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怎么个意思,什么时候实习,实习期是多少,毕业后必须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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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定向培养、订单培养、产教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实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遵循职业教育基本规律,以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为原则,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密切协作、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机制,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达到提升我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学生成功就业的目的,我校于2004年在全省职业院校中率先成立了校企合作部,由1名副校长主管,部门下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及科员6名,主要负责开拓学生实习与就业市场,提高学生实习与就业的专业对口率、实习与就业稳定率、家长满意率;推行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提高校企合作的力度与质量,与企业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校企合作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学校与企业之间各种的合作模式,拓宽学生的实习与就业渠道,更好地满足我校学生的实习与就业需求,从而实现校企双方“在合作中谋求双赢,在创新中谋求发展”的共同目标。目前开展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即时就业、订单式培养、定向培养、半工半读、工学结合、产教结合等模式。
&&&&& 我校校企合作实习与就业单位几乎涵盖了国内知名的IT企业、机械化制造业、电子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实习与就业学生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
&&&&& 长期与我校合作的单位有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有限公司、鸿超准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先进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广州电装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三一重工集团、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沪工集团、昆山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330余家。我校每年学生就业率高达99%以上,专业对口率90%以上,就业稳定率高达93%以上。
&&&&& 校企合作部的工作理念——
做人讲诚信
做事讲责任
干事讲精神
成事讲思路
一、校企合作部总体工作目标:
&&&&& 保质保量地完成我校学生的实习与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实习与就业的安置率为100%,其中专业对口率不低于80%;切实做好顶岗实习期学生的实习管理、跟踪服务及实习与就业返校学生的再次推荐等工作,确保学生实习与就业的稳定率不低于88%;拓宽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模式,提升学校实习与就业的品牌和质量,确保定向培养班数量占全校班级总数的1/3以上。
& & & 二、校企合作部主要工作职责:
&&&&& 1、拓宽就业渠道,广聚就业信息,根据各专业的专业特色和就业需求,与省内外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确保我院各专业学生“好就业、就好业”。
&&&&& 2、负责开展就业学生跟踪服务及就业后返校学生的接待、管理及再就业安排等工作。
&&&&& 3、做好合作企业与相关教务部门的沟通及联系,协助专业系制订定向培养学生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合作企业的特色培训。
&&&&& 4、制定学生实习与就业前的岗前培训目标及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要求安排培训课表和培训教师;创新学生实习与就业前的岗前培训模式与内容,为学生成功就业打好基础。
&&&& &5、严格按我校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国家重点职业院校及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校企合作相关信息及学生实习与就业服务信息等资料的收集、归档与整理工作。
&&&&& 6、及时对实习与就业困难,或有特殊原因而未实习与就业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跟踪记录;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与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 7、认真对待学生和家长的来电、来访,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与就业过程中反映的各种问题。
& & & 三、校企合作模式简介:
& & & 1、定向培养或订单式培养模式
&&&&& 招生前学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或订单式培养协议,新生入学时经合作企业面试录取后组成“订单”培养班或“定向” 培养班。企业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了学校招生与企业招聘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课、专业基本技能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合作企业完成,毕业后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实现教学、实习与就业无缝对接;具体形式可设有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 & & 2、工学结合或半工半读模式
&&&&& 该模式为学生在学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学习,再定期到合作企业接受职业、工作技能训练。校企合作部根据相关专业的教学与培养要求,与合作企业开展广泛密切的联系,掌握企业的用工需求及实习岗位与专业的对口性,签订工学结合或半工半读办学协议,以确保学生工学交替的实习岗位。同时,派实习指导教师对在企业实习期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从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确保学生实习内容、维护学生取得合法报酬、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以确保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的健康开展。工学交替周期由校企双方共同决定,一般为每学期、每季度或每月进行“工”“学”轮换。
& & & 3、教学见习模式
&&&&& 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技能知识学习后,为了解合作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过程和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如有条件可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该模式的实施期一般为1—2周。
& & & 4、顶岗实习模式
&&&&“2+1” 顶岗实习模式即学生入学后,在学校学习2年时间,第3学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职业人。学生在校期间主要是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而在企业实习期间则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当顶岗实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学生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以与实习单位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继续在该企业工作,从而走上工作岗位,完成从学校到企业的过渡。这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是一种比较常见也比较成熟的模式,其优点是学生便于管理,顶岗实习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完成学校与企业的过渡比较顺利。
& & & 5、产教结合模式
&&&&& 利用学校的实训基地开展“产教一体化” 式校企合作模式,就是将学校实训教学基地办成一个生产型实训基地,即基地既是学校的实训课堂,又是产品生产车间。变消耗性实习为生产性实习,实习产品就是生产成果,教师就是师傅,学生就是工人,而且以生产带动实训教学,在为学生实训提供真实现场环境的同时,形成了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的互动机制,实现了教学服务企业,企业带动教学的双赢局面,同时还体现了企业获利、学生劳动获得收入的“双赢”原则。另外,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企业共同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推动了校企紧密结合,使学生在企业实践中了解到企业管理理念,结合实际训练,强化操作能力,丰富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体系,为学校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生产和管理队伍找到了方向。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专业拟采用这一模式。
& & & 6、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 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学生可以提前接触生产过程,更早、更好地由学生向职工的角色转变,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 & & 7、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与特点,聘请合作企业的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与学校专业教师共同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此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专业教学的实施方案,并根据企业、行业的用工要求及时调整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训计划,协助学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学校每年聘请较高知名度的企业专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实习与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 & & 四、校企合作特色:
&&&&& 1、通过“三进、三转”的培养模式,建立了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体系。“三进、三转”即企业文化进校园、企业管理进课堂、生产管理进基地;办学围着产业转、课程围着企业转、技能围着岗位转。该模式加强了校企双方合作的力度,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了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共赢的局面。
&&&&& 2、建立工学结合实习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局面。我院充分教学资源优势及知名度与国内知名企业强强联手,双方共建工学结合实习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合作办学模式。目前我院分别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鸿超准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等企业签定了工学结合协议,并开设了相应的工学结合培养班。
&&&&& 3、推行“1+1+1”教学模式,使培养的学生更受企业欢迎。即第一年在校学习专业技能基础知识;第二年,根据企业要求选拔并组建定向培养班,结合定向企业相关的岗位技能、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要求,设置相应的教学内容,实行专业技能人才的定向培养;最后一年顶岗实习。
&&&&& 4、实行订单式培养,实现学院与企业的无缝对接。新生入学后,经合作企业的选拔组建订单式培养班,学校与企业一起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目标及计划,双方签定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在校培养1.5—2年后,学生全部进入该企业专业对口岗位实习,毕业后学生继续在该企业相关岗位工作。
& &5、加大定向培养力度,把面试企业录取合格的学生组成短训班,进行岗前强化培养。将企业考核与面试后录取的学生组成定向短训班,根据合作企业对人才的培养要求,对顶岗实习前的学生开展全方位的岗前培养,快速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及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打造符合现代企业特定要求的高素质员工。学生到岗后上手快、适应性强、稳定性好,为学生今后在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部分合作企业铜牌
我们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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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电话:8 && 传真:6 && 赣ICP备1100145号国家对实习生的相关规定
教职成[2007]4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成[2009]13号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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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各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6〕2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历时两年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实习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实际和特点,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现就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确立。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到812万人,在校生达到2087万人,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中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每年约有800万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参加顶岗实习。推进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提高我国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
