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怎么样

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成立_百度文库
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成立
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成立
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教育国际交流的新老同志聚集一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回顾总结我国民间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于开创民间教育国际交流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刚才我们观看了民间教育国际交流展览,又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抚今追昔,展望未来,深为我国民间教育国际交流所取得的成绩感到高兴和鼓舞,对这项事业的光明前景充满信心。
我国教育国际交流发端于建国之初,蓬勃发展于改革开放之后。作为党的教育事业和外交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国际交流始终得到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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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离师科研处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是教育界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的全国性非营利机构。其宗旨是积极推动中国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和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协会概况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初,经中国教育部、外交部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于1981年7月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交流协会是中国教育界开展民间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全国性组织。交流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直属于领导。交流协会现有159个团体会员单位,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交流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256位理事由各个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产生。交流协会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1个市有地方协会。  1991年,交流协会由中国民政部批准为全国性社团组织。交流协会是中国最主要的教育学会(协会)的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单位,也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等全国性组织的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单位。交流协会是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具有组织境外培训资质的机构。  交流协会秘书处在国内项目合作伙伴单位1000多个,与50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个教育组织和团体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2006年,交流协会获得“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  2008年,交流协会成为联合国新闻部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  2009年,交流协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正式业务关系。  宗旨  积极推动中国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和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基本任务  与各国、各地区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科技交流组织、学校及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组织、企业、基金会及其相关人士等,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原则下,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组织机构  协会领导  名誉会长  丁石孙 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北京大学原校长  路甬祥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  罗豪才 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林文漪 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  李滔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原会长  柳斌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原会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长  章新胜原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  副会长  周其凤 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顾秉林 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纪宝成 校长  钟秉林 校长  钱一呈 教育部原副总督学  杨玉良 校长、院士  唐之享 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顾问  王珣章 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谢和平 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秘书长  江 波  副秘书长  吴早凤 杨 孟 林佐平  顾问  首席顾问  郝克明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会长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顾 问  季羡林 李 膺 陶西平 谢丽娟 王大中 韩大健  孙天义 吕型伟 邵宗杰 陈谟开 顾明远 次旺俊美  王英杰 宋有明 曾宪梓  海外顾问  科林·派瓦 威克多·阿布托 田中一郎  西·冷格尔 利那德·艾博雅爵士 艾·巴索拉  玛琳·琼斯 卡斯特汀·科瑞斯博士 西岛安则  金俊烨 舒克舒诺夫 朱迪斯· 甘丽雅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晓昌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予波 青海省教育厅厅长  王珣章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卢连大 教育厅厅长  史习江 中国教育报刊社总编辑  刘利民 教育委员会主任  刘教民 教育厅厅长  江 波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  牟阳春 教育部办公厅主任  纪宝成 校长  吴早凤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张民选 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秀琴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  李朋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  杨 孟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杨玉良 复旦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杨学义 党委书记  陈伟光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  陈安丽 教育厅厅长  周其凤 北京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林佐平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郑树山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长  姜沛民 教育部人事司司长  宫辉力 常务副校长  赵为粮 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钟秉林 校长  唐之享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顾问  徐 岩 总编辑  钱一呈 教育部原副总督学  康 宁 台长  章新胜 教育部原副部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顾秉林 清华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程 艺 教育厅厅长  谢和平 四川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靳润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秘书处领导  江波博士自2005年6月起担任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担任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1999年12月至2004年7月,担任中国驻美国芝加哥总领馆教育参赞。