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会计学原理识别ipo财务造假原因

  公司财务造假一般是为保融资资格(包括IPO和再融资),或者避免亏损,甚至ST、PT, 以致退市。从理论上说,其造假手法并不很多,无非是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费用、虚增 资产等。一般可从其财务数据发现疑点。常见的线索有以下一些:
  纳税情况异常
  1.纳税资料与经审计的财务资料不一致。一般来说,企业的纳税资料与经审计的财务 资料不一致应属正常情况,因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而审计时多少会 存在一些调整。但如纳税资料与经审计的财务资料相差较大,企业的业绩则非常可疑。 如某企业年所得税申报表上反映的利润总额为1238万元,而财务报表上反映 为4051万元;流转税申报表反映公司本产品销售为22168万元,而财务报表反映为25205 万元。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其一,公司有多套报表,其向税务申报纳税时使 用的报表与向外披露的报表不同;其二,公司的薄弱,平时账务处理错误较多,在审计时需做较多的调整。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其财务资料都相当可疑。
  2.应交税金余额巨大,且逐年增加,或突然减少。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纳税是有一定 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企业欠税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换句话说,企业会计报表的 应交税金余额顶多是近三个月的,因此其余额不应太大,如某企业有如下财务资料如表 一(单位:万元,后均同)。
       2004&&& & 2003&&&&  2002&&&&  2001&&&& & 2000&&&&&  1999
主营收入&& & 12008&&&  17557&&& &19399&&&&&& &15981&&&&&&& &6537&&&&&& & 8562
主营利润&& && 5099&& &&& 6010&&&& & 6228&&&&&& && 5200&&&&&&& &2263&&&&&&&&&2811
净利润&&&&&  & &1612&&&&  2217&&&&& &2932&&&&&&&& &4209&&&&&&& &1843&&&&&& & 2033
应交税金&&&&& && 4060&&&&  3593&&&&& & 2318&&&&&&&& &2172&&&&&&& && 858&&&&&&&& &830
  该企业每年利润不高,尤其是最近几年,净利润连续下降,应交税金却逐年升高,就 是可疑现象。
  再如另一企业的财务资料如表二。
&&&&&&&&&&&&&&&&&&&&& 2004&&&&&& & 2003&&&&&& && 2002&&& && 2001&&&& && 2000&&& && 1999
主营收入&&&&&& 15665&&& && 18382&&&&&& 16355&&&&& &14681&&&& &13230&&&& 3266
主营利润&&&&&& 10239&&&& & 13171&&&&&& 10220&&&&& &11612&&&&& & 7162&&&& 2475
净利润&&&&&&&&& & 4659&&&&&&&& 8052&&&&&&&&&8680&&&&& & 8301&&&&& & 5292&&&& 1732
应交税金&&&&&&&& & 545&&&&&&& &3151&&&&&&& 2079&&&&&& && 311&&&&& & 1781&&&&& 599
  该公司解释2001年应交税金大幅下降的原因:根据当地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文件,公司 的纳税符合国家政策。公司根据文件带来的对以前年度损益的影响调整了2001年期初未 分配利润,并对本期应交所得税、增值税作出了相应账务处理。当然,我国各地税收征 管差异较大,也可能出现企业想交税,而税务局不愿意收的情况,因此纳税资料与经审 计的财务资料不一致或应交税金余额巨大,并不能说明企业有问题。但这些都属异常现象,需注意。
  现金流异常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异常。将企业的盈利状况同现金流状况对比,可以看出企业的收 益质量,如果企业通过虚增收入来包装利润,则虚增的收入很可能无法收回,导致企业 的利润很高,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却长期低于净利润,甚至为负。如某公司的财务数 据如表三。
&&&&&&&&&&&&&&&&&&&&&&&&&&&&&&&& && 2004&&&&&&&& 2003&&&&&&&& 2002&&&&&&& 2001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13468&&&&&&& 12410&&&&&&&& -558&&&&&&& -2079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 -29845&&&&& -25592&&&&&&&& -37217&&&&& -12344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 -10191&&&&&& 34518&&&&&&&&& 65581&&&&& 12128
现金净流量&&&&&&&&&&&&&&&&& -26568&&&&&& 21336&&&&&&&&& 27806&&&&& -2295
主营收入&&&&&&&&&&&&&&&&&&&&&& 14521&&&&&& 90899&&&&&&&&& 38358&&&&& 60938
净利润&&&&&&&&&&&&&&&&&&&&&&&& -39444&&&&&& 41765&&&&&&&&& 12779&&&&& 8915
  这时,需注意其是否虚增收入,一般可以通过检查应收款项进一步核实。这是因为当 企业通过虚增收入来包装利润,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异常时,一般会伴随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增长迅速,因为企业未收回的收入一般会在 应收款项挂账。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异常。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正常,但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异常 ,也可能会有问题。此时应结合其他方面来考察,如可结合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同行 业情况。如某企业有如下财务数据如表四。
&&&&&&&&&&&&&&&&&&&&&&&&&&&&&&&&&&& 2004&&&&&&&&& 2003&&&&&&&&& 2002&&&&&&&& 2001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15480&&&&&&& 17661&&&&&&&& 18155&&&&&&& 13458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 -69892&&&&&& -23625&&&&&&& -29639&&&&&& -17200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 52712&&&&&&&& 8282&&&&&&&& 18736&&&&&&& 22975
