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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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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福州市公安局消防 | 文章来源:admin | 作者:佚名 | 时间: 17:21:07 | 点击:7223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服务指南
一、备案抽查范围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二千五百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7、不属于上述人员密集场所且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小于等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内的建设工程;
8、国家标准规定的单、多层及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9、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申报材料
(一)消防设计备案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调试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单位竣工说明、消防专业相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防火门现场破拆监理报告、现
场抽取样品检测的阻燃材料和消防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建筑外保温施工情况情况说明)。
(二)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项中应提供的材料;
2、新建、扩建工程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建筑单体红线图原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复印件;
3、内装修工程应提供所在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法律文书;
4、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受理窗口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支队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由承办人员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提出验收意见,进行内部审批。
&&&&&&&&&&&&&&&&&&&&&&&&&&&&&&&&&&&&&&&&&&&&&&&&&&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可到网上消防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结果,办理结果若不合格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属第二次以上申
报的事项,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系统中公告合格或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合
格通知书》。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及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七、结果查询
福州市公安局消防服务大厅的“办事大厅”
福建省公安厅消防服务大厅的“办事直通车”
福州门户网站
八、咨询电话:7
九、投诉电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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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ICP备 技术支持:法院补正通知书
法院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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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补正材料通知书(模板)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经审核该单位(人)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经审核你单位(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1、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
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
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格式的《交
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考勤表、120接诊记录单、上下班必经路段路线图;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日篇二:【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或单位)提交的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以下材料(以打√为准):
一、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卡等凭证。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X片等各种检查报告单;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由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未签意见并盖公章,用工主体资质不明确的,应提交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复印);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双方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二)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立案侦查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原始出差凭据等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的判决书;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死亡证明;
(六)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首先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请你(或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按规定要求补正有关材料,并在申请期限内及时送交本局
办公室(地址:
)。逾期不予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附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工伤认定机构存档。篇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如此判决书也好意思上网!(2009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如此判决书也好意思上网!
发表时间: 11:10:00
阅读次数:165
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补正。当事人逾期不补正,人民法院就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要求补正没有法律依据,直接针对补正通知提起上诉的话,肯定会贻笑大方。
同样,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如果认为补正通知没有法律依据,应该等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针对不予许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竟然认为,当事人可以针对补正通知提起诉讼。而且,这样的判决书居然还敢上网。或许,承办人员还认为是成功之作呢。
附:上海火鲁努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补正通知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沪二中行终字第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火鲁努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南,上海火鲁努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凌华,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黄秋蓉,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印时菁。
委托代理人王赪。
上诉人上海火鲁努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环保补正通知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4)闸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于日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赵华南及其委托代理人袁裕来、倪凌华,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黄秋蓉的委托代理人印时菁、王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上海火鲁努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鲁努努公司)于2004年租赁本市曲沃路405、411号二楼房屋(以下简称曲沃路房),以经营曲沃分店火锅店(以下简称曲沃店)。日,火鲁努努公司书面向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闸北环保局)申请环保许可。次日,闸北环保局向火鲁努努公司发出闸环保许(2004)受补(2004)第001号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通知火鲁努努公司补正以下材料:1、提供所在建筑的使用功能证明;2、提供废(污)水纳管证明;3、居民意见。火鲁努努公司依据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认为
