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师资格证施工资格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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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证书过期年审怎么办 施工员继续教育办理
施工员证书过期年审怎么办 施工员继续教育办理
&建达培训学校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2段2号6楼
028-6212870
&日(距今1557天)
建筑九大员证书多久年审一次,在哪里继续教育
建设工程九大员岗位资格证报考通知 成都建委九大员考试&
考试时间:日,具体看准考证上安排。&
报名时间: 日 截止报名。每位学员一次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2段2号6楼时代百盛对面
考试科目:各岗位均设《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
开考专业:建筑与市政工程专业的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
安装质量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和物业管理专业的物业管理员岗位共计
14个岗位。
报考条件:年龄在21周岁以上,生日在94年5月30日前都可以报名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36-
咨询QQ:235-
  附:报考费用表&
  岗 位 费用(元) 证 书&
  施工员1050 由成都市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颁证&
  安全员1050 由成都市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颁证&
  测量员1050 由成都市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颁证&
  质检员1050 由成都市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颁证&
  预算员1050 由成都市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颁证&
  材料员 1050由成都市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颁证
劳务员1050由成都市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颁证&
九大员证书年审:四川九大员证书三年一审!&
(年审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证书原件)。&
年审费用:500元
   建达教育另有预算造价技能培训班、建筑资料员技能培训班和施工员测量员技能培训班,常年开班,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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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趣网 版权所有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子项编号:
二.注意事项
1、本事项适用于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申报。
&&&&2、开工前条件审查已纳入本事项并联办理,不单独计算时限。
&&&&3、日前已办理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合同备案及保函备案事项纳入施工许可并联办理,需一并提交最小粒度“合同备案”、“保函备案”中的相关资料。
&&&&日及以后办理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合同备案、保函备案事项纳入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环节办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交最小粒度“合同备案”、“保函备案”中的相关资料。
&&&&4、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发现存在违法施工的项目,直接作退件处理,不予办理。&&&&5、建设、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请按“建筑工程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事项提交申报资料。&&&&
三.申请材料信息
&&(03.01.01)施工许可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政策依据(必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窗口扫描上传)
《申请表》所填写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所申报的建设规模须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所载的规模一致且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指标;参建单位、责任人员等信息须与实际相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日起采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工程信息概况表》
填写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所申报的建设规模须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所载的规模一致且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指标;参建单位、责任人员等信息须与实际相符
日起采用《工程信息概况表》,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
原件,《声明书》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审批事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基本相符,所填写的经办人必须与现场递交资料的人员核对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和原件(窗口核对、扫描上传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申报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之相符;申报的建设规模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和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仅属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交(详见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
复印件和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审核意见书由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审核意见书应未注明“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建筑层数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所载的层数一致且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层数。
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
工程名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包含本次报建项目的所有单体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盖有住建局备案章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所载的规模与实际相符且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指标,包含本次报建项目的所有单体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第二条第(三)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所载的规模与实际相符且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指标,包含本次报建项目的所有单体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和原件(窗口核对、扫描上传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
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承诺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合同工期内到期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建设规模须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所载的规模一致且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指标;填写的责任人员信息及相关工程信息须与实际相符;签字、盖公章(含骑缝章)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日国和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四十三条;《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的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监督登记已纳入施工许可事项一并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由我局转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并加盖监督机构公章。
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盖公章;属简政强镇范围且在中心镇(园区)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属地住建局(规划建设办)加盖公章。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建设规模须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所载的规模一致且不突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指标;填写的责任人员信息及相关工程信息须与实际相符;签字、盖公章(含骑缝章)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的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监督登记已纳入施工许可事项一并审批,《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由我局转送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并加盖监督机构公章。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加盖公章;属简政强镇范围且在中心镇(园区)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属地住建局(规划建设办)加盖公章。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使用预拌砼的项目提供
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信用管理手册应在有效期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供货期限在施工合同工期内。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6号令)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申请核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提交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第三、四条。
施工场地示意图
申请核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提交
原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第三、四条。
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勘察单位公章、勘察单位出图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章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
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提交原件核对。工伤保险须按《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的额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
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提交原件核对。工伤保险须按《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的额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
相关施工图纸: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
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人防施工图不需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凭证
缴费范围应与申报施工许可的范围相符。
