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导师信息政法大学李翔导师

前一期的“周末侦有料”,我们给出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翔为今年司考出的一道引起轰动的案例分析题。
本期,小编
如约而至,李翔教授作为侦监青年论坛指导老师,对侦青年们的观点进行了专业点评。
李翔教授一开始就对侦青年们的
给出了高度肯定:
我有幸作为上海检察侦监青年论坛的指导老师,经常可以参与到这些优秀的侦监青年们举办的各种活动,让我与检察前沿的脉搏一起跳动,与侦监青年干警们共同成长。同时,我对于侦监青年干警们对刑法前沿问题的高度敏锐性和刑法基础理论的浓厚兴趣表示赞赏。
(此处应该有掌声)
李翔教授的专业
点评之前,
我们先来看看上期的投票结果:
看来支持“不构成犯罪”的还是占优势哦,那
“预言帝”李翔教授是如何
评价正反两方观点的呢?
就本题而言。从正反双方辩论交锋的观点上看,主要集中在
因果关系、认识因素、间接正犯、先行行为以及刑法上的行为判断
等问题上。正反双方都体现出了较好的刑法专业基础和缜密的逻辑思维,并且看到了问题的本质。
本题的争论,在本质上属于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刑法观之争,进一步说,就是
定罪的逻辑思维
主观主义刑法观
在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在立法上也体现明显。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模式的刑事立法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主观主义刑法观在发挥打击犯罪保护法益机能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在司法实务上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逻辑上难以自洽的周延性,特别是在可能会导致不适当的扩大处罚范围问题上,需要特别谨慎对待主观主义的刑法观。
(我本人一直以来坚持并积极倡导客观主义刑法观)(李翔教授终于说出了他的刑法观)
在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正方观点中,其论据比较集中体现在,
“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
这一点上。当然,还有的同志从不作为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不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观点的反方,主要是通过分析
缺乏刑法上行为的要素
角度,论证其观点。双方都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对于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则涉及相对较少。
就作为的判断而言,以考察“可归责的危险理论”为重心。我们不能将任何生活中所说的任何身体的动作(包括语言)都理解为刑法意义上行为。所谓可归责的危险理论认为,只有行为人制造或者增加了刑法上禁止的风险,才能被评价为行为上的行为。如果风险本身是存在的,或者行为人制造的风险非常小,则不可以将其评价为刑法上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驾车将被害人带入野生动物园,这样的行为并未制造和增加刑法上的风险。动物攻击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没有行为人带被害人到该区域,被害人自己开车区域,任何人开车到此区域,风险是相同的。因此,
开车带人到此,不是刑法上的行为。
否则,所有开车去野生动物园游玩的人,都有存在“犯罪”的可能。
此外,风险的产生,只能是从
被害人下车的时候
开始。而下车则是被害人
决定。刑法上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认为,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本案中,被害人是具有自由意志且心智正常的人,在看到“禁止下车”的标识时候,应当认识到客观危险的存在
(不是行为人制造的危险)
,虽然行为人有语言刺激行为,但是,
被害人仍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下车
,而被害人选择下车可以评价为是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并且,无论自我答责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危险,都不影响本案的评价。关于不作为犯罪,因欠缺危害结果回避的可能性而不能成立。
最后,李翔教授还给
侦青年提出了
“武无第二,文无第一”。争论不仅应该存在,而且应该长期存在并逐步引向深入。本案所引申出的这些问题,或许将成为中国刑法理论从主观主义转向客观主义一个拐点。
上海侦监青年论坛的成员们以扎实的学术基础和思辨的逻辑思维对该案进行的全面分析,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将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凸显出来,充分证明了上海检察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素养,我相信,他们能胜任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党和人民所赋予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侦监青年论坛指导老师
