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监理资质需ppap等级3提交清单的设备清单都包括哪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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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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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
正确答案:
1.(1)事件1中,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就要求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不妥。
理由:依据相关的法规、规范,必须在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才能要求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2)事件2中:
①建设单位认为需经其认可分包单位资质不妥。
理由;分包单位的资质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
②提出不再允许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的要求不妥。
理由:违反施工合同约定。
2.项目监理机构对打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存在问题的处理如下:
(1)下达《工程暂停令》。
(2)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3)如果分包单位资质合格,签发工程复工令。
(4)如果分包单位资质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分包单位。
3.处理如下;
(1)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问题调查。
(3)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4)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6)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4.(1)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就存放在施工现场不妥。
理由: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派人与其共同清点移交。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设备部分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
理由:建设单位未通知施工单位清点,施工单位不负责设备的保管,设备丢失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
5.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施工单位组织;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试车验收未通过所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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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
某设备安装工程,业主分别与土建和安装单位签订了基础、设备土建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两个承包商都编制了相互协调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已得到批准。基础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单位按计划将材料及设备运进现场,准备施工。经检测发现有10%的设备预埋螺栓位置偏移过大,无法安装设备,须返工处理。安装工作因基础返工而受到影响,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为什么? 2.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3.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本工程的质量问题?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
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 365天。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天。 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和制定新的标底。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3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 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1.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按付款方式划分)?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 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4.A、B、C 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
工程网络计划图如图5-1所示,其各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费率、正常持续时间和最短时间在箭线上下标出。当工程进行到第145天进行检查时,节点⑦之前的工作全部完成,工程延误20天。
图5-1 某工程网络计划图 【问题】 1.如果工期不允许拖延,应如何选择赶工对象?该网络计划应如何赶工? 2.请绘制调整之后的网络计划,并在图5-2上标出关键线路。 3.如果工期允许拖延,请绘制检查之后的时标网络计划。 4.在工期允许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在第210天再次检查,⑧&⑨工作已完成,⑧& (12)完成了20天,⑩&(11)工作完成了15天,请绘出检查时实际进度前锋线。试分析⑧&⑨、⑧&(12)、⑩&(11)三项工作对网络计划工期的影响。
答案解析:第&4&题:填空题:
某工程采用现浇整体式框架结构,主体结构施工顺序划分为柱、梁、板。拟分成三段组织流水施工,某标准层的流水节拍见表5-1。
施工过程编号
施工过程名称
表5-1 某标准层的流水节拍
【问题】 1.简述组织流水施工的主要过程。
2.计算该主体结构标准层施工所需要的时间。
3.试绘制该框架结构工程标准层施工的横道计划。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 【范文十篇】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
范文一:附件:
设备监理相关协会名单
设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此表填一式3份。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制
