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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第12章__资产评估结果与报告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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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__资产评估结果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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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10.3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范文十篇】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范文一:关于《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管理的需要,规范评估人员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评协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以下简称“《森林准则》”)。为便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森林准则》,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森林准则》的必要性
1996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多年来,59号文等文件在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0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与“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大大促进了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日益活跃,原有的森林资产评估管理和操作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2006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号),提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制度,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同时,提出小额的集体林森林资源资产可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人员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培训及后续教育,从而使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急需制定准则对评估人员的执业行为加以规范。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指出“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加强评估管理与规范评估行为。然而,森林资源资产类型多样、特点复杂、不易把握,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性与特殊性,使相关评估业务易产生认识偏差与法律纠纷,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评估人员执业行为,以有效明确各方责任,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先后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15项评估准则,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评估业务发展需要,《森林准则》已纳入准则体系发展规划,并与各准则相互协调,为《森林准则》的起草与发布奠定了基础。
二、《森林准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现行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与资产评估监管体制,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本《森林准则》适用国有、集体、个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经济主体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三、起草的指导思想
在《森林准则》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
1.遵循基本准则,关注其他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是适应新形势与新业务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属于评估准则体系中的具体准则。在本准则起草过程中,始终以《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在基本概念、基本术语、基本原则上与其保持一致,立足准则体系框架,注重与已颁布评估准则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2. 规范共性问题,突出专业特点
《森林准则》在充分总结以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特点,兼顾资产评估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便于评估人员操作与执行。此外,《森林准则》在评估准则体系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为重点,强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性与特殊性。在准则起草过程中,对已发布准则中有规定的内容,本准则不再重复。重点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不同于一般性或其他资产评估业务的独特内容进行了规范,力求详略得当。
3.强调核心原则,明确指导目的。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需要解决好操作性和原则性相互协调的问题。经过与相关部门与专家认真研究讨论,并广泛借鉴其他评估准则的经验,最终确定了以关注原则性为核心,重点解决评估人员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不作为评估人员的评估操作手册。
4.立足行业特点与我国国情,充分考虑行业监管协调。
《森林准则》应立足于我国的林业发展特点与基本国情,准则的制定既要考虑我国林业发展与管理的实际问题,又要考虑我国评估实践的特点。不能简单地模仿或照搬其他资产评估准则或国外相关准则条款,而应兼顾我国林业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市场行为为前提,充分考虑评估行业监管的要求,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与评估行业监管相互协调,促进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起草过程
中评协与国家林业局十分重视准则制定工作,2008年初,双方共同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起草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准则项目组。项目组由中评协、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评估机构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项目组多次召开起草工作会议,收集、研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重要定义、术语、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理论等问题,根据评估实践发展的新要求和准则制定
规范,确定准则起草思路。同时,广泛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在融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五、主要内容
《森林准则》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主线,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准则制定目的和依据;森林资源资产的定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定义;适用范围。
第二章“基本要求”主要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关系;评估人员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提、假设与影响因素;评估程序要求。
第三章“评估要求”主要规定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权属查验;评估核查与方法;评价与利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工作;评估关注的事项;评估假设;评估信息。
第四章“评估方法”主要规定方法选择;收益法、市场法及成本法的应用与主要考虑因素。
第五章“披露要求”主要规定评估报告出具的基本要求;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准则生效日期。
六、重要事项说明
1.评估人员的界定
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各方专家对于准则规范主体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评估准则的规范对象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但国家林业局认为,目前我国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人员实际包括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这些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将上述人员都作为准则的规范对象。对此项目组内部存在不同意见。本征求意见稿暂使用“评估人员”概念。
