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利用有什么效益

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如今,地铁、地下、地下人行道、城市公路隧道等地下空间,越来越多地被开发利用,但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开发利用中涉及的民事权益如何确定及保护没有得到明确。为此,我市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利用专门立法。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您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可于6月2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二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的原则
《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鼓励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用于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同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相协调的原则。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人民防空、电力设施、供水供气、通信、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垃圾处理、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开发地下空间应取得专门使用权
《办法》提出,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以下方式取得:用于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用于商业、金融、旅游、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单建地下公共配套建筑不得转让
《办法》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地下建筑物”;属于人防工程的,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结建地下空间建筑物应当与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初始登记,其预售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办理预售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初始登记应当独立登记,不得办理预售许可。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建筑,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健全安全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平战结合的城市地下空间,平时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办法》还指出,人民防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葛静
本文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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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案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城管类第33号)
案&&& 由 : 关于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案
提案人: 张炜可刘北勇
单  位:& 市南区检察院&&& 市南区法院
通信地址:德县路2号
邮&& &编:266071
电&&& 话: &&&& 手机:
日&& &期:& 2014年1月7日
审查意见: &立案(√& )&& 不立案(  )
&&&&&&&&&& 关于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案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受到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制约会越来越明显。向高空发展,又受到城市关于容积率的限制,所以,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发展地下商业是都市商业成熟的标志。从空间发展战略来看,发展地下商业是增加城市商业成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形成“立体商业”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在寸土寸金、土地资源日趋紧缺的市南区,伴随着城市商业中心区的越来越多,交通枢纽的越来越多,地下商业地产项目也必将越来越多。地下空间所独有的冬暖夏凉的特点也提升了投资者对地下商业项目的认可度,地下商业街未来是一个趋势。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效益平时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营利性的商业空间所带来的是经济效益,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用设施的开发所带来的主要是社会效益。地下空间在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冲击,带来的商业营销模式的改变。
解决办法:
一要科学、有序、理性、有效地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地铁、过街通道等地下交通建设为契机,科学论证制定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对布局结构、地下空间开发重点片区、地下人行通道、交通集散、商业、停车、市政管廊等功能进行专项规划,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标准、规划用地、工程建设、确权登记、使用管理等。
二要根据地下商业街的规模与类型进行功能定位。地下商业街是一种包括多种城市功能的,由交通、商业及其他设施共同组成并相互依存的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街的开发建设不仅仅只是因为商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其他功能的发挥,应结合地铁建设,充分发挥其城市交通功能。地下街的城市交通功能主要表现在步行、换乘和停车方面。地下街所在的广场均位于车站附近,街道是城市中心的主干道。这些位置都是地面交通量大、停车需要量多、行人与车辆最容易混杂的地方,也常常是地上交通与地下交通的转换枢纽,因此在这些地方建设地下街,应以改善交通为最主要的目的。
三要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发挥地下商业街的经济效益。地下商业街的开发建设的经济效益主要通过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获取投资收益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城市土地是一种使用价值很高的资源,特别是作为中心城区的市南区,更是寸土寸金,土地价格十分昂贵。无疑,对土地的立体开发,能够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除了开发建设专门的大型平战人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积极扶持地铁沿线商业街,培育地铁沿线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增强中心区的经济效益。
&&& 四要顺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做好功能定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将向电子网购和直销服务为主的未来主流商业模式转变,其主要模式是O2O(从线上到线下),即线下(实体店)体验,线上(厂家系统网站)购买,由厂家亲自发货给顾客,然后顾客介绍顾客,厂家直接给顾客广告宣传费。受冲击最大的实体店是服装店、鞋店、书店,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设计开发地下商业空间时,要把握商家体验式、推广式的需求,要突出餐饮、文化、旅游、养生等休闲消费,合理划分门店面积,准确做好招商定位,避开传统商业模式的弊端,和电子商务搞好对接,确保开发一处活一处。
五要开发利用好现有防空洞,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据统计,青岛的地下,有大大小小300多处人防工程。要合理利用防空洞兴建地下停车场,解决商业区和附近居民停车难题;将有条件的防空洞改造成天然冷库,用于储存瓜果蔬菜和海鲜等;面对全国“高烤”,青岛“中烤”的极端天气,加大对防空洞的天然利用,充分发挥防空洞冬暖夏凉天然空调作用,向市民免费开放,为居民节省用电支出,也为国家节约大量资源。建成集各种用途于一身、为民造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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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 (C)2008
技术支持: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责任部门:市南区政协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3月7日,在民革界别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发言直奔主题,“我国城市地上空间规划方面的立法正日趋完善,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方面的立法还很不成熟。因此,加速城市地下空间的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李晓东认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为大城市的综合功能完善提供条件,同时,也是城市防灾抗毁的客观需求。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城市解决人口、环境、资源三大问题的重要途径,成为现代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而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足,地下空间的开发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
“到地下车库停车、取车,在地下商业街购物……地下空间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李晓东说,面积庞大的地下空间在给城市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因现行体制机制缺失、管理手段滞后和安全意识淡薄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李晓东建议,建立我国大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领导体制,制定出台大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列法律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对大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大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编制大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该规划应同保护环境、土地资源和可持续开发等基本国策相联系,并应考虑地下空间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尽快制定大中城市地下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引进民间资本加快城市空间开发建设的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大中城市地下工程综合信息库,对地下工程的用途类型及各类设计参数予以建档。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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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加强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市北区合肥路接到办事处 王 霞  近年来,青岛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数量和规模,获得了快速发展,而地下空间的管理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尤其是旧城更新中地下空间的有序利用成为必需关注的问题。目前青岛地下空间的人防工程、地下市政管线、地铁建设等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多头管理的局面造成地下空间利用难以形成一体化格局,在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模式和开发规模等方面难以协调,会带来短视现象,对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而造成无序开发、破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现象。同时,因管理的出发点和目标不同,造成单个工程合理,而在城市建设大环境中进行审视时就不尽合理的情况。  将地下空间纳入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管理对策,提高集中管理水平,促进有序开发利用显得十分重要。  为此建议:  一、加强立法,提高地下空间统一管理水平  重点完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地下空间投资市场管理法规、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法规、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法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法规等,在规划领域进一步完善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指引》、《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管理办法》、《重点区域地下空间规划指引》等,引导地下空间的有序利用。  二、探索新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鼓励机制和投融资机制  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地下空间建设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实现开发模式的多样化,地下空间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应按市场需要来选择运营主体,由政府等管理部门来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使青岛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在满足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与环境效益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到经济、社会、环境和防灾效益的统一。  三、明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产权等相关权益是促进地下空间利用健康发展的保证  建议对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加强立法,在现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地下空间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国有性质。建议青岛市加快立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权登记条例》,以细化和明确地下空间的取得、转让、出租、抵押等登记、公示的程序。在现行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明确界定地下空间的建筑权、使用权、相邻权等,明确税费减免标准等优惠政策,对于地下盈利性公共设施和非盈利性设施的建设提出鼓励措施,推动地下空间的有序利用。  四、高度重视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重点地段如旧城成片改造地区、地铁沿线及车站地区等的综合开发是带动区域发展,实现城市空间立体化发展,加强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增大城市空间容量。结合地铁车站,对周边区域地下空间和地上土地利用进行综合开发,形成融商业、文化、交通、市政、防灾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体,对带动区域旧城更新和改造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地铁建设的不断增多,地铁车站区域将成为旧城更新中地下空间利用的热点地区,也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首选地区,应结合周边地区的改造,打造各类公共活动中心、商业中心,提高城市空间品质,打造集交通、商业、商务、文化等各类功能的综合体,带动区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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