此前,江波博士于1995年至1999年担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该机构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1981年至1994年间,江波博士曾在中国教育部的有关部门任职。  江波先生1977年考入中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习,1978年赴法国留学,1981年完成了其在法国雷恩第二大学的学业后投身教育领域工作。20世纪90年代,他在推进国际学生交流政策、尤其是政府助学项目以及奖学金项目的政策改革中做出重要贡献。江波博士先后学习过法国文学、欧洲历史、公共管理、比较教育、国际政治学的专业,于1993年在英国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1999年9月至11月间,他作为艾森豪威尔基金会中国学者访问美国。  江波博士目前致力于建设中国最大的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平台,并努力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文交流作贡献。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吴早凤   复旦大学外国文学和语言系学习   加拿大约克大学英国文学和语言系学习   教育部外事局工作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处长、处长   中国驻英国使馆教育处一等秘书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参赞  2003-至今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杨 孟  杨孟女士在美国康奈尔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在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她曾作为中加政府交流学生在加拿大皇后大学文理学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  杨孟女士曾任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助理教授和讲师。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她曾在中国驻华盛顿大使馆教育处先后担任三秘、二秘职务,负责中美教育交流项目。  目前,杨孟任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才研究会妇女人才专业委员会理事、常务理事、中国艾森豪威尔学者联谊会高级顾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在此之前,她曾先后担任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主任特别助理及教育部国际司欧洲处处长的职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林佐平  林佐平先生1978年就读于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外语系,专攻日本语言文学和科技日语,1982年考入日本国立广岛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先后获得教育学硕士和文学博士学位。  林佐平先生先后担任华中工学院教师、教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局和国际司干部,1989年至1993年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二等秘书和一等秘书,先后任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联络处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林佐平先生还是中国比较教育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中国友好协会理事、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董事长、中国大学领导能力建设项目大学校长联谊会高级顾问,日本广岛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研究中心顾问、日本客座研究员以及国内多所着名大学的客座教授。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Education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缩写CEAIE。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代表中国的教育界开展非官方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配合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中国教育界同各国(地区)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中国和国外各级各类学校间建立和发展校际联系、交流和合作;  (二)与国外教育机构、院校合作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的培训;  (三)举办多边或双边教育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展览会;  (四)承办国外教育机构资助的教育项目;  (五)承办中国政府委托的教育合作项目;  (六)聘请国外教师来华任教;  (七)组织安排境外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来华学习、考察、访问;  (八)派遣中国教师赴国外任教或研修;  (九)组织中国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赴境外进行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教育访问和考察;  (十)承办出国留学咨询业务;  (十一)组织编辑出版介绍中国教育的重要出版物;  (十二)筹集教育国际交流基金;  (十三)协助各地方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团体会员单位开展教育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接纳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并愿意接受协会给予的任务;  (三)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界和企业界单位。  第九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协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长批准;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由团体会员所在单位推选理事若干名,理事和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理事及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团体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和副会长;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推选协会的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一般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  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规划;  (五)讨论并表决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监督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监督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基金的募集和使用;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两三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  (二)在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为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会见有关方面重要人士,商谈有关重要事项,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基金的募集和使用;  (五)代表常务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并提交下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规划;  (六)批准会员单位的吸收和除名;  (七)批准协会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二)协调秘书处各处室以及各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出协会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选,交会长批准;  (五)决定协会秘书处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基金的募集和使用;  (七)受会长、副会长的委托,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专项拨款和专项资助;  (二)国内外的资助、捐赠;  (三)开展有偿服务交流活动的收入;  (四)会员会费;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民政部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教育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团体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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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
