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在化解中国最严重群体性事件件时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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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五大职能”为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作者:李娜  来源:市中院   浏览次数:次 
&&&&&&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中院建成了包含单兵系统、执法记录系统、拼接屏显示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在内,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执行信息共享、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理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投入使用三个月来,该指挥中心已实现了以下五项职能。
&&&&&& 一是远程指挥实时化。通过该系统可实时调配、指挥辖区执行力量,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对辖区大案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还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实时音、视频信息的双向交流,上级法院可以通过视频、音频同步的方式发布指挥和调度命令,下级法院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汇报执行情况,形成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上下一体、纵横联动的执行指挥中心体系,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乌海市两级法院借助该系统圆满完成了自治区高院部署的&草原风暴&行动,从6月20日至6月30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820件,结案标的1.26亿元,执行效果显著。
&&&&&& 二是执行全程可视化。该指挥中心安装有4G单兵、车载等设备,可利用移动信息传输技术,GPS、GIS卫星定位和固网通讯等现代技术,对实施搜查、集中执行、房屋搬迁等强制措施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存档。一般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由执行法官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执行过程,录入的信息通过&矩阵&方式留存备案,供当事人随时查询,确保了案件执行&看得见、听得到、查得着&。
&&&&&& 三是执行查控便捷化。实现与全国30余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公安、证券等协执单位的联动查控,大大缩短了查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时间和周期,有效规避了债务人借管理漏洞转移隐藏财产、逃避义务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通过联动查控系统,查询10万多次,查询金额达16亿元;冻结账户841个,冻结金额达4117万元。查询被执行人车辆信息1023辆,查询被执行人证券信息543条,顺利执结案件500余件。
&&&&&& 四是失信惩戒联动化。建立健全网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制度,将符合录入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部录入名单库。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依托,建立诚信建设&红黑名单&,充分发挥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建立了多部门联手合作,加强联动、联网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行政许可、信用评级、商业贷款、高消费、出境等方面进行限制。
&&&&&& 五是执行工作规范化。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电子卷宗为基础,以执行流程为内容,建立健全执行流程管理平台,实现了以重点环节监控为特点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健全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设立法院执行案款暂存款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录入和发放工作,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依法全面公开,有效防范执行人员消极执行、乱执行和廉政风险。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专栏
索&&引&&号:/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构:琼中县上安乡
组配分类:应急管理
名&&&&&&&&称:上安乡2016年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无
发文日期:
主&题&词:
&&&&&&&&&&字体大小[
上安乡2016年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主动预防、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缓解人民内部矛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我乡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因生产、经营、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聚众冲击、围堵乡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
2、聚众堵塞或破坏省道等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
4、聚众哄抢国家、集体等公共财物的;
5、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的;
7、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8、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活动。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4、慎用警力、善用警力的原则。
5、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时,由乡党委、政府统一指挥,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模,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上安乡派出所、涉事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主要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是: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件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请求。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现场处置指挥部
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乡党委、政府应按预案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总指挥一般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以至党政主要领导应赴现场直接负责指挥处置。
发生跨区域的群体性事件,由乡党委、政府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有关负责人。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与上级指挥部合并。
4、现场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职责是: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有关紧急处置指令;
(2)决定现场舆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
(3)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
(4)指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各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工作;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各村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的村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1)乡党委、政府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立即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的指挥成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研究对策,部署相关工作。
(2)现场处置总指挥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指挥部命令和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和需要,视情况设置若干个专门处置小组,并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各小组应在现场处置总指挥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应急处置行动。一般应成立下列专门小组:
(1)综合协调组。其主要职责是: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组。其主要职责是:搜集、研判、报告事件的动态信息;设置现场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群体性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统一口径,做好群体性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5)医疗救助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6)后勤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物资的储备、运输、调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单位)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优势互补、协同作战。
现场处置总指挥根据乡党委、政府指示精神和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平息事态。
(1)发布有关紧急处置命令;
(2)决定现场舆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
(3)调配力量,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
(4)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必要时,可请求应急处置指挥部给予人员、装备等相关支持。
派出所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手段和措施: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采取紧急管制和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5)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3、应急结束
