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新政和预备立宪宪分别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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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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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谈如何全面理解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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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全面理解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谈如何全面理解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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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方面,最重大的举措和成果是废除科举制度,建立新学堂,派遣留学生,出台中国最早的近代学制——癸卯学制(1904年)。在军事方面,编练新军,进行军制改革,使中国开始有了现代军队的崭新建制和兵种分类。在法制方面,改变了“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结构,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根据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政刑分离、司法独立,制定《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在政治方面,前期以改革官制为主,包括整饬吏治,裁汰、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旧有机构。后期主要是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预备立宪”,特别是设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客观而言,清末十年改革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在改革进程中,废除科举制度,初步建立近代教育体系;形成近代军事制度;奖励实业刺激了经济发展;法制改革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不只是继承了洋务运动,而且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过了戊戌维新变法运动。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挽救满清王朝覆灭的命运。其原因不止一端:
第一,“清末新政”的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彼此背离。清政府推行教育改革,其主观目的是想造就“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国”之人。但160余万新式学生的出现和众多八股士类的淘汰,则直接和间接地牵动了整个社会。新式的教育培养出的新型知识分子,思想解放,对清廷的本质有更深刻的了解,不愿再受皇权专制的束缚,反满情绪就更加强烈,他们或主张立宪,或参加革命,成为满清王朝的掘墓人。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王朝赖以维持其统治的支柱之一。20世纪初,清政府在全国各省扩编新军,是为了镇压变乱、维持其正在动摇中的统治秩序。然而事与愿违,其给革命党人在各省提供了发展势力的机会。革命党人在新军中的宣传,使新军接触新思想,受到革命的鼓舞,最终成了清王朝的叛军。
清政府奖励实业,是想藉此摆脱严重的财政危机。在客观上,奖励实业推动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使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队伍日益成长和壮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对与之匹配的政治制度和权利的要求愈加强烈,与专制制度的冲突也愈大,他们要求实现君主立宪,提升其政治地位,参与到国家政权管理中,掀起了立宪请愿运动。
此外,在清末十年改革中,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集团迅速脱颖而出,实力急剧壮大,竟发展到清廷无法驾驭和控制的地步,这对后来的辛亥革命和民国初年的政局走向影响很大。
总之,清政府原想藉实行改革来实现王朝的自我挽救,但“新政”和“预备立宪”非但没有延长它的寿命,反而都走向了清政府希冀的反面,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加速了它的灭亡。
第二,清王朝假“立宪”之名,行“集权”之实,并没有改变其卖国的本质。时至1905年,清政府在财政、军事和经济等细枝末节上的改革,已经不能满足清末政局发展的需要。作为支持晚清君宪政体的力量,立宪派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有很大优势,代表先进的力量,延续了维新派的政治改良主张,主张以立宪作为振兴中国的唯一途径。特别是日俄战争后,中国各阶层普遍认为,是日本君主立宪政体战胜了沙俄专制政体,举国上下要求立宪的呼声日高。次年9月1日,清廷终于发布“仿行立宪”的上谕,宣布进入预备立宪阶段。1907年,清廷下旨在京师成立资政院,在各省成立谘议局。对此,国内当时学生、市民、申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欢迎。
