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票据纸张规格每个品牌的规格内容都不相同啊???

【彩色票据袋】_彩色票据袋【品牌/图片/价格】_彩色票据袋品牌精选大全 - 阿里巴巴
规格:A4/FC
适用送礼场合:办公用品票据资料收纳、广告促销、公关策划、展销会
成交19100个
浙江 义乌市
浙江 义乌市
规格:A3,B4,A4,B5,A5,A6,B8
适用送礼场合:生日、颁奖纪念、婚庆、广告促销、商务馈赠、周年庆典、公关策划、节日、展销会、乔迁、员工福利
品牌:尚达瑞
成交1719个
广东 广州市
加印LOGO:可以
适用送礼对象:同事、同学
广东 广州市荔湾区
型号:753-758
适用送礼场合:商务馈赠、员工福利、公关策划
加印LOGO:可以
成交43849个
浙江 义乌市
颜色:B5,颜色随机发、A4,颜色随机发、B4,颜色随机发、A5,颜色随机发、A6票据袋,颜色随机发
广东 深圳市罗湖区
规格:拉链式文件袋
加印LOGO:不可以
加工定制:否
广东 深圳市宝安区
规格:35.5*26.5cm
广东 广州市荔湾区
规格:12个/包
适用送礼场合:商务馈赠、公关策划、展销会
江苏 无锡市南长区
规格:12个/包
适用送礼场合:商务馈赠、公关策划、展销会
江苏 无锡市南长区
材质:牛津布
湖南 株洲市芦淞区
型号:FL-04
尺寸:175MMx120MMx26MM
加印LOGO:不可以
加工定制:否
山东 临沂市兰山区
加印LOGO:不可以
颜色:票据球纹网袋(颜色随机)
适用送礼场合:广告促销、商务馈赠、节日、乔迁、生日、婚庆、颁奖纪念、展销会、周年庆典、开业典礼、员工福利、公关策划
尺寸:A4(约33*23.3cm)、A3(约44*31.5cm)、A5(约23*17cm)、A6(约18.8*12cm)、B4(约37.4*27.4cm)、B5(约29.3*20.4cm)、B6(约19.2*14cm)、B8(约12.5*10.3cm)、票据(约24*10.5cm)
品牌:星兴富
广东 广州市荔湾区
颜色:票据夹层网袋(颜色随机)
适用送礼场合:广告促销、商务馈赠、节日、乔迁、生日、婚庆、颁奖纪念、展销会、周年庆典、开业典礼、员工福利、公关策划
尺寸:A6(约18.8*12cm)
品牌:星兴富
广东 广州市荔湾区
适用送礼场合:生日、颁奖纪念、广告促销、公关策划、节日、员工福利
加印LOGO:可以
浙江 浦江县
适用送礼场合:开业典礼、生日、颁奖纪念、婚庆、广告促销、商务馈赠、周年庆典、公关策划、展销会、节日、员工福利、乔迁
江苏 无锡市南长区
类型:L型文件夹
浙江 苍南县
浙江 义乌市
材质:彩色文件袋
广东 深圳市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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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还感兴趣的其他内容  方法二:核票据信息  记者搜集了数十个品牌的票据,发现部分门店开出的票据各有奇特之处。如外观与正规发票十分相像的“专用票据”,还有假发票和小额发票。  记者看到,商家填写的票面信息内容越来越模糊,如消费者购买了绿能牌电动车后,商家开出的票据上对“付款单位”写得非常具体,为消费者的全名,但在“项目内容”一栏中只简单地写“60V金龟王”。而任飞龙电动车商家开出的“发票”上,记者看到,“项目内容”一栏只写“电动车”。  业内人士提醒,购车时,一定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并注明所购买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这样,在后续维权时,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  业内人士还提醒,厂家一般都有固定联系方式,若消费者看到票据、合格证上留下400号码或者手机联系方式,“这车就有些不靠谱了”。  方法三:查市场价格  消费者潘先生发现,有些品牌喜欢吹嘘是“××年的老品牌”,其实,老厂并不生产电动车。  若对外观相差无几的车辆来源无法辨识,也可根据售价判断。业内人士称,购车时,一般电池、电机等配件因品牌差异而导致价格不等。消费者购车,可先了解市场上配件的价格,推算一下车辆的成本,“一般来说,龟车光60V电池就要1000元左右,如果整车价格低于3000元,消费者就要留心了” 。  业内人士还建议消费者购车前,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一下电动车品牌的详细信息,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该品牌车辆的口碑。  南宁电动车市场问题不少 有涉嫌违规有材料乌龙  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俭芹 雷倩倩 文/图工商人员在中华路一带,对电动车市场进行检查。  艾丽斯电动车经销商提供的物流单据上显示的物流公司,记者在天津工商局网站查不到。  本报对南宁电动车市场乱象的连续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对中华路一带的27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展开专项检查,两家经营门店涉嫌无照经营。