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资质取消了吗

新申请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应该知道的-发好啦
  
> 新申请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应该知道的
新申请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应该知道的
工程咨询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新申请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丙级开始申请,不能
越级申请。申请丙级资质的前提是公司最少需有3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满足这个条件才能
申请工程咨询资质。工程咨询资质申报和咨询工程师登记每年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的,申请资质是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咨询工程师登记是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一年只
办一次。所以说今年需把咨询工程师到位,明年才能申请工程咨询资质。
对新申请资质单位的建议:
1、找咨询工程师最好找转注的(转注的省事,不需要业绩,初始的需要提供咨询工程师
的个人业绩,因为是新申请,所以很多单位都没有业绩);
2、按现在的文件来说,最少需要有3个咨询师,建议最好找4个及以上,这样保险(要是
只有3个,假如有一个没申报成功,第二年就不能申请资质,一耽误就是2年)。
如果您的单位需要申请资质,请联系我们!华北建筑资质网
联 系 人:牛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91号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5931|回复: 8
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其中包含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还包括相关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建工行业历经数次调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调整后,建工企业资质审批和个人资格证注册,应当走什么样的流程,对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及相关单位有什么影响?& &细数建工行业在调整中的变化内容在本次调整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共包含12项。自2014年6月至日一年半时间,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权改革、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历经6次,改革陆续取消和下放300余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的建工行业分别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五次与第六次。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表所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涉及住建部建工行业的调整内容汇总批次文件名称调整项目原权利所属部门处理方式原设定依据第一批国发[14年7月22日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第二批国发[14年10月23日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3年第116号)第三批国发[14年12月12日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装饰(住宅)监理(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装饰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装饰材料管理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装饰资料管理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装饰施工管理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装饰质量管理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建筑表现制作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室内设计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号)景观设计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 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号)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协(2007)16号)》第四批国发[15年7月15日无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无涉及无涉及第五批国发[16年1月20日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第六批国发[16年2月19日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37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1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师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2006年第154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建筑企业管理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年第278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第95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审批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007号第158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省级住房城乡住建部门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60号)
为什么要取消地方住建部的初审权?在本次公布的152项调整内容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12项,分别是: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专业勘探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审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探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审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现在的改革,取消了省级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权,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将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再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调整后,对建工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注册类资格证的审批,按照原来的做法,由省级地方初审,再将资料上报到建设部审批。有些初审审核过了,但是到了建设部审核却过不了,因为中间包括很多重复注册的情况存在。按照规定,所有建设部管理的个人注册类资格证,如全国注册建造师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必须放在同一个单位,但是原有情况下,省级建设厅审核不了这个情况,因为数据库在建设部,所以才有这个改革。本次改革,取消的是省级住建部的初审权,而不是相关项目的考试。改革后,地方收集完审批资料直接递交到建设部审核,简化了流程,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件好事。至于建工人关心的相关项目的考试会不会取消,大家大可放心,考试不会取消。建筑行业需要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水平,懂经济、管理、技术与法务四项技能的人才。以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为例,按照国际惯例,项目经理必须有建造师证,比如美国有建造师协会,英国是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西班牙、德国等发达国家都有建造师协会。与中国的区别是,国际是协会认证,中国是政府认证,从改革文件上来看,中国注册资格类的项目改革有向协会改革的倾向。
希望是好事
现在社保没有全国联网,建设部把初审权给收回去了,那查社保就查不到了?
楼主解答的很合时宜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工程咨询公司的资质是什么?需要做些什么呢?
var sogou_ad_id=731547;
var sogou_ad_height=160;
var sogou_ad_width=690;国务院:取消企业资质、建造师等审批中介服务的决定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的文件精神,小编总结了针对住建部相关企业和注册资格的几点利好消息: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地方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分为面授和网络教学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机构实施,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国务院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一:涉及“住建部相关企业和注册资格”的相关内容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处理决定20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地方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分为面授和网络教学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机构实施,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2设立民办本科学校资产审计 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3提交农药生产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4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5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6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新增原药生产装置所需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等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9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10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1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12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14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15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号)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17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号)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19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地方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分为面授和网络教学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机构实施,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5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交通运输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日交通运输部予以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中交第一、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家咨询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26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交通运输部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2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利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2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2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30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水利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水利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3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水利部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号)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利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5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36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37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固定资产证明38提供种子经营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检验、包装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39提供种子生产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1643号,日予以修改)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40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项目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内的可行性报告编制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农业部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41远洋渔业项目申请人银行资信证明远洋渔业审批 农业部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年第27号,日予以修改) 银行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远洋渔船船体结构无损探伤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 具有无损探伤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43远洋渔船船体测厚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测厚报告具有测厚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测厚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44远洋渔船氮氧化物排放报告编制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氮氧化物排放报告 柴油机制造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氮氧化物排放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45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产品检验技术评估、评审46肥料残留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残留试验农业部指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残留试验有关内容在肥料田间试验中开展47肥料田间示范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日予以修改) 具有相应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试验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有关内容在肥料田间试验中开展48肥料田间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 具有相应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试验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田间试验技术评估、评审49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肥料产品代办登记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1号)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50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 商务部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 相关法定验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5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金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5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信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5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5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信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5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56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0〕49号) 中国公证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57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49号) 中国公证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58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验证试验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验证试验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试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证试验59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验证试验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25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49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验证试验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试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证检验60提供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的小型船舶检验材料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 中国船级社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舶检验材料,船舶检验依法由船舶检验部门开展6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62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63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64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65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国管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12〕24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设计文件审查 北京中冶京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机中元国际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66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中国地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67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函〔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绘制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规划、测绘、设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测量或现场核查68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69防雷产品测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产品测试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70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7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有关财务审核事项的通知》(资质办〔2005〕6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报告72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技术方案评价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关于信息化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技术方案评价的通知》(局计〔2012〕81号) 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方案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方案评价7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技术评估、评审75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号)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6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号)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77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号)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8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与使用权登记核准和证书核发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79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与使用权登记核准和证书核发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论证报告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0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国家海洋局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具有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1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国家测绘地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82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国家测绘地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83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检定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国家测绘地信局 《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1996年发布)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测绘计量器具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84民用机场选址电磁环境测试 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 中国民航局 《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85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电磁环境测试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中国民航局 《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86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编制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技术评估、评审87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8经营快递业务申请人验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89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员工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级鉴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员工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审批部门通过考试或抽测从业人员等方式对企业服务能力进行评价近期培训:
馆藏&58753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程咨询资质取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