现金净流量&&&&&&&&&&&&&& & -1700&&&&&&&&& 2318&&&&&&&&& 7252&&&&&&& 19229
主营收入&&&&&&&&&&&&&&& &&&& 28653&&&&&&& 30412&&&&&&&& 31610&&&&&&& 26020
净利润&&&&&&&&&&&&&&&&&&&&&& && 4817&&&&&&&& 9083&&&&&&&& 14726&&&&&&& 11607
吞吐量(万吨)&&&&&&&&&&1110.2&&&&&& 1005.6&&&&&&&& 735.6&&&&&&& 574.5
  截至200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8.5亿元;同行业的另一公司T ,总资产28.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7.5亿元,2004年T公司实现收入10亿元,而该公司 只有2.8亿元。据此可判断此公司情况异常。有虚增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收入的可能。毛利率畸高
  一般而言,同样的产品的毛利率不应差别太大,尤其是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或经营 所在地邻近的企业。毛利率高无非是由于企业产品的价格较高或成本较低,因此其手法 无非是虚增收入或虚减成本。虚增收入可能会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异常(上面已提到),也 可能现金流量并无异常(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做到),虚减成本则可能使存货偏高。另外, 企业的、利润表和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可以通过分析三张表找 出漏洞。如企业结转的成本(即利润表上的主营业务成本)较低,则当期生产完成结转入 库的产成品一定较低,而当期转入生产的原材料、人工、各种费用可能就较低,当期购 进的也可能较低(在产品和原材料、人工、各种费用也有一个与产成品类似)。如果我们 可以查出或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估计出当期购进的原材料和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则 有可能找到其矛盾之外。这矛盾之外即是该公司造假的疑点。
  突然置换资产
  突然进行资产置换,将大量的应收款项或盈利能力极强的子公司置换出去(或卖掉)。 例如,某公司在2003年的《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及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告》中说明,鉴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往来账的形式所欠股份公司的债务21830万元,董 事会同意控股股东以其所属企业A房地产公司、B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来冲抵控股股东 所欠股份公司债务,以减少关联交易金额。至日,A房地产公司的账面总资 产约4943万元、账面净资产约485万元,2003年上半年账面盈利14.9万元,B公司的账面 总资产约885万元、账面净资产约829万元,2003年上半年账面盈利13.3万元。公司也可 能突然注销巨额应收款项,造成该年度巨额亏损。
  这时,可能说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质量极差,为避免账面难看,才与其他公司进行 资产置换,这是,置入的资产质量或价值也是有疑点的(资产评估也可能存在问题)。
  企业盈利情况异常
  比较常见的手法是:企业有一神奇子公司或盈利能力极强的项目,能为企业带来大量 利润,但企业对其披露却非常之少或极不愿意提供其详细资料,使人无法分析其经营详 情。如某公司日以2017万元的价格购入××电子70%股权,2002年度剩余 的2个月之内竟能为其创造投资收益1651万元,占公司全年净利润的74%.再比如另一企 业,公司近三年对××房产(股份公司与该公司同受集团控制,集团持有股份公司50.30 %的股权,持有××房产87%的股权)的投资收益分别948万元、1818万元、2238万元,占 股份公司近三年的净利润的23%、20%、30%,××房产与股份公司的联建项目为房地产 项目很多楼盘开工至竣工只有6—8个月,且竣工时间为10—12月间,公司一直未披露竣 工文件内容,而项目竣工时间对联建项目的收益确认时间影响较大,因此较为可疑。
  频繁变化对子公司的持股数量
  企业如频繁变化对子公司的持股数量,有可能说明企业想通过变化合并报表范围或权 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范围,增加盈利额或使报表好看。当子公司亏损时,则减少持股数 量,以减少亏损额。企业也有可能利用子公司造假,以便达到在融资标准或其他盈利目标。
  非常规经营会计
  这里所称“非常规经营会计”是指租赁、托管、承包,巨额亏损公司托管、出包,或 租赁出去后,即使是全资企业,上市公司对该子公司核算由权益法变成成本法,以收到 托管费、承包费或租赁费确认投资收益;相反,关联方可以将一些优质资产托管、出包 或租赁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靠这些优质资产产生的利润扣除托管费、承包费或租赁费 确认收入,计入其他业务利润,甚至作为主营业务利润,这些行为往往名为“租赁、托 管、承包”实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
  如某公司,该公司与主要股东××药厂签有2001年度为期一年的短期投资协议书,实 际的投资款为2000万元,协议书规定投资产生盈亏按投资比例分成和承担,公司最高收 益率不超过65%.根据该协议书,公司在2001年度收到此项投资收益1159万元,业已计 入当年利润,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47.27%(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为2110万元)。值得注意 的是,公司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并且2000万元的投资款带来1159万元的 投资收益,年回报率高达57.95%,比正常的投资回报率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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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程分类IPO财务造假6大真实案例总结(会计师篇)
