
作者:刘欣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第128-128页
作者:刘霞
 单位:滨州市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129-129页
作者:武国富
 单位:云南省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易门管理部
第130-130页
作者:杨无意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第131-131页
作者:徐尚友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132-132页
作者:高亚文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第134-134页
作者:许晓燕
 单位:江苏省如东县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第135-135页
作者:安航毅
 单位:香港浸会大学
第136-136页
作者:毕莹 王春婷 李鸣
 单位: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第137-137页
作者:贺晓军
 单位: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
第138-138页
作者:王朝晖
 单位: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第139-139页
作者:何三渠
 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第140-140页
作者:董晨 丁柯利 高佳遥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141-142页
作者:曾爱
 单位:浙江省泰顺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142-143页
作者:邹建明 潘月琴 傅洪海
 单位:中共昆山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党校
第144-145页
作者:王丽
 单位:浙江省衢州第一中学
第145-146页
作者:陈淑芬
 单位:福建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第147-148页
作者:赵妍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交通运输局
第148-149页
作者:李丹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交通运输局
第150-151页
中国经贸财税广角
作者:解红梅
 单位: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151-152页
作者:吴家园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153-155页
作者:袁丽
 单位:宁夏吴忠市财政局
第155-156页
作者:朱义勤
 单位:仪征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
第157-158页
作者:王晓芩
 单位:山东省济宁市技师学院财务处
第159-159页
作者:李艳萍
 单位:江苏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160-160页
作者:雷智勇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第161-161页
作者:罗锐
 单位:自贡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62-162页
作者:项韶华
 单位:天富中国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第163-163页
作者:高宗伟
 单位: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第164-164页
作者:周慧卿
 单位:中煤建安装集团第六十九工程处
第165-165页
作者:甘志中
 单位: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京福路枣庄分公司
第166-166页
作者:姚淑萍
 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第167-167页
作者:郭有良
 单位:陆良县小百户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第168-168页
作者:左朝明
 单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各庄社区服务中心经管部
第169-169页
作者:金士嫄
 单位:丹东市边防支队
第170-170页
作者:周建文
 单位: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福宁分公司
第171-171页
作者:张艳军
 单位:大港油田滩海开发公司
第172-172页
作者:王利英
 单位: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第173-173页
作者:陈雪峰
 单位:浙江省上虞市海涂围垦管理局
第174-174页
作者:邱晓霞 高芬
 单位: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济宁市任城区机关事业保险处
第175-175页
作者:汤涛
 单位:长沙师范学校外语系商务英语教研室
第176-176页
作者:张荣成
 单位: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第177-177页
作者:杜润丰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第178-178页
作者:余胜荣
 单位: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第179-179页
作者:江静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研究所
第180-180页
作者:刘晓群
 单位: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部
第181-181页
作者:刘于畏
 单位:银川市财政局
第182-182页
作者:赵红
 单位:江苏省响水县财政局
第183-183页
作者:徐全银
 单位: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第184-184页
作者:赵桂存
 单位: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第185-185页
作者:刘璇
 单位:萍乡德龙会计师事务所
第186-186页
作者:薛梅
 单位:江苏省射阳县长荡镇卫生院
第187-187页
作者:李芃
 单位:河北中兴冀能实业公司
第188-188页
作者:陈垄胜
 单位: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
第189-189页
作者:刘艳红
 单位:保定天威电气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第190-190页
作者:郭燕
 单位: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第191-191页
作者:刘智慧
 单位:桦川县种子管理总站
第193-193页
作者:张雪颖
 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194-194页
作者:宋立辉
 单位: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195-195页
作者:周姝
 单位:南通通准税务师事务所
第196-196页
作者:代宝柱
 单位: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站
第197-197页
作者:付葳
 单位:吉林省辽源市妇婴医院
第198-198页
作者:曹晓玲
 单位:南通市水利局
第199-199页
作者:冯淑平
 单位: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医院
第200-200页
作者:聂维民
 单位:中央储备粮大洼直属库
第201-201页
作者:齐晶
 单位: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第202-202页
作者:安立宏
 单位:黑龙江富城发钢结构有限公司
第203-203页
作者:孙良煜
 单位: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
第204-204页
作者:赵娟
 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
第205-205页
作者:宋朝霁
 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储蓄银行
第206-206页
作者:仲崇林
 单位: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
第207-207页
作者:辛学札 舒玮
 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
第208-208页
作者:刘建强
 单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运分公司
第209-209页
作者:张秀梅
 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第210-210页