关于湖北省开展2011年设备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设备监理行业人才队伍分层培养机制,推进设备监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行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设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广大从事设备监理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且未取得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的相关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根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关于加强设备监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定于2月下旬在武汉开展专业设备监理师、助理设备监理师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专业与助理设备监理师培训同班进行,考核合格根据条件分级发证)
1.属于附件1所列会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设备监理师培训考核:
(1)取得工程硕士(设备监理)专业学位,累计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满1年;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技师等),累计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满3年;
(3)日前出生,累计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满20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助理设备监理师培训考核:
(1)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满1年。
(2)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满2年。
(3)中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满3年。
3. 需要了解设备监理系统知识的相关人员。
二、 培训师资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指定,设备监理行业内资深老师主讲。
三、 培训费用
(一)1800元/人 (以上含教材、文具、证书费、工作中餐等)。
(二)食宿费用自理,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四、培训地点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白鹭街西段。
五、报到时间、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
(一)报到时间:2月20日
(二)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2月21-24日 设备监理系统相关知识
(三)考核时间:2月24日
范文二:2010年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模拟
1.质量方针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 );二是为雇主提供监理服务的质量宗旨。
A.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过程中监理质量的要求
B.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过程中监理质量的要求
C.监理单位最高管理者对监理过程中监理质量的要求
D.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监理过程中监理质量的要求
2.制造开始之前( )组织设计单位及制造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
C.总承包方
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设备设计质量的形成过程,并按过程化监理方法对设计承包商的有关( )进行监理。
A.总体设计
B.初步设计
C.设计过程
D.制造图设计
4.监理工程师应对成套设备项目范围内全部设备的各( )进行全面复查与核实。
B.重要部件
C.主要部件
D.关键部件
5.设备采购的准则是向( )采购完全符合设计所确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的设备。
A.设备制造厂
B.主要设备供货商
C.合格的供应商
D.市场招标
1.采购计划可由雇主的项目采购经理或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或者由承包商的有关人员负责编制,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 )的采购计划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不能执行。
A.项目采购经理
C.设备主管
2.制造过程的质量监理是设备质量监理的( )。
A.重要内容
B.核心内容
C.主要内容
D.主要过程
3.承包商在开始制造前必须制定一套相应的( )。
A.质量管理文件
B.质量控制文件
C.质量计划文件
D.质量目标文件
4.( )是进行制造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A.设计图纸
B.制造方案
C.制造工艺方案
D.制造组织方案
5.对于复杂的关键的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该控制点称为( )。
A.现场见证点
B.停止见证点
C.关键见证点
D.重要见证点
1.( )运输必须考虑专门的运输工具和特殊技术措施。
A.重要设备
B.大型关键设备
C.超限设备
D.主要设备
2.对于现场交货的设备,一般都由( )在现场进行组装、调试和试运行,自检合格后才能提请监理工程师复检,待复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B.总包单位
C.安装单位
D.分包单位
范文三: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技巧准则
看书和大纲技巧切记:要以指定教材为主,紧扣大纲,三控应该是看书的重点,因为涉及到三本书,信息量大,题量多,多选比例大。
做题技巧切记:吃透近五年来的考试真题,做真题的时候注意理解透彻;做模拟题时应选择较好的习题集,一般看完每章节后,作书中的练习题,看完整本书后再作整套模拟题,做模拟题的时候注意解题质量,还有必须在考前再做几套题目练习一下,因为熟悉试题类型、掌握解题速度非常重要!
答卷技巧切记:考试中一定要注意答题速度,先做会的、熟练的、有把握得;然后再做那些模棱两可的,最后考虑一些自己不太理解的题。而且就算不会的,也最好不要让其空着,将自己知道写上,也有可能得上一两分,当然,如果幸运得话,也许就差这一两分过了。最好再考前做几套模拟题练习一下做题速度。
建议参加网上辅导班:面授班很少有学习20天以上的,不能帮助系统复习,而且时间短还会打乱复习的思路,所以建议参加网上辅导,定一个学习计划,这样系统的反复学习,要把不会的题统计到一个文档里在网校的答疑区给老师留言解答,效果会更佳。建议参加设备监理师考试网在线的课程,网校课件是聘请国内等级专家辅导,而且包括习题、模拟题等的具体讲解,这对备考很有帮助的。
复习时的重视程序建议为:大纲——教材——真题——模拟题,要看一下有关试题比重的研究,有侧重点比较好。
考试心态:参加考试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必过的信心,底气十足,才能在考场上自由、沉稳的发挥。
环球网校——中国职业教育领导者品牌
范文四:考试内容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两年内累积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部分人员免试两科,实行一年通过。
报考条件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2]》、《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前三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最后一科考试时间为4小时。