2.关于专家工作的评价与利用
评估人员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国有和大额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聘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但是不能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具备所有相关领域的知识与能力。因此,本准则要求评估人员对独立专家(包括独立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评价并恰当使用,并对所聘请专家的工作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关于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的难点,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评估结论的可靠性。由于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工作具有工作量大,工作条件艰苦,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等特点,完全由评估人员进行核查较为困难。因此,本准则规定必要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核查,以适度减轻评估业务的工作量和风险。
4.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幼龄林木资产评估中的常用方法。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长期性和培育的复杂性对重置成本法测算价值的影响,准则中提出了森林资源培育技术和林地利用方式功能性贬值问题。
5.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
收益法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本准则强调了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收益的影响,提出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森林资源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其他资产折现率。
6.关于评估对象
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明确评估对象十分重要。本准则明确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的经济与法律属性,并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充分关注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7.关于与国资办发[1996]59号文的关系
《森林准则》发布后,基本覆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技术领域,对国资办发[1996]59号文等文件形成替代效果。中评协将在此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协商国资办发[1996]59号文等文件的处理问题。
范文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日 09:19 来源:中国会计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占有国有资产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上发表声明。声明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循法律
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正文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绪言;(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六)评估基准日;(七)评估依据;(八)评估方法;(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十)评估假设;(十一)评估结论;(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四)评估报告日;(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委托方全称):×××(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写: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
般包括:(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产品、注册资本、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主管部门准入批复文件、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企业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2)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3)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4)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比例;(5)企业经营特点。如: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意见类型及审计期间;(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三)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信贷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抵债合同、抵押登记资料等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本市场资料等。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选取进行说明。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应当对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进行说明。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当分别说明各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结论对应的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根据经济行为的特殊性,评估结论也可以用区间值表达。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的评估价值。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六)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该期间利率、汇率、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及国家对金融企业监管政策的变化等;
(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
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使用限制。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要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 附 件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三)业务约定书;
(十四)其他重要文件。
范文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国会计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适用于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因债权转股权等原因持有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本指南。
请各协会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六)评估基准日;(七)评估依据;(八)评估方法;(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十)评估假设;(十一)评估结论;(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四)评估报告日;(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
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六)其他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十三)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
(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
第三十二条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方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根据需要设置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
第三十三条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类型)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分别自成体系。
第六章 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三)评估技术说明;(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 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一般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产权[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
