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评教师中级职称答辩题目都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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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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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类型:证件办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文件)
1、中小学三级教师: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体育局
2、中小学二级教师: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体育局
3、中小学一级教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4、中小学高级教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承担过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八)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九)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且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其它有关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完成的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材料(1
发表教科研论文、论著材料(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提供,中小学)。
近一学年本人教案(教研员提供听课记录)。
其它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成就材料。
3Excel10A3
4贴于档案袋封面)
1、中小学三级教师:区县职改办,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中小学二级教师:区县职改办,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3、中小学一级教师:市职改办,市教育局
4、中小学高级教师:省职改办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向省职改办推荐
按照当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文件时间执行
宜君县职改办: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印台区职改办:
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王益区职改办:
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耀州区职改办:
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新区职改办:
新区教育分局:
铜川市职改办:
铜川市教育局:
1、三级教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求时间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报县(区)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报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2、二级教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求时间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报县(区)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报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一级教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求时间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高级教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求时间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正高级教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求时间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区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按照当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文件时间执行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初级职称(三级教师、二级教师)100元/人;中级职称(一级教师)200元/人。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号)高级职称(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400元/人。
[网络编辑:刘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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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5﹞11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2013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再次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继续开展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高级讲师职务,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中职校讲师职务。
  二、推荐评审名额
  1.正高级讲师评审按指定计划进行推荐。各省辖市限推荐5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限推荐1人,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各限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三、推荐评审条件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推荐评审。现就《资格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及原江苏教育学院分院和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的市开放大学中工作,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0年至2014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5.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教育管理&学科;&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0年至2014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报。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为竞赛项目的,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和竞赛通知。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http://www./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提供《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等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情况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
  (三)市县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评委会评审。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有关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注重对申报人员师德、学风的考察,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2.各地要严格执行&三公开&要求,督促各校根据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3.请各市、各部门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连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送至省教育厅2113室(电话:025&、)。三个省管县(市)材料仍由原所在市接收审查、集中报送。我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材料直接报送。
  4.各市、各校按规定对每份评审材料收取400元评审费,于报送材料前交(汇)至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职校高级职称评审费&(帐号: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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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发布日期: 16:27:03来源: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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