其中《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为客观题试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
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在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时要注意下列事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4.该科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
范文五:中企培[号
关于召开“TPM设备管理创新实务暨 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设备管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随着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受设备的影响越来越大。设备管理已从单纯的保障生产提升到企业战略高度。而维修队伍难以管理、人员流失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损失,生产和设备相互指责,点检、预防工作流于形式,设备故障不断、维修人员没有激情、安全事故让人提心吊胆,全员维护变成了“填表、打钩”等等问题困扰着大多数企业。
针对目前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本次培训课程以实战为立足点,针对管理实践中的热点、冰点、疑点、难点问题,运用大量表格、案例全程实例解读。同时从全新的视角诠释设备管理的内涵,创造性地提出了设备的“四化”管理,即“设备保障最大化,维修成本最低化,安全风险最小化和创新增值常态化”。
为让各企业掌握最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中国企业管理学会现举办“TPM设备管理创新实务暨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研修班,并委托北京中企联和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
培训时间/地点:
日-27日 四川*成都
日-04日 中国*重庆 日-13日 甘肃*兰州
日-20日 山东*烟台
收费标准:
中级:¥2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注册费等) 高级:¥3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注册费等) 报考人员需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由中心颁发《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统一测评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专业人才注册证书和IC卡,证书入库国家人才网。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是企业人员从事设备相关岗位持证上岗、晋升、加薪、求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请报考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二寸证件照4张。
参加对象:
企业总经理、生产副总、厂长、生产/制造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各级主管、设备保养及维修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管及工程师、生产设备管理培训人员及工程师。
中国企业管理学会
主讲专家:
夏冰,中国企业管理学会特聘专家,职业咨询讲师,高级工程师。从事设备管理二十多年,在著名500强企业集团从设备科长升为处长直到集团总监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涉猎了制造业几十个行业,亲历了人员分配改革和多部门的整顿、整合,经历了设备管理从无序到领先的过程,摸索出了一套切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并在管理实践和企业辅导中得到一次次检验,多次应邀到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交流学习。在企业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等领域的充分实践,积累了大量管理变革经验,通过其亲身体验的一桩桩鲜活案例,站在更高一个层面上全面解说设备管理的精华。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下表),传真至:010-或E-mail: ,会务组收到回执后通知报到相关事项。
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http://www.cemae.org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10-
联 系 人: 成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友诚商务楼215室
邮编:100070
范文六:中企培
关于召开“突破TPM管理瓶颈的七把利剑暨注册
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设备管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很多企业引入了TPM的管理理念,参加了大量的培训,TPM也推行了多年。然而,设备管理的现状仍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故障还是居高不下,维修人员依然没有激情,安全事故还是让人提心吊胆,全员维护变成了“填表、打钩”,,,,。如何突破瓶颈,让TPM真正落地?
授课讲师从自身推动TPM的经历入手,通过亲身体验的一桩桩鲜活案例,带领大家一起反思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站在更高一个层面上全面解说设备管理的精华。
“七把利剑”以实战为立足点,针对管理实践中的热点、冰点、疑点、难点问题,运用大量案例全程实例解读,为您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为让各企业掌握最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中国企业管理学会现授权北京中诚信联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举办“突破TPM管理瓶颈的七把利剑暨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研修班。
培训时间/地点:
日-04日 广东*东莞
日-21日 广西*桂林 日-28日
日-25日 四川*成都
参加对象:
本课程专门针对制造型企业设备管理不能突破,引入的管理模式不能落地等瓶颈问题而设计,适合于制造系统中高层、各经理和业务主管等。
主讲专家:
夏冰,中国企业管理学会设备管理顾问,中国培训认证网设备管理专家,职业咨询讲师,高级工程师。从事设备管理二十多年,曾任著名500强企业集团设备总监,涉猎了制造业几十个行业,站在更高一个层面上全面解说设备管理的精华。
报名方式:
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尾页),传真至:010-或邮件至E-mail: 会务组收到回执后通知报到相关事项。
中国企业管理学会
收费标准:
中级:¥2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等) 高级:¥3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注册费等) 报考人员需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中心颁发《设备管理工程师》等级证书,官方网站查询。获取高级证书的学员测评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颁发《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专业人才证书和注册IC卡,该证书入库中国国家人才网,官网查询,证书全国通用,是企业相关人员从事设备相关岗位持证上岗、晋升、加薪、求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请报考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2份,一寸证件照4张。