申请环境保护许可不需要提供上述“三份材料”。闸北环保局要求补正内容不合理而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闸北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主体资格。《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第九条规定了其废(污)水应该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火鲁努努公司开设的曲沃店处于人口密集区,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火鲁努努公司申报环保许可,闸北环保局依据上述规定及《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事项办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要求火鲁努努公司补正“建筑使用功能证明”、“纳管证明”、“居民意见”,属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火鲁努努公司申请时提供的房屋产权凭证,仅证明房屋的性质,不能证明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纳管的情况,闸北环保局要求火鲁努努公司进一步提供房屋使用功能等证明,尚属合理,应予维持。《须知》是火鲁努努公司申请许可前闸北环保局接待窗口的便民措施,火鲁努努公司以《须知》为依据,认为申请环保许可不需要提供“三份材料 ”,理由不足。故火鲁努努公司要求撤销闸北环保局的补正通知,难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于日作出的闸环保许(2004)受补字(2004)第001号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火鲁努努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火鲁努努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诉人只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境影响报告表,《规程》系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且该文件增加了行政许可的条件,被上诉人所作补正申请通知行为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作出补正通知时没有给予上诉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程序违法。补正许可申请材料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判决对象错误。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须知》,上诉人已经提供了所需的申请材料,被上诉人的补正通知实际就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拒绝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具体行政行为,判令被上诉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上诉人闸北环保局辩称,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程》的规定,要求上诉人补正三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并不等于已经拒绝许可,上诉人将补正通知与拒绝其申请等同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要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闸北环保局在原审中提供了以下证据、依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补正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关于下发&建设项目环镜保护分级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请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作出应用解释的请示》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事项办理规程(试行)》。
上诉人火鲁努努公司在原审中提供了以下证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须知、曲沃路405号和411号房地产权证、上海沪太路小尾羊餐饮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诉人翔殷路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房屋状况汇总表、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复决字(2001)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审庭审中,当事人各方仍以各自上述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坚持原审中的质证意见,对对方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具有作出补正通知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在庭审质辩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等法律规范,以证明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需提供被上诉人所要求补正的三项申请材料。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本案当事人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补正提交建筑功能使用证明、纳管证明和居民意见三份申请许可材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上诉人作出补正通知程序是否剥夺上诉人陈述申辩权而不合法;补正通知行为是否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视同被上诉人拒绝许可。
关于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补正提交建筑功能使用证明、纳管证明和居民意见三份申请材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问题,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均只对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设定作出了或原则或具体的规定,但对实施该行政许可的条件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申请材料的范围及形式要求均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第九条规定了废(污)水应该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放。根据上述法律规范的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应提供所在房屋使用证明和所在建筑的使用功能证明、废(污)水纳管证明,并没有违反上述上位法的规定,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关于“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下位法律规范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的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执法的职能部门,被上诉人有权适用该《规程》,审核上诉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且上诉人提供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复决字(2001)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亦证实,上诉人所租赁房屋原规划许可性质为综合公
建,并无专用烟道规划设置,故依据该《规程》的规定,要求上诉人补正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建筑使用功能证明和纳管证明,于法有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上诉人拟开设的曲沃店处于人口密集区,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虽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但被上诉人仍有权要求其提交征求过有关居民意见的材料。该居民意见的征求只是行政申请的形式要求,并未明确必须是居民完全同意的证明意见。上诉人火鲁努努公司主张不需提供系争三项材料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审批时限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是对建设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则是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处罚的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是对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是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需经环保审批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则是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规定。《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则是对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部门和审批时限,及未办理环保审批不予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是关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后报有权环保部门审批的规定。综合上诉人所援引的上述法律条文,均非对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具体完整的规定,故上诉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在办理申请环保审批时只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的依据并不充分。上诉人提供的房产证虽表明房屋用途为商铺,但该房产证仅证明房屋的性质,并不能直接证明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纳管的情况,上诉人以此作为其免于提供房屋使用功能证明和纳管证明的证据,不具充分证明力,本院难于采信。至于上诉人根据原《须知》规定,主张其不必提供被上诉人要求补正的三项申请材料,本院认为该《须知》确无提供相关三项材料的规定内容,但随着《规程》的施行,该《须知》于日起已不再生效,被上诉人适用《规程》进行受理条件的审核,并无不当。另上诉人提交上海沪太路小尾羊餐饮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诉人翔殷路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证明不需提交系争三项材料,本院认为由被上诉人批准的上海沪太路小尾羊餐饮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办理申请的材料中确无系争三项材料,但该建设项目申请时间在《规程》实施之前,适用《须知》期间,与本案在程序事实上不同,故不具有可比性和参照性,相应不能作为上诉人免于提交系争三项证明材料的证据。而上诉人翔殷路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由杨浦区环保部门进行,非被上诉人所为,在本案同样不具关联性和证明力。对上述两项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被上诉人作出补正通知行为是否剥夺上诉人陈述申辩权而构成程序不合法问题,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该规定对行政许可部门作出补正通知行为时,是否需要事先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并无明确的法律义务性程序要求。当然,如果行政许
可部门在作出补正通知前能够向申请人作一定解释,听取其意见,可能会有更好的管理效果,但在没有法定程序要求的前提下,不能以此主张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作出补正通知行为的程序违法。因而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作出补正通知前剥夺其陈述申辩权,构成程序不合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接受。