(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
(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
(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
(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
(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
(七)负债预测表及说明;
(八)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
(九)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
方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写,对实际存在但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应详细说明。《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加盖编写单位公章。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已进行调整,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可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办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附件1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
(保留两位小数点)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附件2 备案编号: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
(保留两位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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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者 的综 合业 绩 ,较 好 的办 法就 是 前面 所提 到 的积  超过一倍的限制。如槊出资者不在分配制度上对 工  
和 分制的形式, 以单项经济指标评分最后加总, 根据得  资总额作出相应的改津l酷构调整  经营者年薪制  分 的多少确 定经 营 者 的综 合 业绩 ,为经 营者 的薪 酬  就不可 能真正贯彻 。 卫数搓 豹 重资就率能落  整业l 到 实处 。   。 ’{  !   - 。  - 提供 计 算的 依据 。   五 、严格 区分 经 营者 年 薪制 的薪酬 支 出与 一 般  六、 要与企业的效益规模及远期利  挂钩  确保  职 工 的工 资开 支 。职 工 的工 资全 部计 入 生产 经 营 成  企 业发 展 的持 续性  年 薪 制 的薪 酬是 根 据 企业远 期  本, 经营者 的年 薪 虽然 虽 终也 是 列入 生产 经 营成 本 , 的经济利益和当前的效益与规模等因素,以年度为    
但其浮动部分来源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从税前利润  周期 . 具体体现在经营者 的任期内. 而经营者 的任 期  中开支 。目前一些外经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受到  又 是 出资者 决 定 的 。这样 经 营者 往往 会 受 到 出资 者  了工 资总额 的 限制 。理论 上工 资总 额是 经营 者年 收  的影响,千方百计地突 出本年度的经济效益和生产  入 与 职工年 收入 之和 , 是实 际工 资 总额 并 非如 此 。 经 营的规 模 , 弃 了企 业 的长 远利 益 , 至人 为 地 剔  但   放 甚 工 资 总额开始 实施 阶段对 经营 者 的年 收入 ( 即年 薪  除影 响经 营 者本 年薪 酬 收 入 的因素 ,直 接损 害 了 企  制) 与一般 职 工的 年收入 没有本 质 上 的区别 , 包括  业 的长远 利 益 。为 了解 决 好企 业 发展 的持 续性 与经  均 固定 的年收 入和 常 规 奖励 。工 资总 额 的增加 主要 是  营者 任期 的阶段 性之 间 的矛盾 ,充分 调 动经 营者 的  考 虑 企业人 员 增加 、 价 指数提 高 等 因 素 , 与 公 司  积极 因素 , 考虑 企 业 当前 利 益 的同 时 , 物 而 在 认真 考 虑 企  的综 合效益 基本 是脱 钩 的。这 种 工 资总额 的构成 一  业的长 远 利 益 ,是 需要 出资者 及经 营 者 认真 思考 的  开始 就 限制 了经 营者 年 薪 铷 的实施 ,是大 锅饭 的现   问题 。笔者认 为 , 营者 的任 期虽好 能与 企业制 定长  经 象, 是配给制的延伸 。此外, 实行上述工资总额的外  期规划 的 时 间相 吻合 ,这样 做 的 目的 是要 充 分体 现  经企 业 又受 到 国家 明确 规 定工 资 总额不 得 突破 和 经  年 薪制与 公 司效 益规 模 及远 期利 益 挂 钩 ,确
保公 司  营者 年 收入 可 高于本 企 业职 工年 均 收入 ,但 一般 不  发展 的持 续 性 。   矗 
资产 评估 的基本 方 法 
等   。 | ? -。  毒    ≯
一 二  资产评估的方法是实现评估资产价值 的技术手  方 法 必须 具 备两 个 条件 : 是要 有 一个 公开市 场 : 是公 开市 场 要有 可 比 的资产 及 其 交 易活 动 。具 体操  段 。每 项被 评估 资产业 务本 身都具 有价 值属 性 , 要  并 L 求资产评估结果与其保持价值属性上的一致 。但 由   作程序是: l选择有可 比性 的参照物  一是功能可  二 三   于资产 评估 的特定 目的不 同, 评估 的时间、 地点 、 市  比 , 是市 场 条件 可 比, 是评 估基 准 日期相 近 。2
场条件不 同, 以及被评估的资产的多样性, 资产本身   被评估资产 与参照物之问选择可比因素 。指对资产  如房地产地理位置 、 机器  性能的复杂性 , 因而使用的具体评估方法相 当多。 要  价值形成影响较大的因素, 功能。3指标对 比量化差异。指资产与  . 使评 估 结 果 与被 评 估 资 产 的价 值 属 性 保 持 一 致 , 就  设备的技术、 如效 率、 量、 质 能耗、 料耗 、 工耗  必须 针对 实 际情 况选 择恰 当 的价值类 型和 具体 的评  参照物的功能差异 , 并将其差异折算成货币量 4将差异货币量经过  . 估方法 。由于具 体评 估 方法很 多 , 文只 按资产 评估  等 , 本 综合计算 , 确定评估结果。以上至少用 3 个参照物对  途 径 介绍方 法 。   再用来估算评估价值 。   目前 国 际公 认的 资产 评 估途 径有 三 ,即市 场途  比后 , 在市 场 途径 方 法体 系 中 , 还有 直 接对 比法 、 比  类 径、 益途径 和成 本途径 。 收   包 功 价格 指  ( 市场途径。本途径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  调 整 法 , 括 市场 售 价类 比法 、 能价 值 法 、 一) 数法、 成新率价值法 、 市场折扣法、 成本市价法等。   类 似资 产 的近 期交 易价 格 ,经过 直接 比较或 类 比分  ( ) 益途 径 。本 途径 是指 通过 估 测 被评 估 资  二 收 析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使用这类  《 对外经贸财会》 杂志 20 年第 4 02 期 
产 未来 预 期收益 的现 值 ,来 判 断资产 价 值 的各 种方  比较法 。 即利 用与 被 评估 资产 功 能 相 同或相 似 资产  法 。预期 收益是 指经 过评估 测 算 的未 来收 入总 额 , 现  的现行成本与其功能比较 。( ) 3 价格指数法 。 即利用  值 指收 入总 额 ( 即收 益额 )中包含 的利
润 额 。此 法 是  与资 产 有关 的价格 变 动指 数 ,将 被 评估 资 产 的历 史  利 用 资本 金 、 润 额 、 利 利润 率 3者的 数学 关系 式 原 理  成本 调整 为 重置成 本 。 . 2 有形 损耗 。 ( ) 1 观测 法 。即  来 推 算 资产 的价 值 。3者的 数学 关 系 式有 :. 利润  利用 专 业 知识 和丰 富 经验 判 断损 耗 率 。 ( ) 用年  1 2使 额 ÷资本 金 =利 润 率 ;. 资 本 金 +利润 额 =收 入 总  限法 。 2 即利 用 实际使 用年 限判 断损耗 率 。( ) 复 金  3修 额 ;. 入总 额 ÷ (+利 润率 ) 3收 1 :资本 金额 。利 用关  额法 。即根 据 修复 资 产 已损 实体 所 需 费用 判断损 耗  系 式 3即可推 出资产 价 值 。这 种评 估方法 称 为 收 益  率 。3功 能性陈 旧 。一是 根据 建造 成本超 支判 断 , . 可  现 值法 。运用这 类 评估方法 必 须具 备 3 要 素 : 是  用资 产 的复 原 重置 成本 减 其更 新 重 置成 本 算 出超 支  个 一 二 即将被 评 估资 产 的  收益额 , 即未 来预 期 的 收 入 总额 ; 是折 现 率 , 收  额 ; 是根据 运 营成 本 超 支判 断 , 二 即 入 总额 ( 收益 额 )中现 值 ( 润 ) 占成 本 额 的 比  年运 营 成本 与 功能 相 同且 普遍 使用 的 同类 新资 产年  利 额 率; 三是 收益 期 限 , 以年 为 单 位 的资产 获利 能 力 的  运营成 本 比较 算 出超 支额 。 . 济性 陈旧 。 即 4经 可先 估测  持续 时 间。同时还 要符合 3个 前提 条件 : 是被 评 估  该资产 可被 利用 的生 产 能力 ,除 以原设 计 的生 产 能  一 资产 必 须可 以预测 未 来收 益 , 能用 货 币衡量 ; 是  力 , 算 出利 用 率 , 其 闲置 率 ( 利用 率 ) 算贬  并 二 计 按 卜 计   资产 拥有 者承 担 的风 险可 以预测 , 能用 货 币衡 量 ; 值 。 并   三是 预期 获利年 限可 以预 测 。评估 操作程序 是 :. 1搜 
二、 资产评 估方 法在财 务 报告 中的运 用 
集被评估资产用于评估的有关数据资料;.分析测  2 我 国企 业现 行财 务报 告主 要 由三种 基本 表 式构  算该 资产 未 来预 期 收益 ;. 定折现 率 ;. 定 获利  成 , 3确 4确 即资 产负债 表 、 润表 、 利 现金 流量 表 。需要 以现 时  持续 年 限:. 计 算评 估 的资 产 价值 。可 通过 逐 年计  价 值 披 露 的是 资产 负债 表 。评 估 目的是 在 持续经 营  5 算 , 后 累计 。 然   条件 下 披露 现 时价 值 的财 务信 息 ,以供 经营 决策 使  在收 益途径 方法 体系 中还有年 金法 、 段法 。该  用 。为此 , 须选用 适 当的 评估
