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塌陷区房屋拆迁2016煤矿关闭补偿标准准

【 】采煤塌陷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网友:匿名网友
书记你好!我是永城市城厢的,现在永城市大面积采煤,造成土地和房屋沉陷,存在安全隐患,百姓无法居住。可是采煤塌陷区拆迁房屋还是参照1993年的补偿标准,比如房屋补偿标准260--410元,补偿的钱根本买不到房子,百姓去那里居住?想知道有没有最新的补偿标准?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回复单位:永城市委督查室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征迁办进行认真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经向市征迁办调查,目前永城采煤沉陷村庄搬迁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商政阅[2008]73号文件(会议纪要)执行的。此文件是商丘市政府2008年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号文件标准制定的。在当时,按照这个补偿标准沉陷区群众还能搬迁建起新房,但随着物价持续上涨,这个补偿标准与当前物价相比明显偏低。针对此情况,永城市政府经过与永煤、神火两大集团多次协商,已就对进社区住楼房的沉陷区群众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偿问题基本上达成一致意见(文件还未出台),在新的搬迁补偿文件出台前,永城塌陷搬迁补偿仍将按照商政阅[2008]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欢迎您继续关注永城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摘 要】塌陷区内村庄搬迁是煤矿企业的一个难点工作,本文通过疏理出村庄搬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 />
免费阅读期刊
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张集煤矿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存在的问题简析
2014年2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塌陷区内村庄搬迁是煤矿企业的一个难点工作,本文通过疏理出村庄搬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中国论文网 /8/view-5675507.htm  【关键词】塌陷区;搬迁;补偿;规划   1 概况   1.1 矿区地理位置   张集煤矿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西北铜山区刘集镇境内,距徐州市22km,地处京沪、陇海铁路两大动脉的交汇处,有铁路专用线与经过矿区内的徐沛铁路相联,徐沛铁路在夹河寨与西陇海干线接轨;有张唐公路与徐沛、徐丰公路衔接,可与苏北、皖北、鲁南、豫东各县联接,矿区周围乡村公路四通八达;京杭大运河从矿区东侧15km左右通过,交通较为方便。   1.2 地形特点   本区为废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略向东北倾斜,坡度为1/5000,地面标高一般在+36.0m左右,在17勘探线以西废黄河故道,地势增至+43.0m左右。地表岩性主要为黄泛堆积的砂质粘土或粘土质砂。由于区内地势平坦,地表径流条件较好,大气降水以蒸发及地表径流为主要形式排泄,余下部分滞缓渗入地下。   1.3 井田范围   井田大致范围:西始江苏省与安徽省省界;东至经线3808000;南起各煤层露头;北至各煤层-1300m等高线,东西长9.5km,南北宽1.5~3.5km,面积约27.2761km2。张集煤矿为相对独立的井田,没有直接相邻的煤矿。   1.4 开采水平数目、位置和标高   张集井田范围内煤层倾角10°~30°,平均22°,为缓倾斜煤层。全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1煤、2煤、7煤、7-2煤、9煤和9-2煤,根据煤层覆存情况,对-700m以上分两个水平采用立井多水平开拓,其中,第一水平标高为-300m,主采7、9煤;第二水平标高为-700m,主采1煤、7煤和9煤。第三水平(即北翼延深)标高-1260m,主采7、9煤。   1.5 采煤塌陷现状   张集矿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9428.6亩,其中已征用4633.2亩、复垦4795.4亩,待征约450亩、待复2786亩。   因采煤塌陷已搬迁村庄10个,正在搬迁3个,将来受延深采区影响拟定搬迁村庄9个,涉及搬迁人口合计约9857人。   2 村庄搬迁存在的问题   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工作有“三难”:一是选址难。俗话说故土难离,采煤塌陷区群众也不例外,他们都不想搬得太远,可是本村的土地往往又压覆着资源,很难选到合适的新村址;二是征地难。搬迁需要在本村甚至是外村去征用土地,可农民都把土地视为自己的“命根子”,再加上过去征地补偿标准低,很难找到合适搬迁的土地;三是搬迁难。由于搬迁补偿标准较低,群众建不起新房,导致搬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突出存在以下方面:   2.1 村庄搬迁补偿费低   按新出台的苏国土资规发[2009]2号文规定,人均搬迁建筑面积按30平方米计算,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原为平房的按每平方米400元,原为正式楼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补偿费比原规定虽有所增加,但近几年随物价增长,建房成本也相应增加。且新出台的政策不是据实补偿,而是按人头计算面积,无论房屋的面积、质量,补偿标准采用一刀切,造成群众难以接受,搬迁补偿费与实际所需资金缺口大,大部分群众搬不起,村民围堵矿事件时有发生。   2.2 个别乡镇对村庄搬迁工作重视不够   征地迁村的很多工作要依靠矿、镇、村共同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对征地迁村存在的矛盾不能及时协调,甚至将搬迁工程视块肥肉,刁难企业,致使有的村庄搬迁协议不能按期落实,征迁工作较为被动。   2.3 缺乏专门政府组织机构   采煤塌陷区群众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缺乏专门的政府组织机构协调,尤其是当前国家加大对农用地的监管和新政策的出台,征地报批程序繁锁、周期长、难度大,对地方和煤矿企业因采煤塌陷发生的各种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2.4 部分待迁村庄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煤矿企业提前进入压煤村庄地下进行采煤,压煤村庄未搬先塌,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致使村、矿产生矛盾,村民对煤矿企业不满,严重影响地方和煤矿企业的和谐稳定。   3 做好村庄搬迁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确保塌陷区待搬迁群众汛期安全   对塌陷区的危房户,矿、镇、村要逐户排查,建立台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调度。矿方要及时支付各项防塌防汛补偿费用,通过租房安置、临时安置过渡板房等形式,妥善安置塌陷区危房户,保障采煤塌陷区搬迁群众安全度过汛期。   