&& AFS(American Field Service )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前身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志愿者皮埃特o安德鲁(Piet Andrew)发起的战地救护组织。1947年,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是以中学师生、大学生跨文化交流为主体的志愿性多边国际组织。60多年来,AFS项目以促进全球对话、推动世界和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未来领袖为宗旨,以住家和学校交流为主要交流方式,以志愿者支持和社区服务为主要特色,以国际理解教育为项目核心,在全球拥有59个伙伴组织、超过2,300个双边项目在10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项目总人数累计超过460, 000名,为当今世界培养了一批批杰出的青年人。2014年,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成立一百周年,同年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咨商地位,与教科文组织建立了正式合作伙伴关系。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出国留学热需要冷思考
11:09:00&&来源:《北京晨报》
[提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国际人才蓝皮书:中国留学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出国留学人数已占全球总数的14%,位居世界第一。2012年秋季教育展前夕,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宗瓦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分享了他对留学热的“冷”思考。
  原标题:出国留学热需要冷思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国际人才蓝皮书:中国留学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出国留学人数已占全球总数的14%,位居世界第一。从风起云涌的中学名校“出国班”、“国际班”,到昼夜坚守在电脑前抢托福、雅思考位的学生、家长,再到国外院校中越来越多的中国面孔,出国留学怎一个“热”字了得?面对汹涌而来的留学大潮,学生、家长又该如何应对?2012年秋季教育展前夕,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宗瓦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分享了他对留学热的“冷”思考。
  多种因素助推留学热
  宗瓦副秘书长介绍,近些年来,中国自费留学市场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增长,已经成为世界第一生源大国。而未来一段时间,仍将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幅。这股强势的“留学热”背后,有着众多“推手”。
  首先,目前绝大多数国内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期望值颇高,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家庭具备了把孩子“送出去”的条件,出国留学成为他们接受优质教育的新选择。
  其次,日益强大的中国为全世界所瞩目。为了争取中国留学市场,各留学热门国家纷纷出台利好政策,“世界流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再次,大批世界500强企业扎根中国,对既熟悉中国,又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人才需求强劲。出于就业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家长也倾向于把孩子送出去,接受发达国家的优质教育,学习先进的知识和技能。
  但是,宗瓦副秘书长并不认同目前中国留学市场“过热”的看法。他表示,“相对于每年900多万高考生的大盘子,30多万留学生完全是一个正常状态。对此,家长不必有任何顾虑。”
  留学“大众化”、“低龄化”存误区
  目前,留学“大众化”、“低龄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这个大背景下,一些认识误区需要家长和学生特别引起注意。
  误区之一,越早出国越容易上名校。事实上,为了保证学校的国际化,国外名校在录取中国学生时,需要他们具有东方思维。太早送出去的中国学生,在思维上已经被国外同化,在录取时,会被以“美国标准”、“英国标准”来考量,显然难度更大。而且,低龄学生出国,大多数都会选择寄宿学校,如果心智不成熟,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如果有移民的打算,留学可以尽早,如果准备回国发展,则不提倡太早出国。
  误区之二,“大众化”留学降低“海归”含金量。与十多年前的“精英留学”相比,目前留学人群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留学与在国内升学一样,都是接受教育的途径。因此,我们对于“海归”有必要重新定位。如果学生和家长仍然把自己定位于“精英阶层”,在择业上可能会遇到越来越多的烦恼和困惑。
  留学应摒弃
  “从众心理”
  “中国人做事喜欢扎堆、从众,但在留学的问题上,这是一个大忌。”宗瓦副秘书长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学生出国留学呈现出美国一家独大的局面。“并不是说选择美国不好,而是根据不同的留学目的,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完全可以有更多样化的选择。比如说,如果以就业为导向,就应该高度关注中国与拉美国家和欧盟的合作。选择小语种国家,包括相对冷门的北欧国家,未来的就业很可能更有优势。如果打算回国发展,还可以考虑合作办学,既培养了国际视野,又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同样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宗瓦副秘书长提醒,现在有些家长把送孩子出国留学,当成了医治“教育焦虑”的“救命稻草”,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如果孩子没有好的学习习惯,心智发展又不够成熟,“送出去”不是解决办法。对于欠缺自我管理能力的孩子来说,尤其如此。“客观地说,出国留学只是完成高考教育的途径之一,不要过高期望这项投资的收益立竿见影。但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它一定会给孩子带来更多的机会。”(徐虹)
来源:《北京晨报》  (三)选拔
  报名学生需在日-11月1日参加我会组织的分地区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选拔营. 各地区选拔营具体信息将于2015年9月底公布。
  评审委员会由多年参加CEAIE-AFS项目活动的志愿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英语笔试、小组讨论、集体展示、个人综合面试等形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外语能力、社交沟通能力、独立能力及应对挫折、处理困难的态度和能力等。
  (四)录取
  1.预录取:选拔营活动结束后,全国办将于2015年11月初将预录取学生的通知发至各地方办、学校或个人。录取以候选人填写的志愿为依据,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根据接待国的名额和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和国别。被预录取的学生需在一定时间内缴纳第一部分项目费用(约10,000元人民币)并签署相关项目协议文件确定是否接受录取决定。
  2.学生收到预录取通知并缴纳相关项目费用后,须在线填写AFS项目英文表格。全国办审核后将学生英文表格信息发至各接待国AFS组织,等待对方审核确认。
  3.同时,学生及家长须按时缴纳第二部分项目费用(第一部分项目费之后的剩余项目费用);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公证书等签证材料;并在全国办和地方办的协助下自行办理签证并做好出国准备。
  (五)全程培训
  根据CEAIE-AFS项目的规定,为了帮助出国学生更好地适应国外生活,使学生能够学有所获,派出国和接待国组织须为出国学生提供全程培训,包括出国前培训、行前指导培训、出国后培训、离境前培训等。
  联系方式: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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