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利用机会原则衡量税收权利公平 机会公平较适用于对自然资源进行衡量

自然资源对人类意味着什么
自然资源对人类意味着什么
08-12-17 &匿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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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本体论的建构与解构
【提 要】当代中国的文艺学本体论生发于审美文论对文艺主体性及内在规律的探讨;成熟于本体论文艺学对于文艺作品、形式及语言本体意味的追问; 最终又在解构文论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即形而上意义消解中被颠覆和拆除。作为中国20 世纪后20 年文艺学发展的主导走向, 它的建构与解构过程标示出中国当代文艺学的整体演进、文化背景的转换及哲学观念的位移。 【关键词】文艺学 主体性 本体论 建构 解构
上世纪80 年代, 中国文艺学学术研究的主导趋向是“向内转”: 即向文艺本体规律的转靠与回归。作为“带有整体性的文学动态”(1), 标示出文艺创作与理论批评“自生自发”“难以遏制”的内在要求。这一时期的文艺学思考者们发现: 传统认识论方法只能对文艺做出某种他律的共性本质的解答, 而无法进入文艺内在特质的考察。要想深入文艺之“内”, 抓住文艺的自律和“本源”, 必须改换一种所谓“自我相关”的本体论方法, 摒弃以外在角度、非文学内容规范文学的做法, 专注于文艺本然的内在规定性的探寻。
一、文学审美论: 他律本质论向自律本体论的转向   文学审美论的开拓与探索为新时期文艺学对“本体”意义的追问提供了价值定向和逻辑前提。它以主体论文艺学的“文学向人回归、向自身回归”的“主体性”思想及康德美学的“审美无利害”的自律论学说为理论依据, 将审美规律视为文学艺术活动的最重要的内部规律给予了空前的重视和深入的探讨。从审美反映论的主体性强调, 到审美体验论的人类学本体论意味的揭示, 再到生命论文艺美学对于感性本能及审美形式意义的渲染, 文艺学研究实现了由认识论到本体论的转向。“审美反映论”超越于传统哲学认识论的重要标志在于: 心理意识这一重要的审美主体中介的加入。在“审美反映论”看来, “心理现实”、“审美心理现实”, 即由外在现实转换成内在主观的“心理意识”, 是艺术内容、艺术形象得以生成的关键。而在这由外而内的转换中, “心理意识” (“心理现实”、“审美心理现实”) 已经根本不同于认识论中的那种近于“镜映”的“认识”。作为一个远比“认识”涵盖面宽广得多的概念, “意识”已经包括了认识之外的各种精神心理因素: 诸如主体的人格情感、个性心理、道德情操、非理智欲念等等。所有意识因素都在审美反映过程中参与客体与主体、事物与映象之间的关系, 从而繁生出“认识”之外丰富的心理内涵。作为一个审美中介系统, 审美意识是一个与艺术家的人格结构相关联, 与创作者的感情、想像、感知、认识等活跃的心理因素相关联的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结构体”。它不同于发生认识论中所谓“图式”、“格局”,只对外来信息进行选择和同化, 还要对其产生调节作用, 即: 使主体感知到的东西经过调整而更适合主体的需要。审美中介系统的调节作用使审美感知中的主体印象发生变异,而与作家希望看到的样子重合。因此审美中介系统常常赋予反映以个性和人格特征。同时, 这个审美中介系统又拥有人性的发生学意义, 它在特定的文化中孕育, 在真实的历史中生成。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实际上是特定的社会文化制约与个体禀赋气质多方合力作用的结果。显然, 在“审美反映论”对于审美中介系统丰富内涵的解释中, 文艺审美获得了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双重意义, 同时艺术本质论朝向艺术本体论转型的迹象也在此初露端倪。 “人类学本体论文艺美学”是审美文论步入艺术本体论殿堂的又一关节点。如果说“审美反映论”还是在认识论的框架内所进行的对它的“修正”、“改良”和“更新”; 那么, “人类学本体论文艺美学”则力图打破认识论的框定而去展开艺术的本体思考, 力图完全摆脱界参照而把目光凝聚于人类本体、艺术本体自身。所谓本体, 指事物内部的根本属性及本源, 或称终极的存在。所谓本体论也就是对本体进行描述的理论。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区别在于, 它是自我相关的, 它并不凭借外界的事物尺度来说明自身, 而是以自身整体不断发展的存在为依据, 去探求其存在的本然处境, 追问其生存的终极意义和根基。因此,人类学本体论只能是探向人类自身本然处境,描述人的生存意义及终极价值的理论; 而人类学本体论文艺美学, 则将艺术看做人类生存本体自身的诗化, 看做人类重要的本体活动形式。显然, “人类学本体论美学”是从把握人类生存与人类艺术、文艺本体与人类本体的关系入手, 将艺术与人类自身的生成及超越联系了起来。在他们看来, 人在艺术创造中生成着, 又在自身的生成中创造着艺术; 同时, 艺术还拥有人类生存的超越性质, 它试图回答过去、现在、未来的神秘性, 向人们显示着存在之谜, 将人们引向未来, 因而它是理想的世界、是梦境和乌托邦; 而艺术作为生存的超越, 又是基于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对幸福的渴望和在有限中获得无限, 于瞬间中获得永恒, 达到存在的最高和最高的存在的欲望。显然, 在这里艺术审美具有着无可置疑的人类学本体意味, 审美既作为人类生存的动因, 又作为人类生存的目的, 既作为人类生存的起点, 又作为人类生存的终点。而艺术作为一种审美超越活动, 不仅是人的存在在符号上的显现, 而且成为人类生命活动的自我拯救和自我希求。于是, 人的生存史与人的审美史重合, 审美化成为衡量人生意义和人的历史进步程度的惟一标尺。人类学本体论文艺美学超越了审美反映论对哲学认识论的基本依赖, 站在了认识论之外、并且进一步站在了认识论的否定者排斥者的立场上来探求文艺的审美本体; 但他也同时陷入了割断文艺审美同认识的联系、泯灭审美艺术活动同人类生命活动之界限的片面和极端。 审美体验论 、人类学本体论文艺美学摒弃文艺的认识论本质的追问, 而着力探究人类文艺审美与人类生命合一的本体意味, 自然将那个人生中令人陶醉的审美体验( 生命体验) 推到了前台, 这就为当代文艺美学由认识论向体验论的过渡提供了有力的逻辑支撑点。而文艺的人类学本体观本身也在此过渡中凝结为一种存在论或生命论的文艺本体观。对于感性的艺术本体地位的张扬凸现了审美体验论的诗化特征。在审美体验论者看来: 美不是别的, 正是人所生活的感性现实的世界对人的个体自由的肯定, 即自然的人化, 美作为一种感性的存在得以确认(2)。从“人的自由本质”的探讨入手, 审美体验论者还在艺术美的研究领域引入了“感性动力”的范畴, 认为审美缘于人类追求自由的一种感性动力, 审美活动是感性动力行进的一种形式, 是一种满足感性动力的需要的活动,而这种感性动力实际上就是植根于人的自然基础深处的自然生命力, 是人类创造世界和选择进步方向的一种能力。与艺术的感性本位相并生的是个体本位的强调。在“审美体验”中, 艺术审美的意义就在于它给予了感性个体以在其他活动中所不曾有过的自主地位, 它使每个个体自身期盼着的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权利得以实现, 而艺术审美正是这种实现的特殊方式。当然, 多数的审美体验论者是在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中给予个体以更加显明的地位的。正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契所言, “审美体验是以个体和个人命运的形式来说明人类”(3)。审美体验实际上是为个人的心理体验与人类精神的贯通提供一个媒介体, 主体正是从个体的人生境遇出发, 通过对对象的形式美的愉悦进入人类精神内宇宙的感悟, 去体味人类心灵的深层领域的丰富蕴含, 从而使个体得以传达总体,实现对人类生命本体的直观表达。审美体验论的复苏还使得那些召唤着深层人生体验的审美形式获得了足以取代审美内容的品格和价值。审美体验论以对形式魅力的关注取代对本质内容的形而上追问, 这明显受到了英国著名视觉艺术理论家克莱夫·贝尔的艺术定义的启发, 贝尔在1913 年出版的《艺术》一书中提出的“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深得中国当代审美文论家的青睐,贝尔认为, 意味就在形式之中, 离开了形式而作无边的联想不是意味, 用说理的方式传达思想也不是意味。那么究竟“意味”是什么呢? 贝尔认为是一种能够唤起我们的审美情感的艺术品中存在的某种性质, “离开它,艺术品不能作为艺术品而存在; 有了它, 任何作品至少不会一点价值也没有”(4)。那么艺术品中能够唤起审美情感的是一种什么性质呢? 贝尔并没有说得很清楚, 只是说它是一种与人的无意识心灵相对应的东西。然而正是这种含糊诱导出了人们对于形式本体的“终极实在”的思考, 使人们发现了人的审美心灵与艺术的创造性形式的某种内在、先验的联系。审美体验论者正是从这里, 从人的审美心灵与艺术形式的这种内在的神秘联系出发, 在两者的情感生命的交融中去寻求形式美的意味之所在, 开始了对艺术形式的独立价值的发掘。审美体验作为一个独立于认识的自主性概念带来了文艺学的“内部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文艺的形式本体论研究也由此发生并逐步蔚成景观。
二、形式本体论: 文学的形而上追问   这是一次文论观念的变革, 它既不赞成反映论文艺学对客体本位的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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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作为自然物具有自身的特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要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使其价值得到合理补偿。自然资源价值补偿形式主要包括价格补偿、地租补偿、税收补偿和收费补偿。受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传统资源价值理论的影响,我国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具体表现为补偿水平偏低、补偿构成不完整、补偿机制不完善。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不仅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是造成自然资源严重浪费、导致自然资源利用率偏低、引起资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为此本文从价格机制、税费制度和产权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 价值补偿价格机制 税费制度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当今社会约有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价值能否得到合理补偿是其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长期以来,我国盛行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观点,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严重不足,是造成自然资源低效配置的深层次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自然资源的供求矛盾,阻碍了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提高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避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资源难以为继现象,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一、自然资源及其基本特征随着工业化发展和人口增加,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和掠夺性开发,正在严重地威胁着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研究自然资源价值补偿问题,必须正确认识自然资源及其基本特征。(一)自然资源的概念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较早给自然资源下定义的是地理学家金梅曼(Zimmermann),他在《世界资源与产业》一书中认为,无论是整个环境还是其某个部分,只要它们能或被认为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就是自然资源。