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一定是年度审计机构吗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编号:临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2017年度经营和业务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我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总部位于杭州,并在多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有&30&多年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前列;有多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本次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公司将于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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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会后事项 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发行人”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 2016 年 5 月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 年 7 月 7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发行人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按照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的规定,对发行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本次发行股数、发行底价调整的情况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2,34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51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5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2016 年 5 月 12 日 ,
公司公告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东华能源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2016 年 6 月 7 日 , 根据公司上述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以及 2016 年 5 月 12日公告的《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公告了
《关于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除权除息的条款: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
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25.00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48 元/股、发行数量 由不超过
116,000,000 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232,371,794 股(含本数)。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已公告方案未实施完毕的情况。 本次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系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中的除权除息条款所做出的调整,且该条款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申报稿和封卷稿中如实披露,该事项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华能源仍然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2,34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除权除息的条款:“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25.00元/股调整为 12.48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116,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32,371,794 股(含本数)。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已公告分红方案未实施完毕的情况。 本次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系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中的除权除息条款所做出的调整,且该条款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申报稿和封卷稿中如实披露,该事项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华能源仍然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封卷稿与发行方案差异的说明  
2016 年 3 月 21
公司及保荐机构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封卷工作。上述封卷稿与目前经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的差异如下:   序号
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16,000,000 股
232,371,794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5.00 元/股
12.48 元/股  
四、关于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文的说明  
东华能源符合《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所列的无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全部条件,具体列示如下:  
发行人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的情形出现。  
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的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 1 ) 发行人 2015 年主要业绩指标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719,598.16
1,331,425.57
388,172.59
29.15%  营业成本
1,620,260.00
1,269,981.95
350,278.05
27.58%  营业利润
169.87%  利润总额
176.85%  净利润
194.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99.0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27.90%  益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均为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19,598.16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29.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13.90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199.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175.21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长227.90%。
公司业绩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盈利能力的增强。  
(2) 发行人 2016 年 1 -6 月主要业绩指标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903,454.42
739,958.39
163,496.03
22.10%  营业成本
849,219.34
719,003.62
130,215.72
18.11%  营业利润
41.94%  利润总额
47.83%  净利润
108.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8.78%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1.08%  益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  
201 6 年 1 -6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03,454.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39.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7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749.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08%。