3.2 结合实际,提高补偿标准   苏国土资规发[2009]2号文件《关于调整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的意见》新政策已出台,搬迁补偿费虽有所增加,但与实际搬迁费用相比还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村庄搬迁进度。为做好村庄搬迁工作,除提高搬迁补偿标准外,尽可能争取省政府相关支持政策,如:镇、村按照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的要求,按时完成搬迁任务,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以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资金不足的问题。   3.3 征迁工作与政绩挂勾   把塌陷区内村庄搬迁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政绩考核,区、镇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煤矿企业共同做好报件组织等基础性工作,按要求将有关土地报件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完成迁村用地审报手续。   3.4 设立相关专职机构   征迁工作牵扯到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政府应设立相关专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搬迁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搬迁村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地方政府制定长远规划   地方政府应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采煤塌陷村庄的新址用地列入建设用地计划内,有利于新农村建设。   3.6 规范煤矿企业开采行为   根据村庄压覆煤炭资源情况,坚持做到“先搬迁、后开采”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搬迁规划,切实保护压覆煤炭村庄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7 运用新技术,减少地表沉降量   煤矿企业应大力推广已取得的村庄下采煤新技术成果,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如:离层带注浆技术、充填开采新技术等,减少地表沉降量。   4 结束语   塌陷区内村庄搬迁牵涉到企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一项长期工作。针对矿区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疏理出矿区村庄搬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安全、高效开展煤矿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曹明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
2015年山西采煤沉陷赔偿标准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政策(图)
  2015年山西采煤沉陷赔偿标准,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政策!盲目追求经济,不合理的经济增速,恶性开发,导致一切恶性的自然灾害,人为事故。  近日有媒体报道,位于山西兴县魏家滩镇的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晋兴能源公司斜沟煤矿因煤矿开采造成当地祖坟塌陷、田地荒芜、水源缺失、房屋开裂,而这里的村民,却迟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煤矿开采致田地荒芜、房屋开裂  魏家滩镇位于兴县北部,距县城43公里,域内以煤、铝为主的地下矿产资源蕴藏丰富。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煤矿2003年入驻魏家滩镇,2006年初煤矿达产达效以后采空陷裂现象出现,由此引发的相关补偿问题接踵而来。  记者在魏家滩镇多个村庄看到,由于采煤造成的采空塌陷使这里村民生产生活困难,不少村民都搬了出去,村里只剩下了老弱病残者。据当地村民介绍,由于采煤,原来山清水秀的村子现如今山塌了,地没了,房裂了,水枯了,年轻人大都远走他乡外出打工。  魏家滩镇西磁窑沟村原来有2500多亩地,现在四分之三都不能耕种了。73岁的村民张支迎告诉记者,他的6亩土地从2005年开始沉陷,至今已无法耕种。在村民张永祥的家里,记者看到,窑洞有多处开裂,为了防止倒塌,便用七根木桩支着房顶。“如果不支这个木头,估计我早就死在里头了,我一个人谁管我了?”张永祥说。  据了解,近几年来,魏家滩镇采空陷裂及陷裂补偿相关问题先后涉及8个村、1426户、4091口人,累计处理陷裂耕地补偿7000余亩次,迁移并补偿坟地176座,整村移民搬迁2个村、317户。目前,采空陷裂及预陷裂区涉及3个村、543户,耕地面积1100余亩,陷裂和预陷裂区涉及坟地68座,正组织实施整村移民搬迁2个村、143户、450余孔(间),拟对1个村、260余户、近500孔(间)房屋进行整村移民搬迁。  镇政府:已出台补偿方案  针对相关媒体报道,兴县魏家滩镇政府回应称,报道中提到在魏家滩镇西沟村看到的修建房屋的情况实际是今年3月28日公告了整村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后,少数村民冲着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费而进行的抢修抢建,这已明显影响了整村移民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对此,政府和企业将依法按程序进一步加快调处进程。  至于报道中提到的祖坟塌陷和补偿费问题,该镇政府回应说,根据魏家滩镇出台的《采空塌陷补偿方案》,规划塌陷区内有坟地的,坟地主家向村委递交迁坟申请并说明迁移地址,经镇政府同意后,签署迁坟协议并将坟地迁出。迁坟补偿标准为每个坟头2000元,每座坟地3000元再加坟地作为裂陷耕地的货币补偿费(暂定1000元)。而报道中提到中铝兴县分公司占瓦塘镇沙沟庙村坟地补偿款相比高很多,实际情况是,后者厂区建设因永久性征用了坟地,所以每块地补偿款比魏家滩镇高5000元左右。而魏家滩镇的补偿款性质为采空裂陷土地的治理补偿费和坟地迁移补偿。
本文相关新闻推荐:
其他网友正在看» 正文
国家关于采煤沉陷政策 采煤沉陷国家补偿标准
核心提示:采煤沉陷区是属于矿井开采过程中出现地面塌陷,地表下移的区域,在沉陷区范围内矿山企业有一定的补偿责任,也有相应的补偿责任,采煤沉陷区是属于矿井开采过程中出现地面塌陷,地表下移的区域,在沉陷区范围内矿山企业有一定的补偿责任,也有相应的补偿责任,补偿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
国家关于采煤沉陷政策:
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基本框架。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明确治理的最终目标、分阶段目标、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实现路径等一系列问题。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蓝图的绘制,要站在全局、站在高处,算大局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切忌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顾此失彼。
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原则