1.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对保险实施方案进行选择,选中的保险实施方案将下发各地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2.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3.投保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经费保障。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5.保险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教育部推荐的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机构。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保险事务的经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能够及时支持异地理赔服务。可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扎实地做好有关工作。
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要把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与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态势,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要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认真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组织编写分行业、分企业、分岗位的案例培训教程,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学校和实习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抓紧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要培养培训一批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懂得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习指导教师,努力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以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工作落实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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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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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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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2007]16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招生、培养、就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基本原则。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积极扩大培养规模,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切实解决国家重点领域的人才紧缺问题,着眼长远需要,研究建立和健全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3.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当前要优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质、矿业、石油天然气、核工业、软件、微电子、动漫、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公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以及新兴产业的紧缺人才培养。
  二、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任务
  4.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根据相关产业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在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努力扩大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产业部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5.加快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建设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实行“订单式”培养。聘请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制订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加大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工科在校学生要到企业去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邀请企业专家兼课,派教师到企业学习。高等学校在开展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培养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转专业培养、工程硕士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紧缺人才。
  6.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跨国公司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探索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家紧缺人才的有效途径。由国家留学基金支持,优先选派国家紧缺专业的学生到国外大学或企业学习。大力引进国家紧缺专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高国内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吸引国外优秀专家学者来华授课或共同开展研究。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7.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建设需求的大批高素质人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增强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行业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8.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紧缺的专业、毕业后主动到艰苦行业和基层单位就业。在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时,对于以农林水气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等学校予以适当倾斜。高等学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气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加强国家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大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在“985工程”、“211工程”、“质量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相关专项建设中,要向国家重点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倾斜,给予重点支持,为紧缺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10.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共同制订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方案,并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给予专门支持。要推动所属行业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为紧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和稳定紧缺人才。要定期组织调查了解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状况,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和评价意见。
  11.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国家鼓励企业出资支持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对于企业或个人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各项经费,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国家鼓励企业积极接受高校学生实习,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应为高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条件,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
  12.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紧缺人才继续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的紧缺人才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给予必要支持。国家鼓励企业联合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13.建立“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人事部、国资委等部门组成,协调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扶持政策。
  14.建立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的企业,每年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本年度招聘紧缺人才和接受高校学生实习的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高等学校每年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本校国家重点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情况、应届毕业生和派遣高校学生实习信息,由该信息发布平台向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双向发布。
  15.各地要大力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等学校培养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协调和领导,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加强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技术工人短缺问题,教育部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印发通知。&
教职成厅[2010]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
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技术工人短缺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三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和四年制学生在第四学年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对于当前企业急需的技术工种,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对专业对口的学生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把学生实习与企业技工需求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学习、实习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习和实习,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顶岗实习的跨区域合作工作。东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要,积极主动地联系中西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地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要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在顶岗实习前明确约定。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家长、实习单位共同落实顶岗实习学生的保险责任,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从收取的学费中列支或者通过实习协议的方式由实习单位承担。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实习学生正当权益。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在场地、师资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优势,针对“用工荒”地区和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工就业适应能力,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作用。
  请东部地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校企合作典型单位,并将有关典型材料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中职资助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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