上海市曙光学者,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出站,曾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工作特别助理,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家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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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  2015年的夏天,世界将因我们的足迹而有所不同。以我所学,服务社会,我们也将在实践中磨砺出崭新的自己。  让我们走进各实践队伍,一览风采吧。
一、法律学院1. 沪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研究——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施行为视角  负责人:费晓宇2.法治田野里的守望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状调研——以上海和江苏两地为例  负责人:邱新国
二、经济法学院1.医疗体制改革背景下上海互联网医疗法律风险与监管模式探究  负责人:朱润泽
2.我国大中小型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比较与研究  负责人:肖博文
三、国际法学院1. 机遇与挑战:法律视角下上海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调研  负责人:王徽
2.SILS 建立人物型普法机制的可行性研究——以上海为典型  负责人:冯硕
3.“禁”而远之,上海市为刀俎,烟草终为鱼肉——以深圳为参照,上海市徐汇区公共场所为调研对象  负责人:陆婧婧
四、刑事司法学院1.关于手机号二次销售隐患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负责人:李妍蓉
2.关于青少年吸毒群体及其防治的调研  队伍名称:毒品调研组
五、商学院1.“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稀土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  负责人:韩丹
2.聚焦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以及在实践中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精髓--以上海各名胜古迹为例  队伍:中国风小组
六、人文学院1.小任性,大关怀——上海市特色社会企业现状调研  负责人:陈亦张
2.新型城镇化语境下当代农村文化建设与媒介的使用研究  负责人:陈思雯
七、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1.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实证研究——以松江大学城为例  队伍名称:Forerunner实践小分队
2.关爱罕见病,助力新公益——聚焦医疗服务类NGO运营模式  队伍名称:RDCA实践小分队
八、社会发展学院1.残障人士自主创业现状探索  负责人:寇韵楳
2.“家庭医生制度”与社区养老新模式研究----以上海市五个社区为例  负责人:郑云清
九、知识产权学院1.专利代理行业现状及问题研究  负责人:韩鑫鑫
2.聆听世界的光影---影视作品视角下《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视障者权益的影响  负责人:俞吟艳
十、外语学院1.传播外院正能量,为折翼的天使插上翅膀  负责人:许浩良
2.实体书店现状调查与应对举措研究  负责人:李修衍
十一、国际金融法律学院1.关于上海地铁舒适度与便捷度的研究  负责人:胡嘉强
2.研究投资心理规律并探讨如何将行为金融应用于法律完善  负责人:桑雨萌
十二、律师学院1.“旅游法庭”运行机制之比较研究——以四川峨眉山与山东青岛为例  负责人:周怡雯
十三、研究生教育院1. “美家美沪,绿色帐户”—沪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区“绿色帐户”推广成效调研  负责人:张曦
2.青山绿水总多情——上海、山东、河南等部分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比研究  负责人:蒋嘉娜
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1.法治信仰培育调研  负责人:徐璐
十五、社团类队伍1.沪上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与机构设置调研  负责人:陈超俊
2.“微政务 大服务”——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例探究政务新媒体模式  负责人:金易
  以上图片来自各学院推荐优秀实践队伍编辑:李文菁责任编辑:凌红梅源:校团委实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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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昨有王宝强凌晨发稿累坏一批媒体记者,今有华政青年凌晨发稿,一道神题难坏国内外各界人士。昨天凌晨,华政青年的《华政神题火了,速速前来查看答案!》一经推出,就引发了包括律师、司考党在内的无数人的热议,现如今阅读量已经14w+,图文后台评论也已经达到了一百多条。网友阿囧说点开朋友圈,屏蔽司考神题的消息,整个世界都安静了!被打码的不知名网友还调侃华政是否有教预言和打卦吗?“神题”探究本源是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李翔老师编写的《2016年华政司考法条串讲阶段讲义—刑法》书上的一题。神题答案之谜尚未解开,出题人李翔老师已在微信朋友圈各社交平台上圈粉无数。所有的读者都非常期待出题者李翔老师给出标准答案,今天华青记者就读者的普遍疑问采访了李翔老师,还会有独家标准答案哦。神题:巧合还是刻意?问:您的这个案例题是否存在大家说的“神预测”呢?这份司考讲义的具体编写时间是? 答:“教材编写封面上注明时间是日,但这道题目其实是我在“老虎吃人”事件爆出后想到的,距离王宝强离婚事件大概提前了有一个星期左右吧。