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低保过年有补助有没有高考生的农村低保补助钱?

2017年新农合缴费标准,2017新农合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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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农合缴费标准,2017新农合交多少钱?2017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截至时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年新农保政策是什么?缴费标准有提高吗?
近日,德江县《2017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出台,农村居民人均新农合缴费标准由今年的90元增加到2017年的120元。
《方案》规定,该县农村户籍居民,或长期在本县居住的外县籍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新农合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全员参合,特别强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100%。
《方案》明确,新农合筹资工作分为宣传准备、资金筹集和信息处理三个阶段,从今年10月20日开始,到日前结束,全面完成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和系统缴费工作。
该县通过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收缴参合资金管理;实行周报制,进行时限跟进;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问责。”等一系列措施,做到筹资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做到“四个100%”,即宣传率100%,信息采集率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100%,收缴资金准确率100%,让辖区内每一位农村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人员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据了解,农村低保户、计生“两户”参合费由农户先缴纳,再由县民政局、卫计局按政策补助参合农户。同时,鼓励筹资时未出生的婴儿随户缴纳参合费,已按政策参加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再缴纳参合费。
据统计,目前,该“新农合”筹资覆盖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4个村(居)委会、470535名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同步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除在校大中专学生外)与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150元。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2016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具体为: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
  农村居民缴费标准: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50元。同时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防止农村居民因外出务工等错过参保时限。
梧州: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推行银行代扣代缴 期限为明年2月底前
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李靖)11月1日起,2017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启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上一年执行的120元调整为150元。
新农合筹资以农村居民家庭为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贫困人口参合率100%的目标。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享受政府补贴。
据介绍,今年新农合筹资首次实行全市统一工作方案。农民的参合方式包括两种:一是银行代扣代缴,个人以家庭户为单位签署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每年从指定账户划扣参合款;二是现金缴费,分集体代收代缴、政府部分代缴和农民自缴。银行代扣代缴是今年主要推行的筹资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如采用第二种方式,集体代收代缴可由村干部等工作人员代收代缴,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政府部分代缴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生活确实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独生子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结扎户等,可由县(市、区)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核代缴。农民自缴可自行到农信社(农商行)网点缴费。
按照工作计划,2017年新农合的筹资缴费截止时间为日,享受新农合保障时间为日至12月31日。目前,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已启动有关工作,进入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下旬至明年2月,参合人员可以到农村信用联社或村委会签署代扣协议、缴纳现金。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参合人员,如今年以来曾住院治疗而尚未申请补偿,务必于日前到乡镇新农合经办点申请办理补偿手续,逾期将不能享受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补偿。
据了解,新农合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三大险种之一,适合农村户口参保,那么,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各省市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规定,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 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筹资水平差距。
  城市案例
  河南省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已经下发。根据文件规定,2016年河南省参加新农合人员,个人缴费提高至120元。《通知》明确,2016 年度全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覆盖范围,探索逐步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充分发挥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效益,在有效控制门诊转住院等不规范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
  广西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20元,较上一年提高了30元,筹资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家庭为单位、自愿为原则,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江西省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省卫计委草拟了《江西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按照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村居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村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村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或以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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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今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 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的通知》。据了解,2017年我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的统一时限为: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据了解,2016年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列入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最低筹资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510元,个人缴费12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待遇给付政策,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为确保全市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关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50元左右”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50元/人。
根据该通知,我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先导区)财政通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确保困难群体全部参合。市级以上财政及县、乡镇级财政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该通知还提出,凡拥有我市农业户籍,且尚未纳入任何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农民,方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出生当年,在其父母已经参加本市新农合前提下,随父母(任一方)落户后,自动获取户籍地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参合费用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家庭户内已经死亡的农民,应于日前进行销户,同时在新农合证上注明。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参合。
参合人缴费后,经办人员当场登记造册,将缴费信息记录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签字(盖章),同时以户为单位当场开具“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票据不得涂改,及时将“收据联”发放给参合人,参合人妥善保存,以备后查。
缴费结束,经办人员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当场交还参合人,禁止经办人员扣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行为,杜绝“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出现。
贵州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 2017年为120元/人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2019年度为150元/人。
  为了确保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我省将大力完善各项资助参合政策。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民政部门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对特困供养人员、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由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以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
