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间农业普查,非农业户口算在本户人口总数里吗

第三次农业普查面临的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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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农业普查面临的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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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调查标准时点为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调查对象为境内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第三次农业普查虽有以往普查的诸多经验,但也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科学组织、精心谋划、精细工作。结合以往普查情况,针对目前农业普查中的问题难点与对策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 农业普查面临的难点
  通过以往对农业、人口、经济普查的经验,及对实际情况和前期清查摸底工作的调研了解,对农业普查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难点作简单梳理:
  (一)部分地方政府及村干部对农业普查的重要性重视不够。有的村干部对农业普查不重视,存在村普查人员配备力量不足以及工作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因此有可能影响农业普查的质量。
  (二)人口流动问题凸显,加大普查难度。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户籍制度逐步放开,人口流动问题凸显,人户分离现象纷杂,外出经营频现,社会经济及地理环境给农业普查工作开展带来不少困难,影响工作进程和数据质量。
  (三)土地流转形式复杂多样。实际耕种者不一定是土地确权所属者或拥有土地承包权者,这是普遍事实。农民的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形式,他们有的签订合同、有的是简单协议、有的是口头契约,有的存在流转不合规定,村委会也不掌握全部情况。土地流转存在入户难,找人难。如果住户没人,种地的人又没找到,这可能造成漏普。
  (四)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难、工作难度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熟悉本村情况,最好能使用PDA或者熟练操作电脑。良乡共计16个行政村,61个普查小区,前期选聘了83名普查员和指导员,40岁以下的仅有3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16人。指导员均为村会计兼任,年底清查摸底时正赶上各村煤改电和农转居工作,很难专注于普查工作。
  二、关于如何做好农业普查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方面,大力加强关于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感,真正履行调查职责,通过政府出具的配合入户登记告知书、预约时间登记通知等方式,使被调查户打消思想顾虑,依法配合调查;另一方面,各级普查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普查宣传,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横幅、宣传栏、短信、网站、微信等多种载体,聚焦普查工作重点,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使宣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对象,为&三农普&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摸清底数,夯实普查基础。摸底调查和入户登记是整个农业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决定普查的成败。清查摸底工作时,深入细致地对抽中调查小区建筑物内的所有住户情况进行排查,把摸底数据与农委、村级单位等记录资料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缺补漏,去伪存真。对普查的每一个环节开展验收核查,力争把差错率控制到最低程度,防止普查登记中出现的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三)注重培训,提升实战能力。普查最基层的数据来自普查员,其能力素质和普查成功与否息息相关,要结合调查区实际,选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调查小区情况,有普查或调查经验、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PDA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目前各村都配备了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参与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当中。培训是普查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要有针对性地对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种指标的理解,普查访问登记询问技巧及农业普查表自查、复查的技能,特别是对&三农普&新出现的指标和新的调查方式要重点强调,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专题强化,确保人人都能熟练掌握从方案到入户操作的每一环节内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健全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应密切加强与派出所、农业部门、民政、测绘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充分利用这些部门的资料信息,为调查提供有益补充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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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农业普查知识问答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时点为日24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时点为日24时。此次农业普查将对(
)省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拥有确权(承包)的住户、行政村和乡镇进行调查,这次普查将涉及全省2048个有农业生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级农场)、4.9万个有农业生产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农场)、近1600万乡村农户和5700多万乡村人口,以及5万多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设计了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普查内容涵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普查复杂程度和工作难度是其他普查无可比拟的。
  为了正确填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选取了填报中容易出现的一些疑问或错误,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惑答疑。
  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失地”住户是指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普查对象。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普查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依然要在编码上补齐普查对象所在地的到“村(居委会)”的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3.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
  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4.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
  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如果该住户经营农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5.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6.整个普查区新农村改造,原住房已拆,新房还没建好,各住户住的相对又比较分散,如何普查?
  答:住户虽然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普查区外居住只是暂时的,因此可以按照拆迁前的情况进行摸底和登记。在划分普查小区时,原则上以原村民小组划分。登记时,住房结构及生活设施按预计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7.居住在敬老院,但有承包土地,并出租给别人的人员,如何登记?
  答:农村居住在敬老院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是子女没时间照顾,出资请人照顾。一般情况下,敬老院的老人在原居住的普查区都有住宅和承包的土地,由于在敬老院的老人年龄偏大,不容易交流,第一种老人摸底和登记时可由熟悉情况的亲属代填,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实际拥有情况填写;第二种老人由于与子女经济未完全分开,与子女按一户登记。
  8.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承包经营如何登记?
  答:一般说来,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同承包、共同经营是一种联户经营,作为单位登记。同时各户按住户普查表填报非联户经营部分。但如果两户或两户以上原本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是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共同”经营农业,则以经济生活联为一体的一户登记。
  9.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拥有农机如何填?
  答:如果这些户各自都是农业经营户,普查时停在哪个户就在哪个户填报数量。
  10.户、单位是季节性农业活动,普查时点没有活动,且已经离开活动地点如何普查?
  答:这些户或单位是季节性的,每到季节就会回来活动,是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如果普查时点离开,则要找到当地居住的相关人员,比如季节性经营的户或单位经营时临时住房的出租人,经营时使用土地、圈舍或机械的所有者等,通过他们找到季节性经营户的户主或单位负责人完成访问,或代为填报普查表。
  11.摸底或普查时,全户举家外出,土地全部转出,是否会遗漏该户在2016年的农业经营活动?
  答:摸底或普查时举家外出的户,如果当年有农业经营,无论其土地是否流转,依然是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所以不会遗漏。
  12.农户、规模户有工商注册,是不是填单位表?
  答:是否注册只是单位登记条件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单位的登记条件,除了必须有农业经营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有固定场地或固定服务对象、独立组织生产、有收支业务核算等条件,只要符合了,无论是否注册。所以农户、规模户,虽然注册了,要是不符合单位的全部登记条件,仍然作为农户、规模户登记。规模户的经营特征里,也有是否工商注册的选项,反映这类规模户的特征。
  13.“入社”的农户如何填报?
  答:分三种情况。一是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的农户,已经成为“社员”,可能是社的管理者,也可能是社的职工,则不按农户登记,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的组成部分登记,同时农户作为没有农业经营,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农户普查表;二是一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的农户,入社部分合并到合作社按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按农户或规模户登记;三是入的“社”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则全部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
  14.外国人在中国办农场,是不是普查对象?
  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经营单位都是普查对象,当然包括外国人,外国人无论是以住户的形式,还是以经营单位的形式,只要是经营农业,都是普查对象。
  15.户主甲将土地转租给乙,按户查应该登记甲,按地查应该登记乙,普查时是否全部登记?
  答:是的,这两种对象都应该登记。甲是属于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户;乙是属于经营农业的住户。
  16.外来居民承租部队用地进行大棚种植,是否由部队普查?
  答:是的,由部队负责普查。
  17.在城里居住的居民中,有养鸽子20只及以上的,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城镇居民养鸽子是休闲娱乐,不是以肉用为目的,因此不是普查对象。同样的情况,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只要是宠物饲养,都不是农业经营活动。
  18.居住在农村,土地全部出租,收取租金,本户不经营农业,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出租,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而且是当作资产获得收益。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算普查对象。
  19.家里只有1人,且在服刑,有承包地也撂荒,如何处理?
  答:农业普查是“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的地还是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那就要作为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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