(1)现场处置指挥部确认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下达处置结束命令。
(2)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善后处理工作意见和建议,为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善后处置
(1)调查处置。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反复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进一步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并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作出的承诺事项。
(2)依法查处。对群体性事件中为首骨干分子、积极参与人员、一般盲从群众以及敌对分子,有关部门应区别对待,依法查处,并以此教育干部群众。
(3)总结评估。群体性事件事态平息后,乡党委、政府和涉事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应急保障
(1)群体性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要求有确保应急处置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方案。
(2)乡、村、企要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维护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加快预防处置群体性信息处理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3)电信等有关电信营运部门应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4)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守秘密,妥善保管好武器装备,防止因个人行为而延误战机、激化矛盾。
(5)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课程,进一步提高党政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培训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负责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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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阅读提示:
&&&&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城市发展的顽疾,阻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阻碍了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也阻碍了我市创建国际旅游城市的脚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张春华把治理交通拥堵工作提升到一个理论高度,曾先后三次撰文,从不同方面对各种原因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关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一文对群体性事件引发的交通拥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 张春华
&&&&随着我国各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随之不断变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日新月异,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并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仅以承德市为例,近两年来群众因拆迁、拖欠工资等问题聚集市区主干道路口,造成交通堵塞突发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给市区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影响了我市作为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良好形象。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人民公安警察,我们很有必要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探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置体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下面,就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特点
&&&&(一)从种类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六种成因:
&&&&1、民间纠纷。
&&&&2、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
&&&&3、旧城改造、土地征迁。
&&&&4、生产、交通、医疗、环保等事故。
&&&&5、对有关部门改革政策不满。
&&&&6、因执法而引发的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逐年增多。由于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增多,近几年来我市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
&&&&2、表现方式趋向激烈。随着群体性事件数量的增多,群体性事件表现方式也日趋激烈。主要表现为,一些群众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打横幅,静坐请愿,冲击党政机关,拦截领导车辆、对参与处置的党政干部和公安民警进行冲撞、推搡、围攻和谩骂等。
&&&&3、择机性日趋明显。当事人利用奥运会、党代会、人代会、重要节庆活动以及敏感日子进行群体性上访,择机性越来越明显。
&&&&4、处置难度加大。随着社会深层矛盾逐渐显现,反映社会深层矛盾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这类群体性事件大多牵涉到国家的改革政策、群众的实际利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影响等各个方面,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
&&&&5、行为起因的合理性、复杂性。从近年来我市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来看,有这样两个90%:90%的事有道理,90%的人有道理。应该说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理由,有其合理的部分存在,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救济。但正是因为这个“部分合理”,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同情,使党委政府处理起来面临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同时也存在少数人无理取闹或者故意制造是非,部分人员为达到泄私愤、报复他人和社会等目的而煽动闹事,甚至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展示出群体性事件行为起因的复杂性的一面。
&&&&6、行为目标的明确性。残疾人直接冲向残联,下岗职工聚集于社会保障部门,外来人口到对其存有歧视嫌疑的报社门口游行示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其行为目标都非常明确,矛头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他们往往把矛头明确指向或者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利益攸关方。近三年来,我市群体性事件的针对性指向有逐渐向市委、市政府过渡的迹象,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市委和市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
&&&&7、行为主体的聚众性、延展性、组织性。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就人数而言,具有明显的聚众性,参与人数多,规模大。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已不仅仅是个人利益而往往会涉及群体性利益,如拖欠工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因重组、改制、破产引起工人下岗等重大问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产生群体性事件。二是延展性。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外延在扩大。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外延扩大,数量递增,原因是利益相近或相同的人群不断增多、群众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的影响,组织者也有意识地将人员扩展。三是组织性。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主体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组织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目前,不少群体性事件已由过去的自发、松散状态,发展为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甚至分工明确,配有所谓的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等。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一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但有些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渐明显,有的带有政治目的。
&&&&8、行为方式的对抗性。我市近几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其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对抗性。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是干群关系处理不当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办事产生的,加上一些合理的要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对立情绪大。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以往上访的群众大多情绪比较克制,多数只在本单位、本地方反映情况等,现在多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少上访者认为找单位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其表现方式日趋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意在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以引起高层关注。