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监督电话: 010-
www.cemae.org
www.pxrz.org
010- 联 系 人: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2C审核组
邮编:100070
范文七:维普资讯
机 电荡 鱼  
管、 动车后 视镜 、 机 机动车喇叭、 车油箱 、 汽 门锁 及 门铰  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和反复修改,条例》 《 草案 的起草工作 
链、 内饰材料、 座椅及头枕。  
初步完成。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与发改委面 向全 国各地区  和各行业征求对 《 条例》 的意见是我 国立法程 序中的重 
江苏 成 立食 品质量 安全 监控 中心 
要一环 , 征求意见过程中还将组织部分 国资委直属企业 
和上 海 、 重庆 、 陕西 等地 区 以及水 利部 、 械工业 联合  机
中石化、 电力联合会、 核工业部等行业召开立法研讨  20 05年 l 0月 l 8目,江苏省食 品质量安全监控 中 会 、  
心成立。该中心 的成立 , 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 会 ,   随后还将面 向设备监理 已取 得一些成就的地区和项  更好地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 能的又一有 力措施 。  
据悉 , 江苏省食 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主要职 能是接  目安排一系列的立法调研活动 。  
与此同时, 协会还将 配合总局完成一系列与条例配 
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承担食 品生产许可证审  套的规章的起草工作 , 它们是 《 应当实施设备 工程 监理  查 中有关技术性工作。另外 , 中心还建立 了全省食品生  项 目目录》 《 、 设备工程监理收 费暂行规定》 《 、 设备工程 
产加工企业信息库 , 定期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  监理人 员管理办法》 《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 、注册 
信息进行分析 , 并对 企业质 量信用 情况进行评估 , 开展  收费规 定》 《 、 设备工程 监理 单位评 审收 费暂行规 定》  、
设备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 、 设备工程监 理招投标  食品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方面 的专项研究, 建立食 品专家  《
人才信息库 ,协助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专项调查 , 管理办法》 《   、设备工程监理服 务合 同》( 范文本) 《 示 、设  承担食 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工作 , 为食 品安全  备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 、{ ( 主册设备监 理工程师  预警和快速 反应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执业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 、设备工程监理技术 规范》(   国
家标准)   等。
全 国注册设 备监 理 师注 册工 作 已经开 始 
《 品质量 认证 实施规 则— — 酒 类》 食 正式 发布 
根据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的工作安排,从 2 0 年 l  05 0 月1 目起 ,凡符合注册条件的设备监理师可在 国家核准 
商务部、 国家认监委近期正式发布第一部 以认证方 
的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
册。注册方法: 1本人可在中国 式证 明酒类产 品质量等级部门规 范性文件—— 《 ()   食品质  设备监理协会网站上进行预注册后,再到注册登记机构  量认证实施规 则——酒类》  。 进行正式注册:2可在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直接注册。为 ( )   《 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食 适用于 蒸馏酒 、  
了保证您 的证书有 效, 请在注册有效期 ( 发证后 6 月) 发酵酒 、配制酒等饮料酒及食用 酒精的质量等级认证 。 个    
内进行注册 。江苏省设备监理协会 是省内唯一一家核准  具有权威性、 国际性 、 公正性。规则》 《 中明确 了酒类认证 
注册登记机构, 具体联系方式: 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 2 3 标志 , 8  分为一级 、 二级和优 级, 是证 明酒类产品质量等  它
号1 号楼 ; 邮编 :103 电话 / 200; 传真 :2-5 107联  级 的证实性标 示。通过酒类产 品质量等级认证 的产品 , 058027;   系人: 张永飞、 刘彩莲。   可 以使用 国家食 品质量认证标志 , 向市场和消费者证明 
产 品的质量等级 。  
《 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全面征求意见 
国家 标准 委首 次通 报 国标清 理 结 果 
备受业内关注和期盼的 《 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 《 条例》 的制定工作 目前又取得 了新的进 展, )   国家质检总局正会同国家发改委 共同征求意见。  
目前 , 国家标准委首次通报 了我国国家标准 的清理  结果 。 04年 4月一20 9月底 , 20 05年 我国对现行有效的 
20 0 5年初 , 国务院法制办将 《 条例》 入 了国务院  2 7 纳 1 5项国家标准和正在制订过程 中的 8 l 项计划项  5   l 5
立法计划, 后经广泛征询多位专家、 学者 、 内人士和社  目进行 了全面彻底的清理 ,其 中,1 7 项 国家标准 中 业 2  5 5  
2 机电信息 20   0 5年第 2 期 总第 16期  2 0
范文八:附件1:
2010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010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010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范文九:附件3:(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
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
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范文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7 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
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第十八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日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
第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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