这次事件的焦点“艾丽斯”电动车门店,在检查中提供了经营执照、艾丽斯电动车检验报告等材料,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对这些材料的真伪进行进一步调查  专项检查  艾丽斯经销商拒让记者拍摄单据  3月22日上午,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南宁市中华路一带,对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此次行动,共检查经营门店27家,涉及10余个品牌。其中,两家经营门店涉嫌无照经营。  在检查现场,多数销售门店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电动车检验报告、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对少数未能提供证照的企业,工商已令其限期补交。在现场,欧×电动车经销商现场提供的营业执照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且经销商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产品名称为“助力车”,而检验报告上,通过检验的产品却为电动自行车,“这是两种不同的产品”,当即,执法人员对这家经销商下发询问通知书,要求商家限期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  当日,“艾丽斯”电动车门店成了重点检查对象。此前一直号称是厂家直营店,但在被查时,一名自称是经销商的成姓女士说,天津艾丽斯电动自行车厂家年前变更了地址,她拿出近期厂家发货到南宁的物流单据,向记者证明车辆来源,但拒绝记者对单据拍照。可在出货单据上,没有发货地址,收货地址一栏填写了一串数字。在天津工商局网站上,记者查询不到该物流公司。  对成女士提供的门店经营执照、艾丽斯电动车的检验报告及厂家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队长楚强称,从商家提供的资料来看,属于证照齐全,但对于材料的真伪,他们还会进一步调查。  贴牌之伤  厂家为保市场无奈开设直营店  当天检查中,一度曾被“南宁速派奇电动车涉假案”(本报日9版曾报道)推上风口浪尖的“速派奇”电动车,再次成了焦点。该品牌广西区销售负责人马先生说,去年,南宁经销商未经厂家同意,私自组装电动车并贴“速派奇”的牌子销售,最后,厂家站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经销商后,才制止了其违法行为。  “仿冒事件对我们伤害非常大,让很多南宁的消费者对"速派奇"失去了信心。”马先生说,为了保住市场,重树消费者的信心,去年9月开始,厂家直接派出工作人员,在南宁开设直营店。  在马先生看来,经销商短短时间内,贴牌生产了1万多辆龟车,牟利3400多万元,也曝露了这个行业的漏洞。他举例说,经销商只从厂家进购了100辆车,却卖出了200辆。厂家对于异地经销商的账目,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异常,就可能让经销商钻了空子。  在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也称,不少品牌车采取的代理、加盟等模式,让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  监管漏洞  组装贴牌车处在“两不管”地带  中华工商所管辖的地段正是电动车销售门店的聚集地,在平时工作中,执法人员也听说有山寨组装车销售,为此,他们专门对一些店面进行检查,但由于工商的职责主要是监管商品的流通环节,而对于电动车的质量,执法人员从外观上也无法判定它是否为非法组装。  如果经营商家从原厂进购100辆车,却出售200辆,工商部门能监管到吗?现场执法人员说,工商部门对经营企业的监管,主要是看它有无营业执照,所出售的车辆是否有检验报告,生产车辆的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如果没有确凿信息来源,比如厂家的举报等,工商不会对企业销量等内部情况进行调查”。  那质监部门能够对这多销的100辆车进行监管吗?工商执法人员称,质监部门主要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销售企业没有生产环节,因此,质监部门原则上不会对门店销售企业进行生产监管。  "光鲜"组装电动车营销有暗招 山寨货驱逐正品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俭芹  南宁唐山路被称为“电动车维修一条街”,不少品牌的维修点驻扎在此。当傍晚官方店关门后,车主们选择到非指定维修店维修,如果维修过程中涉及拆装改装,车主有可能失去保修权。见习记者 邹财麟摄  艾丽斯电动车厂家已不存在,但车子仍在南宁热卖的情况“见光”后,业内人士继而曝出南宁市场上有八成电动车是广西本地组装货(本报3月20日、21日曾连续报道)。如此乱象不单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也使电动车行业走向恶性循环。记者走访市场揭出组装车营销招数  招数一:偷工减料  后果:组装车事故多发  官方公布的南宁市交通安全数据显示,2012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达106起,造成79人死亡、118人受伤,同比分别上升了8.8%、19.67%和5.11%。