来源:红鲱鱼新三板利安达:华锐风电1识别、评估舞弊风险因素存在缺陷2011年,受国家风电行业政策的较大影响,华锐风电整体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未见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应审计证据的风险识别轨迹,会计师对“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且伴随着利润率的下降”、“客户需求大幅下降,所在行业或总体经济环境中经营失败的情况增多”的风险评估结果是“不存在”,其风险评估结果与当时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明显不符。2了解、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性测试存在缺陷会计师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确认销售收入的流程控制点,如客服部提供的项目日动态表、货到现场后设备验收单进行描述或测试。3执行收入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1)吊装单可靠性问题。华锐风电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即吊装单,会计师未对吊装单的可靠性进行合理判断。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大部分吊装单仅有个人签字,而无业主方的盖章确认,会计师未对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业主方签署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大部分吊装单未注明吊装日期,对于其吊装完成时点以及确认当期收入的合理性,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在吊装单存在上述严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未向公司索取项目日动态表、发货验收单等资料予以比对判断,未对吊装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2)集中确认及合同执行问题。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异常,吊装单标注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为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前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上述情况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3)发货单问题。根据华锐风电披露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货到现场后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之一,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会计师未取得货物发运、验收手续相关证据,未能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4)函证问题。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应收账款函证作为重点审计程序,会计师执行函证程序存在以下问题:①将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18,544,000.00元)、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65,652,300.00元)、大唐(科右中旗)新能源有限公司(59,202,042.73元)作为函证样本,但实际未发函;②函证金额不完整,未对应收账款余额中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金额进行函证;③回函比例过低,回函确认金额占年末应收账余额比例仅为17%。函证程序虽已执行,但未对应收账款余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5)替代测试问题。会计师称他们对应收账款开票部分通过函证程序加以确认,而对于未开票部分、未回函客户、以及未函证的样本采取了替代测试,替代性测试中查看了吊装单、合同和项目回款,但其替代测试存在以下问题:未对部分未发函的函证样本进行替代测试。其替代性程序依赖的核心证据吊装单存在严重缺陷,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合同执行情况异常、无回款的项目予以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6)截止性测试问题。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进行期末截止性测试,结合公司的期后发生额,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完整性”作为收入应履行的重点审计程序。但会计师未有效执行截止性测试,没有对收入确认的关键依据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其对截止性样本选择的解释缺乏专业判断和应有的职业谨慎。2利安达:天丰节能利安达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天丰节能IPO和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业务专项核查工作时未勤勉尽责,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日出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实〈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IPO审计底稿中计划类工作底稿缺失或没有在计划中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作出恰当应对,没有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没有对舞弊风险进行评估和计划应对,违反《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五条、第六条和《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利安达IPO审计底稿(2010年)无计划类工作底稿,无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要性水平确定表等;无“风险评估汇总表”或其他风险评估底稿。利安达IPO审计底稿(2011年)无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无“风险评估汇总表”或其他风险评估底稿。利安达IPO审计底稿(2012年)具体审计计划中将“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索引至C47,但未见该份底稿。