方 法 。由于实 际情 况  分 必 法 适 于 资产 未来 收益 非有 限期 的评 估方 法 。   复杂 , 文只 能 按资 产项 目的一般 情 况 , 本 从基 本 方法  ( 成本 连 径 。本途 径 是对 被评 估 的 资产 先行  方面 , 出方法选 择 意见 。 三) 提   估 测 重置成 本 , 后 再估测 已存 在 的各种 贬损 因素 , 然   ( ) 金 及 银行 存 款 : 评 估 日 ( 表 日 ) 一 现 按 报 核  并从 重置 成本 中予 以扣 除而 得 到资产 价 值 的各 种评  实实存 金 额 。   估 方法 。这 类 评 估方 法 主要 适用 于继 续使 用 前提 下  ( ) 收 款 : 查 准 真 实 债 权 , 除坏 账 核 实  二 应 先 扣 的资产 评估 。运 用成 本途径 评估 要涉 及 4 要 素 :. 实 有 额 。 个 1    
资 产 的重 置成本 。一 是复 原成 本 , 在使 用材 料 、 即 建  ( ) 三 原材 料 : 实 实存 数量 、 际质 量 , 核 实 按现 行  筑 或 制造 标准 、 计 、 设 规格 和 技术 方面 与 被评估 资产  市价扣 除贬 值额 。   完 全相 同的全 新 资产 ,按 现价 重建所 需 的费用 来计  ( ) 四 低值 易耗 品 : 实实存 数 量 、 际质 量 , 核 实 参  算 成 本 ; 是 更 新 成本 , 使 用新 型 材 料 , 现 代 建  考 摊销 , 除贬值 额 。 二 即 按 扣   筑 或 制 造标 准 、 型 设计 、 格和 技 术 的 建筑 , 能  新 规 功 与 被评 估 资产 完全 相 同 的全 新资 产 ,按 现价 重 建所  需 的 费用来 计算成本 。 . 2 资产 的有 形损耗 。 由于使  指 性 陈 旧 。指 由于 技术 进步 引起功 能相 对落后 而贬 值 。   资 产 闲置、 益下 降等而 造成 的贬值 。 收   情 况测 算 出重 置成 本 ,再 估测 各 种贬 损要 素 的贬 值  的 贬值 或耗损额 , 即为被 评估 资产 的价值 。各种 要素  用 成本 核 算原 理按 购 置或 自建进 行核 算 。 ( ) 能  2功 ( ) 五 在产 品: 重置成本法, 主用 兼用现行市价法 。   ( ) 六 产成 品: 重置成本法, 主用 兼用现行市价法 。   ( ) 摊 费 用 : 制 度 规 定 核 实 , 除 不 合 规  七 待 按 剔 ( ) 器 设 备 : 用 重 置 成 本法 , 八 机 主 兼用 市 场 比  ( ) 地 使 用 权 :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 发 成  九 土 主 开 ( ) 筑物 : 十 建 主用 重 置 成本 法 , 用 市 场法 和  兼 ( 一 ) 建 工 程 : 用 工 程 进度 法 , 用 变 动  十 在 主 兼 ( 十二 ) 股权 投 资 : 要根据 被 投 资企 业 的获利  主
用 及 自然 力作用 发生 的损 耗而 贬 值 。3 资产 的功 能  因素 , . 计算 摊余额 。   4 资产 的经 济性 陈 旧。指 由于外 部条 件 的变
化 引起  较 、 益现 值法 。 . 收   本途 径 的操 作 程 序是 ;先 按 被评 估 资产 的 实 际  本 ), 兼用 市场 比较 法 、 收益现值 法 。   额 或耗 损额 ,然 后 在 重置 成本 基 础上 减 除各 种 要素  评 估残 余法 。   的 估算 方法是 :. 1 重置成 本 。 ( ) 1 重置核 算法 。即利  因素调 整法 、 重编 预算 工程 进度 法 。  
《 外经 贸财会 》杂志 20 对 0 2年第 4期 
导 的束缚 , 内部审 计 人 员只有 单  董 事长 或董 事 会 报告 , 即对 企业  的 服 务对 象 即 企 业 的决 策 层 , 所有 者 负责 ,这 样查 处 的 问题 才   
单 一 的工作 目标 即企业 的生 存 和  能及 时 解决 ,更 好地 发 挥 内部 审  促进职 能 。   发展 最 后  社会 各 部 门应重新 认  计的监 督 、 识 内部 审 计 的职 能和作 用 .支 持  内部 审计 人 员 的工 作  创 造 积 极 
四、 法律配套 
众 所周 知 ,社会 中 的经 济 行 
的内部 审计 环境  向 内部 审计 人  为是 靠 法律 规 范 和制 约 的 .法 律  员提 供 所 需信 息 , 为 内部 审计 人  法 规 的 健全 不 仅 能使 内 部 审计人  员减轻 压 力 。  
二 、 法 革 新  方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应 该 突 破 单 
事 后审 计 的传统 工 作 方法 . 充 
分 发挥 其优 势 .从 传 统 的事 后 审  计转 移 到 事 前 、 中 审计 上来 . 事 既  要对 企业 重 大经 营 决 策 、重 点投  资项 目及 占用 资金 数 额 较大 的 购  销业 务实 行 事 前审 计 . 要监 督、 又   评 价 有关 可 行性 研 究 资 料 、预 算 
及经济合 同的真实性、 合理性、 合  法 性 、 效 性 , 时 反馈 信 息 , 有 及 防  止 失误 。另一方 面 , 通过全 过程 的 
员的行为得 以规范,而且可使内   部 审计 人 员 根 据 法 律 规 避 风 险 ,   摆 脱无 关责任 , 好地 工作 。 0世  更 2 纪 3 代 中 期 以来 , 界 各 国控  0年 世 告 审 计 人 员 的 诉 讼 案 件 急 剧 增  加 ,西方 国家 都在 根 据 不 断 发 生  的新 情况 完 善 有 关法 律 。我 国 内   部 审 计 也 应 该 借 鉴 国外 先 进 经  验. 根据 不 断 变化 的 情况 制 定 、 修  改 、完 善 反 映我 国 国情 的有 关 内   部审 计方面 的法律法 规 。  
五 、 高 内部 审 计 人 员 素 质  提
当前 的 紧 迫任 务是 根 据 企业 
控制. 通过 微 观 审计  出薄 弱 环  在 市 场 竞争 中的 地位 ,尽 快 培养  找
节 和存 在 的 问题 .帮 助 企业 建 立  一批 高 素质 的 内部 审计 人 才 。首 
观念革新  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内部控  首 先 ,企 业 领导 人 应 该转 变  制制 度  强化 内部管 理 观念 , 新认 识 内部 审 计 的职 能 。 重   三 机构设 置 革新  内部 审计 的主 要 任 务 是通 过 审 计  原 有体 制 下 , 内部 审计 机 构  调查研究 t及 时向企业决策层 反  隶属于企业经营者 而 不能 最 大  馈信息 t增强决策者 的判断力和  限度地保证其独立地位 不 能有  决策 的可行性 。企业领 导必须明   效地为所有者服务 监 督企 业 的  确企业 内部审计是围绕企业经营  经营管理 使 内部 审 计 职能 不 能  目标 开 展 工作 的 , 并视 内部 审 计  充 分发 挥 调整 和 理顺 内部 审计   为  业运 行 的 “ 控 处 ”t 完善  机 构 的 隶 属 关系 是完 善 内部 审  监 以
先, 应在任用、 培训、 岗、 定 升迁等 
问题 上 制 定相 应 的 具体 规 定 和 要 
求  不 能将 一些 裁减 人 员随 意 安  放 在 审 计 岗位 上 : 次 , 视 包括  其 重 专 业 知 识在 内的 各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 ,使 内部 审计 人 员具 有 广 泛 的  知识 , 以利于 内部 审计人 员提高 处  理 不 同类型 问题 的 能力 为企业 决  策 者提供 更多更 好的 建议 。因此 ,   我 国的 内部 审 计应 成 为 通 晓 多 学 
企业经营 管理的 “ 预警系统 ” 借  ? 助 内部 审计 ,建立 健 全 内部 管理  保证体系。 其次, 企业 内部审计人  员 应 重 新 认 识 内部 审 计 的职 能 。   内部审 计 工作 目标 必 须与 本 企业  经营 目标协 调 , 破原 有 “ 向领  打 双
能 力、 偿债 能 力判定 。  
计的关键所 在 现代企业制度最  根 本 的要 求 是实 行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相分离 是 “ 托 代 理 ”机 制 。 委   据 此 内部 审计 机 构 在审 计 中发现  问题 特 别是重大问题或涉及到  有 关领 导 人 的 问题 有 权 越 级 向  
科知识、多技能的审计人才的聚  集 地 成为 企 业 培训 和 输 送 高 级 
管理人才 的首选 岗位 。可 以说  内  部审 计 人员 的素 质是 开 展 高 层 次 
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 
( 五 )无 形资 产 : 十 主用 收 益 现 值 法 , 用 市 价  兼
( 十三) 债券 t 上市的按现行市价法 , 非上 市的  法 和重置 成本 法 。   按收益 现值法 。   ( 六 ) 期待 摊 费用 : 按 规 定 审其 合 法 性 、 十 长 先   ( 四 )股 票 : 市 的 按现 行 市 价 法  上 市 的  合 理性 、 实性 、 确性 , 合 法 、 理 、 实 、 确 的  十 上 非 真 准 在 合 真 准 按收益 现值 法 。  
基 础上计 算其 摊 余额 。   A 
《 外经 贸财会 》 志 20 对 杂 02年第 4期 
范文六:<> 审核工作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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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报告指南”起草说明和内容 关于报告声明、摘要审核要点 关于报告正文审核要点 关于报告说明审核要点 关于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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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评估管理的基本概况
o1.08年评估备案核准情况 o2.管理方式不断深化 o3.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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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指南”的起草说明和内容
主要政策及 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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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政策及背景分析
o (一)关于评估报告准则与现行国有资产评 估报告规范的关系 o (二) “指南”实施后相关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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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评估报告准则与现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规范的关系 关系:
