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危化品车爆炸三保证

江东区“三突出三确保”严查危化品领域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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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东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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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区安监局历来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近段时间以来,该局从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隐患整改三方面入手,对辖区39家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要求60余家企业开展了自查,截至目前,发现的102条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89条,其余正在整改中。
  一是突出检查范围,确保不留死角。结合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和当前危化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开展一次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方案、检查整改结果,企业的检查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本单位公布,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突出检查内容,确保重点突出。此次检查中,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是否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和各岗位;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与控制仪表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                    
  三是突出隐患整改,确保检查成效。在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暗访、抽查、互查、突击检查、专家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企业关键部位、重要场所和重点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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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运输车辆有着“流动化学炸弹”之称,近年来,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如何保证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成为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资料图:交通部门组织运输企业开展以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 本报记者 侯颖 本报通讯员 王欣丽 刘金玲  山东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省。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66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4977台,占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总数的9%,合计吨位49.56万吨,危险货物品类涵盖危险货物品名表全部9类。东营则是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最多的市。6月20日至22日,记者前往东营区、利津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危化品运输企业,探访了交通主管部门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如何确保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几乎都是大事故”  日22点55分左右,一辆装载有化学品苯酚的槽罐车,经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速出口时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导致部分苯酚泄漏。因事发时正逢暴雨影响,导致部分泄漏苯酚随雨水流入新安江,影响55万人用水,杭州打响了饮用水源保卫战。  日凌晨2时,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辅客车和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并致两车起火,事故确认有36人死亡。  ……  “危化品运输车只要出事故几乎都是大事故。”曾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十多年,如今已是东营区陆玖运输公司经理的霍海军告诉记者,虽然他已是企业管理者,但对行驶在路上的危化品车仍是提心吊胆,“尤其是晚上,听到手机响就害怕,生怕是车在路上出了事儿。”霍海军曾见过出事故的车,让他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延安的危化品车与客车相撞了,“多看一些事故案例,对驾驶员有警示和提醒作用。”  东营万通油气运输有限公司经理刘红星说,他也开了多年的危化品运输车,知道驾驶人员不容易,所以每次单位开安全培训会议时,他总少不了叮嘱:“路上稳着点开,别着急,安全第一。”重效益轻安全  谈起目前危化品的营运,无论是东营区、还是利津县的运输企业,都是一肚苦水:“运费太低了,我们企业给加油站配售柴油,实行的吨公里价格还是10多年前的价格,随着进入的企业越来越多,运价持续降低,已陷入恶性循环。”  “人员成本太高了,从2010年至今,驾驶员的月工资平均上涨了2000多元,一辆车需要2名驾驶员,一辆车一月的工资费用得近15000元。”  “运营成本不断增加,首先购车比普通货车贵8万左右,报废年限也由以前的15年降至10年,使用成本提高了。”  ……  不过对于安全,企业似乎不大重视。虽然记者采访时见到了多家企业的培训档案,注明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受训人签名等,但交通部门一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企业对安全的重视远没有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那么重要,我们在检查培训记录时,就曾见过同一个人的培训记录在两个月内字迹明显不同。”  在东营区交通运输局,记者见到了该局运管处给一家企业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训记录不全,未完善GPS监控记录,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化品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在实际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的安全管理员还兼着办公室、财务等职能,这都是对安全的不够重视。”利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说。  针对这种情况,该局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对企业进行考评的同时也将标准下发至企业,使其自评,以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  “我们在对企业进行考评时,经常对他们说的就是‘安全即效益’,如果不重视安全,发生了事故,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可不是几天内的营运能赚回来的。”“三关一监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赋予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时“三关一监督”,即把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和运输车辆技术关,并做好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交通运输部门而言,职责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东营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负责人说。  为做好对区内管辖的15家危化品运输企业监管,东营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已正式运行。该系统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基础管理包括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25项,现场管理分为生产设备设施、消防与应急安全、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等42项,并分为无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三个级别,企业须每月上报上月隐患情况。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则对企业举行的安全应急演练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企业计划进行的应急演练时间、科目、计划、人数进行审核,若应急内容与以前雷同,则建议修改,在演习时不仅邀请当地安监部门观摩,还会请其他危化品运输企业前来观摩学习。在6月17日由陈庄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举行的应急演练中,该地区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法人均到场,其中一家企业还来了6名驾驶员。  “通过这种方式观摩,可以相互学习,也节省了人力物力,达到资源共享。”利津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负责人说。应建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目前申请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条件中,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底线为5辆,“一些个体户在自行购买危化品车辆后,采用挂靠的方式,这给我们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利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虽然相关部门对危化品运输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但社会上还有一些游离在行业管理部门视线之外“无证经营、非法运输”的个体业主,“这是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协议,这些非法经营的个体运输业主,都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并通过压低运价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目前国内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是由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共同执行,层次繁多、程序复杂,多头监管、协调不足,也导致危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仍然缺失。  “目前我们仅能做好交通行业的长效监管,但要建立多部门协调的长效监管机制则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彼此间加强联系与交流。”■链接 新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修订后的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将做好已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清理复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业车辆设备管理、运输环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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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情感美文欣赏) - 常阅读,多交友![转载]【行政文件】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有关工作要求,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切实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 国家铁路局
2016年5月19日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向国务院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地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每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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