1970年联合国出版的有关文献指出:人在自然环境中发现的各种成分,只要能以任何方式为人类提供福利的都属于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所谓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辞海》一书把自然资源解释为“一般指天然存在的并有利用价值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气候、水利、生物、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①]《大英百科全书》则把自然资源定义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及生成这些成分的环境和功能。著名资源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认为,自然资源是由人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年发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解释,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自然资源是存在于自然界并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下,能被人类利用、产生经济价值或生态价值以提高当前和未来福利的物质与能量,通常是指那些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以及这些物质和条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它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产经营布局场所。对自然资源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自然资源是来自于自然界的天然生成物。矿产、原始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都是天然生成物。正是由于自然资源的天然性,使之与人工合成产品、人力资源等有着本质区别。多数自然资源是经过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形成的,如石油的形成需要数万年或更长的时间。当然,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使其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人类劳动,因而自然资源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2、自然资源具有对人类有用的特性或功能。自然资源天然地具备向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生产、生活场所的属性或功能,能够给人类带来福利、舒适或价值,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任何自然物质和能量,只有在其能够被人类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时,才能被称为自然资源。也就是说,天然生成物要成为自然资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对人类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二是人类能够对它进行开发利用。对人类没有用或人类无法对其进行开发利用的天然生成物,不能作为生产要素。3、自然资源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变化的。一种物质或能量是不是自然资源,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技术发展而发生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规模、种类和数量不断得到拓展。如在19世纪之前人类还未掌握开发利用石油的技术,石油只是一种普通物质,如今它成了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地球大气层以外的宇宙空间正越来越成为人类瞩目和竞相开发的自然资源。(二)自然资源的特征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重要条件。作为人类可以开发利用、天然形成的物质与能量即自然物,自然资源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1、联系的整体性。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要素,各种自然资源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互相联系也不是机械的,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转换及相互转化,共存共荣或有兴有衰,从而共同构成完整的自然综合体即自然资源系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就是人们对自然资源整体性的认识。人类对任何一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会给其周围的其它自然资源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进而导致整个自然资源系统的变化。2、数量的稀缺性。自然资源储量是有限的,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稀缺是其基本属性。其稀缺性主要表现在:某些自然资源就其总量来说虽是巨大的,但人类可以利用的部分是有限的,如太阳能、风能、水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自然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条件下,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和范围是有限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其开发利用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产生一系列生态灾难。如对石油等非生态资源而言,随着人类消耗量的增加,资源储量会逐渐减少直至完全耗尽;对森林等生态资源而言,如果人类的利用速度超过其更新速度,也会导致枯竭。3、功能的多样性。自然资源通常有多种用途即功能多样性,它不仅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条件和劳动对象即人类物质文明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生态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如森林既可以提供木材等产品,还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多种生态功能。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自然资源的用途已由完全的经济价值逐渐拓展到伦理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等方面。以河流水资源为例,先是出现灌溉、运输功能,接着出现养殖、发电功能,如今其调节气候的环境功能和供人观景的休憩功能正在上升。4、分布的区域性。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富集,有的地区贫乏,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性。如我国自然资源分布的空间差异极为明显,耕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的90%以上主要分布在东部,而能源、矿产和天然草原相对集中于西部;长江以北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量的63.9%,但水资源仅占全国总量的17.2%,长江以南耕地面积仅占全国耕地总量的36.1%,但水资源占全国总量的82.8%;长江以北煤炭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90%,而长江以南则严重缺煤。5、用途的不可替代性。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使人类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自然条件的限制,如远洋运输的发展使自然资源贫乏地区能够建立起大型资源产业基地,长距离输变电技术带来了能源产业布局的根本性变革,部分自然资源产品可由人工合成品代替,但几乎所有替代品的原材料仍来自于自然资源或其衍生物,在本质上仍然是自然资源。有资料显示:人类目前使用的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和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源都来自于自然资源。同时,有些自然资源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水平下是完全不能由人工产品替代的。(三)自然资源的分类自然资源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含着许多形态和性质不同的物质与能量。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依据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分类。1、按自然资源形态或使用价值划分。可将其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物种资源、气候资源、旅游资源和能源资源等。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具有滋生万物的能力,是基础性自然资源。水是所有生物和人类的生命之源,淡水资源与土地、气候、森林、海洋和草原资源互相影响,互为依托。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大部分陆上野生物种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依托,对气候具有重要影响。草原是部分陆上野生物种资源的依托,具有保护、净化环境的功能。海洋是部分矿产资源、能源、物种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依托,也是决定气候的重要因素。矿产一直是人类科学技术进步依托的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殊性。生物物种是人类食物的重要来源,其多样性是生态系统赖以平衡的重要因素。气候资源是指大气圈中的光能、风能、热量、气候、降水等可以为人类直接或间接利用的资源。旅游资源分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两类,是可以循环利用的一种特殊资源。能源是指提供可用能量的资源,其种类十分繁杂,与其他资源交叉,如土地资源中有地热能源,森林和草原资源中有生物能源,水资源中有水能,海洋资源中有潮汐能源,气候资源中有太阳能和风能等。2、按自然资源的区域分布状况划分。可将其分为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和空间资源。陆地资源是指分布在地球陆地上的资源,主要包括淡水资源、森林资源、陆地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等。海洋资源是指分布在海洋领域的资源,主要包括海洋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海水资源等。空间资源是指分布在陆地和海洋之外的资源,主要包括阳光资源、空气资源、风力资源、气候资源等。3、按自然资源的消耗后果情况划分。可将其分为非枯竭自然资源和可枯竭自然资源。非枯竭自然资源供给稳定、数量丰富,几乎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一般不因开发利用而枯竭。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大气和气候等。可枯竭自然资源是在地球演化过程的不同时期形成的数量有限资源,其中有的将会枯竭,如化石燃料;有的则在不合理开发利用时才会枯竭,如能适当利用就可不断更新,例如生物资源。4、按自然资源是否可以再生划分。