评估实践中, 已经对现规范进行“取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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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评估报告准则与现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规范的关系 依据:
《资产评估 报告基本内 容与格式的 暂行规定》
(财评字【 1999】91号)
《资产评估 报告内容与 格式的补充 规定》
(财评字【 号)
《资产评估 操作规范意 见(试行)》
(国资局国资 办发【1996】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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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指南”实施后相关政策的调整
《财政部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 的通知》(财企【号 ) 主要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报告指南》 实施后,除金融 企业以外的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报 告应当执行《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 金融企业、行政 事业单位及其他 在相关指南实施 前,金融企业和 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评估报告 暂参照执行《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的相 关要求。
的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另行制 定。
《财政部关于印 发〈资产评估报 告基本内容与格 式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财评 字[1999]91号) 即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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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指南”实施后相关政策的调整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资产权【号 )
明确各级国资 委及国家出资 企业审核要求 审核时对有 关瑕疵事项 的处理
企业有关事 项说明的内 容
备案表的调整
审核收益法 问题的补充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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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内容
o (一)“指南”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o (二)“指南”重点予以规范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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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南”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从准则体系层面上理解,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与“指南”是母子关系。 实体性准则、甚至其他程序性 准则是指南的依据;评估报告 指南不讨论如何操作的问题。 “指南”与评估报告准则的构成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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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南”重点予以规范的方面
增加了收益法、 市场法运用的要 求和指导;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 则,调整了评估明细 表的格式和内容;
固化实践中的有 效做法,澄清了 部分模糊的做法 ,最大限度地体 现可操作性;
将一些重复的内 容进行了合并,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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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关于声明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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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声明
o (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提出的依据
o (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的内容
o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 o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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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提出的依据 本指南全面反映了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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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的内容 声明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遵循法律法规,恪守 资产评估准则,并对 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 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 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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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
主要是评估遵循 的原则和承担的 责任;
主要是利益冲突的声 明,以切实保证评估 公正性;
专门对现场工作 和产权权属进行 了声明,说明注 册资产评估师的 法定执业范畴;
专门就评估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做出说 明,目的是让评估报 告使用者完整准确理 解并利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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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提供的可以参考的声明指引内容, 仅仅是针对一般情况提示的一般 性声明内容,在执行具体评估业 务时,还应当就评估项目的具体 情况,增加或细化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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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摘要
o (一)评估报告摘要的作用 o (二)评估报告摘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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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报告摘要的作用
本指南提出,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
结论及其使用 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 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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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报告摘要的内容
特别指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
项,并不是将评估报告正文的“特殊事项说明” 的内容全部反映在摘要中,而是反映在已确定 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 估算的有关重要事项。对资产评估结论影响程 度较大的判断标准,应根据事项本身的性质和 事项影响的金额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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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摘要的效力和签字问题
评估报告摘要 签字及位置
评估报告摘要 提示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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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关于报告正文
委托方、 被评估单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位和报告 经济行为 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 使用者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结 论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报告正文 的构成 评 估 基 准 日
评 估 依 据