(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全部受损民房、学校、医院的搬迁或加固,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的维修。中央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投资补助比例提高为:西部地区、东北三省50%,中部地区(包括河北)40%,东部地区个别矿区20%。省补助比例要相应提高,把政府扶持的好处切实落实到群众身上。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安排和承担。
根据采煤沉陷区治理的责任,以及中央需集中财力支持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对于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由省、市、县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筹措解决,中央原则上不安排补助资金。
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期间,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沉陷区治理作为地方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来安排。采煤企业要将沉陷区治理费用纳入生产成本,尽最大能力弥补沉陷所造成的损失。要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落实搬迁居民的出资。
(二)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原则
根据采煤沉陷区住宅、学校、医院、以及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采取新建搬迁、拆迁补偿、加固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基本原则如下:
1、对受损较轻的城乡居民住宅进行加固维修;对破坏严重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拆除补偿,由当地政府组织在规划的无煤区域建房;对破坏严重的城镇居民住宅采取易地重建,集中搬迁。
2、严格控制新建城镇住宅的建设标准和建设用地,楼房户均建筑面积按照60平方米,平房户均建筑面积按照50平方米。
3、新建小区的选址,既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考虑居民能在工作场所就近安居,又要避免动迁量过大。必须对所选地址开展工程地质勘探和科学论证,确保在无煤稳定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4、根据沉陷区治理工程完成后的生源分布、现有学校情况,结合当地学校发展规划,确定采煤沉陷区受损学校的搬迁和维修方案。
5、对受损严重需搬迁的医院,应首先考虑与现有医院改造相结合,防止重复建设。
6、对与沉陷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二、进一步做好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力合作认真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前期准备、施工建设、居民安置等各项工作,让当地群众切实体会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一)所有相关的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都要加强沉陷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受破坏情况的监测。对一些破坏特别严重并影响到居民和学生安全的建筑物应立即进行治理或采取临时安置措施,防止屋塌人亡的恶性事故发生。
(二)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尚未上报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确需国家投资补助的东部地区,请各有关省(市、区)发展改革委(计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采煤沉陷和受损情况的调查工作,并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沉陷区受损的住宅、中小学校、医院等建筑物的破坏程度的等级和数量进行鉴定和登记造册,编写采煤沉陷情况报告、采煤沉陷区受损报告、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并最迟于日前上报我委。
l、采煤沉陷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矿区自然地理及煤田地质概况、煤层开采状况、矿区采煤地表沉陷规律、矿区采煤地表沉陷状况、矿区采煤沉陷区稳定性分析、结论与建议。
2、采煤沉陷区受损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沉陷区内住宅、中小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及地面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包括受损的主要原因、沉陷区住宅、中小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及地面基础设施现状和已治理情况、还未治理的受损数量、破坏等级。
3、采煤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根据以上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的目标、方式、期限;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搬迁的工程量、安置户数及人口、建筑标准及搬迁小区建设规划;维修加固的方法、工程量和受益户数及人口、维修加固的标准;货币补偿的范围、标准及受益户数及人口;投资估算;资金落实情况,要落实省、市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的出资额和渠道;下一步减少地面沉陷破坏拟采取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的组织保障措施。
(三)对正在评审的辽宁沈阳、山西大同等三十多个矿区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尽快组织专家,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密切配合,尽快对受损住宅、学校、医院的数量、破坏程度进行复核,并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治理方案提出评估意见,于9月底以前完成。另外,请各有关省(区、市)同步落实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的配套资金,力争这些项目今年都能开工建设。
