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的工资是多少城市大学取得硕士学位的法官回来后怎么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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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批法官将被推荐选拔到香港学习攻读法学硕士
日13:35  
  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官法学硕士”合作项目签字仪式,2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签字仪式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接见了香港城市大学署理校长何炘基教授一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签字仪式并致辞。
  万鄂湘对香港城市大学给予内地法官教育培训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两院校合作开展“中国法官法学硕士”项目作了充分肯定,认为两院校合作既体现了国家重点教育资源的共享,也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万鄂湘预祝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合作成功,也期待着这种合作的进一步扩大与加深。
  据介绍,为适应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案件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关于着力加强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自2008年起正式启动“中国法官法学硕士”项目。该项目由香港城市大学提供部分资助,国家法官学院协助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按照香港城市大学的要求,从全国范围内推荐选拔不超过30名法官到香港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其间,学员还将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学习一个月。学员修完规定学分后,由香港城市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据悉,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还签订了“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项目,研修班每年举办三至四期,每期在香港培训一个月。国家法官学院每期将推荐30至40名各地负责涉外、涉港澳案件审理的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庭长参加该项培训。(安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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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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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香港城市大学举办首届“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
中国法院网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日前举办首届“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邀请内地在职高级法官来港交流研习。此举不仅可以促进内地与香港的司法交流,也为该校学生与内地高级司法人员的接触和交流搭建了平台。
  据此间媒体报道,“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计划每年开设两次,由中国国家法官学院选派各省市法院的高级法官赴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研习一个月。课程内容涵盖不同法系,涉及商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由国际及香港知名司法界专家主讲。法学院学生可在研修班期间与来自内地的高级法官接触交流,多渠道获取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
  研修班还将组织学员参观访问香港各大司法机构,包括廉政公署、特区政府律政司、香港海关、法律援助署、九龙城裁判法院、香港高等法院、香港终审法院等,让学员了解香港法律体制和运作机制。
  据悉,首届研修班由来自北京、广东、湖南、云南、黑龙江、江苏、湖北、福建、西藏等近20个省市自治区共28名高级法官组成,其中9人为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人为当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余为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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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2月13日电(记者李海元)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近日与最高人民法院及所属国家法官学院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学院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合办内地法官培训班,提供法学硕士课程培训。  据悉,内地法官“法学硕士课程”由2009年初开班,学员在香港修读一个学期后,6月将前往哥伦比亚大学研修一个月。
首批30名学员来自内地17个省市自治区,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所属的国家法官学院推荐,城大法律学院选定,并获全额资助。在美期间,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学院将邀请一批现职及退休的美国法官、法律专家及学者授课,而学员也可到美国国会、最高法院及司法部进行实地考察。  香港城市大学校长郭位表示,城大希望能籍此课程帮助内地法制建设,为中国长远可持续的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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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走进香港高等法院 用心感受司法魅力