广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文)第五条;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及《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
属加层、改建、扩建的项目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退回《东莞市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
已办理《东莞市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交。
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委托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号)
日起采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交。
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出具。
承诺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号)
日起采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交。
由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出具,应按我局提供的样式填写。
工程名称、人员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号)
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式样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
加盖市住建局公章,已通过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我局核实未通过办理的,本事项将以不通过办理。
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
加盖市住建局公章,已通过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我局核实未通过办理的,本事项将以不通过办理。
《关于按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承诺书 》
原件(窗口扫描上传)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盖公章(含骑缝章),相关责人任员签字。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的通知》(东建办〔2015〕61号)
《关于按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承诺书
》的样式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事项通过办结后,在东莞建设网公示。
《关于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承诺书》
原件(窗口扫描上传)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公章(含骑缝章),相关责人任员签字、盖注册章
《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承诺书》的样式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事项通过办结后,在东莞建设网公示。
&&(03.01.02)合同备案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政策依据(必要性)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日及以后办理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无需提交本最小粒度所有资料。
是否加盖施工、监理企业公章;与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是否相符
从起正式开通合同备案网上填报系统,施工企业必须在办理合同备案前,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合同备案”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数据后打印一份网上合同备案表并加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公章。
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即招标文件经由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核备案的项目),直接提交施工合同原件4份。
其他工程应提交公证处公证后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密封件(含4份合同原件)。
本项目在办理其他手续时已按上述要求提交施工合同的,只需提交收件回执复印件。
1、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
2、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3、合同第三部分应增加一款:“45.3 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外,承包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管理;承包人必须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以及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3]31号文)的要求增加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条款。
4、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建市【2015】90号)文件要求增加有关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条款。
5、合同是否已按规定公证并密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
实行劳务分包的。
原件(正副本各二本)
合同应当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
合同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承接的劳务分包内容是否在劳务分包人资质许可范围内
劳务分包企业需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十五、五十五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东建市〔号)
按照东建市〔号文规定,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的,考虑工程项目属专业技术性较强,是否实施劳务分包制度,由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确定。
建筑劳务市场作业价格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光盘各一份)
实行劳务分包的。
经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签章确认的
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东建市〔号)
按照东建市〔号文规定,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的,考虑工程项目属专业技术性较强,是否实施劳务分包制度,由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确定。
关于不实施劳务分包的情况说明
不实行劳务分包的。
由施工单位出具,加盖企业公章,明确注明企业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东建市〔号)
按照东建市〔号文规定,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的,考虑工程项目属专业技术性较强,是否实施劳务分包制度,由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确定。
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不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无需提交劳务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应当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原件(正副本各二本)
1、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建设部工商总局制)。
2、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3、合同第三部分(补充条款)增加一条:“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监理合同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应当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应当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格式
立项文件或《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已核准招标方式的,应一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文件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原件核对)
本项提交的资料与所申报工程信息是否相符;提交《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备案制项目,若备案部门未出具招标方式核准意见的,应先行在我局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制项目发包登记"手续,未登记的不予通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制 项目中办理发包登记手续的通知》(东建市〔2015〕34号)
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原件核对)
所申报的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合同价款等信息与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中标单位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需提交本项资料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原件核对)
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原件核对)
所申报的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合同价款等信息与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03.01.03)保函备案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政策依据(必要性)
《承包商履约保函》(含公证文件)
日及以后办理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无需提交本最小粒度的所有资料。
提交复印件1份及原件(窗口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可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必须由出具资金证明的相关财政部门加署“原件已存于*****”,并加盖原件收迄部门公章。
1、应当采用《承包商履约保函(示范文本)》,有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保函内容应完整无误。
2、属非财政投资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承包商履约保证保函有效期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内”;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号文规定约定为“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7天”。
3、银行出具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可为固定期限保函。其固定期限应为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日期后六个月届满,如保函到期前三个月工程仍未竣工验收的,由企业向银行提出延期。
4、起,出具保函的担保企业(含金融机构)需已建立网上信用档案;保函信息需已填报在“企业网上档案-承接业务”。
《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23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54号)第一条、第三条;《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第十五条;《关于调整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复函》(东府办复〔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八条
保函范本在本指南的“表格及其填写说明”中下载
《业主支付保函》(含公证文件)
非财政投资工程
提交复印件1份及原件(窗口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1、应当采用《业主支付保函(示范文本)》,有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保函内容应完整无误。
2、属非财政投资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有效期应至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
3、起,出具保函的担保企业(含金融机构)需已建立网上信用档案;保函信息应已填报在“企业网上档案-承接业务”。