可以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又称可更新资源,是指在被消耗以后可以通过人类劳动或依靠自然力(自然循环或生物的生长、繁殖)作用而得到再生的资源,主要包括可以自我更新和自我繁殖的物种资源、森林资源等。如物种资源具有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只要不破坏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生命链,其物种和生命可以再生;森林资源具有自净或恢复能力,只要按其规律开发利用是可以实现永续利用的。不可再生资源又称非更新资源,是指经过若干地质年代形成、被消耗以后不可能经过人类的努力或在人类可以预期的时限内经自然力作用而再生的资源,主要包括金属矿产资源、非金属矿产资源和石化能源等。5、按自然资源的空间流通形式划分。可将其分为可移动的自然资源、制成品可移动的自然资源和不可移动的自然资源。可移动的自然资源,如径流。人类可以开掘运河、渠道,把径流引到需要的地方。我国实施的南水北调,其前提就是径流的可移动性。制成品可移动的自然资源,如矿石、木材等。这类资源可以加工成不同程度的半成品和成品输向资源短缺的地区。不可移动的自然资源,如土地。不可移动自然资源具有固定的空间,土地资源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固定在土地上的房屋、道路、桥梁、港口等资产也具有不可移动性。二、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含义补偿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是对生产过程的消耗、损失进行物质形态的补充或价值形态的补足,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有偿使用。所谓价值补偿是指对商品生产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和活劳动价值,通过商品的出售以货币形式收回,用以弥补生产中预付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并获得剩余价值。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是对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自然资源耗费以及由此引起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进行恢复、弥补或替换的价值表现。对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自然资源价值补偿包括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补偿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值观认为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要素,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种整体性决定了自然资源价值的补偿不仅包括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有形耗费(经济价值),还应包括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受到影响的生态功能恢复和重建费用(生态价值)。1、自然资源经济价值补偿。自然资源是天然之物,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我们称之为自然再生产。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使之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就自然资源而言,当其不追加物化劳动、不能被人们直接以商品形式加以利用时,其存在价值只是一种潜在价值。只有当人类通过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逐步认识到其用途,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形成了发现、开采、加工和利用的技能、知识与技术,并能为人类带来经济利益时,自然资源的存在价值才会显示出来。因而自然资源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再生产所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自然资源的这部分价值被称为“经济价值”,包括自然资源的存在价值,即未经人类劳动参与,以天然方式存在时表现出的价值,它取决于各自然要素的有用性和稀有性;自然资源的劳动价值,即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劳动投入所产生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与此相适应,自然资源经济价值补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存在价值的补偿。以矿产资源为例,其存在价值在资源耗竭的同时也随之耗竭,并转化为采矿企业现实的收益。这样,一方面是矿产资源存在价值的耗减,另一方面是采矿收益的增加。后者由前者转化而得,前者的耗减必然需要后者的收益加以补偿。二是自然资源劳动价值的补偿。在矿产开发以前,为准备开发劳动对象所投入的勘探耗费和保护耗费,具有预付资金的性质,需要通过补偿的方式加以回收。因此,自然资源作为商品应遵循商品经济法则,使其经济价值在再生产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2、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补偿。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方面可起到改善自然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起破坏自然环境的作用。现代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某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后果。这就是说,每一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提出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体现了人类对此问题的正确认识。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即自然要素对生态系统的功能性价值,包括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劳动耗费等。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补偿就要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自然资源价格使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费用得到相应的弥补。以煤炭资源开采为例(见图1),其勘查、开发等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地、水、大气、生态环境等造成一定的破坏和污染,比如土地生产力的下降、开采中“三废”排放及所产生的污染、地下采空及露天堆放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会对周围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乃至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从而产生外部环境成本。当煤炭企业根据私人边际成本曲线PMC安排生产时,产量为Q,市场均衡点为E。企业仅承担私人成本OQE,附近地区居民则承担了外部环境成本OAE。社会成本OAQ,是私人成本加外部环境成本,社会净收益仅是面积PE0减去面积E1AE。如果企业按照社会边际成本SMC曲线安排生产,那么产量是Q1,市场均衡点在E1,社会净收益和私人净收益都是PE1O。按照社会成本安排生产的社会净收益大于按照私人成本安排生产时的社会净收益。因此,当外部环境成本发生时,必须将其内部化,即由行为人承担外部不经济性所造成的后果,对外部环境成本进行补偿。价格或成本 A SMC PMC E E1 P O Q1 Q 产量 图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成本 (二)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是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的基本条件根据马克思再生产理论,要使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必须使社会总产品能够全部销售出去,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并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M)。一旦价值补偿无法实现,社会再生产就会失去应有的保障。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再生产过程的循环和商品价值形成过程,其价值得到合理补偿是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的基本条件。1、经济再生产与自然资源的关系。马克思再生产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有机统一,“经济的再生产过程……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的。”[②]现代社会经济系统依赖自然系统提供资源,同时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废弃物还给自然系统。在这里社会经济的再生产与自然资源的再生产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整个生产过程既要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也要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其关系可用图2表示。自然系统自然资源 社会经济系统生产→产品→消费 废弃物 图2:经济再生产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图2中“→”表示物质或能量流动的方向,自然系统向社会经济系统提供自然资源,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它通过自然资源进入社会经济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产生的废弃物回到自然系统而发生关系,形成环状联结整体。在这一循环过程中,自然资源被消耗且因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废弃物污染而使其功能下降,即数量上相对减少,质量上不断下降,如果不对自然资源进行价值补偿,出现的后果是自然资源功能持续下降,最终导致其供给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形成自然资源“瓶颈”,甚至导致国民经济的崩溃。因此,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及其环状联结的关键所在。2、简单再生产过程中自然资源的价值补偿。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因这两种再生产的运行存在差异,自然资源价值补偿在量上是不同的。简单再生产是生产规模不变的生产,要使这种再生产过程正常进行,必须使生产过程的各种消耗包括自然资源耗费得到补偿。假设价格水平和其它经济技术条件不变,不仅要求总投入不变,而且要求各种投入物的补偿额度也不变,且各种补偿与投入的周期应当一致。否则,简单再生产将难以维持,再生产规模将会萎缩。因此,简单再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应该通过价格等形式予以足额补偿,这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必要前提。3、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自然资源的价值补偿。扩大再生产是生产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要扩大生产规模,就必须追加各种投入。假设价格水平和经济技术水平不变,不仅要求总体投入额要增加,而且要求各种投入物的额度也要增加。