(四)对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已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的山西西山、河南鹤壁、焦作、郑州、永城、重庆永荣、宁夏灵武7个项目,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督促省、市、县政府、企业于7月15日前分别出具资金承诺函,以及提供城镇搬迁居民的出资能力分析报告,以便我委能够尽快审批以上矿区的治理方案,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孟)对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已经批复尚未开工建设的内蒙古扎赉诺尔、大雁、吉林珲春(含蛟河)、舒兰(含营城)、通化、安徽淮南6个项目,请有关省(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根据治理方案的批复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和审批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落实开工建设的各项条件,研究确定今年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需求,并于6月底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尽快下达今年的投资计划。
(六)对已经开工建设的辽宁阜新、北票、南票、本溪、抚顺、吉林辽源、黑龙江七台河、鸡西二期、双鸭山二期、鹤岗二期、江西萍乡、湖南冷水江等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按照我委批复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搬迁居民及时入住新居。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尽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的投资要用于安置采煤沉陷区新增受损的住户。另外,这些项目中还未上报2004年投资计划的辽宁北票、吉林辽源、湖南冷水江等项目,有关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研究确定今年投资计划并上报我委。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今后新出现的采煤沉陷区治理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和加强矿区规划管理
虽然这次集中开展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但我国众多煤田与城镇、村庄大面积重叠,而未来几十年还需大规模开采煤炭以满足能源需求,采煤造成的沉陷破坏还将出现,因此,今后必须加大对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监督执法工作和加强矿区规划管理,确保矿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今后新发生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必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地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控制在规划的采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的建设,做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_划与矿区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严禁煤炭企业为了眼前利益越界开采或开采各类安全煤柱。同时,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攻关,大力推广科学采煤法,依靠科技进步切实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尽可能地减少采煤沉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另外,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今后新发生的采煤沉陷破坏责任自负,治理时国家不再予以补助。
采煤沉陷国家补偿标准:
目前国家暂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安置补偿政策,以淮南市为例,让我们一起看下大体的补偿政策。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居民是指在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农村居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行政区域内因采煤塌陷而引发的居民搬迁安置补偿。
第三条 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1.统一实行按人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人均补偿面积为28平方米。
(2)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50元。
2.采煤企业按搬迁补偿费的25%支付综合调节费,由县(区)政府包干,统筹处理。主要用于解决居民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问题。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总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25%。
3.新村公建补偿按搬迁户总补偿费的25%,由采煤企业支付。主要用于安置新村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总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25%。
4.乡(镇)、村工商企业及集体、事业单位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予以补偿。违章搭建、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因塌陷搬迁而受到影响,其经营损失参照淮南市的有关规定由采煤企业给予补偿。
5.搬迁管理费由采煤企业按搬迁户总补偿费、综合调节费和新村公建、公益补偿费总和的2.8%支付。
6.煤矿企业户均支付1000元,用于原有房屋的拆除。
7.原有村庄宅基地由采煤企业征收,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超出新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现行征收建设用地的有关标准由采煤企业予以补偿。
8.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矿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 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人口的核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1.成立核查小组。由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成立核查小组。核查小组由四方组成,一是当地公安机关;二是县(区)国土、农业部门;三是有关县(区)征迁部门和乡(镇)、村;四是采煤企业。核查小组具体负责被搬迁人口和户籍核查工作。