2012年“风险评估汇总表”中将销售收款循环评估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最高风险,并将对报表的影响描述为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应收账款;将固定资产循环评估为高风险,对报表的影响描述为虚增资产,涉及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但总体应对措施仅描述为“控制测试及实质性测试”,也没有就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利安达IPO审计底稿(2010年—2012年)中没有舞弊风险评估的相关底稿。(2)IPO审计时应收账款函证过程未保持控制,对明显异常回函没有关注,替代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违反《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未能发现天丰节能虚构客户、虚增收入的行为。利安达2010年函证的20家应收账款客户中有1家为虚假客户(即天丰节能虚构的客户),10家存在虚假销售(即天丰节能以该客户名义虚构销售),IPO审计底稿中留存了此11家客户中7家的询证函回函。2010年天丰节能虚增对上述11家客户的销售收入1,079.61万元,利润390.4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47%。利安达2012年函证的51家应收账款客户中有5家为虚假客户,2家存在虚假销售,IPO审计底稿中留存了这7家客户的询证函回函。2012年天丰节能虚增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495.64万元,利润165.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33%。(3)IPO审计时银行账户函证程序缺失或未有效执行,银行账户函证范围存在遗漏,函证未保持控制,未回函的银行账户和异常的询证函回函未予追查,对获取的明显异常的银行对账单未予关注,也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违反《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能发现天丰节能在建设银行新乡牧野支行开立的账户2011年末实际余额比账面余额少3,000万元的事实,以及天丰节能伪造银行询证函回函、伪造银行对账单的事实。(4)对固定资产的审计程序未能有效执行,检查固定资产新增发生额时,未关注原始凭证异常情况,盘点时未关注大额进口设备及构件,未核对设备编号,检查付款凭证时没有关注合同异常,违反《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能发现天丰节能虚增固定资产2,581.3万元。(5)IPO审计过程中,未有效执行关联方识别和披露的审计程序,违反《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能发现天丰节能通过第三方公司隐瞒关联交易的事实。利安达2010年IPO审计底稿中仅有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审计程序表”,虽标有程序执行索引号,但未见相关底稿。2011年IPO审计底稿中没有任何执行关联方审计程序的记录。2012年IPO审计底稿没有执行其他实质性审计程序的记录,关联方关系及披露没有审计结论。(6)自查时关联方核查程序未有效执行,对客户的走访流于形式,部分结论没有底稿支持。自查底稿以及IPO审计底稿中均没有注册会计师核对天丰节能与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建设)等关联方的往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记录,也没有访谈上述关联方的记录。自查底稿显示,走访重庆强捷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强捷)没有访谈记录,底稿中仅取得一份“重庆强捷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的说明,未加盖重庆强捷公章。该说明后附的明细清单为天丰节能对重庆强捷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师未对双方交易进行核查。同时,会计师未对天丰节能向安阳宏午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宏信达公司、自贡东方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与利安达IPO审计底稿中记录的差异进行核查。自查底稿结论称“项目组核查关联方财务报告、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现金银行账款科目明细表、往来科目明细表”,但自查底稿中未见关于上述情况的任何记录。3大华:新大地经查明,大华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为新大地IPO提供审计鉴证服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在审计新大地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过程中,大华所对新大地200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进行了统计,并将统计结果记录于工作底稿,但未对毛利率巨幅波动(3月份为-104.24%,11月份为90.44%)做出审计结论,也未对异常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在审计新大地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过程中,在12月份毛利率与全年平均毛利率偏离度超过33%的情况下,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得出全年毛利率无异常波动的结论;且在审计当年应收账款过程中,也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未发现2011年12月新大地现金销售回款占当月销售回款43%的异常情形,也未对上述两项异常进一步查验。2、大华所工作底稿显示,日,大华所在深圳对梅州市绿康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梅州绿康)经营者陈某进行了实地访谈,访谈笔录中记载新大地对梅州绿康2010年度销售金额与新大地账面数相同。经查明,大华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当日并未对梅州绿康进行实地访谈,且2010年新大地向梅州绿康虚假销售34.48万元。而大华所在关于新大地有关举报问题的核查意见中称,大华所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对梅州绿康进行了实地访谈,其向新大地采购茶油情况与发行人2010年度茶油销售情况一致。4大信:天能科技日,大信所出具大信审字〔2011〕第1—2538号《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天能科技IPO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天能科技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其财务状况以及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小黑、吴国民。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使用了上述审计报告。