这时,除了与简单再生产过程一样,应使物化劳动和活动劳动得到足额补偿外,还要获相应的回报。与简单再生产不同,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自然资源不仅要获得足额补偿,而且要获得超额补偿,即自然资源应该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否则,扩大再生产会因此而受到制约。(三)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与产权是其价值补偿的基本动因对自然资源价值进行补偿,除了再生产原因外,还因为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其产权的存在。如果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就没有价值补偿的必要;如果没有产权,任何人可以任何方式占有、使用自然资源,也就不会有其价值补偿问题。因此,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产权是其价值补偿的基本动因。1、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与其价值补偿。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尽管这里指的是广义的资源,但自然资源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自然资源的绝对种类、数量、质量和功能有限,且处于不断减少和下降的过程,人类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另一方面相对于人类需要来说,自然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不了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当然,还可以有经济学上的解释,即在一定的价格时点上,供给小于需求。但不管哪种形式上的稀缺性,都是自然资源具有价值和市场价格形成的根本条件,同时也是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必要条件。只有稀缺的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才能促使人们有效地开发利用,否则会造成稀缺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与低效利用,从而加剧其供求矛盾,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自然资源产权与其价值补偿。产权理论认为市场中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产权的交换,产权明晰化是一切市场行为正常进行的基础。自然资源价值补偿必然涉及其产权的问题,如果自然资源产权界定不清,必然影响到它的市场价格,进而影响到其价值补偿。从自然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其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是自然资源归谁所有的问题;使用权决定能否使用自然资源和以何种方式使用自然资源;收益权是通过使用自然资源而获取收益的问题;处置权则是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然资源产权的存在是其价值补偿的基本动因,价值补偿是其产权实现的重要方式。在没有自然资源产权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可以随意攫取而不支付任何报酬,其价值补偿根本无法实现。因此,自然资源产权的存在,使之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也是一种资产,它作为自然资本向社会提供劳动对象、生产场所和其独特的生态服务,自然也就应得到相应的资本权益,以自然资源价格地租等形式,从经济上保证其价值得到合理补偿。三、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形式任何自然资源价值最终都应以价格形式予以补偿,以自然资源价值为基础制定合理的价格,使其价值包含在自然资源价格之中,经过市场交换收回货币,是其价值补偿主要或最终形式。从纯经济学角度来说,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取得其使用权时,便要以地租形式向所有者支付相应的权益报酬,对自然资源价值进行部分补偿。同时,为了消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外部不经济,实现自然资源的宏观管理与配置,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资源性产品进入市场交换之前,开发利用者应以交税和付费形式对自然资源价值进行相应补偿。因而在价格形式补偿之前,自然资源价值先会以地租、税收和收费形式进行补偿。但地租、税收和收费最终要转移到自然资源价格之中,以价格形式对自然资源价值进行补偿。其关系可以用图3表示为:自然资源存在价值及劳动价值 自然资源所有权垄断 消除外部不经济 自然资源宏观管理与配置 地租补偿形式 税收补偿形式 收费补偿形式 图3: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方式(一)价格补偿形式自然资源价值观要求对其再生产进行经济核算,以其价值为基础合理确定价格,使其价值得到合理补偿,形成补偿机制良性循环。以价格形式对自然资源价值进行补偿,应坚持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全面反映自然资源价值构成及其价值的特殊性。1、坚持自然资源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坚持自然资源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要以价格形式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自然资源价值构成中的C+V+M转化自然资源价格构成中的成本和盈利。自然资源价格构成中的成本,是组成自然资源价格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形态。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价格的确定,一般有全部成本法、现值法、勘探成本法等。全部成本法是将自然资源产品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时间如测探、开采以及生产提炼等各阶段的全部成本货币化,计入价格于资源产品销售时实现其价值;现值法是将自然资源产品价值确定为预期期末价值的现值,以资源产品估计价值的变动余额结合贴现率进行计量;勘探成本法是在当勘探取得成功或开发支出可直接产生未来预期经济利益时,将勘探成本或开发支出货币化,计入自然资源产品价格。自然资源价格构成中的盈利,是活劳动为社会新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包括利润和税金。自然资源中包含的活劳动为社会新创造价值,可通过维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补偿性活劳动投入量为其价格构成的盈利计量,其盈利水平的高低应结合成本,以能维持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为标准;对不可再生资源应能通过盈利水平的调节,实现其节约利用和促进可替代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在确定自然资源价格构成中的盈利时,要按照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是否再生的性质确定高低不等的盈利率。自然资源价格中的税金,宜实行价内税的方式,并配之于多税种多税率,以利于对级差收益进行调节。2、自然资源价格应反映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在自然资源日益稀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形势下,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重要作用在于为一切生物提供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一切非生物的形成提供生成条件。因此,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自然资源价格应充分反映其生态价值。然而,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价格仅包括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成本即劳动价值,没有反映其生态价值,使以价格形式补偿的自然资源价值明显不足。生态价值补偿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如矿藏的开采在提供矿产品的同时导致地面沉降,影响人类居住;原始森林的采伐在提供木材的同时导致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等。生态价值往往难以通过直接投入劳动量的多少来确定,具有较强的虚拟性,可以区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不同,确定不同的成本核定方法:一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直接作用于自然资源主体,如森林、草场、渔场等可再生资源,采伐后的林地、草地,经过更新造林、种草,可以恢复其本来面貌,形成第二代森林和草场的,可将第二代森林、草场的劳动价值视为第一代森林、草场价值的转移,把自然资源价格建立在恢复到自然资源利用前的生态环境所必须投入的劳动时间基础之上,并以此作为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计入成本。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人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水资源、大气资源等被污染,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可以人们由于污染而需要增加的健康保障费用和疾病治疗费用、以及治理污染所必需的劳动投入作为生态价值,在自然资源价格中得到补偿。3、自然资源价格应反映自然资源价值的特殊性。以价格形式补偿自然资源的价值,除坚持自然资源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全面反映其价值构成外,还必须使自然资源价格反映其价值的特殊性。自然资源价格的基础是价值,其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在价值形态与其他商品价值形态基本一致,决定自然资源价值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以其开发利用的现有中等条件下自然资源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为基础,而是以劣等条件下自然资源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为基础。这是因为: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即使是劣等条件下的自然资源也要被充分利用,因而决定了劣等条件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价值应当通过价格形式得到补偿;对土地和矿藏等非再生自然资源,即使其因开发利用条件不同而成本不断上升,社会也不可能放弃劣等条件下的开发利用,应以利用劣等条件下自然资源所包含劳动耗费为基础,使其价值通过价格得到补偿。(二)地租补偿形式地租是自然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反映国家、企业、个人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关系。自然资源所有权垄断产生绝对地租,自然资源经营权垄断产生级差地租,对特殊条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垄断产生垄断地租。作为一种必要的社会扣除,地租也是自然资源价值的一种补偿形式。1、地租是自然资源的价值构成因素。自然资源一旦进入开发利用过程,即可产出资源性产品,使开发利用者获得收益,并凭借其差异决定着收益量的大小,谁占用自然资源就意味着谁拥有了可提供收益的物质财富。