签 字 盖 章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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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正文的构成
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相比,除为了规范 和统一企业国有评
估报告格式,从而增加“绪言”格式内 容外,其他构成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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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所有描述, 应客观、真 实,并有依 据来源;
篇幅不应 太大;
不得带有任 何诱导、恭 维和推荐的 陈述;
应清楚介 绍涉及的 经济行为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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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关于被评估单位 (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产权持有单位的完整表述为“评估对 象的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对象大致可以 分为两种:一是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含
企业改制行为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二是股权(含100%股权和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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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目的及对应的经济行为
评估对应的 经济行为
从评估机构 角度看
企业国有资产拟实施经 济行为依法实施审批。 通过评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特 定经济行为所涉及资产的公允 价值尺度;
从委托方 角度看
为实施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 寻求公允的价值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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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相关已有规范
“指南”规 范 1.明确了相关概念;
2.细化规范了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不同情形下的评 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 经济行为一致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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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值类型
型规 的范 依价 据值 类
特殊交易情形下 价值类型的选用 市 定场 义价 示值 例类 型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领域 一般使用市场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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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基准日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基准日确定主体 2.确定评估基准日需 考虑的主要因素 o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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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依据
准法 则律 依依 据据 和
增加了 行为依据
需 的要 问注 题意
细化了权属依 据和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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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方法
已有的评估方 法披露规范
“指南”要 求 o 企业价值评估 两种评估方法的 相关规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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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结论
(一)关于评估结论的相关规范
(二)“指南”关于评估结论的规
o依据相关准则、 o借鉴共识性研 规范和规定的原则 究成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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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事项说明
与《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的衔接
“指南”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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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二、关于签字盖章 十三、关于评估报告附件
已有规范 “指南”的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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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
评估说明 的组成
企业关于进行 资产评估有关 事项的说明
资产评估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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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注意
1.指南仅是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如何编制和出具方面
2.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特点,以及所选
取的评估方法等因素,具体情况的评估说明会有
所不同。 3.指南涉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部分会计核算 科目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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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说明的组成
评估说明使用 《企业关于进行 《资产评估说明》 .... 资产评估有关事 范围声明
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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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主要内容
(二)特别说明 o《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规定
(国资产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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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评估说明
o(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o(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o(三)评估技术说明 o(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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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从内容上讲,本次起草的国资报告指南 中,评估对象和范围在报告和说明中是重复 的,编写时也可以采用相同的内容。但具体 项目编写时,有六个问题应当尽可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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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该部分主要说明资产评估过程中, 进行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包括:
资产核实人员 组织、实施时 间和过程;
影响资产核 实的事项及 处理方法;
核实结论。
