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襄阳四中五中与五中那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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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村民利用流转来的土地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养殖增收致富。安丘的李炳祥就抓住了土地流转的时机,不仅发展了当地的经济,而且带来了一定的就业岗位,使村民们的收益也得到了提升。
转让、转包、出租土地费用由受让双方自行商定,一般来说,2017年内蒙土地承包价格行情在每年每亩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具体价格受土地类型、用途、质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差异会比较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系,正确研判土地流转趋势,放活土地经营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做好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落实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途径。下面,笔者结合湖南省调研情况,谈几点意见。
3月24日至5月7日,2017上海(国际)花展将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八方游客的到来。从,上海花展走过了她第一个十年的里程,并带着更为明确的目标,迈着更加坚定的步伐站在了第二个十年的起跑线上。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
&现在把土地流转出去,每亩田一年除了得到720元的地租外,自己可以在田地上打工,我帮合作社开拖拉机,每年可以给家里增加7万块左右的收入。&日前,重庆潼南崇龛镇薛家村小伙儿邓潇给笔者算了一笔土地流转账。
为支持河南省贫困地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月20日,我省推出第二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这也是我省首次通过网络拍卖复垦券,378家房地产企业踊跃抢购,28秒报价至每亩30万元的熔断价。
玉米市场价格低迷,玉米种植面积是增是减?怎么种更划算?春耕之际,来到广河县采访,面对新的形势,今年该县推进&粮改饲&,让玉米种植有了新的发展方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我想问2015年的地亩补贴款什么时候能发放啊?每年2月份就发了,但今年迟迟没有动静,我想知道是怎么个原因,还是地亩补贴已经取消?
为了加强遂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上级有关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遂平土壤污染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驻马店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进行调整。
驻马店市日前制定并引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8月20日前全市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人员划转、办公场所装修并启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安装和调试,以及人员培训工作。8月31日前启动不动产发证工作。
平舆县&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按照平舆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为了准确的把握机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截止6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市(除新蔡、正阳两县)共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33亿元,实际落实补贴面积832.9万亩,亩均补贴112.02元,140.95万农户受益。
&打的小麦还没卖,这两天又急着用点钱,这款发的真是时候。&日前,正阳县永兴镇徐杨村的杨辉喜滋滋的点着刚领取到的2150元的农业补贴钱一脸的兴奋。据悉,目前,该镇7371户群众、951万元农业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遂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是驻马店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之年。&十三五&期间,驻马店市将持续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努力将驻马店市打造成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建设风格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2016年河南省驻马店市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项目1125公里、桥梁5000延米。围绕&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的新要求,坚持&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突出重点、统筹城乡&的方针,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畅通安全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动员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抓住冬春有利时机,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豫水农〔2015〕71号文件要求和驻马店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是息息相关的,随着农村的发展不断加速,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也在不断增长,那比如在江西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江西省农村一户多宅等诸多农村宅基地政策方面江西政府有哪些规定?
湖北省常住人口5816万人,其中:城镇3237.8万人,乡村2578.2万人。那在农村宅基地方面湖北也是非常重视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湖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吉林现辖省会长春和四平、通化、白山、辽源、白城、松原7个地级市,种植业和畜牧业是它的第一产业,那吉林省宅基地方面势必是非常重视的,下面我们看看在宅基地方面,吉林出台了哪些政策?
福建晋江是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那么福建省在宅基地各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呢?
2017年安徽宅基地退出、建房方面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呢?安徽省出台系列政策,其中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加快城乡统筹进程,促进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解决农民建房难,2017年浙江宅基地政策有哪些呢?对农村建房有又有哪些规定呢?
有底线地推进宅基地置换,这是上海市近郊农村进行村庄更新、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上海市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货币补偿,可以达到一亩上百万元
随着农村土地上市流转的政策推行,农村宅基地的抵押、上市,入股势将必然,那么在黑龙江地区针对宅基地相关方面的政策有哪些呢?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蒙古各地出台了哪些宅基地相关政策呢?