在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是国家,开发利用者为不同所有制(国有、集体、个体)的企业,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所有者让渡自然资源使用权,必然要获得经济上的报酬,这便是自然资源绝对地租。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自然资源价格决定于劣等条件下的价值,按照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价格出售,必然使劣等条件下的自然资源也能获得超额利润,即剩余产品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同时自然资源由于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采的难易程度以及地理位置不同而产生级差收益,包括级差收益I和级差收益Ⅱ两种形式。资源级差收益I,一部分是开采优等或中等自然资源的企业所创造的超额利润(或超额收益),另一部分是运输条件(或地理位置)优等或中等所带来的超额利润。资源级差收益Ⅱ则是从对同一自然资源追加投资导致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回收率提高,进而获得超额收益转化而来的。因此,地租是自然资源价值的重要组成因素。自然资源价值之所以要通过地租形式进行补偿,根本原因在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垄断,作为所有者要通过地租取得报酬,调节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角度来看,他为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而支付的地租,最终应通过广义价格形式予以补偿。2、自然资源的地租形式。随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进行,自然资源不断转化为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资源性产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向所有权人交纳地租用于自然资源价值补偿。地租的征收标准通常由所有者采用收益现值法预先确定,也有就具体开发利用项目与投资人协商确定的。以采矿业为例,地租具体形式有:一是权利金。这是开采者因开采矿产资源而向资源所有权人(国家)支付的补偿,它对矿产资源价值补偿的作用表现在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二是矿地租金。也称矿业权出让金或矿业权使用费,是矿业权人为取得矿业权而向矿产所有者支付的费用。矿产资源是赋存于地表或地下的,对矿产的勘探与开发同时也意味着对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矿地在其它可能的用途中所能获得的最高收益,就是使用矿地的机会成本,采矿人必须将其交给土地所有者,它和权利金一样,都属于绝对租金。三是资源超额利润税或红利。超额利润税或红利是针对采矿权人因开采优质、高品位或优越的外部条件(位置、交通、赋存条件等)的矿产资源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征收的,它在性质上属于级差收益I,因其并非由采矿者的努力所带来,将其收归社会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三)税收补偿形式税收是“国家按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者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强制力,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取得财富的一种形式。”[③]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征。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制度保障及其实现的重要形式。建立自然资源税收制度,可以实现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规范化和市场化。1、自然资源税的特点和作用。资源税有特定的征收范围和调节收益的特殊作用。从广义上讲,人力、物力、财力都是资源,但资源税的课税对象应限于自然资源,限于具有商品属性的国有自然资源,如矿藏、水源、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对象皆为矿产资源,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税,发挥调节收益的独特作用。资源税从量定额征税,使其税额有高有低。资源税按吨、立方米等自然单位确定应税产品的税额,不同的纳税人由于开采同一应税产品的资源条件(包括资源品位、储量、开采难易、选矿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存在差异,其单位税额也就高低不等,资源条件好、负担能力强的,单位税额相应就高一些;反之,税额相应就低一些。资源税还具有受益税的特点。在我国,国家既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又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者。资源税实质上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和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双重权力对开采者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采用税收手段收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经济报酬,一方面体现了有偿开发利用国有资源,一方面也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等特征。2、税收补偿在于消除外部不经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企业无偿使用自然资源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如采矿方面出现了乱采乱挖、采富弃贫、采大弃小、采易弃难等破坏和浪费资源的问题。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并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我国从日起对开采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开征了资源税。当时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产品(后又加了一个铁矿石)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并将盐产品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虽然资源税的征收与产权制度有关,但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更多在于消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产生的外部不经济。只有适当确定自然资源所有权,在法律上确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对自然资源征收合理的税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才能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开采、浪费严重的“公有物悲剧”发生。(四)收费补偿形式在我国实行自然资源国家控制,其开发利用由一定的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私人主体进行。对于某些自然资源的价值补偿而言,有时不适合采用征税形式,政府便采用较为便利和灵活有效的收费形式,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必要补充。由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私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国家支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费用, 这是我国现阶段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有偿管理, 进行自然资源更新、培育的有效途径。1、自然资源费的特征。土地征用补偿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等,这些费用被统称为自然资源费,它是政府部门在提供自然资源和对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有选择地向资源开发利用者收取的费用,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成本性。自然资源费是基于政府在提供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管理劳务时所收的成本费用。二是目的性,国家收取自然资源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更新、培育、恢复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三是名称的概括性。自然资源费是一个概括性名称,是对各种资源性收费的总称。四是管理的分散性。自然资源费是根据自然资源的种类,由土地、水利等各类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和管理的。自然资源费来源于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从该理念出发,构建自然资源费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理论。2、自然资源费的分类。根据自然资源费的性质,可将其归纳为三大类:一是自然资源使用费,即资源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探费和开采费、矿区使用费。二是自然资源补偿费,即为恢复自然资源的更新能力,保护生态平衡,由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开发利用者征收的费用,包括育林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闲置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三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费,即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者所收取的因提供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劳务的成本费用和维护自然资源利用设施的成本费用。如水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河道采沙取土管理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费等。自然资源使用费征收的依据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受让或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数量,征收标准一般是根据自然资源的供求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自然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恢复、更新、培育自然资源所需的成本,同时考虑经济、技术条件和破坏者的能力,一般是采用补偿费略高于恢复、更新、培育费用的原则予以征收。但由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造成的自然资源减损部分的恢复、更新、培育成本难以量化, 通常以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投资总额、产量、产值等为征收依据。