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双院士知多少

2017年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_BAT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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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 20:58       编辑排版:BAT科技网
导读:两年一度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日前启动。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基数为60名,并重点关注数理与信息安全、化学生物学、药物科学、环境科学、信息与数学、能源科学6个新兴和交叉学科,给予每科各1个增选名额的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名额为75名。与上一次院士增选工作一样,本次相关文件中依然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7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负责推选本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渠道和名额(一)推选渠道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3.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二)推选名额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1.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3.凡、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候选人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不得报送机密级及以上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2份;(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1)纸质件1份。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4)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1)纸质件1份。3.报送材料要求(1)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2)请于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无效。以邮寄方式报送的,请以快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源至: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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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学会各分会、专家委员会、青年专家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的要求,2017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正式启动。按照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和渠道
  (一)推选名额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报送院士候选人推选人选。报送院士候选人名额不限,但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推选渠道
  1.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经我会向中国科协推选后,由中国科协推荐(提名)。
  2.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我会和省级科协向中国科协推选。我会可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推选条件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凡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学会推选范围内。
  (二)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候选人时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二)上报的全部材料须客观真实,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凡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
  (三)推选工作的相关动态及更新通知请关注中国公路学会网站(www.)。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报送人选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1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18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或中国科协网站(www.)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1份。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4.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不得报送机密级及以上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2.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于日前将报送人选材料及《院士候选人报送人选名单一览表》(附后)报送至中国公路学会的学会管理部。
  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同时报送,且报送的所有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中国公路学会办公楼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人:韩立萍()  
  电 话:(010)951472(兼传真)
  电子邮件:
                                        中国公路学会
                                        日
( 来源: 中国公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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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听位:&&&&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2]10号)和《关于发放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4〕18号)精神,我局受委托发放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新当选
各有关听位: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2]10号)和《关于发放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4〕18号)精神,我局受委托发放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新当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从1995年5月份起享受津贴,其中医药与卫生工程学部的院士,从1994年12月份起享受津贴。请院士所在单位予以协助,落实发放津贴的人事(干部)部门联系人和财务部门联系人、帐号等,并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见附件),按月将津贴随工资发给院士,在发放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职位职称专家处联系。
附件:中国科学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2]10号)和《关于发放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的道知》(人专发[1994]18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土)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委托,上海市人事局负责市属单位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上海市人事局每半年将津贴拨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应将津贴按月随工资发给院士本人。在暂未按时收到拨款的情况下,各单位可先用其它资金垫发。
三、两院院立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当选之月起发放。
四、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既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时也是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重复享受院士津贴。
六、院士调动工作,其院士津贴随工资关系一并转移;院士因去世或其它原因停发工资,院士津贴也随之停发。各单位须将两院院士变动情况及时通报上海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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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条件或行业有什么区别?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8220;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8221;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8220;重大工程管理&#8221;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管理等);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管理;产业、工程、重大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8220;重大贡献&#8221;主要是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8220;学风正派&#8221;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献身精神等。   二、增选名额及对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院士增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决定。   (二)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以增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   (三)候选人专业范围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含农、医)的各专业学科。各学部所涵盖的专业领域,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确定。   (四)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三、增选的主要程序   院士增选工作分四个步骤:提名候选人、归口部门遴选、院士评审和院士选举。   (一)提名候选人   1.提名渠道   院士候选人一律按以下规定的两种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1)院士提名   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2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3位院士提名,且其中有3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专业所属学部相同,提名方为有效。