2017年农村土地转让合同范本有哪些具体规定?请看详细合同内容。
2017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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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对于2017年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农村土地转让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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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县事业单位2016招聘31人公告
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西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河南西平县事业单位2016招聘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中,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健康顺利发展。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附件《2016年西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素质和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学历等要求;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身体健康;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未满服务期限的特岗教师、&369人才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简章及有关事项在驻马店市人社局网、驻马店人才信息网、西平县人才信息网、西平县电视台发布。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日-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西平县播音中心主持与播音岗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http://123.232.109.176/wb_hnxipingrs/webregister/index.aspx (10月27日8:00-29日17:30开通)。
(2)网上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逐项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白底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jpg、gif、png格式均可,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照片大小不超过30K,照片尺寸为长160px、宽130px,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3)报名资格审核。
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于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未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核。
(4)网上报名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步骤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报名详细信息表》一式2份,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有关详细事项和报名流程请查询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5)网上报名时,若有技术问题,请咨询: 。请考生随时关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网站。
2、现场报名(西平县播音中心主持与播音岗位)
(1)报名地点:西平县恒发大道(汤买赵路口)北500米路东西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四楼,咨询电话:)。
(2)报名资格审核
西平县播音中心招聘的主持与播音岗位由于有特别要求,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同时进行测量身高和审验普通话水平证书等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笔试和面试。报名时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普通话水平证书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打印的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上述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只留复印件1份。近期白底2寸免冠彩照(背面写明个人姓名)4张;同时填写《2016年西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拟聘用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形不成竞争的,相应核减该招聘职位数。(其中,西平县播音中心招聘的主持与播音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西平县聋哑学校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报考人数如果少于或等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时,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考生,可改报同专业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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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西平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
10:22:52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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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政办〔2016〕14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西平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通&&&&&& 知
2016年度西平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西平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努力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市定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城市规划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任务。逾期完不成者,责令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柏城办事处、柏亭办事处、柏苑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电业公司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天然气管道的贯通和延伸,对产业集聚区、城市规划区内天然气管道延伸不到的地方,要尽快建设配套主管网和支管网,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燃气公司
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6年燃煤总量应比2015年有所减少,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按照《西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切实加大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责任单位:柏城办事处、柏亭办事处、柏苑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工商质监局
(3)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进程。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热电联产项目,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路径,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同时开始建设供热管网,到2017年底,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产业集聚区
4.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1)全县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25%的褐煤和高于32%的其它煤种;全县民用煤全硫含量&0.4%;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责任单位:县科工委、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
(2)对煤炭销售点定期抽检煤质,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25%,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商质监局
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县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一电一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6.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委
7.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6月底,西平县瑞平水泥厂、西平县柏国水泥厂完成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物料堆场按要求实行&三防&措施,逾期完不成者,将依法查处,直至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西平县瑞平水泥厂、西平县柏国水泥厂
(2)完成砖瓦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砖瓦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对全县所有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企业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3毫克/立方米)。对逾期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超标排放的,将依法查处,直至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3)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4)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针对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商务部门要暂扣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安监局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9.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
10.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县域内销售。
责任单位:县科工委、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1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以实际检测结果为依据,所有申报环保标志的车辆必须到检测线检测,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积极探索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
1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交通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开展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根据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全县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比例。
责任单位:县科工委、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15.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70%、80%、60%以上,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5%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科工委、发改委、商务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6.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市政拆迁、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所有建筑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必须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净轮胎,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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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6年,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对城区树木定期进行清洗。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豫交文〔2015〕239号)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辖区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道路建设及养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对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尘材料覆盖和洒水等措施,路肩、边坡要提前采取绿化或硬化等措施,全方位做好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7.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业企业的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科工委
18.加强运输扬尘管理。按照全县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对上路行驶的易洒漏物质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并负责无牌照渣土车的查扣及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
19.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五)强化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20.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1.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研究制定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制定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 &县督导为主、各乡(镇)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县、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4.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5.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行与京津冀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修订《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委、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
26.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建立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7.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工委、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28.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巡回宣讲、开办媒体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9.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贯彻实施《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等有关行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30.明确责任分工。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备案。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2日前,将蓝天工程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报县大气办。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31.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县大气办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对 &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环保局、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交通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32.严格考核奖惩。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实施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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