分析人士认为,电动车性能差是事故上升的重要原因。  近日,林女士骑电动车在南宁快环行驶时,为避让行人而减速刹车,谁知车骤然停下,林女士被强大的惯性甩了一个跟头,面部多处受伤。修车时,师傅告诉她,这是刹车部件断裂,导致刹车被卡死所致。  在记者承诺不透露其店名的情况下,一家修车铺的师傅才拿出几件从组装车上换下的配件称,不少组装车使用的配件都非常劣质,“你看这导线,芯这么细,导电时容易发热,自燃就是这么来的”。  除了安全因素,组装车商家提供的票据等材料多有问题,当消费者发生维权纠纷时,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也会产生麻烦。  招数二:“名牌”低价  后果:山寨货驱逐正品  外表光鲜的组装车,迎合了消费者追求“物美价廉”的心理。一家电动车行的老板说,南宁多数组装电动车的配件均来自同一家公司,有些甚至是同一个厂家组装的,“你看街头不同品牌的电动车长得都一样,只是偶尔有一点装饰不同”。  他说,以龟车为例,如果从厂家购进原装货,一辆车的成本就要2000多元,还不包括运费和税,而自行在南宁组装,成本仅为进货价一半左右。原装货配件质量较好,一个车轮约为140元,组装货用的轮胎才60元,“牌子是厂家自己的,他们不会自砸招牌,但组装车都是贴别人的牌子,主要考虑压低成本来赚钱”。  该老板称,最初,他也是个守规矩的商人,可是,看到其他人贴牌后,打出的价格比自己的车低了近千元,而消费者听信商家谎言,认为自己赶上了“低价促销”。后来,越来越多的同行都采取了这一模式,自己如果不随波逐流,就可能倒闭。为此,他也做了一部分组装车低价销售,但当他诚实地告诉消费者这是“本地制造”后,70%的消费者都不愿意购买。  记者走访市场时,不少电动车商家也“良心发现”,告诉消费者哪些是组装车。这些商家表示,如果行业继续恶性发展,原装车经营会更加困难,而组装车也会越来越差,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有监管部门牵头,给整个行业来一次整顿”。  招数三:虚假宣传  疑问:为何上市一路绿灯  21日,看到本报报道后,市民胡女士致电记者称,她表妹购买了一款电动车,商家在电池上标称是72V电压,4个电瓶,但修车师傅说“不可能”。为此,业内人士钟某称,目前电动车通用的是12V直流电瓶,如果是72V,就需要6个电瓶串联在一起。“如果真是用18V电瓶,生产成本会大大增加,整车成本起码要三四千元,且人体耐受电压是36V,72V是超标的。”根据现实情况来判断,钟某推测,“实际上这个电池只有48V,72V可能只是虚假宣传”。  对于电动车行业的以假乱真状况,很多消费者很迷惘,宋女士说:“普通人根本不能用专业的眼光去辨识原装和组装,但这些山寨车为什么能明目张胆地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呢?”  记者从天津等电动车主产地的主管部门了解到,从事电动车组装的厂家必须要有资质,产品必须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如果企业授权生产,被授权企业也必须具备和授权企业同样的资质,并且产品也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后才能上市。  这层层监督机制,又是如何让劣质组装车钻了空子呢,这一问题让人深思。  多个电动车品牌有"状况" 业内:8成电动车南宁组装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俭芹  在厂家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南宁市场上艾丽斯电动车的销售却仍如火如荼,消费者心存疑问:难道真如传说,大部分品牌电动车都是本地组装的山寨货?一名自称在南宁从事多年电动车销售的人士大曝内幕:“本地组装绝不是传说,已占市场80%份额。”  不少购车者气愤难平  昨日看了本报报道后,不少购买了艾丽斯电动车的市民如梦初醒:“我说这车怎么一直都有问题,原来从根上就烂了。”多名至今仍因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的消费者气愤难平。网友“叫我杨嘉嘉”说,之前去售后服务点时,维修人员总是耍赖称是人为因素,不在保修范围内。换零件都是自己掏腰包,价格还比外面贵几倍,买车不到一年,修理费用都差不多有七八百元了。为此,他希望“工商部门监管一下,别让部分商人拿山寨货来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  多个电动车品牌有“状况”  从购车人提供的票据中,记者发现,电动车多数存在票据造假,合格证乌龙等状况。例如,市民玉先生购买的是雅马哈电动车,当初还留了个心眼,让商家开了发票,但当记者打开《产品使用说明书》时,发现错漏百出。号称是“日本技术值得信赖”的“日本雅马哈科技”却没有公司完整的名称,所留下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也不具体,留下的固定电话更是离谱,区号为020,属于广州市,而并非天津市。从玉先生提供的所谓“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显示,他日购车,由“雅马哈电动车有限公司驻广西办事处”盖发票专用章,但印章的尺寸却明显小于正常尺寸。