大信所根据我会的要求,对天能科技举报信、媒体报道事项进行核查,于日出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报告》(以下简称天能科技IPO审计核查报告),核查意见为:发行人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项目等三个光伏系统应用项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和虚增收入的情形。经查,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审计过程中取得的部分审计证据相互矛盾,包括:天能科技IPO审计工作底稿与天能科技财务凭证不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天能科技IPO核查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核查工作底稿与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而且,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审计过程中,未对所发出的询证函汇总并进行有效控制。在对上述三个工程项目的财务审计中,对于在天能科技IPO审计过程中部分审计证据相互矛盾、相关资金流转异常,以及政府招投标程序缺失等情况,大信所未予关注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5中磊:万福生科日,中磊所就万福生科上市前三个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最近一期(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越、黄国华。经查明,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万福生科IPO财务报表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IPO审计阶段函证程序缺失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万福生科IPO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对万福生科2008年末、2009年末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也未执行恰当的替代审计程序。其中,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缺失,导致中磊所未能发现万福生科虚构一个桃源县农信社银行账户的事实,万福生科2008年以该银行账户虚构资金发生额2.86亿元,其中包括虚构收入回款约1亿元;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的缺失,导致中磊所未能发现万福生科2008年、2009年虚增收入的事实。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对万福生科2010年末和日的往来科目余额进行函证时,未对函证实施过程保持控制。中磊所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询证函回函上的签章,并非被询证者本人的签章。上述程序缺陷,导致中磊所未能发现万福生科2010年、2011年上半年虚增收入和采购的事实。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相关规定。2IPO审计阶段未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评价万福生科舞弊风险时,认为其管理层为满足上市要求和借款融资需求,有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和压力。在已识别出包括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内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情况下,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未实施有效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相关规定。6深圳市鹏城:绿大地经查明,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违法事实如下:为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深圳鹏城对绿大地2004年、2005年、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和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司法机关认定,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绿大地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的金额巨大,性质严重。1、绿大地2004年至2006年财务报表披露的各年度前5大销售客户与实际不符,经查,深圳鹏城的审计底稿中没有记录对绿大地前5大销售客户的审计程序。2、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6年销售收入中包含通过绿大地交通银行3711银行账户核算的销售收入,交通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交易部分不存在。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7,742,838.19元;其中,交通银行3711账户余额为32,295,131.74元。交通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日的3711账户余额为4,974,568.16元。经查,深圳鹏城没有向交通银行函证绿大地交通银行3711账户日的余额。深圳鹏城未勤勉尽责,未对部分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未真实完整编制工作底稿,深圳鹏城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四条的规定。深圳鹏城未勤勉尽责造成其未发现绿大地在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为绿大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深圳鹏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关于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声明:【版权归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原作者看到,欢迎联系萌君认领(直接在公众号留言),萌君会在后续文章声明中标明。如觉侵权,萌君会在第一时间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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