&&&&9、行为后果的扩张性、反复性、蔓延性。一是扩张性。不可否认,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群体性事件行为方式的对抗性导致了其行为后果的膨胀扩张,大大超越了本具有充分理由来解决问题的初衷。不少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由“委屈”的合理诉求到“后果”的受到法律惩治,发出“我本想……,最后却搞成了……!”的慨叹。二是反复性。一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问题由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一时难以解决,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对相关问题处理的结果不满意;一些是由于有关部门、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者相互推诿、扯皮,使一些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导致群众长期缠诉闹事,同一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次反复出现。三是蔓延性。站在群体角度来看,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况市区地域狭小,人口密集,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区域相对集中,群众往来密切,信息传播快,处理结果的好坏都容易引起其它利益群体的相互效仿,容易相互“攀比”、相互模仿,导致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治安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社会背景,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正确地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一是必须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实质是人民内部矛盾。群体性事件的根源在于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因缺乏有效手段和渠道表达其正当利益诉求,从我市这些年来的情况看,群体性事件大多涉及到各类民生问题,群众要求的也基本是维护其合法权益或消除对其生活的不良影响,从本质上讲均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事件过程中,即使发生了过激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不能认为是敌我性质的矛盾。
&&&&二是必须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由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其牵涉的矛盾又是深层次的,涉及的利益又是众多的群体,这样形成了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而且在法规政策上,由于缺乏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增加了难度。
&&&&三是必须认识到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期性。社会的进步依托着社会的改革,改革的进程,利益分配结构的调整,必然涌现出无穷的社会矛盾。因此,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做好长期的思想准备。
&&&&三、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注意事项
&&&&由于群体性事件中不乏人为堵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实例,同时也有部分群体性事件因执法不严明、不规范而引发,对此,我们公安交管部门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前期情报搜集、及时发现苗头、事件发生后的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等各个环节抓起,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一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政策性强,处置难度大,应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主。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既要坚决地执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更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二是领导应亲临现场,精密组织,果断决策。群体性事件往往人多场面大,影响面广,一般的民警对处理的问题没有决断权和指挥权,迫切需要有决断权的领导亲临现场,才能组织力量,果断决策。三是情报灵,信息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般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公安交管部门要立足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利用各种信息渠道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相关情报信息,分析事件的发展方向和后果,及时向上级报告,向党委政府报告。四是制定预案,上下左右,相互联动。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制定科学的预案,并根据实际处置工作以及情报分析研判对预案进行细化修正,努力形成一整套健全、完备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系统。在预案中,要明确上下左右各部门的任务,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五是警力充足,多警种配合,以“势”服众。处置群体性事件,警力要到位,要组织足够的警力,利用人多的优势,利用政策的严肃性,利用法律的威严,利用领导的威信,利用警察的素质,从外观条件上来教育和震慑一般的群众。六是抓好三个阶段。群体性事件,一般情况都比较复杂,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大体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期处置。接警民警要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汇报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第二阶段,中期处置。公安机关要制止违法行为,劝说无关群众离开现场,将为首人员带离现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交管部门要在配合其他警种对骨干分子进行控制并带离现场的同时,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工作,避免形成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第三阶段,后期处置。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实质性矛盾,对为首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尽快恢复交通。七是坚持有理有节,严格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处置时,面对的是人民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疏导方针。注意“热处理”和“冷处理”相结合,坚持以“冷处理”为主。八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地做好工作,不要激化矛盾,不能扩大打击处理面,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合法的、合理的、实际的问题。九是慎用警力。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在群众的眼中,是抓人处理的机关。滥用警力,会影响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望。而这几年,公安机关用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相当频繁,而一些应该负责的部门却把解决问题的责任推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从中脱离出来。十是发挥科技作用,抓好后勤有保障。当今社会,群众的法制意识在提高,在办理群众性事件的案件中,要充分利用摄像、录音等科技手段来获取充分的证据,才能做到以理服人。另外,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民警加班加点,身心十分疲惫,有时喝不上水,吃不上热饭,对此,后勤部门与一线民警同战共博,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
&&&&四、防范、化解人为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建议
&&&&一是坚持依靠党政领导。大量的涉及群众利益矛盾的消除和化解,非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部门力所能及,因此,必须紧紧依靠党政领导,依靠有关责任部门,来投入到矛盾的实质性解决之中。实践证明,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党政领导能及时启动预案并亲赴现场的,都会很快平息,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做好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的原则,情报部门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收集相关情报信息,重点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如职工下岗分流、征地拆迁、村民选举、土地承包、重点工程建设等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问题,预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及时分析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做到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问题;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实现早报告;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派出警力,以适当方式将群体事件组织、策划者及骨干分子带离现场,交警部门协助做好周边交通秩序疏导管控工作,做到早控制;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与群众的沟通,了解其利益诉求,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消除矛盾,实现早化解。
&&&&三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群众通过正常的渠道、合法的方式反映他们的意愿与要求,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把冲突限定在法律和制度许可的范围内,避免出现围攻党政机关、堵塞铁路公路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同时,也可起到促使有关地方和部门关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
&&&&四是坚持依法处置,将教育与惩戒结合起来。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各警种,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是一项复杂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行事。要不断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严格处置程序规定,明确各警种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要求,加强指挥调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有条不紊地投入处置工作之中。
&&&&五是加强责任追究。在完成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后,要进行责任倒查,查清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不到位、存在严重失误以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骨干分子的法律责任,对其进行严肃处置。 (作者系承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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