记者随后通过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发现这张发票并不存在。  在记者调查中,发现南宁目前销售的电动车品牌众多,有国内知名品牌,也有不知名品牌,甚至还有无牌的。接受调查的消费者称,在购车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品牌、是否原厂出产及价格。而大多数消费者称购车时,因为听信了商家介绍为“原厂出产”而购买;仅有少数消费者称,商家也曾透露该车是厂家提供配件,在南宁组装。市民杨先生说,他购买酷开电动车时,销售人员曾透露该车在南宁组装,他使用近一年来,发现电池确实不给力,但“做为消费者,我们当然希望自己买到的是原厂整车,如果真是在南宁组装,商家也应该如实相告”。  业内人士曝内幕  “南宁电动车行业确实比较混乱,其中有80%的电动车在南宁组装后,就贴上大品牌上市销售。”业内人士某先生透露,目前在南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南宁老板得到品牌厂家的默许后,便自主购买配件,在南宁等地进行组装,然后贴上大品牌上市。“有些厂家虽颇有微辞,但迫于价格压力,只好随波逐流”,这种模式“产”出的电动车在南宁占50%,被贴牌的厂家一般每台车收200~400元。  另外一种模式是南宁老板自己注册商标,贴上海、天津、江苏等厂家的牌来“镀金”,实际上也是自主购买配件,在南宁组装。“在合格证上留下手机号码和400号码的多属于此类型,产车量大概占南宁市场的30%”。该先生称,剩下的少数几个品牌从原厂进货,但在南宁市场上的占有量少得可怜。  那原厂车与组装车的区别在哪呢?该先生带记者查看了从原厂车上拆解的部件和组装车的部件。从整车外观来看,两种并无差别,但当轮胎拆下来后,原厂车的外胎压起来很硬,而组装车的轮胎一捏就扁。随后,记者对比了陆续拆下的电池、刹车等多个部件,发现均有差别。“每辆车的造价就是靠这些部件省下来的,一辆车能省1000多元成本。”该先生说,对于票据,这些南宁组装车一般也采用仿真版发票、假发票和小发票。  [ 各方声音 ]  未必最好:我去年12月份就发帖曝光电瓶问题了,没想到今天一大早居然看到早报头条说这个品牌没有厂家,我这买了不到一年的车应该怎么办哦。  渔舟唱晓:很多牌子都是地下工厂生产的。  风风:又少一个选择,太好了,陋野的全曝光全倒闭就好了。  叶叶9527:玉林有很多山寨电动车,不知道跟这个有没有关系。  快乐很美:艾丽斯、速动等各类电动车都是南宁的几个仓库组装的,有碟刹的一般都是组装车居多。  刘先生:3月20日上午,我在中华路的电动车店里看电动车,还看见有人在购买艾丽斯电动车,我奇怪了为何曝光后这个品牌的电动车还在销售?而相关部门都不作为的?  (以上声音来自早报网网友)  "艾丽斯"电动车工厂已不存在 市售车从哪来?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俭芹/文 见习记者 邹财麟/图南宁市中华公园路口附近一家艾丽斯电动车专卖店门口,几位顾客正在看车。艾丽斯电动车专卖店内贴着的售后服务说明。  前有速派奇,后有艾丽斯?南宁速派奇电动车涉假案刚出,消费者近期又曝出线索,天津艾丽斯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丽斯厂家”)已经不存在,消费者售后遇到种种麻烦,但南宁市场上依然有多款该品牌新车销售。消费者质疑,南宁市场销售的艾丽斯电动车是“山寨”货  消费者 购车后麻烦不断  近日,南宁市民覃先生第三次将妻子购买的“艾丽斯”牌电动车推进售后服务中心,他妻子购买该车约半年时间,就已经来过两次售后,“但电动车却越修越烂”。覃先生称,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车拉到售后服务部,要求检测电池,却遭到售后人员的推三阻四,并拒绝他将没电的车放在维修部检修。  覃先生曾打算通过网络曝光该品牌电动车,却发现网上已经有不少消费者诉苦。在南宁本地的网络论坛上,从去年5月开始,就不断有网友讲述自己购车遭遇。网友“心雨星星”说,自己购买艾丽斯新车还不到一个星期,刹车就出了问题,当他要求更换时,对方却拒绝了;网友“klami”说,自己购车半年,车老是出问题,售后人员迟迟不到,还对消费者恶语相向;网友“startload”投诉称,购车不到一周,刹车就坏了,按照《售后服务卡》上的三包承诺“前后闸、拉线等在三个月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经修复无法正常使用的,给予更换”,但售后却让消费者自己出钱,为此,该网友向南宁中华工商所投诉才得到解决。  天津工商 公司已经不存在  “3·15”前后,南宁部分消费者联合起来,决定直接向厂家讨个说法,但让他们意外的是,厂家所留下的两个电话均无人接听,通过114查询到艾丽斯厂家的电话也已经停机。  记者对比了其他几个品牌电动车的购车资料,发现这些品牌电动车合格证上,都留有厂家的地址和电话,但艾丽斯的合格证上,只盖有“天津艾丽斯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其他品牌开具的发票上,都盖有厂家的发票专用章,而艾丽斯向消费者提供的是一张普通票据,上面没有厂家的任何信息,仅盖有“南宁市志勇电动车经营部”的章。  