自然资源管理费的计费依据是政府部门管理的成本,但由于自然资源管理成本事前难以确定,在现实中通常以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投资总额、产量、产值等为征收依据,其征收标准一般由政府或者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或者收费比例。四、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现状受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传统资源价值理论的影响,在社会再生产的价值运动中忽视自然资源的投入和消耗,把自然资源这一重要生产要素排斥或部分排斥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价值运动之外,导致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处于无价或低价状态,不但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导致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一)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的表现从理论上讲,自然资源价值可以通过其在市场交换而获得货币等价补偿。要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使其价格大体上同价值一致。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水平偏低。在传统经济理论支配下,对自然资源既不标价,也不核算,更无折旧,很少考虑对其耗用进行必要的价值补偿,自然资源价格偏低,严重与自身价值相背离。如我国土地、水、矿产品、石油、煤炭价格普遍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政府出让的土地价格偏低,很多土地在政府出让后被闲置,而各级政府之所以能低价出让土地,是因为它取得土地是无偿或低价的。不仅如此,长期以来,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与一般商品生产过程是割裂的,在一般商品的价值中没有包括因使用自然资源而转移过来的价值,即自然资源的价值没有通过一般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足额补偿。不仅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价值没有在林产品、农产品中得到实现,而且许多由自然资源开发的初级产品(即原材料)因价格偏低,产生只进行资源开采不进行资源恢复、保护与增殖现象。我国虽然开征了资源费,但收费标准偏低,且已征得的有限资源费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建设中去,造成补偿不到位的局面。企业只需支付很少的资源使用费就可以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矿山等资源进行开采,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收取使用土地、水资源的使用费,资源被无偿使用。虽然我国实行了排污收费政策,但仅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且收费标准低,使用效率差,特别是没有要求生产开发者对生态功能的破坏进行任何补偿,影响了生态政策的执行效果。由于补偿标准偏低,人们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大量自然资源没有从价值形态上得到合理补偿,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补偿不足。2、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构成不完整。现代经济学认为,合理的自然资源价格应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自然资源采掘、开发以及运输中的各项成本(简称开发成本);二是自然资源开发和消耗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治理成本(简称环境成本);三是由于没有对自然资源进行持续管理而损失的未来利益(简称使用者成本或者体现为合理的价内资源税)。然而,受财税政策不完善和环保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许多自然资源价格只反映了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包括开发利用引起的环境成本,外部成本没有内在化,即使是污染治理比较好的企业,其产品价格也只包括了实际治理成本,而没有包括环境退化成本。由于环境损失没有在自然资源价值中得到反映,造成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构成不完整,成为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自然资源范围很广,但我国目前资源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由于众多的自然资源是非税资源,造成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上,有的征税,有的不征税,不征税者价格畸低,配置不合理,浪费严重。在油田、煤矿等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只对矿产资源本身收取很少的费用,给周围环境、土地、水、动植物资源造成的损害,各种外部效应没有收费,没有反映进自然资源价格。根据有关专家对资源性产品(包括能源、矿产品、原木以及土地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在成本中所占比重的大致测算,由于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标准偏低和补偿构成不完整,在我国现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中,漏计约30%左右的自然资源价值,每年大体在亿元之间。3、自然资源价值补偿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市场总体竞争不充分,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程度低,不能真实反映其市场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价格形成机制缺乏对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难以激励自然资源使用者通过技术革新寻找更经济的替代资源和可再生性资源,更没有有效约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低效、浪费行为。如各级政府向经营企业出让经营性土地,不是在公开竞争市场上拍卖,即使拍卖,大多也是流于形式;政府取得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也不是靠市场手段取得,而是依靠行政手段强制征地。这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的办法,一方面导致土地价格不反映供需关系,扭曲了土地市场;另一方面,因土地价格不反映土地本身的实际价值,导致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使用上的浪费。目前我国各种资源使用者(包括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大多不是在公开市场竞争取得,没有经过公开市场竞争购买过程,自然资源使用费或资源税不由市场供求决定,只是象征性收费。(二)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的后果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各种各样的严重后果,更为广泛、更为严重的是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自然资源严重浪费、导致自然资源利用率偏低、引起资源生态环境恶化。1、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需各种资源作为基础,尤其是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没有大量的自然资源作为后盾,经济难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自然资源价格是引导和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加强资源管理的主要经济杠杆或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有限性等问题认识不足,其价值得不到相应补偿,导致对自然资源的粗放式、掠夺式经营,无价或廉价使用,浪费和破坏现象资源严重,造成自然资源退化、生态恶化,加剧了自然资源供求矛盾,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在我国经济迅速增长过程中,尽管电、煤等主要能源生产增长迅猛,但仍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高速增长,同时由于水资源的严重短缺,致使农业及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将会使其供求矛盾更加尖锐化,并最终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 瓶颈”,不仅严制约基础材料工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发展出现了原材料供应紧张,而且会导致基础材料工业发展步履蹒跚,日趋萎缩,造成恶性循环,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2、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突出表现在“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上。由于自然资源价值补偿足,价格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不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有效调节,导致经济发展中片面追求增长速度而不计自然资源消耗现象的形成,带来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随意截流引水、弃贫矿采富矿、乱砍林木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矿产资源回采率约为 30%,比国外低10~20个百分点;每年约有500万吨废钢铁、20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多万吨废纸及大量废塑料、废玻璃没有被回收利用;土地资源锐减,耕地每年平均递减1000多万亩,目前人均耕地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们对自然资源不加珍惜,乱采乱挖、乱砍乱伐,以近乎野蛮的粗放型经营方式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和严重浪费,不仅威胁着当代人的利益,也严重地侵犯了后代人的生存权,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发展下去,人类的不断延续且生活得更加美好的理想就会变成泡影,后果不堪设想。3、导致资源利用率明显偏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无偿或低价使用自然资源的价格政策,导致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挫伤了生产经营者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积极性,使我国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大低于国际水平。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4%,与发达国家相差10个百分点;单位产值能耗约为美国的4.3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8个行业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7%;钢、水泥、纸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分别高21%、45%、12%。