提名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至少要有2位是工程管理学部的院士,另有1位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只能由院士提名。   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至少要有4位工程管理学部院士提名,另有2位提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这样的提名对候选人仅限1次。   (2)单位提名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可按学术团体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2.有关要求   (1)各单位提名候选人要做到公开透明。对拟提名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为保证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客观,各提名单位要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凡已连续3次被提名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2)各渠道提名候选人,应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尤其是优秀中青年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   (3)提名候选人时,必须按规定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并附有被提名者有代表性的成果、著作、论文(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每人不超过10篇(册),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院士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按当年增选通知规定,直接寄送中国工程院。若被提名人为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交其中国籍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候选人,还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   (5)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必须报送归口部门进行遴选。   (二)归口部门遴选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对其所属范围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单位(不含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在地方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总政治部负责组织遴选。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提名的候选人,由中国科协负责组织遴选。   上述负责组织遴选的部门为候选人归口遴选部门。   2.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归口遴选部门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提名的候选人组织遴选。具体归口方案以当年增选通知为准。   3.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质量,控制候选人的数量,中国工程院可根据每次院士增选的名额,对归口遴选部门报送候选人的名额做出规定。   4.有双重领导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无效。   5.各归口遴选部门应组成遴选委员会,对所属范围和地区内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遴选。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不少于9人,其中院士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正高级专家应不少于80%。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遴选结果。委员会成员名单、投票结果应如实填入候选人《提名书》,并须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6.在规定的报送名额之内,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方可报送中国工程院。各归口遴选部门报送的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归口遴选部门应在《提名书》中填写&#8220;推荐意见&#8221;,按当年增选通知要求,将《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报送中国工程院。   7.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报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为有效候选人。   8.中国工程院在本院网站和有关报刊上公布全部有效候选人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业专长、遴选部门、提名人),同时由归口遴选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有效候选人(包括院士和中国科协提名的有效候选人)材料的公示。公示办法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执行。公示情况和反映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中国工程院。   (三)院士评审   1.评审原则   (1)参加评审的院士必须准确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从国家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部门、本地区、本专业的局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候选人的工程科技成就和贡献。   (2)在坚持院士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始终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在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专家;加强对交叉、边缘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   (3)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院士(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回避。回避的办法是:当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凡属与该候选人有以上关系的院士,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投票时不回避。   (4)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评审和选举保密规定》。   (5)对候选人的投诉按《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处理。受理投诉信的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8月15日。   2.评审程序   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学部院士对属于本学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学部常委会组织各专业组和学部全体会议,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分别产生本学部进入第二轮评审和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对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的第一轮评审,按其专业背景在相关学部进行。   第一、二轮评审会议一般分别安排在增选年6月份和10月份的最后一周进行。   第一轮评审   本轮评审的任务是从全部有效候选人中,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1)审阅材料:候选人的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与会院士除重点审阅本专业组候选人材料外,还应认真审阅本学部其他候选人的材料。   (2)专业组评审:专业组对本组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投票产生进入学部评审会介绍的候选人名单,各组进入学部评审的名额由学部常委会决定。   (3)学部评审:学部召开全体会议,介绍各专业组进入学部评审的候选人情况,充分讨论评议。   (4)产生第二轮候选人:学部投票,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限额为学部增选名额的2—3倍,具体人数由学部常委会研究决定。   (5)第一轮评审是否采用通信评审方式,由学部常委会研究确定,报主席团备案。   (6)第一轮评审会后,中国工程院在工程院网站和有关报刊上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本人。学部常委会对第二轮候选人中受到投诉以及有疑点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轮评审   通过本轮评审,从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为了对候选人更直接地考察了解,第二轮评审增加候选人自我介绍、回答问题的程序。除此之外,评审程序和办法与第一轮评审基本相同,但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为便于评审时学部之间的交流,第二轮评审会由全院组织,集中统一进行。   (2)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在评审会上进行自我介绍,围绕提名书主要成就贡献的范围,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完成重要工程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解决的工程技术难点、创新之处等。候选人应严格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及时离会。   (3)对被投诉候选人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连同其投诉信,一并提交评审会参考。在对被投诉人评审时,有关院士应根据常委会研究意见,将有关调查核实结果向会议进行说明。   (4)学部评审会要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候选人逐一评议。经学部评审会认真、全面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增选名额120%的比例,依得分顺序,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5)工程管理学部多为跨学部院士,由学部常委会统筹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本学部院士集中评审。   (四)院士选举   1.各学部对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20%。   2.参加选举的院士必须不少于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3.获得赞同票超过章程规定票数的候选人,按学部增选名额,根据获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足额时空缺。   4.选举结果经主席团会议审定报国务院备案。中国工程院向新当选院士和归口遴选部门发出通知,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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