新农合基金筹资方式将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以农村户籍为依据,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参合人数应不少于农村户籍人数。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5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360元/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人均90元。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风险基金应依照规定每年从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结余总额已达到当年筹资总额10%的,不再继续提取。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门诊统筹基金的划分原则上应不低于30%。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减,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转划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
以前家里说,一个人一年才几十块钱,多一个少一个没啥。
可是最近父亲打电话问,万一生病了,在城里报了社保,新农合还能同时报不。
这当然是不能的,笔者告诉父亲。于是他说,新农合今年又涨了几十块,要不就不给笔者缴了。
在笔者的记忆中,老家缴新农合,每年阳历年底几个月缴费,最初全家人才几十块钱,给一个小本本。
看病、买药就拿着小本去,多少也能省下点钱。
现在居然又涨了,父亲说,现在缴2017年的,每人要缴150块,一家几口人,缴下来就是1000多点,这绝不是一个小数目了。要知道农民辛辛苦苦种一季的地,一亩纯收入也才几百块。
笔者经过查询发现,农村新农合涨价这个事,早就不是第一次了:
2008年,河南农民每人每年只需交十元;
2009年,农民每人每年交20元;
2011年,农民个人缴费30 元;
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50元;
2013年,河南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
2015年,每人每年缴费90元;
2016年,每人每年缴费120元;
2017年,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
由此可知,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一直呈直线上升。从最初每人10块,到现在150,中间有不少经济条件差,又因种种原因没有被减免费用的农民,早就停止不缴了。
新农合的本意是好的,但这样连年涨上去,恐怕缴费的人会越来越少吧?
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80元。筹资时限定为: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
据了解,参合对象为:一是户籍在我市的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二是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莱芜籍农村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后的农转非人员及乡镇企业的农村户籍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三是招亲、嫁入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可参加居住地新农合。四是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五是户籍在村(居)的农转非常驻居民,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参加新农合。六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新农合。
缴费方法:农村居民在本村(居)委会交费,办理参加下一年度的参合手续,由村(居)委会统一代收,于11月底前将所筹集个人缴费和参合农民登记表一并交镇(街道)财政所。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低保、抚恤定补优抚人员,其个人需缴纳费用由各区民政部门代缴。&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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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农村社保查询
  参保人员只要拥有社保卡,就可以在全省各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金融网点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服务,今后还将逐步扩大到就业、培训以及政府公共服务的其他领域,并能获得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便民服务。也可以拨打社保查询热线12333进行人工咨询。有需要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去查询。
  2017农村社保补缴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2017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农村社保缴费标准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探索农村社保缴费标准与城市社保接轨,比如山东淄博。
  2017年农村社保新政策怎么买
  一、城乡低保政策
  (一)申请对象、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生活救助。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二)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行业评估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重点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汇总核算。根据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入户调查情况,分村按户进行核算汇总,初步核算出被调查家庭自调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4、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上报县社会救助局。
  5、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社会救助局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核查无误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乡(镇)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代发《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
  (三)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低保生活补助金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2016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7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80元/人&年。城乡低保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按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特困人员供养:即农村五保供养
  (一)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申请确认程序
  村民本人(无法表达意愿者,由村民小组或其它村民代为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三)供养的形式和内容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对于分散供养的对象,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特困供养对象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对于在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教育所需费用。
  (四)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应符合的条件
  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本人自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没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所在乡镇福利院具备集中供养条件。
  (五)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1、供养(吃穿住)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6150元/人&年,分散供养对象4300元/人&年。
  2、保医: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解决;患重大疾病住院的,除&新农合&报销外,再给大病医疗救助。
  3、保葬: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农村孤儿养育政策
  1.养育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2.农村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程序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民政办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3.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2016年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600元/人、月。
  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内容
  1、资助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2016年的资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120元/人,农村低保70元/人,城市低保对象20元/人。
  2、住院治疗给予适当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给予全额补助,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5万元。
  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救助70%;个人自负5万元以下的救助不超过6000元、5-10万元救助8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1万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万元。
  家庭困难的社会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予以救助,5-10万元救助不超过6000元、10万元以上的救助8000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
  3、对五保供养对象给予定量门诊救助,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每年200元,集中供养五保每年400元;
  (三)申请救助程序
  1、医中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时提出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 & 审批确认后发放医疗救助卡(&绿卡&) & 救助对象凭&绿卡&在定点医院申请医疗费用减免。
  2、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向乡镇民政办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县社会救助局审批(一个季度审批一次)。
  申请材料:A、书面申请;B、城乡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书;C、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D、医药费发票(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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