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 有哪些法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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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施提要:防止扬尘污染措施4.1 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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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施
  第1节环保措施
  1. 环保施工
  根据新颁布的《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GB)及《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ISO14000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必须满足此规范的要求。另根据建设部要求,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一律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实行污染预防,推行环保施工。项目部将对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苯二异氰酸(TDI,在材料中)等环境污染物进行重点控制。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营造绿色建筑,改善施工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噪音、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保障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2. 环保施工的原则
  2.1 贯穿在环保施工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污染防治,即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能源,最大可能地削减多种废物或污染物的产生。环保施工包括环保的施工过程和环保的装饰成品两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将环境的考虑结合到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促进生产、消费与环境相容。环保施工需要实施综合性的对策,特别是通过施工全过程中多种源削减的综合措施,以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更加有效的作用。环保施工所强调的是:避免污染的产生,尽可能在生产发展全过程中减少废物要比污染产生后运用多种治理技术更为可取。
  2.2 面向污染预防的环境防治措施对策体系的优先顺序是:首先在污染产生过程中削减或减少废物或污染物;对未能削减的废物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循环回用和综合利用。采取适当的污染治理技术完成进入环境前的污染削减。对残余的废物或污染物进行妥善的处置和排放。
  3. 环保施工控制目标
  噪音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防大气污染:施工现场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
  生产及生活污水:污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道路行人车辆及居民;
  施工垃圾处理: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当日的施工垃圾应当日运到指定的地点,决不弃置在现场的死角内,我公司将保证施工现场环保达到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的满意。
  4 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4.1 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4.3 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时洒水降尘。
  5.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十分重要。为了不影响场区的环境,故采取如下措施:
  5.1 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堆放点,做到日集日清,集中堆放,专人管理,并及时运出场外。
  5.2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尽量减少施工噪声,风动转机要装消声器,压缩机要性能良好并要尽可能低音运转,并尽可能安装在远离临近房屋的地方,控制作业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减少噪音污染。
  5.3 为防止施工尘灰污染,在夏季施工临时道路地面洒水防尘。
  6. 现场材料多,垃圾多,场地小,人流车辆频繁,材料要及时卸货,按规定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运送中如有散落,派专人打扫。落实施工现场“门前三包”。凡能夜间运输的材料,应尽量在夜间运输,天亮前打扫干净。
  7. 对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加强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地遵守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8.要减少施工噪音和粉尘对临近群众的影响。机动车在工地上限速行驶等措施,避免产生灰尘,并经常洒水减少灰尘的污染。现场易生粉尘的细料存放及运输要加以遮盖。
  9. 严格控制电锯、电刨使用时间,电锯、电刨必须在搭设的木棚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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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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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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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 1、&合建{号
&&&&&&& 2、&公司有关文明创建要求
&&&&&&&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 二、&工程概况
&&&&&&& 该项目属一类高层建筑,四里河畔小区B地块工程施工,共12个单体,住宅最高33层,最低26层,其中1栋为26层建筑、2栋32层建筑、5栋33层建筑、地下车库、商业1、商业2、社区综合楼为4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8万平米。其中6#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2880.6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2层(层高2.9米);7#楼建筑面积为23341.82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8#楼建筑面积为14424.8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9#楼建筑面积为12592.9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10#楼建筑面积为23837.8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11#楼建筑面积为19688.06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12#楼建筑面积为11656.0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26层(层高2.9米);13#楼建筑面积为11371.06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高2.9米);社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430平方米,地上4层(层高3.6米);独立商业1#楼建筑面积为2687.20平方米,地上4层(层高3.6米);独立商业2#楼建筑面积为3502.08平方米,地上4层(层高3.6米);地下车库二建筑面积为23856平方米,地下一层(层高3.75米);6#-13#楼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独立商业1#楼、2#楼及社区综合楼均为框架结构。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6#-13#楼及地下车库二为一级,独立商业1#楼、独立商业2#楼及社区综合楼为二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防治措施:
&&&&&&& 1、&项目部将不定期的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学习,对扬尘污染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
&&&&&&& 2、&施工现场四周将设置围挡且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将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 3、&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将全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将采用种植树木或花草的方法进行绿化处理;
&&&&&&& 4、&基坑开挖过程中将组织人员对于暂时没有操作机械的渣土区域进行暂时性覆盖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 5、&渣土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3.25米;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装土完毕后,驶出项目部前所有运输车辆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治运输过程中洒漏;
&&&&&&& 6、&施工现场污水将按有关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的排放,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所有泥浆、污水将经二次沉淀后排入下水管道内,严禁泥浆及污水外漏,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 7、&所有砼构件将使用商品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 8、&各幢楼设置的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必须与建筑高度同步,且围护高度将超出操作层高度不低于1.5米;
&&&&&&& 9、&对于楼层、脚手架、高层平台、设备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方式易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严禁禁止在楼层清理垃圾时直接倾倒至地面等高空抛撒现象;
&&&&&&& 10、&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撒;
&&&&&&& 11、&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储存;
&&&&&&& 12、&砂子、石子等松散材料在现场必须用塑料布或帆布进行覆盖,随用随清,卸货时严禁抛撒;
&&&&&&& 13、&回填土施工时,拌合白灰与回填土时,禁止抛撒,以免产生扬尘;
&&&&&&& 14、&施工现场松散材料堆放处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
&&&&&&& 15、&根据实际进度确定松散材料进场时间,不得进场过早;
&&&&&&& 16、&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 17、&从本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前,本工程涉及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必须按本措施要求做好防范扬尘控制措施;
&&&&&&& 18、&对违反本控制现场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将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 四、&施工现场绿化、美化
&&&&&&& 施工至&0.000待回填完工后,没有硬化的空闲场地种植上花草,以免出现大风天气,尘土飞扬现场。
&&&&&&& 五、&实施阶段: 施工全过程
&&&&&&& 六、&拆除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 1、&拆除前应关注天气,天气晴好、无大风情况下再安排工作。
&&&&&&& 2、&建筑拆除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
&&&&&&& 3、&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 4、&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两日内清运完毕。
&&&&&&& 七、&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 组长:刘玉旗
&&&&&&& 副组长:李龙府
&&&&&&& 成员:周言军
&&&&&&& 八、&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管理
&&&&&&& 1、&我项目部确保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绝不挪为它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 2、&我项目部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施用过程中接受简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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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 & & & & & & & & & & & & & &日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相关运输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建(构)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拆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拆除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 第四条 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 第五条 施工单位依照本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 第六条 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 & 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三)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四)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五)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六)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七)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八)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十)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 (十一)拆除工程工地的围挡应当使用金属或硬质板材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拆除作业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拆除作业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 (十二)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 第八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当地政府应给予支持。& & 第九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内容,加强现场踏勘和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分级响应应急预案,纳入本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国家或省发布不同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扬尘防控应急措施。& & 第十二条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时,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评审内容。& & 第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监督工作中,发现有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不落实或挪作他用情形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 第十四条 在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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