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教是“堵”还是“疏”

教师有偿家教——堵还是疏?
山东一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原因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有分析认为,“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为有偿家教留了个小口子,等于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
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有偿家教问题时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给出的一个鲜明态度。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
这些方式主要包括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争论:“有偿”二字是焦点
关键在于是否“有偿”
“对学习差或需补课的学生,利用假期等组织其补课、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可以,但是不得从事有偿服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顾秀秀说,目前有偿家教有普遍性,要明确在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杨晓光委员则表示,老师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就没有精力来提高教学质量。但草案中“不得利用假期、工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这个能不能做到,是一个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茹惠祥的看法是,家教本身没有什么不好,争议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偿”。这里面还有界定的问题,如果你是老师,你的亲戚朋友找你做家教,送你件毛衣之类的感谢品,算不算有偿?
“堵”是“堵”不了的
“这也叫与时俱进。”当得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有条件地给教师有偿家教“开口子”时,几名教师感到很自然。“我们从事有偿家教也是抽空搞搞,毕竟既没有耽误正常工作,也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但是有网民质疑,没有耽误工作是不可能的,表面上没有影响工作,实际上影响非常之大,因为做家教的老师会分心把精力放到业余,而不是把精力全部放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
但是仅靠条例的条文就能全面禁止暗流汹涌的有偿家教吗?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的专家认为,有偿家教不是“堵”的问题,而是如何“疏”的问题。在中高考的指挥棒下,从大环境看,“堵”是“堵”不了的,禁止了教师,能禁止社会其他人或机构吗?禁止了教师,能禁止得了家长的愿望吗?只要目前高考、中考的严酷竞争没有改善,考试、升学等制度没有改善,“有偿家教”仅靠一纸条文很难禁止。
立法废除是懒政思维
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和整治的确必要,但规范不一定就非要立法,管理不一定就是限制或者废除它,如果立法不考虑有偿家教存在的主客观需求,不兼顾公平的原则就会使法律缺乏可执行的根基,就是滥用法律资源,届时不仅让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事实上,有偿家教之所以存在,还有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原因就是“分数”需求。从这个层面看,与其说教师在赚钱,不如说家长在要“分”,为了“分数”,花再多钱也值得。因此要根治有偿家教,必须先改变社会用人制度,更新人们的成才观,变以“分”量才为多元化成才。
出现有偿家教乱象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不理清头绪,就难以正本清源;不分析主次矛盾,就无法对症下药;不让各方利益充分博弈,试图借助立法一了百了,是一种懒政思维。
立法能改善教育困境吗?
作为争议的焦点,有偿家教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偿家教影响课堂教育质量,教师要么被家教分散精力,导致学校教学不投入,要么为了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而故意把一些教学内容从课堂“转移”到家教课上;其二,有偿家教败坏教师形象,一方面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另一方面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家教机构拉生源、收回扣;其三,有偿家教助长了应试教育风气,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做家教,加重了学生负担,与素质教育方向违背。
但有偿家教治理了这么多年,却始终不见成效,根本原因就是只抓住标而忽视了本。若学校严抓教学质量,还有多少教师有精力去做有偿家教?若学校重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还有多少教师敢在学校课上不讲,而把内容放在家教课上讲?若教师真正作为“教育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还有多少教师为稻粱谋,去做家教赚钱?若打破升学教育模式,改革升学考试录取办法,还有多少家庭愿意送孩子去“考试训练营”接受知识强化训练?要知道,正是旺盛的家庭需求,才带来家教和补课市场的红火。若法律严格执行,我国的学校早就该进入依法治教的轨道,有关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已经明确了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责任和权益,可有多少得以真正落实?