作者:王志宏
 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尖山农场
第211-211页
作者:刘海莲
 单位:绥化电业局
第212-212页
作者:山菲
 单位:西安竹中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213-214页
作者:蒋丽华
 单位:泰州实验学校
第214-215页
作者:费程彧
 单位:欧瑞传动电气有限公司
第216-217页
作者:陈雅琴
 单位:山西省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217-218页
作者:宋明刚
 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第219-220页
作者:刘明慧 卢忠玺
 单位: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林德大化大连气体有限公司
第220-221页
作者:骆志毅
 单位: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222-223页
作者:王俊萍
 单位:东阳市易特贸易有限公司
第223-224页
作者:莫喜玲
 单位: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
第226-227页
作者:倪小强
 单位: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第228-229页
作者:吴建敏
 单位:成都电业局高新供电局
第229-230页
作者:乔蕾
 单位: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
第231-232页
作者:孙荣霞
 单位: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232-233页
作者:于芸
 单位: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第234-235页
作者:李秀红
 单位: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235-236页
作者:费英群
 单位:湖州电力局
第237-238页
作者:李浒
 单位:东平湖管理局
第238-239页
作者:王燕明
 单位:扬中市教育经费结算中心
第240-241页
作者:孟丽敏
 单位:乌海市乌达区中心医院财务科
第241-242页
作者:安云鹏 李政
 单位:中粮麦芽大连有限公司
第243-244页
作者:张丽军
 单位: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第244-245页
作者:王卫国
 单位: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246-247页
作者:吉庆才
 单位: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247-248页
作者:李亮
 单位: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第249-250页
作者:李红卫
 单位:辽宁石佛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第250-251页
作者:董传江
 单位: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252-253页
作者:咸玉娟
 单位: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
第253-254页
作者:王佳慧
 单位: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255-256页
作者:林婉珍
 单位:浙江恒源洁具有限公司
第256-257页
作者:陶岗
 单位: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第258-259页
作者:田从芝
 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第259-260页
作者:郭跃卿
 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第261-262页
作者:张东丽
 单位: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262-263页
作者:聂彦彬
 单位:河北省石家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第264-265页
作者:张雄杰
 单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265-266页
作者:钱亚坤
 单位:云南省地震局
第267-268页
作者:周爱民
 单位: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庄二矿
第268-269页
作者:余曼
 单位:长江航道局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270-271页
中国经贸审计统计
作者:郭军丽
 单位:安阳市建筑企业管理处
第271-272页
作者:刘瑾
 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
第273-274页
作者:石瑶
 单位:北京博程伟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275-276页
作者:樊丽
 单位:深圳中财华路财经研究院
第277-277页
作者:宋鸿燕
 单位:烟台市芝罘区教育体育局
第278-278页
作者:徐淼
 单位:青岛市审计局财政处
第279-279页
作者:付铁
 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审计局
第280-280页
作者:郭凤贞
 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第281-281页
作者:东哲
 单位: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第282-282页
作者:惠冰峰 潘林林
 单位:山东省移动公司 山东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283-283页
作者:王红英
 单位:甘肃省崇信县审计局
第284-285页
作者:张志明
 单位:江苏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285-286页
中国经贸杂志分期列表
产品参数: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出版地方:
快捷分类: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11-4582/F
邮发代号:82-378
创刊时间:1996
发行周期: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复合影响因子: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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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思考.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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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思考  摘要:分析了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更新对财政部门监管的理念,尽快实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建立完善的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改进对策。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改进  国库集中支付自2001年试点以来,已历时13年。实事求是的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于加强财政部门账户和资金管理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实际运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资金管理比改革前也规范了许多。最近,笔者对的财政国库集中集中支付业务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结果显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状况令人堪忧,亟待规范。  一、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调查发现的问题  1.运行方式不统一  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流程为: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库款户)-财政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调查显示,实际工作中运行方式不统一,有些地方财政除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外,并存运行的还有会计核算中心、教育核算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支付中心等。  