关于被诉补正通知行为是否是独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视同被上诉人拒绝许可,原审法院作为审理和裁判对象是否正确问题,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补正通知行为是对上诉人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作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依该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未补正的,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据此,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申请材料通知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如果该补正通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或者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范围条件,则该补正通知行为实质上具有了违法增加申请人程序义务的法律性质。而申请人如果不依补正要求及时补正,其行政许可的申请将不被受理。显然,这种补正申请材料通知的行为,既有行政程序上的法律效力,又具有行政机关是否构成违法增加当事人义务这一实体上的可争议性,申请人不服依法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相应依法有权审理和裁判该补正通知行为的合法性。据此,原审法院将被上诉人所作补正通知行为作为审理和裁判对象并无不当。上诉人既认为该补正通知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又认为该补正通知行为实质上是对其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拒绝,而起诉要求撤销,表明其认识上的自相矛盾和行为上的无以自圆其说,故其主张原审法院程序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同样不予接受。另补正通知行为只是被上诉人在受理审查阶段对上诉人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后认为材料不齐全,而作出的行为,尚未进入对上诉人具体申请是否符合批准条件的实体审查,故上诉人认为补正通知行为已构成被上诉人间接拒绝其申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其要求撤销该补正通知行为,并判令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诉讼请求,相应难以在本案直接予以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主体资格。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为上诉人上海火鲁奴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材料不齐全,作出要求其补正提供所在建筑使用功能证明、纳管证明和居民意见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程序合法,原审法院判决维持正确。上诉人上海火鲁奴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其不需补正提供上述三项材料的法律依据不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性质理解不当,其要求撤销原判,并判令被上诉人履行审批职责,批准其申请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上诉人上海火鲁奴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吴偕林篇四:《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 ):上诉人( )就( )字第(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
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7、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 )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10、宣告失踪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失踪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宣告死亡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死亡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2、民事裁定书① 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裁定书②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4、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 )因(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5、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 )人( )的申请,已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 )破产还债。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本院( )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16、中止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 )破产还债案件,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已达成和解,并经本院认可。现依法宣告中止( )破产还债程序。上述和解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17、终结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 )破产还债案件,经破产清算,该( )现有破产财产除支付( )后,已不足以支付( ),其它债权的清偿率为( )。本院根据破产清算组申请,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 )的破产还债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18、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 )失踪。
19、申请宣告死亡① 下落不明已满4年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0、申请宣告死亡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1、申请宣告死亡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2、执行通知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 ):本院受理( )申请执行( )字第( )号( )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篇五: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裁定书①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6、民事裁定书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7、民事裁定书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8、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9、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上诉人( )就( )字第(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10、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2、申请宣告死亡①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3、申请宣告死亡②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或
)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4、宣告失踪、死亡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失踪,或死亡)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失踪,或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5、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本院受理( )申请认定( )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16、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 )因(遗失或被盗或灭失
张)(票据记载:票号、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7、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遗失或被盗或灭失
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18、受理破产
本院根据( )的申请,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 )为管理人(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的企业名称)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年( )月( )日( )时( )在(会议地点)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法院认为应的其他情况)
19、宣告破产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 )破产。
20、终结破产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1、执行文书①(执行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申请人( )申请执行( )字第( )号( )书,现依法向你送达( )执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2、执行文书②(执行裁定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申请人( )申请执行( )字第( )号( )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3、执行文书③(执行评估报告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申请人( )申请执行( )字第( )号( )书,依法委托( )对( )进行评估,已作出( )评估报告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注:括号内文字为说明或选择性内容)
法院公告文书制作要求示例
[××省]××法院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
承办法庭:×××
承办法官:×××电话:×××××××
当事人手机:×××××××××× 邮政编码:××××××
来款方式:××
邮局汇款单号码:×××××××××××××
(银行汇款请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时间、汇出行名称,或附汇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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