可是,清廷并不珍视此时对它来说极其重要的民意。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以日本宪法为范本的《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其中,14条关于“君上大权”,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并将预备立宪期定为9年。其对权力的垄断,超过了日本的明治宪法。对此,革命派和立宪派都表示反对,认为其“偏重于命令权”、“专制之余风未泯”、“最足假以文饰其专制”,并警告清廷:若要“出其狡猾阴险之手段,假钦定宪法之名,颁空文数十条以愚吾民”,必“动摇国本而伤君民之感情”。在“预备立宪”过程中,清廷不时以条件不完备一再拖延,使立宪派终于认识到:“政府宁肯与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寸之实事”,开始号召“人民与之争者,宜与争实事,而不与争空文”。
1907年起,立宪派发起和平请愿,要求开国会。而地方士绅和商界首领,对开国会的要求更甚。1910年,国会请愿同志会在北京连续发起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遭到清政府的拒绝。各地立宪派纷纷发动签名、集会、游行,提出“不开国会,人民不承认新捐税”的口号。
1908年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去世后,3岁的溥仪继位,改元“宣统”,最高统治层出现权力真空,晚清政局再一次陷入混乱,各种政治势力开始蠢蠢欲动,伺机夺取政权。一方面,掌握最高权力的皇亲贵胄惟恐大权旁落,拼命想借“预备立宪”之名,推行中央集权,并排挤汉族官僚,削夺汉族官僚的某些职位和权力;另一方面,地方督抚(汉族官僚实力派)竭力培植各自的势力和各种社会关系,与之对抗,并要求“划分中央与地方行政权限”,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削弱皇帝和王公大臣的权力。
为加强自己统治,摄政王载沣在罢免袁世凯后,大肆笼络皇亲贵族,贬黜许多重要的汉族官员,并以满清贵族替补,试图利用皇族的力量来排挤汉族官员。因此,1911年5月8日,清廷成立所谓“责任内阁”。在钦定的13名内阁成员中,9人为满人。而9名满人中,有7名为皇族成员,总理大臣由庆亲王奕劻担任。因此,人们称之为“皇族内阁”。载沣的“主要目的就是如何把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一切努力只是拼命抵挡或推迟国家的破产和政治革命”。载沣推行由皇族独揽国家大权的政策,使满汉官僚之间的矛盾加深。他的这种做法,也只是“形式上的加强,非但不能使自己强大起来……且这种做法只能激起汉人的排满情绪”。“此时,越发加深种族的反感……并认识到当此内忧外患时,为了保住国家,决不能把政权交给如此自私自利的满洲朝廷”。汉族官僚逐渐对清政府彻底失望,从而加剧汉族地主官僚的离心倾向。同时,立宪派对清组织“皇族内阁”极为愤慨,各省谘议局联合上书都察院,申明“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唯一之原则”。清廷却呵斥立宪派干预朝政,“议论渐进嚣张”。立宪派对清廷更感失望,公开发表宣言,阐明满清王公亲贵组成的所谓内阁完全是“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
“皇族内阁”的成立,等于向世人昭示清朝统治者并不是真心想发展立宪政治,只是想借“君主立宪”的名义来加强满清贵族的统治,加强中央集权。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根本不想放弃实权。在这场看似先进的运动中,并没有使中国社会进步,反而加剧了统治集团的争斗和清王朝的瓦解,使清廷众叛亲离,成了孤家寡人。清末的“立宪”运动不仅没有把中国送上“立宪”道路,反而迫使许多立宪派投身革命,随之而来的保路风潮终于把中国逼上革命道路。立宪派分享政权的希望完全落空后,分化为几股势力,其中大多倒向革命。
“皇族内阁”成立伊始,即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倒行逆施地宣布将原本经过艰苦斗争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的、已经交由民营的铁路收归国有,并转让给外国列强,激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引起汹涌澎湃的保路运动。为保卫自己的产权,在立宪派的领导下,几省都爆发“保路运动”。尤以四川保路风潮最为激烈,最终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
在武昌起义爆发后,在各方舆论的谴责、声讨下,清廷于1911年10月30日不得不下谕“皇族内阁与立宪政体不能相容,请取消内阁暂行章程,实行内阁完全制度,朕心实深嘉纳,一俟事机稍定,简贤得人,即令组织完全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当国务大臣,并将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撤销,以符宪政而立国本”,接受了奕劻等人的辞职。随后,重新起用袁世凯,任命他为内阁总理大臣。至此,“皇族内阁”的闹剧落下帷幕,长达十年之久的清末改革也匆匆结束。
综上所述,对外来侵略,清王朝总体上是妥协、投降的,且长期因循苟且,延误中国奋发图强的宝贵时机,是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内因。20世纪初,清王朝推行的“新政”和“预备立宪”,是在统治力量极大削弱之后的被动应变之举。尽管在一些方面缓慢地顺应了时代潮流,却始终不曾改变其封建专制本质,也没有停止对外妥协的行径。因此,清末的改革无法挽回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政治代表的大清王朝覆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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