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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取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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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法律人,你会害怕被人录音取证吗?
做人应当要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这不是法律人的风度、气质与修为。只要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地做人,不管在哪种场合、哪种对象面前都不会失去分寸,并且敢于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文 | 华法剑
来源 | 华法剑的法律博客
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人最害怕被人录音取证?不用问,一是干了坏事,担心夜里会说梦话的;二是嘴巴长得像漏斗,该说的或不该说的会在不知不觉中一股脑儿地全都抖落出来的;三是为人德性阴一套、阳一套,怕被人给当场戳穿或识破了真嘴脸的;四是做人圆滑刁钻或胆小怕事,不想得罪人的;五是心里有个小九九,任何事总要先掂量或盘算着到底能让自己从中得到多少好处或利益的……总之,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的人,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法律人,你是否也会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笔者缘何要提出这个问题?原因是近几年以来,据笔者观察,有不少的法律人也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而且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的法律人不在少数,而是大多数,不害怕被人录音取证的法律人仅是少部分而已;而且似乎越是身居高位的法律人,就越是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即使不是非常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也会觉得被人给录音取证是个很麻烦、很讨厌的事儿(本文将不讨论法庭开庭时禁止录音[尽管本人认为法庭开庭时不应当禁止录音],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指在法庭开庭之外的录音,法律人怕不怕)。
笔者以为:法律人不应当害怕被人录音取证。法律人要是也害怕被人录音取证,那么,你又是如何作为法律的共同体去呼吁或者是认为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更别说是为了公平正义而需要你去追求、去捍卫、去抗争了,更何况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均有作证的义务。法律人要是也害怕被人录音取证,那么,假如你自己要是遇有某件事或因为你自己手头上有着某个具体的案件正好急需要去找人录音取证,你又是如何让自己的思想与理念来个180℃的大转弯去实施录音取证呢?
何谓法律人?当然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纪检监察、公证、审计、劳动仲裁、行政执法、司法服务人员等;同时还包括公检法机关里的所有行政后勤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所有处在法律专业或法律职业边缘的一些人;同时还包括政府机构里的法制人员。
凡是法律人是不是都有职业病?有着职业病的法律人,对证据意识是不是特别强?如果在某种窘境下,明知道某个知情人或某个案件或某个事件的同伙、同谋对于该案件或该事件的事实或内幕真相了如指掌,平时聊天或许会滔滔不绝或会透露一些内幕信息,然要是在关键时刻需要他(她)们讲真话、说句公道话时,可他(她)们又有可能会退缩,啥都不肯或不愿意说甚至还有可能会瞎编一通。此时的你,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很有必要去找某个知情人或某个同谋、某个同伙进行事先的悄悄录音、暗中收集相关的证据?因为,有些事或有些案件或有些官司,倘若你不采取这种办法去悄悄地收集应当收集的相关证据,你或你的当事人或许就有可能会吃哑巴亏。而你,会甘愿让你自己或你的当事人去吃这种哑巴亏吗?
作为法律人,如果说,当你自己遇有某个棘手或头痛或冤枉的事儿,或者是你自己的手中正好有着某个具体的案件非得要去找某个人录音取证,而你已经不假思索、义无反顾地去找某个与某案件或某事件有关联的人进行录音收集证据;而当别人如果也因为某个案件或某件事也非得要或明或暗地找你录音取证,你会表示反对或者是会感到害怕吗?如果你是一名天天嘴巴上喊着或强调着要“如何如何地凭事实、重证据说话”的法官、检察官或警官,然因为某个案件或某件事,当别人也需要去找你录音取证的时候,你会极力反对、还是会感到害怕或者是会感到很讨厌吗?