具体各项资产和负债的清查核实情况,企 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和市场法,其尽职调查 工作,在相应资产和负债评估技术说明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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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技术说明——资产基础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 以及资产负债类型,编写评估技术说明。 各资产负债评估说明应按评估项目涉及的资产类别 或会计科目分类、逐一撰写资产负债的清查情况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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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o关于新科目问题 o关于“账面价值”、评估变动的分析问题 o债权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 付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长期应收款)的评估说明问题 o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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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技术说明----收益法
指南的指引功能 必本 须技 具术 备特 点
“指南”运 基 用说明
技 成术 熟运 度用 的
行业特点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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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审核中需注意的几个事项
评估对象说明 收益法的定义 收益法运用前提 和评估结论选取
预测的假设条件
收益模型的选取 收益年限的确定
评估测算 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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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结论的分析
审核中需注意 的几个事项:
评估结论的选取分析 不同方法之间的分析 相同方法的内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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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关于评估明细表
o“指南”只提供了一般会计核算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样表。
o样表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报表列报》 应用指南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o在具体评估项目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指南对 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体系, 设计满足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明细表。 o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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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七:附件8:
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满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需要,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评协在财政部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组织起草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指南》”或“本指南”)。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报告指南》,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报告指南》的必要性
2007年11月,中评协发布8项新准则,其中《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评估报告的最基本的要求,适用于所有评估目的、资产类别评估业务。为了适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评估报告的要求,需要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规范。
2008年11月中评协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仅适用于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在会计报表格式及经营方式上均有很大不同,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于完善准则体系、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提高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的指导思想
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
1.恰当定位,相互协调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业务性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到国有资产权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不可能脱离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本指南以备案核准为目的,定位为评估指南。为保证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指南需要与已经发布的准则和正在起草的其他准则项目在逻辑、体例等方面实现相互协调。
2.增强针对性,突出可操作性
在充分总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和管理实践的基础
上,使指南便于评估师操作,便于评估报告审核人员审核。指南在评估报告准则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提出了细化要求;在评估报告准则主要规范要素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提出要求。指南固化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最大限度地体现可操作性。对于一些可以方便操作,但不宜在指南中出现的内容,本指南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指引。
3.充分考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要求 评估准则不仅为评估报告编制者----注册资产评估师服务,也应当为评估报告使用者和监管者服务,以求获得评估服务最大程度的有效性。《报告指南》从服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要求。
三、起草过程
在《报告指南》起草过程中,中评协成立《报告指南》项目组。项目组成立后,首先研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确定了《报告指南》的主要内容,并听取了财政部金融司及业内
专家意见,起草形成《报告指南》初稿。在此基础上,中评协多次组织业内资深专家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在吸收融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指南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构成的内容为主线,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指南制定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报告的原则要求、信息量要求、以及评估报告的基本构成。
“标题及文号、声明和摘要”提出了标题及文号的格式要求,评估报告声明内容要求,摘要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
“正文”为正文的基本内容,以及各部分格式与内容的具体要求。
“附件”明确了附件的构成,附件的形式要求,引用专业报告时附件的要求。
“评估明细表”明确了评估明细表的基本格式要求、汇总要求。
“评估说明”提出了评估说明的构成和基本要求,提出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
的编写主体和原则要求。
“出具和装订”提出评估报告文本的语种和币种要求,评估结论有效期的规定,封面格式和内容要求,目录和页码要求,以及装订要求。
“附则”规定实施时间。
五、本指南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差异 本指南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都是以《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为依据起草制定的,但因为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在行业政策、经营方式及财务核算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别,二者主要在下列方面存在差异。
1.适用的范围不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用来规范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出具。本指南用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出具。
2.评估对象及范围的披露重点不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主要关注实物资产,本指南更关注各类金融资产的披露。
3.《评估说明》指引的格式不同。本指南《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主要区别是突出了金融企业的特色,强化了金融资产的评估说
明,本指南成本法《评估说明》指引按照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企业分别说明企业各科目评估说明应披露的事项。对于收益法及市场法也作出了较详细的规范。