每立方米水的产出效率,世界平均是37美元,我国只有22美元,而英国是93美元,日本是55美元,德国是5l美元。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率相当于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这说明,当前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从根本转变,经济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依赖资源的高投入来实现的。我国可耕地面积、水资源、森林分别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l/4、1/7,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ll%、45%和42%。偏低的自然资源利用率低将加剧其供求矛盾,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更大的压力。4、引起资源生态环境恶化。由于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特别是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保护、维持、恢复生态环境的支出得不到补偿,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已经构成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同时生态环境却令人担忧,各地时有发生的旱灾、洪灾、沙尘暴等各种自然灾害都给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大批森林、草原资源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碱化,草原退化,沙丘移动,生态环境系统失去平衡;每年全国废水排放量达到460亿吨,大量未经处理和不达标的废水直接排人江河湖海,严重污染了水资源;我国的烟尘、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大超过环保指标,每年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7%。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要求我们按照可持续发展观,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用价格杠杆调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五、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对策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科学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其价值补偿的前提。同时,要完善自然资源税费制度,创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促进资源、环境和人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一)建立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价格机制建立有利于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价格机制,应当始终贯彻“代际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如果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影响后几代人的利益,就应该在有关各代人之间,通过支付补偿费用的形式进行公平分配。“代际公平、合理补偿”的实质是要求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而且必须兼顾考虑后代人的需求,使后代人不至于丧失与当代人平等的发展机会。1、重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市场供求自行决定自然资源价格,可以促进其利用效率的提高。但只有市场机制还远远不够,市场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的社会成本。为了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代际公平和合理补偿,必须使自然资源市场价格反映社会成本、兼顾公平,这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因此,重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基础,辅之以必要的政府干预。按照上述思路,应坚持自然资源价格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着力推自然资源价格进渐进式改革,重点做好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工作。在改革过程中对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自然资源或其资源性产品,政府应放松或放开对其价格的直接管制,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真实、灵敏地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调节市场供求、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短缺性自然资源和具有垄断特性的自然资源实行政府定价,并加强市场放开的自然资源价格监管,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市场平稳和经济安全。2、完善自然资源价格机制的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合理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通过制定有利于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如自然资源保护价格政策、环境污染治理价格政策等,用价格杠杆调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保持自然资源价格之间合理的差比价关系,正确地处理自然资源与资源性产品、可再生与不可再生资源以及产业资源形态的林木业资源、草场资源、水域资源、空间区域资源等价格关系,促进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资源价格管理中坚持完全成本、充分补偿原则,按劣等资源条件定价原则,供求平衡的原则,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抑制不合理的消费需求,保证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3、按边际机会成本制定自然资源价格。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使其价值得到合理补偿,应根据自然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制定其价格。自然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由三部分组成: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边际外部成本。按边际机会成本制定自然资源价格,包括三方面的含义:机会成本定价意味着将相应的利润计人成本中;由于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某一经济当事人使用了某一资源,其它经济当事人就丧失了利用同一资源获取纯收益的机会,现在使用了某一资源,就意味着丧失了今后利用同一资源获取纯收益的机会,因而机会成本定价也意味着必须将所放弃机会可能带来的最大纯收益计人成本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可能使社会和他人受到损失(如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因而机会成本定价还意味着必须将这些损失(包括得到补偿和得不到补偿的损失)计人成本之中。所谓边际,是指数学中的增量比。边际分析研究的是自变量发生单位变动时,因变量相应的变动。就自然资源而论,其机会成本不仅随着产量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随着自然资源稀缺程度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资源的单位机会成本通常是逐步增加的。因此,自然资源价格不是由其平均机会成本,而是由其边际机会成本来决定。按边际机会成本法制定自然资源价格,能够将自然资源的有效使用和“代际公平、合理补偿”原则有机结合起来。(二)完善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税费制度税收和收费是调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的重要经济杠杆,也是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重要形式。要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必须完善自然资源的税费制度。1、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所谓绿色税收制度,是指有利于节约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它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改变,而是一整套的、系统的税收制度安排。税收立法要体现节约自然资源等绿色目的;税基、税率、纳税人等税收要素的设计要有绿色的理念。除开增有关节约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税种外,在一些传统的税种中也要加入节约自然资源的绿色理念。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课税范围只有7个税目,对大量的自然资源免税,造成无成本无代价地利用自然资源,要扩大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销售数量和自用量改为按实际生产量计征,并在资源税法中严格减免措施。2、建立生态补偿收费制度。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强,人为因素导致的生态破坏日益突出。造成我国生态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对其外部不经济行为不承担经济责任,而是转嫁给社会,由政府负责投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遏制人为生态破坏,鼓励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协调社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资源有偿使用”、“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促使生态环境受益区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内部化,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行为,解决区际社会公平问题,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开拓一条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能力。为此,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费税)征收和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使其发挥对市场和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三)创新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产权制度产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是交易的先决条件,商品和劳务买卖的核心是产权的转让。