记者从网上查询到,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天津艾丽斯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艾丽斯”电动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  3月15日当天,记者将南宁消费者遇到的情况反馈给天津市工商部门后,当地工商非常重视,立刻前往艾丽斯厂家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己不复存在,该厂原来的办公场所和厂房,都已经出租给另外一家生产汽车轮胎的公司做了仓库。之后,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查阅了该公司的信息,发现去年秋季因消费者的投诉,工商曾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工商与当初处理处罚事宜的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该负责人证实去年连续遭遇危机,公司已经黄了,他也失业了。  艾丽斯公司是何时消失的?天津当地工商部门表示,由于该公司不属于特殊行业,工商不用例行巡查,所以他们也不清楚该公司何时消失。但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规,肯定不能通过年检。按照程序,他们将在今年11月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该公司目前尚未吊销营业执照,它能授权别人进行生产吗?工商部门表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负责查处的工商人员称,该公司已经不能年检,它本身就没有生产资质了。而“想授权给别的企业生产,必须它自己有生产资质”。  商家  难以解释车从哪里来  为了摸清艾丽斯电动车的来历,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北湖、东沟岭等多个仓库,发现不少仓库别有洞天,仓库犹如一个大车间,工人们流水线作业,将各种配件组装成电动车。有业内人士透露,艾丽斯电动车是从台州购买配件,在南宁某仓库组装的,虽然该人士称对仓库的地点了如指掌,但他拒绝透露。  19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区内多家艾丽斯电动车销售店,发现以前挂的“速派奇 艾丽斯”招牌已经全部变成了“金大 艾丽斯”。  在中华路艾丽斯电动车销售店内,自称是天津艾丽斯厂家华南片区负责人的王先生称,艾丽斯电动车销售店属于厂家直营店,所有电动车均是原厂生产,再整车运到南宁,“南宁相当于华南片区的中转站。”他称,在南宁开设有10家店面,也是厂家授权的,但他拒绝向记者展示自己的授权书,并称“要向厂家高层汇报”。如果是厂家直营,盖在票据上的章又为何是“南宁市志勇电动车经营部”呢?王先生称,由于房源不是厂家的,所以厂家就借别人之名开设了该店,权属其实归艾丽斯厂家。  王先生还称,南宁没有该品牌电动车生产基地,虽然现在厂家打算在广西寻找有资质的企业来合作,但尚未成行。他称,在三包期内,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一定都不修,直接包换。消费者如遇到售后麻烦,可以直接找他们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  当记者将天津工商部门的调查结果告诉王先生后,他一脸惊讶说:“那这个车是从哪里来的?”稍作迟疑后,他又称没有接到任何厂家撤走的消息,也没有接到艾丽斯要退市的通知。为此,他决定先问问看。约十分钟后,王先生回复称“关于厂方的事,可能不是空穴来风”,但对于车是哪里来的,王先生始终没能给出解释。  作者:李俭芹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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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财政部联合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财政部日前联合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从2013年起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将纳入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监管。
据悉,《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于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统一了医疗收费票据式样、防伪措施和监制章,规范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管理,明确提出了将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监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下为全文: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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