核心提示:香港高等法院 用心感受司法魅力牛晶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笔者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中国法官硕士班项目的学位期间,有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始了为期一周的交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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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香港高等法院 用心感受司法魅力
牛晶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笔者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中国法官硕士班项目的学位期间,有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始了为期一周的交流学习。短暂数日,已足以领略香港司法特有的魅力。还记得那是一个飘雨的清晨,简短的介绍之后,笔者被分配至首席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时任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办公室学习。带着对“暂委法官”的疑惑,我们的交流从高等法院法官遴选制度开始。
一 、如何遴选法官
鉴于香港高等法院仅有三十余名常任法官,当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因任何理由出现悬空,或者为了某宗指明的案件或某类别指明的案件,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可以委任高等法院原讼庭暂委法官。暂委法官任职期限为三个月和六个月不等,期限届满后决定是否可以被正式委任为常任法官。其遴选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一是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例如上文提到的潘兆童法官实为已多年就职区域法院的首席法官。二是从执业至少10年以上的出庭律师(Barrister)或事务律师(Solicitor)中选任。实践中,高等法院对此会有更严苛的要求,即通常更优先考虑执业多年的资深大律师(Senior Council)。残酷的是,当出庭律师或事务律师申请暂委法官并担任该职位后,即使在有限的任职期限届满后未能正式委任为常任法官,也从此终身不得再于香港执业。由此可见,能够提出申请必定是他们认真考虑后的慎重决定。更可看出,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后,还甘愿冒此“风险”提出申请,必定是从内心对法官这份职业怀着无与伦比的渴望与敬畏。从一定程度来说,遴选规则确保了所遴选法官的精英化。
香港法官的任命,除首席大法官外,都必须经由一个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推荐后,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委任。这个委员会是不受政府公务员聘用委员会控制的,专门选聘考核法官的法定机构。该委员会由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律政司司长、公务人员叙用委员会主席以及不超过3位的,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通常是事务律师、出庭律师或非法律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任该委员会主席。交谈中,笔者得知,该委员会对法官并不做业绩方面的考核,更不存在审判质量方面的监管,之所以如此,是出于保证各级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考量。但是,委员会异常重视对每一名法官的道德操守评估。由于特别行政区法官数量并不多,委员会成员对每位法官的私德都有所了解和衡量,而这也是香港法官始终能保证高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官的道德水准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法官们备受尊敬的社会地位,意味着他们要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注意维护法官公正中立的形象。他们自嘲道,作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24/7(twenty-four hours by seven days),意为每一天的24小时你都需要时刻铭记自己的法官身份。从一些小事,足以窥见这深居简出的哲学。他们甚至平日从不去电影院观赏电影,理由很简单甚至有点较真,他们不愿意公众看到他们偏好某一类影片,从而令公众担心这个法官的审美偏好可能会削弱他在某些案件审理时的中立色彩。
二、庭审程序及传统礼仪
学习期间,笔者观摩了几次民事案件庭审。在香港,案件审理程序通常会分为内庭聆讯(Chambers Hearing)与正审审讯(Open Court)两种方式。聆讯通常只处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如在民事程序中申请各种传票(Summons)、相互交换证据等;在刑事案件中,聆讯则解决哪些证据可以呈堂等问题。而正审则类似于我们的开庭,对案件实质问题的审理在这个阶段进行。笔者所观摩的民事案件正审程序,依次是原告开案陈词(State of Claim)、原告方证人出庭、被告开案(Defence)、被告方证人出庭、结案陈词(Closing)。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证人出庭时,首先由己方出庭律师发问(Examine),其只能提问开放性(Opening)的问题,让证人自己陈述,而不得对证人进行引导性提问。之后则是对方出庭律师盘问(Cross-examine),这个阶段通常时间较长,目的是寻找对方证人证词的漏洞。最后是己方出庭律师再次附带发问(Re-examine),主要是就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补充问答让证人予以明确,如果是此前证人已明确作答的问题则不得再次发问。此外,聆讯时,法官不穿长袍不戴假发,但必须着深色正装并系领带。而正审则必须披长袍戴假发。就此请教后得知,由于早年的聆讯多在法官的办公室(Chamber)进行,所以称之为“Chambers Hearing”,即聆讯。虽然现如今聆讯已都在法庭内进行,但传统始终得以保留。
相信每一位看过香港法庭剧的朋友,都曾为法庭上法官律师那长袍假发的仪式感而倾心。中世纪史学家坎特罗威茨曾说,只有三种职业可以有资格穿长袍以表示其身份,这就是:法官、牧师和学者。长袍象征着思想的成熟与独立的判断能力,表示其能直面自己的良心和上帝,亦表明这三种职业必须享有精神上的自主权,不能在威权下屈服。而大律师出庭的长袍,有解释认为,要藉此去刻意掩饰其年龄、性别和社会地位,使法官不至于以貌取人能做到一视同仁。在香港,法官的长袍通常分为黑红两种颜色。黑袍又分为不镶边、镶黄边和镶紫边三种。服镶黄边的为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服镶紫边的则为区域法院法官;服不镶边黑袍和红袍的则为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其中刑事案件法官要服红袍,而民事案件则服黑袍。以上,除着长袍外均需戴假发。而香港终审法院和裁判法院的的法官则均服净色黑袍但不戴假发。至于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的长袍,亦略有区分。事务律师的长袍袖子更长一些,而出庭律师的长袍袖子较短且前面有一条长带子连着身后一个布袋子。据传,历史上那是用来收取报酬的小口袋。之所以放在身后,源于英国绅士不愿直面钱财的古意。