可以这样说,如果不针对学校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立法争议,并无必要。这边立法禁止,那边有法不依,有条件开放最终悄然转变为无条件开放,也是大有可能的。
熊丙奇(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公平教育观念纳入法规视野
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除了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加以禁止之外,还分别对教学内容和课程管理、学校办学标准、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等进行了重新规范,旨在破解近年来该省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有偿家教是老师将授课内容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的商业化模式,在这个“卖方”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中,极容易造成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然而,严令禁止教师从事课堂之外的授课活动,又是对教育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如何在两者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将是本次立法听证的最大看点。教育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持续发展,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必须得到极大关注和极大投入。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必须从教育投资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管理三个方面同时着力。草案的提出本身就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标志着素质教育、公平教育已逐渐为政府所重视,并被纳入了法律视野。
王玉亮(作者为山东省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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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有偿家教 “堵”还是“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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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浙江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山东拟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放还是禁?老话题再度火热交锋,《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们要来关注的是,关于有偿家教的争议。日前,从浙江省传出的消息,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正准备要拟定一项法规,有条件的允许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而与此同时,山东的一项严格禁止有偿家教的法规,也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校教师究竟可不可以从事有偿家教?又会不会伤害普通学生的权利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到底是应该疏,还是应该堵?我们今天就此来展开评论。&&& 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张鸿和向松祚,同时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来发表您的观点,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会给予关注。&&& 好了,首先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浙江、山东两地,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立法所引发的争论。&&& &&& 解说:禁,还是放?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民众关注的话题。&&&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很显然《条例(草案)》明令禁止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但是有关教师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用的模糊。一对一家教是否算组织家教,(草案)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有放的声音,也有禁的规定。&&& 9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根据(草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两个教育大省针对家教出现两种不同的态度,尽管都还处在审议阶段,但由此展开的讨论热度在持续升温。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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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是堵还是疏?各方态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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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是堵还是疏?各方态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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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是堵还是疏?各方态度不一
有偿家教是堵还是疏?各方态度不一
  在该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讨论激烈。有委员认为,有偿家教&开口子&是从实际出发,合理适度,可有效操作。但反对者认为,教师是特殊职业,又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有偿家教须一律明禁。大多数委员认为课余时间老师辅导学生未尝不可,但是&有偿&家教能不能开、怎么开&口子&都须认真斟酌。
  &对学习差的或需补课的利用假期等组织其补课,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可以,但是不得从事有偿服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顾秀秀说,目前有偿家教有普遍性,要明确在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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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如何在堵疏之间找到出口
作者:李妍
存在即合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对一些社会上屡禁不止的现象,渐渐有了这种态度上的微妙转身。“堵不如疏”,继导游小费宣布转正之后,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10月20日新华社)
以来,“有偿家教”都是教育界的敏感词汇,它总是与师德、金钱、私利等字眼捆绑一体。也因此,“有偿家教”甫一冒头,周边便会立即充斥一片怒喝严打之声,诸如“恶补怪圈”、“师德败坏”、“教育私利化”的声讨之音也总是不绝于耳。奇怪的却是,尽管“有偿家教”一直以来都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但其发展情势却又如野火燎原,一发不可收拾――不仅有偿家教不断变着各种花样上阵,家长们更是对之乐此不疲。
按理说,一个市场供需双方似乎都喜闻乐见的事情,理应按照它的生存逻辑沿袭下去,可为何“有偿家教”却又总是频受人们诟病呢?在很多人的逻辑里,道德问题或是事关“有偿家教”是否符合大众价值评判的关键――在他们的认知中,教师一旦在课外提供家教并收取学生费用,便如做了不合法的买卖似的,沾染了金钱铜臭,便是严重的师德问题。在这些人的脑海里,教师应该永远是传统观念中那种“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不食人间烟火的高洁形象。
当然,对一些涉事其中的家长来说,师德问题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家长们之所以对“有偿家教”心存隐忧,更多的是还是出于影响正常教学的担忧。比如有的家长就担心,有偿家教可能导致教师在正常教学工作中分心;甚至还可能出现部分教师为了赚取更多课外收益,故意在正常教学中敷衍怠慢,从而迫使学生们选取有偿家教的问题;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将有偿家教与学校课外补课联系在一起,认为这加重了学生学习负担,有违素质教育的本真。这些,也或正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偿家教屡发禁令的真实原因。
只不过,在市场经济的场域里,有偿家教也不过是一方提供课外的师资教育,另一方按劳付酬的正常市场经济交流行为,它是由“中高考”指挥棒所引导形成的庞大市场需求,按照供需规律引致的经济交往的正常行为。在孩子未来的出口仍停留在中高考独木桥的情境下,在高等教育通道依然停留在“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背景中,这样的市场也自然理所当然地存在了。在这个过程中,除去那些担忧,大多数的孩子和家长实质也没有太大的损失,甚至还可因此获得颇多助益,比如有的家长就承认,请了家教的孩子成绩的确有所提高。这也是为何在人人喊打的背景下,“有偿家教”能够存留至今的真实原因。
或也正是意识到了这种因市场需求不能禁绝的局面,浙江此次首次对有偿家教“有条件适度开口子”,允许一定程度地开放有偿家教。“堵不如疏”,认识到这一点的浙江教育部门对有偿家教的松绑,却也更似一种无奈之举。也因此,在松绑的文件中,我们只见一些规定模糊的字句,却不见切实的疏通之道。诚如浙江社科院的一些专家所言,有偿家教应该做的是如何“疏”的问题。在堵疏之间找出一条通途,也许才是“有偿家教”在市场需求与社会诟病面前,找到出口的关键。
这一点,在“有偿家教”的堵疏上早有经验的韩国,或能作为我们的借鉴。比如,他们将有偿家教社会化,成立专门的“课外学校”为学生补课,作为正常学校教育的补充。“课外学校”的教师需持证上岗,但其他学校的在职教师却不得在“课外学校”兼职,也不能搞有偿家教。当然,在职教师也可以选择辞职到这些“课外学校”任教。这种方法施行以后,本在韩国也颇受诟病的“有偿家教”果然绝迹。也许,正是意识到课外补习的合理,并依此找到对外的通途,才是真正的疏通之道。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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