2.核查公布。核查小组以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籍常住人口、户数为基础,对需搬迁村庄的居民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由核查小组在该村庄定点进行三次张榜公布,每次公布时间为7天。核查小组要将人口核查工作的监督电话公布于众,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审查确认。核查小组在搞好现场核查、张榜公示后,将核实后需搬迁村庄户数及人口情况上报县(区)政府审查确认。需搬迁村庄户数及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公告公布之日,以当地派出所户籍底册记载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口:
(1)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现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
(2)夫妻之一在外地工作的;
(3)因上学户口外迁、现正在外地上学的子女;
(4)因劳教、劳改等原因户口外迁、现正在服刑的劳教或劳改人员;
(5)正常出生及婚入人口;
(6)与村民结婚的外地妇女,户口暂未迁入本地的;
(7)离退休人员回原籍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8)独生子女户其子女按2人计入家庭人口;
(9)人口核查期间怀孕,本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
(10)随女儿共同生活的老人,经地矿双方共同核查确认老人属农村户口、无子、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计入家庭人口:
(1)长期租赁居住在被搬迁地的;
(2)虽拥有房屋产权,但长期不居住在被搬迁地且不是被搬迁地户口的;
(3)属计划外生育人口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4)私自买卖房屋、无宅基地使用权的;
(5)在正式核查之前已死亡的;
(6)外嫁但户口未迁出的;
(7)其他不符合搬迁安置政策的。
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户安置,不得分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享受安置及分户政策:
(1)子女年满18周岁的,该年龄的计算日期以核查小组核查日期为准;
(2)户口不在被搬迁地,但实际在被搬迁地土地二轮承包以前,即日之前居住且有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居住人员,只享受一户安置,不得分户;
(3)其他符合安置分户政策的人员。
符合分户条件的搬迁户,应向核查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学、参军、劳教、劳改等户口外迁人员,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属鳏寡孤独等特困户及特殊疑难的,由核查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搬迁工作分搬迁通报、搬迁公告、普查及协议签订、实施新村建设四个主要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搬迁通报。采煤企业负责提前2年将采煤塌陷区拟搬迁村庄通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县(区)政府据此通知公安机关及时冻结被搬迁村庄的户口待查。
2.搬迁公告。县(区)人民政府自接到通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塌陷区所在的乡(镇)、村发布公告。告知塌陷区范围、搬迁村庄名称、补偿搬迁安置的文件依据和标准、禁止建设等内容。
3.普查及协议签订。(1)外业调查。(2)内业算账。(3)完成塌陷区搬迁村庄方案和新村选址、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工作。(4)商谈签订新村安置征地及搬迁补偿协议。在征地过程中,采煤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费用。县(区)政府与采煤企业之间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上述四个环节同步进行,并在公告后1年内全部完成。塌陷村庄所在乡(镇)政府在启动安置新村建设前应当与采煤企业及时做好新村址用地移交、新村规划、新村址宅基地的分配和新村址三通一平。在新村选址后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同步启动新村址外高压供电、供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4.新村建设。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为搬迁安置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庄搬迁和新村镇建设。采煤企业及时支付费用,所有补偿资金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拔付到位。县(区)政府要在村庄搬迁资金到位后的1年内完成新村房屋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居民搬迁入住,同时对原有村庄房屋等在新村建设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拆除。
第六条 采煤塌陷区新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集中安置、统建为主的原则,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第七条 新村用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淮河以北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其中,城郊、农村集镇,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河以南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公建用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15%。
第八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发挥在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工作;采煤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安置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并建立考核机制。
第九条 搬迁安置补偿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按章操作、廉洁奉公。县(区)、乡(镇)政府要严厉打击违法抢建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根据淮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本办法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此办法自日起施行。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补偿搬迁安置暂行办法》(淮府〔2009〕70号)同时废止。2011年村庄搬迁工程已签补偿协议的,由县(区)政府和采煤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此办法由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拆扦补偿面积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