三、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那么在香港,法官和律师之间又呈现如何一种关系?职业共同体,实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观摩庭审期间,我特意留意了一个称谓上的有趣现象。在高等法院庭审中,出庭律师会称呼法官“my lord”、“my lady”或“your lordship”(尊敬的法官阁下)。而在区域法院的庭审中则称呼为“your honour”。这一称呼在裁判法院则为“your worship”或 “sir”。双方大律师之间则称对方为“my learned friend”(我博学的朋友)。这称呼上的小学问,衬托出职业共同体中不同角色的相互尊重,也昭示着这个职业的庄严与神圣。在香港司法体制中,只有出庭律师才能在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终审法院出庭发言,事务律师则只能在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出庭。这一制度设计,从某种程度讲,也是为了进一步隔绝法官和当事人。出庭律师的职责主要是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当事人不能直接聘任出庭律师,只能通过事务律师转聘。出庭律师不能直接接待当事人,亦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费。因此,出庭律师不会与当事人有过多联系,可以集中精力专注其诉辩工作。这种安排可以令出庭律师享有更大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法庭上充分运用其专业技巧和诉讼经验履行职责。法官在法庭上只能直接和出庭律师产生联系,法官和出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则为事务律师这一角色所隔绝。反观我们的职业共同体(苏力曾指出,内地的法律共同体或许只是想象中的共同体),似乎并未存在这样的相互尊重与理解。
四、且看他山之石
庭审中,让笔者感到诧异的是,书记员不做法庭记录。由此而生的疑惑是,庭审谁来记录?原来,所有的庭审全部通过麦克风进行实时数码录音。书记员在庭审中仅负责传递文件。更难以想象的是,所有的庭审录音光盘并不入卷,也没有根据录音的誊写文本入卷。即使是在以前未能实现录音的时代,书记员也不负责记录,全部庭审中的问题,要求法官自己根据需要记录笔记。律师如确实需要庭审书面记录,可向法院购买,但价格不菲,据称每一页的价格高达70港币。某些重大案件审理,律师会自己雇佣速录公司的速录员在法庭上进行记录,但价格同样相当昂贵。即便如此,几乎没有人会怀疑法官是否忠于庭审现实。在香港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通常会配备一名书记员(Clerk)、一名传达员(Usher)与一名办公室助理(Office Assistant),而助理实际上更似是书记员的秘书而不是法官的。在这个体制中,书记员等虽在法院工作,却属于独立于司法之外的公务员,仅仅是政府委派到法院为法官提供文书等服务,不能实施任何与审判实质有关的事务。这也恰恰折射出香港司法独立之精神内核。此外,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香港,案件并无审限。案件立案后都要排期,一个普通案件在区域法院的排期可能需要半年之久才能开始审理,加之没有审限约束,不少案件可能需要两三年才能审结。但却鲜会听到当事人就此对法官和法院的不满。作为内地法官,审限已然成为令人头疼的紧箍咒,但即使在这个皮鞭的鞭策下,公众似乎并未买账,此中原因值得我们深思。恐怕深层的问题,仍在于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尚未完全建立。
五、让我们爱上判案
那天,我的指导法官开了三个庭,回到办公室已是下午四点半。然而,对他们来讲,庭外的工作,这时才刚刚开始。闲谈中问及他们的下班时间,答案是,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固定时间下班的概念。如果有机会研读香港法院的判决书,第一感觉是他们的裁判文书格式上似乎不像我们那么规整,乍看上去,似乎判决书的结构亦不是特别清晰。但通篇读完,就会体会到每一篇判决书中都凝聚了法官诸多心血。基于普通法传统,在他们撰写的判决书中,除了法官对事实的认知外,尚需要引用大量的判例进行说理,法官的整个推理过程需要被详细展示,文书中语言的精准与逻辑的缜密远远超出笔者的想象。由此可见,庭外的工作同样并不轻松。
临别,我问起潘法官选择法官职业的原因。他微笑,轻描淡写地说,“我确实很喜欢判案。”那一刻,他的脸上丝毫没有倦怠之情,眼神中流露着对这个职业极度热爱的自信和笃定。离开香港高等法院,雨还在下,抬头看着阴郁的天空,心底有个声音在问:什么时候,也可以让我们的法官,就这样,如此简单、从容地热爱判案。内地30名法官赴香港学校学习一年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内地30名法官赴香港学校学习一年
  新华网香港1月22日电(记者 朱华颖)“中国法官法学硕士课程”开学典礼22日在香港城市大学举行,来自内地17个省、市、自治区的30名法官经过层层选拔,成为这一课程的首批学员。
  “中国法官法学硕士课程”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辖下的国家法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3方合作开办的。学员将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课程学习,其间还将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一个月。
  专程来港出席开学典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致辞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同世界各地区的司法合作、交流、培训等项目很多,但像“中国法官法学硕士课程”项目这样的法官培养规模、合作模式以及受训法官能取得学位的,还是第一次。
  万鄂湘说,这一课程项目是培养内地法官掌握涉外、涉港澳法律知识,熟练审理涉外、涉港澳案件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探索合作培养更多符合时代需要的高层次法官专业队伍的有效途径。
  香港城市大学校长郭位致辞说,这一硕士课程是香港教育史上一件大事,凸显了香港与祖国的特殊联系。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课程主任布赖恩?吉布森表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将为这30位法官专门设计课程,还将安排他们参观美国国会、最高法院、司法部等机构,帮助中国法官了解国际司法体系的观点及惯例。
  据了解,这30名学员大多是任职高等法院及中级法院的资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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