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实施后企业还要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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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5〕6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内容
  由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一)源头附码。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注册登记时发放18位统一代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
  (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赋予统一代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实时传输至税务部门和统一代码数据库。
  (三)颁发“一证”。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体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企业原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的,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各部门应予以认可。
  二、实施时间和要求
  (一)实施时间。自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新设立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日前设立的企业自日起逐步变更登记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设立过渡期,到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已登记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14号)自日起废止。
  (二)基本要求。
  1.规范申请文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简化文书材料,整合登记表格,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
  2.优化登记流程。落实“一口统一接件、信息统一录入、流转统一平台、效能统一锁控、一窗统一发证”的联合审批办理方式,统一登记条件和登记流程,整合优化申请、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3.实现信息共享。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建设完善联合审批信息交换平台,改造优化各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企业信息在各部门间共享和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共同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实施方案,对所需人员、经费提供充分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推进。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我市推进“一照一码”、“一章一票”联合审批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分工,有序做好各项工作。“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尽快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过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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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编辑室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编:300045 电话: 传真:“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衔接亟待完善|政策|企业|衔接_新浪新闻
  刚领取老版营业执照、还没来得及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以及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制度的个体户,在“一照一码”制度实施后,因相关手续停办,致其“经营手续不全”无法在银行开户,也不能领取税务发票……我市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已有20多天,记者昨调查发现,这一制度在大大方便新设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也在政策衔接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全面实施“一照一码”,是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前,新设企业要跑3个窗口,拿好几套材料,分别向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办理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并成“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只需要跑一个登记窗口,提交一份资料就可以了,省时省事又省心。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新设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有部分“跨在新政前后分割线上”的企业,在10月1日前领取了营业执照,尚未来得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10月1日后前往银行办理开户业务、税务发票领取等方面手续时就产生了矛盾。
  江宁区的勃朗江苏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他们公司是今年9月28日注册的,当时领的还是老版的营业执照,后来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没办,就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了,弄得他们既没拿到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办不到其他“两证”。而银行和税务部门则要求,持老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开户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让企业只得处于停滞状态。
  同为9月28日注册的南京南紫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负责人也在为这个事头疼。
  类似的矛盾也出现在个体工商户身上。此次改革中,虽然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制度,但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导致10月1日之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也无法到银行办理开户等手续。
  “我是10月12日刚领的营业执照,但是马上要去银行开账户并办理POS业务,现在正在为这个事发愁呢!”秦淮区的个体户南京花瓣雨服饰销售中心的经营者花海燕说。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分析,这些“跨线”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尚未完全到位造成的。也有很多人想过,通过更换营业执照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换照系统是全省统一的,目前换照系统仍处在开发阶段,因此暂时也无法从换照系统为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至于个体户的问题,则要等“一照一码”改革扩围后或暂时出台其他配套政策才能解决。
  据悉,目前江宁、秦淮等我市多个区的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工商局都在关注“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希望早日出台配套政策。
  本报记者 邹伟
  本报通讯员 程燕妮 蒋伶俐 侯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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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纳税人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一照一码&纳税人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
  一、新办&一照一码&纳税人注意事项:
  1、对需要查询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建议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的5个工作日后登录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办税窗口查询税务机关信息。
  2、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签订《委托缴税费协议》,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应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功能。
  二、首次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需要完成的事项(请根据自己情况,以实际办理为准):
  1. 已纳入升级版开具的纳税人: 需要对税控设备注销发行,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初始发行。注销发行之前,应完成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抄报税工作,对空白发票做退票处理;并将已开票数据提前读入申报系统。(具体流程及安排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2.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系电子申报软件服务商,办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电子申报软件手续。
  3. 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向&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开具发票: 需要先进行税控系统升级,再进行开具。
  4. 发票领用: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5. 发票专用章: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6. 持有数字证书的纳税人: 使用数字证书的,需要联系市电子签名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信息变更。
  三、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注意事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机关申请变更。
  四、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注意事项:注销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注销的前置事项,目前,纳税人需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原则分别向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受理的税务机关应提示纳税人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发放的注销文书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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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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