2.账户设置不规范  调查表明,有些财政部门在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设有账户,设置账户也未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设置,而是按运行形式开立。如有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在同一城区、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时日开立了多个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账户没有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运行,账户设置五花八门,既多又滥。  3.资金管理不严格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严格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但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国库资金库外循环。如某财政部门在同一金融网点开立了多个财政专户,虽然零余额户账面遵循了余额为零的原则,但财政专户余额巨大。  4.缺乏监督管理手段  一是国库审查财政预算支出计划不及时,严重滞后。二是无预算计划拨款现象大量存在,国库部门缺乏约束力。三是对财政部门开设账户监督有“漏洞”。调查发现,有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开户时,将开户资料直接拿到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去办理开户,逃避了国库部门应有的审查与监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认识观念上存在着偏差  首先是财政部门认识有偏差,认为本级政府的钱归本级财政管,财政设立账户及款项划拨都由财政部门统管,忽视了国库部门的作用。其次是部分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不清楚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性质,甚至认为国库就是发行库,认为财政资金就是财政的,只要财政开出拨款单,人民银行就得无条件及时划拨到商业银行。  2.财政部门受利益驱动  首先是各商业银行由于存款任务有压力,把财政部门当做拉存款的黄金客户,有的商业银行甚至满足财政部门提出来的各种开户条件,从而诱发商业贿赂案件。其次是财政部门受利益驱动。财政库款在人民银行按活期计息,如在库外循环是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在人民银行取得的利息,都必须上国库收入报表,记国库利息收入,但在商业银行取得的利息,没有上国库收入报表,属财政部门自行支配的资金。  3.管理手段滞后  《国家金库条例》赋予国库检查、督促的权力,但没有处置手段来制约财政部门。当出现违规问题时,财政部门如果不配合整改,人民银行除了协商或采取破坏双方关系的业务手段外,没有依法合规的强制手段,国库成了一个附庸者,没有真正发挥在国家预算执行中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三、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改进建议  1.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  当前结算中心模式已初显弊端,既与上级财政要求不一致,同时,客观上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应积极稳妥地将结算中心转轨为支付中心,这既是上级财政的要求,也是现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  建议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变各地为政的状况,取消各地财政部门设立的与集中支付无关的支付中心和核算中心。一是机构转制。逐步充实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责,淡化会计核算的职责,最终建立起集中支付模式。二是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明确其职责。对各预算单位,一律恢复会计岗位。三是改变支付方式及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将结算中心的预算支出户改为支付中心的支付账户。  2.更新对财政部门监管的理念  严格监管、严格管理是一种内在的有机统一,对现有财政部门在各商业银行财政专户进行彻底清查,对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存款户要予以坚决撤销。一是加大对财政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管、依法管理转变;二是加强财政收支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管单位的外部监管向注重强化被监管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三是为了提高财政监管工作的效益,对于财政领域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及时做出处理,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四是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政监管的权威性和财经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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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0:55&&&&&&&&
王宪伟 邓海燕 王姚瑶&&&&&&&&来源:金融时报
  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质是财政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实现收入全部归集到国库单一账户,支出全部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即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国务院确定的“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自2001年起,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我国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前所有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及部分乡级预算单位实现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本解决了财政资金运行不透明、资金使用缺乏监督、收支运行效率低下以及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政府资金分散管理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改革过程中始终施行的是“试点方案”,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改革方案进行完善优化,使得改革在账户设置、流程设计等方面还存在与改革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亟须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行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设置模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分散管理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由于当时各项改革还难以完全配套进行,很难立即做到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所以作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改革试点方案设计。大量财政专户和各类收支过渡账户的存在,使政府财政资金并未全部集中于国库单一账户,这样的资金存放状况,不利于政府摸清家底集中调度财力,不利于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不利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委托主体的变化不仅违背了现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也给国库管理带来了难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未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国库业务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的规定,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应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而从现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选择确定过程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委托主体是财政部门,委托标的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只要支付指令要素齐全,代理银行就必须在额度内办理支付。由于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存在着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财政部门直接决定着代理权的归属,所以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部门支付业务时自然是言听计从。