从自然资源价值补偿角度出发,应从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产权制度模式、对自然资源全面实行资产化管理等方面创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1、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产权制度模式。根据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应该是“一个体系,两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制度模式。“一个体系”。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动态的体系。我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关系复杂,为保证国家对自然资源有效管理,发挥自然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避免人为的混乱和无序,应在保证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权统一性的前提下,建立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关系。“两个层次”,是指区分自然资源和资源性商品两个层次。在自然资源层次上,根据我国自然资源公有这一性质,可以在不放弃终极所有权公有的前提下,对其使用权通过一级市场出让。在资源性商品层次上,自然资源使用权可以在二级市场流转,通过不断培育和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体系,努力提高自然资源市场化程度,健全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自然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多种形式”。是指在促进自然资源商品化所采用的具体方式上,应不拘形式、灵活多样。 2、对自然资源全面实行资产化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化与产权制度相联系,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制度是实行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目是根据自然资源的实际,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到自然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全过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投入产出管理,以确保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自然资源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对部分自然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理论及其量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源无价”观念阻碍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现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差等,需要我们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逐步加以克服。目前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必须使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并用法律契约形式明确两者的义务关系和利益分享关系,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确保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所享有的权益,并将有偿使用收益再投入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形成以资源养资源的机制。六、结束语自然资源价值补偿除了保证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顺利进行以外,还要实现社会公平。一方面消除外部性,实现同代人之间的公平;另一方面实现代际均衡,保证不同代人获得自然资源权利的平等。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仅要补偿某一种自然资源的价值,而且还要补偿整个自然资源系统的价值。研究自然资源价值补偿问题,目的在于寻找有效的经济机制和利益杠杆,约束和调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良性循环,减少和防止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参考文献:[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何秉孟.劳动价值论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晏智杰.自然资源价值刍议[J].北京大学学报,2004,(6).[4]梁丽娟,葛颜祥.关于我国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J].软科学,).[5]麻朝晖.可持续发展经济中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思考[J].求索,2003,(1).[6]李克国.生态环境补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J].环境科学动态,2000,(2).[7]何承耕.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理论研究述评[J].福建地理,2001,(12).[8]苏月中.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浅析[J].生态经济,2001,(9).[9]尚杰.资源经济学—资源的开发利用原理[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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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经济学说不应当用正确或错误来描述只能说在一定时期 谁相对更有道理 更能令人信服与接受 更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社会现象所有的经济理论都具有历史性 因为历史在不停前进 人 经济学家 经济理论却只能活跃于某个历史时期凭借有限的知识存量 人们也只能看到有限的未来越精细的学说描述 所能应用的面反而越小这就是为什么对人类历史规律性的研究普遍相对具体学说生命力要长久所以 只有薪尽火传代代人的不懈研究 一个具体的经济理论才能保持长时期解释生命力 或者被遗弃 孕育出新的理论这便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剩余价值学说 在解释典型产业资本主义的运行方面是最完美的学说 他从一个独到的视野 将早期产业资本主义的运行剖析的清晰明白 道破了当时资本的本质 资本的无限膨胀对人的剥削但这种理论显然对之后的垄断资本主义制度 以及当今 不断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的解释力度在不断下降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看来 这再正常不过了马克思将自己生活的年代解释得非常完满但在故去之后 后人却不能将他的学说与时俱进的发展马克思的伟大之处便在于看到了这种完美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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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发展的依据
生活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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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不行,不可再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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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作为自然物具有自身的特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要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使其价值得到合理补偿。自然资源价值补偿形式主要包括价格补偿、地租补偿、税收补偿和收费补偿。受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传统资源价值理论的影响,我国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具体表现为补偿水平偏低、补偿构成不完整、补偿机制不完善。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不足不仅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是造成自然资源严重浪费、导致自然资源利用率偏低、引起资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为此本文从价格机制、税费制度和产权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 价值补偿价格机制 税费制度
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当今社会约有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价值能否得到合理补偿是其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长期以来,我国盛行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观点,自然资源价值补偿严重不足,是造成自然资源低效配置的深层次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自然资源的供求矛盾,阻碍了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提高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避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资源难以为继现象,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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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仅局限于吃、穿上,仅仅是生存的一种本能需求。
进入奴隶及封建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后,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及利用面进一步扩大,除了必要的吃、穿、住、行,还有了上层阶级追求奢侈享受及各种信仰崇拜的消耗,自从其生前至死后一项项大规模的祭祀、墓葬工程消耗了底层人民大量的劳力及自然资源。
工业时代后,随着石油、煤碳各种资源被发现及利用,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量及面更是得到了无限的扩大,除了生存及享受之外,大量的自然资源被消耗 在军事竞赛及战争之中,世界人口的数目达到了令自然崩溃的边缘,环境污染在不断破坏着生态环境,使人们意识到了自己的无节制带来的危害,迫使人们开始想方 设法弥补损失及采取各种手段去保护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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