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可以参加“糖尿病医保按人头付费费” 试点

【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天津公布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名单及用药明细。  按照天津发布的《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指定11家门特鉴定机构名单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用降糖药明细,并将以公开信的形式发放到糖尿病人手中。  在这封《致糖尿病参保患者的一封信》中,对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准入、选择就医、报销方式等关注度最高的问题都做了详细解答,公布了指定11家门特鉴定机构名单、地址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用降糖药明细,同时提示了违规骗保举报电话:、政策咨询电话12333,及天津医保诚信网的查询地址,可为糖尿病人提供详细指导。  天津糖尿病医保管理新办法公布执行已近半月,但仍有部分参保患者对该办法存有疑惑。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解答。  热点1:为何限额1万元?  看到刷卡限额新规定,很多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限额是否降低了糖尿病人的待遇,限额1万元够用吗?对此,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的张医生介绍,“众所周知,糖尿病人中患Ⅱ型糖尿病的患者占到95%,对于这类病人,常用的降糖方法主要是采用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联合治疗。这样按照全年用量计算,1万元的限额对于绝大多数患者能够满足需要。另外,目前糖尿病用药种类繁多,在谨遵医嘱的基础上,不宜盲目迷信高价药高疗效。”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计算1万元额度时,只计算降血糖药品发生费用。该项政策是在广泛征求临床医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糖尿病患者用药实际需求,审慎出台的。据临床专家测算,绝大多数糖尿病参保患者一年发生的降血糖药品费应该在1万元以内。对极少数确实患有严重并发症、病情严重的,可继续转住院治疗,仍然实行联网刷卡报销。              &1共2页
1、2、3、4、5、6、【导语】:新政策主要就试点人群、“三目”管理、预算总额、结算方法、协议期管理、就医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内容基本沿袭了三潭医院按人头付费的政策。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扩大试点的通知》(津人社办[2014]64号),自今年8月1日起将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市卫生局组建的天津市慢性疾病综合管理医疗协作体所属的16所基层医疗机构,为在全市推行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工作积累经验。  试点人群为生活、居住在试点医疗机构所在区县行政辖区内的,参加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经过了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全市共15家)鉴定,确认为糖尿病门特的患者。  除了医保药品目录以外,试点医院提供的超过“医保三目”的服务项目,只要事先向市社保中心备案,并及时上传费用明细,患者就可以享受。签约糖尿病门特患者在试点医院进行糖尿病门特治疗,实行刷卡结算,降血糖药品费用超过10000元的,可以继续实行联网报销,不需要患者自己垫付资金。  定点就医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12月份为下一年度签约期。年中签订协议的,协议期为签约下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人头付费的标准也将按照签约的月数核定。有转诊需要的签约患者,签约试点医院须负责转诊,并可以在转诊的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需要医保报销的部分,由签约试点医院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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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排行榜天津试点按人头付费 糖尿病门特超万元无需垫付(全文)
所谓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是天津医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三潭医院建立的一种新的结算办法。
参加人头付费的患者可以突破降糖药品只能选择规定的18种西药和6种中成药限制,在需要的时候享受到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生活、居住在南开区的居民,只要参加了天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且经过全市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糖尿病门特患者都可以加入。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徐杨 廖晨霞& 昨天是世界糖尿病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开区三潭医院启动了天津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从明年1月1日起开展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项目。参保人员因糖尿病在三潭医院产生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将按照人头付费方法和三潭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不影响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费用报销的前提下,达到节约有限医疗资源、减轻个人负担的目的。
据介绍,所谓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是天津医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三潭医院建立的一种新的结算办法。在此之前,糖尿病患者进行门特治疗每年有一万元的医保限额,如果超出限额就需要自行垫付。而且,为了合理配置医保费用避免浪费,糖尿病患者取药间隔也有限制,需要定期反复排队检查开药。通过实行按人头付费,签约患者在三潭医院进行糖尿病门特治疗,除了实行刷卡结算之外,如病情需要降糖药品费用超过一万元,可以继续实行联网报销,不再需要患者自己垫付资金,取药间隔、剂量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适量增加。按照现行政策,办理了糖尿病门特鉴定登记的患者,降糖药品只能选择规定的18种西药和6种中成药。参加人头付费的患者则可以突破这一限制,在需要的时候享受到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市社保中心将三潭医院的工作量、患者个人负担水平、患者满意度都纳入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作为与三潭医院结算医疗费用的主要依据,所以患者个人负担水平将会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该试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签约阶段。生活、居住在南开区的居民,只要参加了天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且经过全市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糖尿病门特患者都可以加入。加入时需要签订定点就医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每年9至12月份为下一年签约期。协议期限内,如果签约患者糖尿病鉴定结果到期,原鉴定结果继续有效无需重新鉴定;如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转诊其他医院就医,三潭医院将负责转诊,签约患者可在转诊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需要医保报销部分由三潭医院承担。另外,签约患者还将享受到8项免费体检、一站式4项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档案、定期指标监测、适时复诊提醒、定期随访等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天津糖尿病门特鉴定新规:两年期满不用重新登记
糖尿病门特患者用药服务项启动 足不出户购取药
天津“小糖人”年增10%:糖尿病呈现低龄化趋势
&&&&“定点就医协议”有效期一年
&&&&记者专访有关负责人解答七个关键问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97号),要从日起正式实施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本报记者专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以下七个最关键的问题。
  一问:“按人头付费”医院诊治糖尿病门特年度预算医疗费用的总额如何计算?
答: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中,职工、退休人员、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由于他们的报销标准不同,则他们的年平均报销水平也不同。按人头付费,首先要分别测算每类人群的糖尿病门特费用的近三年平均支付水平;其次是看与医保定点医院签约的每类人群的数量;最后用每类人群的近三年平均支付水平乘以每类人群的数量,就得出了要与医保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的总额。
  二问:怎么办理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 试点的手续?
答:有意向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需要与三潭医院签订“定点就医协议”。办理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三个材料:1、天津市社会保障卡;2、居民身份证;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问: “定点就医协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 “定点就医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至12月份为下一年度签约期。年中签订协议的,协议期为签约下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人头付费的标准也将按照签约的月数核定。
  四问:如果在“定点就医协议”期限内,签约患者发生协议变更、中止了,怎么办?
答:如果在“定点就医协议”期限内,参保人员发生了协议变更、中止等情况的,三潭医院要负责及时向市社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退出协议后,还执行签约前的就医规定。
  五问:如果在“定点就医协议”期限内,签约患者需要转诊到其他定点医院看病,怎么办?
答:如果确有需要的,三潭医院须负责转诊。签约患者可以在转诊的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需要医保报销的部分,由三潭医院承担。
  六问:如果在“定点就医协议”期限内,签约患者的糖尿病鉴定结果到期了,怎么办?
答: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各糖尿病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继续生效,无需重新鉴定。
  七问:医保部门有什么办法约束医院做好服务?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三潭医院实行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鼓励医院主动管控医疗服务成本,重视医疗效果,避免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二是市社保中心将与医院签订专项协议,将签约人员满意率、保障患者知情权、患者个人负担率等关键内容列入监管范围,进行协议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社保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人头费用或追回违规支出的基金。
本文来源: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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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怎么办理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 试点的手续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 6:47:51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导语】:该试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签约阶段。生活、居住在南开区的居民,只要参加了天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且经过全市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糖尿病门特患者都可以加入。  怎么办理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 试点的手续?  【答】:有意向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 试点,需要与三潭医院签订“定点就医协议”。办理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三个材料:  1、天津市社会保障卡;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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