公司业绩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盈利能力的增强。  
5、 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10、本次发行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11 、 发行人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 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通过发审会审核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 日, 没有发生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9 月 8 日  
所属行业:
化工 — 基础化学
行业排名:
4/14(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周一峰、王铭祥
收入分析:
今日共成交11笔100万以上大单,占总成交量的7.79%
打败了87%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0.68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受到市场关注,多方势头较强。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二、定增募资29亿元扩产
三、拟设基金投资宁波福基二期项目
四、LPG汽车加气业务
个股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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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爱基金华菱钢铁: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一、&会议的召开&&&&1、&召开时间:2012&年&9&月&27&日&14:30&&&&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12&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慧泉先生&&&&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91,204,651&股,占公司总股份&3,015,650,025&股的&72.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115,723,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5,48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1、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 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2,188,13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反对2,064,1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9%;弃权&1,001,6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5%,通过了该议案。&&&&2、关于公司受让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及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华菱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2012&年&6&月&6&日,湖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和 ArcelorMittal&(以下简称&安赛乐米塔尔&)&及公司三方签署了《VAMA&股权转让 协议》,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双方签署了《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经修 订和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同时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以上合称&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6&月&7&日及&6&月&13&日 的相关公告)。由于华菱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赛乐米塔尔为本公司第二大股 东,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受让华菱集团所持有部分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板合资公司&或&VAMA&)股权,以及公司与安赛尔米塔尔 共同增资汽车板合资公司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安赛乐米塔尔签署的《VAMA&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华菱集团所持有的&17%的汽车板合资公司股权,同时,安赛乐米塔尔受让华菱集团所持有的&16%的汽车板合资公司股权,华菱集团不再持有汽车板合资 公司的股权。截止&2012&年&3&月&31&日,汽车板合资公司的实收资本为&70,900&万元。 经协商,以&201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了《汽车板合资公司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125&号),汽车 板合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76,645.78&万元,即公司受让的华菱集团所 持有的&17%的汽车板合资公司股份价格为&130,297,834&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安赛乐米塔尔将分别持有汽车板合资公司&51%和&49% 的股权,华菱集团不再持有汽车板合资公司的股权,汽车板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2)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签署的《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汽车板合资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安赛乐米塔尔将对汽车板合资公司按照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汽车板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5.3亿元增加到&26&亿元,其中,公司对汽车板合资公司的出资额由&7.803&亿元增加到 13.26&亿元,安赛乐米塔尔对汽车板合资公司的出资额由&7.497&亿元增加到&12.74&亿 元。投资额由&45&亿元增加到&52&亿元,产能由&120&万吨/年增加到&150&万吨/年。同时, 安赛乐米塔尔承诺将原有技术许可合同范围之外的生产轻量化、超高强度汽车板 (1500Mpa,目前为止最高强度,可以满足汽车行业内更高的安全、轻量、抗腐蚀 和节能标准)的&USIBOR&技术无偿转让给汽车板合资公司。&&&&后续出资: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签署合同之日起十四个月内分两期完成全部注册资本的出资,安赛乐米塔尔向华菱集团行使卖出选择权所获得的资金,将优先用 于对汽车板合资公司的出资。&&&&3)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菱涟钢与汽车板合资公司签署的《基板供应合同修订协议》&&&&为了更好地遵循市场价定价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菱涟钢与汽车板合资公司同意修订&2008&年&6&月&28&日签署的《基板供应合同》约定的基板定价机制,新的基 板定价机制基于华菱涟钢就&SPHC&3mm&&1250mm&产品的实得价,同时华菱涟钢给 予汽车板合资公司稳定采购量的折扣优惠,再加上就钢种、尺寸和表面方面要求而 产生的加价,由双方按季度进行确定。该协议构成本次交易的一个部分。&&&&在签署上述协议的同时,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在满足汽车板合资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和技术转让达到约定相关节点条件的前提下, 安赛乐米塔尔可以通过期权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的&24&个月内, 分四期(每&6&个月为一期)向华菱集团行使卖出其持有的本公司的&6&亿股股份的选 择权,每期不超过&1.5&亿股。安赛乐米塔尔出让股权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优先用于收 购华菱集团所持有的汽车板合资公司的部分股权和对汽车板合资公司的增资。 &&&&由于华菱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40.01%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相关规定,若华菱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安赛乐 米塔尔所持有的华菱钢铁部分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协议安排,《VAMA&股权转让协议》、《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互为前提,需在本次交易及相关协议全部获得有权政府部门批准,且中国证监会豁 免华菱集团因《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才生效。