《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23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54号)第一条、第三条;《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第十五条;《关于调整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复函》(东府办复〔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八条
保函范本在本指南的“表格及其填写说明”中下载
财政资金投资工程(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原件核对,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资金证明应注明项目名称、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
《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23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54号)第一条、第三条;《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第十五条;《关于调整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复函》(东府办复〔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八条
&&(03.01.05)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政策依据(必要性)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
已取得基坑或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且基坑或基础工程的施工单位与本次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致的,不再进行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无需提交本最小粒度的所有资料。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注册章和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基本相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第二条第(一)款;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4、《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日起采用新版《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平面图上必须具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2、如塔吊作业半径有交叉,须提供塔吊防碰撞方案,该方案应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3、《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平安卡购机和管理系统发票、收据或证明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需盖有销售方印章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3、《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
投资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
该方案应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
《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号)。
总监签字盖注册章、监理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号)
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含骑缝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号)第四条
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式样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填写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格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时参考
工程信息概况表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工程信息概况表-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工程信息概况表》表格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时参考
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时参考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施工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任命书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人员任命书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填表示范
本文件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表格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时参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填表示范
本文件是《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表格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时参考
关于按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承诺书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关于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承诺书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由合同双方分别签字盖章确认。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由合同双方分别签字盖章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由合同双方分别签字盖章确认。
业主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需按照示范文本格式出具相应项目的《业主支付保函》。
承包商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需按照示范文本格式出具相应项目的《承包商履约保函》。
合同备案表(填写示范)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建筑劳务市场作业价格信息表(示范文本)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由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分别签字盖章确认。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填写示范)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注册章和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a.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c.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d.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g.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h.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i.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办事指南》。&&&&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旆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3)工程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4)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已招标、招标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价相符、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监理合同监理取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办[号)实施招投标。&&&&5)现场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现场围挡设置符合要求,五牌一图设置符合要求,现场办公生活设施符合要求,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符合要求,施工用电符合要求,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起重机械布置符合要求,执行平安卡制度;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a)资料不齐,存在不完整、无效,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等情况;&&&&b)不具备法定开工条件或现场存在违法施工的情况。&&&&
七.办理流程说明
窗口受理-科室经办人审查-科室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批准-办理结果。&&&&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2、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证件有效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按期开工的,在证件标注的计划工期内有效,计划竣工日期前未能竣工的,应变更竣工日期。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办事服务Q群: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www./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zxzx/list.htm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www./
一.办理依据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第三条;&&&&5.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第三条、第四条;&&&&6.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第一条、第三条;&&&&7.《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23条;&&&&8.《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三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9.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54号)第一条 、第三条; &&&&10.《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第十五条;&&&&11.《关于调整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复函》(东府办复〔号)第一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八条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15.《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7.《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18.《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号);&&&&1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号)第二条、第八条;&&&&2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号);&&&&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2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2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2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的通知》(东建办〔2015〕61号)。&&&&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质量安全管理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需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办事事项全部下放。
承接镇街(园区):
虎门镇、长安镇、石龙镇、塘厦镇、厚街镇、常平镇、大朗镇、寮步镇、凤岗镇、樟木头镇、石碣镇、麻涌镇、桥头镇、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http://www./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zxzx/list.htm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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