  (三)国库集中收付流程设计繁琐、运转环节多,削弱了国库事中监督。一是非税收入经专户再缴入国库的缴库流程设计和按旬缴库的规定,造成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从2013年审计署对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的审计结论看,被审计地区大都存在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涉及金额达200多亿元,大量非税收入存放在财政部门或执收单位开立的过渡账户迟迟不上缴国库,有的延压半年之久。二是“先垫支、后清算”的集中支付模式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先垫支、后清算”的集中支付模式下,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从零余额账户先行垫款支付资金,日终前与人民银行国库进行资金清算。这一支付清算过程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关于“银行不予垫款”的结算原则。三是“先垫支、后清算”集中支付模式易造成代理银行垫付资金。由于财政、代理银行、国库间传递的支付额度信息不一致,或代理银行申请划款资料不齐全、要素不完整,或代理银行申请划款不及时以及系统网络出现故障等情况,都会造成代理银行垫付资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将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诱发财政透支,导致财政风险转嫁为银行风险。四是不能满足财政和预算单位随时办理支付的服务需求。“先垫支,后清算”集中支付模式下,每日代理银行需汇总辖属分支机构当日支付信息,然后与人民银行国库办理资金清算。为保证垫支资金得到及时清算,代理银行一般都规定办理支付截止时间,对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支付指令,一般当日不予办理支付。虽然财政对代理银行当日来不及与人民银行国库清算的垫支资金计付利息,但代理银行也不愿垫支。
  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质是财政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实现收入全部归集到国库单一账户,支出全部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即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国务院确定的“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就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财政部门设立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核算,财政资金的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为此,要变现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模式设计为国库单一账户模式设计,取消财政专户和税款过渡性账户,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需要开设财政专户的,应将专户开设在国库,在国库单一账户下分账核算,这样既能保证特定专用资金的专账保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又能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核算,财政资金的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建立。
  (二)建立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改变现行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建立以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为主、商业银行代理部分集中支付业务为辅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以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为主,就是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除支取现金以外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全部由国库直接办理,国库直接将款项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商业银行代理部分集中支付业务为辅,是指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取现金业务以及国库不能直接办理的其他集中支付业务交由商业银行代理,作为国库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补充。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由国库选择并做出委托,代理银行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办理相关业务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流程。一是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取消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缴款人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实现非税收入实时入库,有效解决非税收入延解占压、入库不及时问题。二是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按照以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为主、商业银行代理部分集中支付业务为辅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最优的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为:财政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国库发出支付信息并签发支付令,国库在支付额度内根据支付令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向收款人付款。财政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部门批准月度用款限额后,通知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国库开出支付令,国库对于转账划款的支付申请,根据支付令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向收款人付款,对于支取现金的支付申请,国库从单一账户将资金划往指定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从代理银行提取现金。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国库暂时不能直接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可委托代理银行办理,流程为: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部门批准月度用款限额后,通知代理银行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出支付令发送给国库,国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由国库部门将资金及支付指令发送给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向收款人付款。这样的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设计,既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关于“银行不予垫款”的结算原则,又解决了银行垫付资金的风险,同时还最大限度地满足了预算单位随时支付的需求及加强国库监督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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