因此,豁免 华菱集团要约收购义务是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之一,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免除华菱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并由华菱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理 由如下:&&&&1)华菱集团本次收购的股权为华菱集团于&2005&年转让给安赛乐米塔尔的部分股权,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双方实施股权置换,以改善公司经营环境,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并非单纯的股权转让。&&&&2005&年,华菱集团将持有公司的&6.47&亿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了安赛乐米塔尔(原&米塔尔钢铁公司&),公司正式变更为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2007&年,公司以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非公开发行股票&5.2&亿股(其中 安米认购&2.565&亿股股份),截至目前,安赛乐米塔尔共持有公司&9.03&亿股股份。近 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及钢铁行业形势的变化,经安赛乐米塔尔与华菱集团协商一致, 双方实施股权置换:一方面,华菱集团将所持有汽车板合资公司&16%的股权转让给 安赛乐米塔尔,1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华菱集团不再持有汽车板公司的股权;另 一方面,安赛乐米塔尔将所持有的公司&6&亿股股份在满足相关前提条件下,以期权 方式分期转让给华菱集团,并与公司进一步增资汽车板合资公司,以此实现双方在 公司和汽车板合资公司的股权置换。华菱集团不再持有汽车板合资公司的股权,其 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将提升到&59.91%,将专注于公司的运营,以提升公司运营决策的 效率;安赛乐米塔尔保留公司小部分股权,将专注于汽车板合资公司的运营,以充 分发挥其作为全球公认的汽车板市场领导者的技术优势和运营管理优势。本次交易 协议签署后,双方在公司董事会的席位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与双方的约定进行相应 调整。这种交易安排有利于改善华菱钢铁的经营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快 推进汽车板合资项目建设、技术转让以及华菱涟钢热轧板技术转让,有利于提升华 菱钢铁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全体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本次股权转让设置了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并与汽车板合资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交易互为前提,目的在于加快推进汽车板项目建设和技术转让,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与安赛乐米塔尔增持汽车板合资公司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交易互为前提条件,并且股权转让交易以汽车板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和技术转让达到约定 的相关时间节点为行权的前提条件,安赛乐米塔尔行权所得部分资金将优先用于收 购华菱集团所持有的部分汽车板合资股权以及对汽车板合资公司的增资,并承诺将 原有技术许可合同范围之外的生产轻量化、超高强度汽车板(强度可达目前最高等级的&1500Mpa,可以满足汽车行业内更高的安全、轻量、抗腐蚀和节能标准)的 USIBOR&技术无偿转让给汽车板合资公司。这种交易安排有利于安赛乐米塔尔与公 司聚焦于高端钢铁产品下游深加工的合作,充分发挥安赛乐米塔尔作为全球公认的 汽车板市场领导者的技术优势,提升汽车板公司技术档次,加快汽车板相关技术转 让和汽车板合资公司的建设;有利于加快安赛乐米塔尔对公司子公司华菱涟钢热轧 基板技术的转让,并通过华菱涟钢现有冷轧线生产汽车板和其他高端板材,帮助华 菱涟钢建立完善的板材质量控制体系和研发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拓展 销售渠道,提升华菱涟钢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在汽车板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目前的&34%增加到&51%,汽车板合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更多 地分享汽车板合资公司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护 和增加华菱钢铁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本次收购前,华菱集团为华菱钢铁的控股股东,持有华菱钢铁&1,206,560,87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01%。在满足本次收购相关前提条件,且安赛乐米塔尔全部行 使卖出其所持不超过&6&亿股股份选择权的前提下,本次收购完成后,华菱集团将持 有华菱钢铁&1,806,560,875&股股份,占华菱钢铁股份总额的&59.91%,仍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菱集团、安赛乐米塔尔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63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20%;反对 2,064,1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56%;弃权&1,001,6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1.24%;回避表决&2,110,500,000&股,通过了该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为:曹慧泉先生、李建国先生、汪俊先生、戴佐军先生、维杰&巴特纳格尔先生、马克&维瑞克先生、昂杜拉先生、翁宇庆先生、肖泽忠先生、 迟京东先生、许思涛先生,其中翁宇庆先生、肖泽忠先生、迟京东先生、许思涛先 生为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1)&&选举曹慧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2)&&选举李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3)&&选举汪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4)&&选举戴佐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5)&&选举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Kumar&Bhatnagar)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645,1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60%,通过了该议案。&&&&6)&&选举马克&维瑞克(Marc&Vereecke)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645,1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60%,通过了该议案。&&&&7)&&选举昂杜拉(Ondra&Otradovec)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640,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60%,通过了该议案。&&&&8)&&选举翁宇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9)&&选举迟京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10)&选举肖泽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11)&选举许思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为刘国忠先生、刘祁雄先生。&&&&表决情况如下:&&&&1)选举刘国忠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2)选举刘祁雄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116,5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59%,通过了该议案。&&&&刘国忠先生、刘祁雄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易佐先生、刘继申先生、许平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 — 钢铁
行业排名:
4/24(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湖南省国资委
收入分析:
重大事项,停牌自起连续停牌
打败了62%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89元,股价与成本持平。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二、汽车板公司
三、财务公司
个股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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