4.评估明细表格式不同。本指南评估明细表按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三大类编制样表,其格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报表格式。
由于存在上述差异,二者在很多内容上有不同的表述。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二者之间的差异,我们对两个指南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具体差异参见附表。
六、本指南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关系。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主要用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行为,本指南主要用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关注的重点是国有资产金融企业评估报告格式及相关内容的披露。
七、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本指南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文件确定的。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臵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及关于金融企业的定义是根据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如下: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包括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
(二)关于评估报告的构成
本指南中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比,增加了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附件内容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的细化。评估说明仅供申请核准备案评估报告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两个部分。
(三)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表述问题 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如何表述问题,参与本指南初稿审核的部分专家认为,“引用”一词并不准确,曾建议修改为“并入”,因为评估报告引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及矿权评估结论等行为一般为被动引用,称“并入”更合适。考虑到多年来的使用习惯,本征求意见稿仍称为“引用”。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与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异同点比较表
为行文方便,下表中《金融指南》,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
范文八: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估报告
一、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我司设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二、 安全生产管理:
1、 我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已建立,正不断的健全,安全生产
管理已分解到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年度、月度目标,并进行考核,进行奖惩。
2、 我司已制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逐步健全。
3、 各工种岗位有规范化的安全操作规程。
4、 公司按规定购买和监督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 安全教育和培训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培训,年终进行
2、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
3、 新工人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
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四、 职业卫生管理
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
业健康法律规章宣传手册》及上级安全部门要求,对特殊岗位人员,建立了职业危害告知通知书,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督促有害作业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对在职职工进行一年一度的例行身体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身体检查、验血、X光拍片检查、心电图、体检覆盖率100%。
五、 安全预案管理
不断修改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关键岗位进行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对于演练方案设计,演练程序,人员组织,设备提供等问题,公司管理部提供后勤保障,各部门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并充实到安全救援预案中。
范文九:企业资信评估报告
序号 一、 1 2 3 4 (1) (2) (3) (4) (5) 5 6 二、 1 2 3 4 5 6 7 8 9 三、 1 2 3 4 5 指标名称 企业素质 领导群体素质和全体职 工素质 产品素质 技术装备素质 资产素质 固定资产净值率 资产负债率 长期资产与长期负债比 率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管理素质 企业行为 企业信用 全部资金自有率 定额资金自有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呆滞资金占压率 流动资金贷款偿还率 货款支付率 贷款按期偿还率 贷款利息偿付率 经营管理 产品销售增长率 一级品率 新产品开发计划完成率 合同履约率 产品销售率 27 8 4 8 4 4 7 3(4) 7 7 19 6 5 4 4 5 >10% 国家目标 100% 100% >95% >60% >30% >130% 100% 400% >65% 150% 标准值 实际值 得分
6 7 四、 1 2 3 4 5 6 7 8 五、 1 2 3
成品库存适销率 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加速 率 经济效益 资金利税率 销售收入利润率 利润增长率 资产报酬率 资本收益率(资本金利润 率) 资产保值增值率(权益增 长率) 社会贡献率 社会积累率 发展前景 竞争能力,市场预测 发展规划及措施 管理手段
4 8 34 8 4 4 6 4 8
>15% >20% >10% >12% >15% ≥100%
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属大规模企业,经营情况一般,但管理较为严谨。 该公司财务状况一般,资产负债率过高,有一定的经营风险,且资产流动率较低。 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尚可,投资回报率属中上水平。 建议客户与之进行中小规模的贸易合作,且信用付款周期限制在 30 天以内。
一、 评估对象概况
评估对象xxx简介
行政区域:xxx
项目位置:xxx
建筑类型:多层、高层、超高层
物业类别:住宅、别墅
开发商:招商地产
物业公司:招商物业
开盘时间:2011年10月
入住时间:2014年06月
户型面积:四居 137-145平米
装修状况:毛坯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25200平方米
容积率:1.5
饮用水:市政供水
产权年限:70年
周边配套:
购物中心: xxx
幼 儿 园: xxx
医 院: xxx
银 行: xxx
二、评估目的
对xxx项目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根据结果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日
四、评估方法及过程
根据评估目的和所掌握的资料,决定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1、选择三个可比实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确定修正系数
(1) 交易情况修正。根据可比实例楼盘和评估对象的交易情况,以评估对象为
100,则A楼盘为85,B楼盘为80,C楼盘为91。
(2) 交易日期修正。根据数据统计,xxx房地产近年来呈持续上涨趋势,年涨
幅75%。所以以评估对象为100,则A楼盘为104,B楼盘为101,C楼盘为96。
(3) 容积率修正。根据可比实例楼盘和评估对象的容积率,以评估对象为100,
则A楼盘为107,B楼盘为190,C楼盘为150。
(4) 区域因素修正。根据楼盘所处区域的繁华程度,以评估对象为100,则A
楼盘为105,B楼盘为92,C楼盘为90。
(5) 个别因素修正。根据可比实例和评估对象的个别特征,以估价对象为100,
则A楼盘为105,B楼盘为93,C楼盘为92。
3、利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贴现率为8%
(1)以A为参照物时,P=14000×(85÷100)×(104÷100)×(107÷100)
×(105÷100)×(105÷100)=12945.03元/米?
(2)以B为参照物时,P=12000×(80÷100)×(101÷100)×(190÷100)
×(92÷100)×(93÷100)=15762.21元/米?
(3)以C 为参照物时,P=11500×(91÷100)×(96÷100)×(150÷100)
×(90÷100)×(92÷100)=12477.63元/米?
(4)以A、B、C楼盘的评估值进行简单平均,可得出评估对象的单位楼盘价格 为:(62.21+12477.63)÷3=13728.29元/米?
五、评估结论
在对xxx房地产进行了解和评估后,在评估基准日日评 估结果如下:xxx房地产单位楼盘价格为13728.29元/米?,房地产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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