应当知道,录音取证是属于无奈之举,不是在万不得已的窘境下,一般的人不会采取这种无奈的方法去收集证据。这种方法为何无奈?原因是平时无关紧要时,知情人或涉事的人可能会透露一些重要信息,然到了关键时刻,一般都会矢口否认或装作不知道。因而,采用录音这种无奈的方法去收集证据,一般来说需要秘密进行。为何需要秘密进行?这是由录音取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而且如果事先告知,录音一般来说往往也就录不成。如果是被录音的人事先知道自己所说的话将会被他人录音,而且还有可能会被他人当作证据使用而同意被录音,那是属于自己自愿或愿意。自己自愿或愿意的事儿,那就不存在什么害怕、反对、讨厌之问题了。
有人主张录音之前必须得事先告知,即事先须征得被录音人同意之后方能录音,并认为这样的录音才具有证据效力。我不赞成这种观点。为何不赞成?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人,其根本就不懂得录音取证的特殊性,更是没看清、看透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复杂关系,尤其是没看清、看透官场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复杂关系;其次,提出这一观点的人,其根本就没仔细研究过证据学,不知道证据构成的主要要素是哪些;第三,提出这一观点的人,其根本就不想让某些案件或某些事件的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只是想让自己或跟自己一样的人不被他人打搅或自己平时无意中说了真话或说了有矛盾的话能够巧妙地得以抹消或改口。
应当说,就某些案件或某些事件而言,没有防备情况下的录音,其录音内容的真实性最为可靠,只要录音内容具有真实性、并且具备录音证据的相关要素(例如录音时间、地点,录音内容、所要佐证的事实或某个细节以及录音人和被录音人具体是谁等),就应当认定该录音证据有效。如果被录音人觉得录音内容有不实的地方可以到法庭上去辩解或解释或者让全国的公众来评判,能不能辩解或解释得清楚、其辩解或解释是否能够成立,也就看被录音人是否能够自圆其说。不能自圆其说的,法庭应当依法认定该录音证据有效。如果被录音人在辩解或解释中漏洞百出了,法庭更应当依法认定该录音证据有效。
说句实在话,其实,有些时候,就某个案件或某个事件或某件事,因为我们是知情人而被人给偷偷录音了,我们应当把它看成是有人为我们提供了做善事的机会,而不应当感到害怕或厌恶。笔者为何要这样说?原因是,在如此复杂的社会尤其是如此复杂的官场社会里,很多的时候我们不便于说真话、不便于说良心话、不便于说公道话,此时若是正好有人在我们无意中录了我们的音,使平时不便于说真话的我们可以有个正当的借口,从而大大方方地表态、大大方方地作证,如此捡了个顺水人情,又可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何乐而不为?
无效的录音证据有哪些?主要是指那些在录音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以及下迷药之非法手段和方法获取录音。不是使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以及下迷药之非法手段和方法获取的录音,一般都有效。如果在录音过程中,录音人是属于弱者或者是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或者是属于弱势群体,而被录音的人却是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或强势无比的公权力,那这样的录音证据绝对有效。
要知道,凡是有人想找你录音,一定是你与某个案件或与某个事件或与某件事有着某种的直接关联,若是没有某种的直接关联,至少来说你是某个案件或某个事件或某件事之内幕、内情的知情者,所以,人家才会找你录音。其实,被人录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该让自己为公平正义呐喊的时候却不敢或不愿呐喊,而看到丑恶现象时却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与邪恶势力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只要堂堂正正地做人、实实在在地说话、说的都是人话,又何必要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呢?
害怕被人录音取证的情形有好多种。无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凡是被人给录音取证,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还会惹火烧身,这是其中一种。但为人德性阴一套、阳一套或见风使舵,然又害怕被人给当场戳穿或识破了真嘴脸的法律人,是最可恶、最可悲、最可鄙的了!很显然,反对不反对、害怕不害怕、讨厌不讨厌被人给录音取证,这与各人的心态以及其是否具有正义感有关。倘若没有好的心态、倘若没有心存正义感,遇到有人对自己录音,就会把录音的人给轰走或臭骂一顿。
这可能是与绝大多数的法律人没有亲身经历或没有遭遇到被非法侵权的事情有关,倘若是绝大多数的法律人都亲身经历或都遭遇到了被非法侵权的事情,不论哪个法律人,都会拼死拼活地穷尽一切办法去搜集应当搜集的证据,尤其是在如此糟糕、如此悲催的司法环境下,更会拼死拼活地穷尽一切办法去搜集应当搜集的证据;然被非法侵权的事没有摊到自己的头上来,人们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站在边上讲风谅话,要求摊到被非法侵权的事的人此时要学“君子”。即便是有些法律人遭遇到了尴尬事、倒霉事,也就只好选择忍气吞声。
其实,会不会害怕被人录音取证这句话应当问普通人,法律人怎么也会害怕被人给录音了呢?法律人要是也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那么,有冤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怎么实现呢?但现实中也有不害怕的,不害怕的倒是少部分为人正直、有正义感的法官或司法机关领导层成员;但害怕的也是司法机关领导层成员甚至是司法机关主要领导,这些领导一听说某人准备要录音取证,吓得魂飞魄散!
做人应当要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害怕被人给录音取证,这不是法律人(特别是公检法机关里的法律人)的风度、气质与修为。只要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地做人,不管在哪种场合、哪种对象面前都不会失去分寸,并且敢于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今的人们,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已不断增强,因为某个案件或某个事情或某个事件的处理与态度是否与自己有牵连而被人录音取证其实是在所难免的事,只要自己能够坦然对待就行了。因此,对于录音取证不必过于紧张甚至害怕、恐慌。但需要提醒的是,凡事录音,必须得要有个度或必须得把握原则,切莫有事无事成天怀里偷偷揣着个录音笔到处去录音或者监听别人的电话或截留别人的手机短信,那就成了病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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