关于‘经纪人’的人物设定完全就是个巧合,经纪人是随意编写的。千万不要说预测之类的说法。”编写案例也只是李翔老师作为一个刑法老师为了考察同学们某一个知识点而写的,是一件很经常的事情。面对朋友圈的疯狂转载,李老师在个人的微信朋友圈上特发声明。“今天司考讲课,我编写的一个案例被广泛转发,感谢。本人做如下说明,本案例系我为司法考试讲课编写的案例,也仅仅为司法考试所需,不涉及其他问题。”据悉这道题目是李翔老师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前想到的司法考试题目,能和近期王宝强离婚事件撞车纯属巧合。确切的出题时间李老师都记不太清楚了,但很早就在筹备这个复习的提纲。这样的巧合让众多围观群众直呼李老师为“预言帝”,这道为复习司法考试而准备的题目也成为了网上热议的焦点,成为了一道“神题”。李翔老师则说这个称呼只是大家在新闻媒体上的一种开玩笑的说法,并不在意。&“一切真的只是一个巧合,只是题目里面涉及到了王某和经纪人的问题,被大家联系到了王宝强的事情上。再有一点可能就是老虎吃人的案件大家之前也有比较多的关注吧。”在最初出题时,李翔老师根本没有预计到能得到大家这么广泛的关注。对于老师而言,这仅仅就是一道很普通的题目。李老师还在采访中反问记者说,“这道题真的有这么火吗?”争议:激发学生还是考虑欠妥?问:有评论说您用这种方式可以激发学生兴趣讨论法律问题,也有评论说拿明星、老百姓伤心事说事是一种不尊重的行为,你怎么看?答:“这就是一个普通的问题,完全不存在预测性,更不存在娱乐化。编写案例,主要是从考察某一个知识点出发,设计案情。我比较注重从生活中发现法律的真实含义,所以也就很爱关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涉及刑法的问题,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在平时正常的上课教学过程中,李翔老师也经常会出一些贴近生活的题目。在李翔老师眼中,法律来自于生活,要善于关注生活周边的事件,这样才能真正懂得法律的真实含义。不仅仅是这道题,李老师平时都会关注社会当中发生的各类事件,还包括热点之外的一些事件,并不会局限于热点讨论之中。这样也有利于培养同学们的刑法思维方式,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深入思考和接受法律知识。在这样一道题目中,大多数人都关注于它的热点巧合还有对于答案的争议,而李老师在设计之初还涵盖了强化规范意识的情况。题中运用了比喻,如题目中提及的“禁止玩手机”、“禁止吸烟”等,人们可能都是认为这些行为本身不会带来伤害,只是在特殊特定的场合下才会被禁止。所以这道题中也暗含了老师对于禁止性的东西怎么普及社会关注的一个意识问题。答案:故意杀人还是非罪行为?问:老师,“子弹”飞得够久啦,能告诉我们您的答案了么?答:“就本题设计考察的知识点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定罪的逻辑。从客观到主观,即首先要根据题目设计的事实,从客观行为出发,判断是否存在刑法的行为。刑法上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类型。就试题设计的案件事实,行为人开车将被害人带到有凶猛动物出没的地方,语言刺激被害人等,这些都不具有刑法行为(作为)的属性,行为人的行为并未制造或者增加刑法上危险。不能评价为是刑法上的杀人行为。二、不作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和不作为犯罪系不同概念。在不作为的义务发生根据上,本案中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并没有使被害人法益处于危险状态。不能根据先行行为进行判断。至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救助义务,则不需要重点讨论。从作为的可能性上来说,缺乏结果回避可能性。故,不作为也难以成立。三、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刑法上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认为,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本案中,被害人是具有自由意志且心智正常的人,在看到“禁止下车”的标识时候,应当认识到客观危险的存在(不是行为人制造的危险),虽然行为人有语言刺激行为,但是,被害人仍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下车,而被害人选择下车可以评价为是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此外,无论自我答责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危险,都不影响本案的评价。综上所述,尽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但因为缺乏刑法上的杀人行为,并根据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对行为人难以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刑法中设计的案情即案件事实都是假定为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所以,不需要考虑证据问题的。而我所说的题目答案,也不是意味着就是完全正确的或者唯一的。更不是真理。这里仍有很多讨论的空间。这个题目确实引发了一些刑法理论上的思考和讨论。此外案例中的类比“禁止乱扔垃圾”等,是想以此强化人的规范意识。当然,这不是命题的主要目的。”其实对于以上答案,李老师格外强调只是他个人的看法,不是一个绝对的真理。在社会关注度如此高的当下,老师也有自己的压力,在分析上也会更加的谨慎。“肯定会有不同的意见。”李翔老师说这道题不能简单的说出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在刑法和法律专业角度上说都没有很确切的一个判定。这样的一份分析也只是李老师正常教学的节奏,给予同学们一个思考的方向与思路。社会的热炒并不会影响到老师目前课程的安排,17日的课程也是和寻常一样,没有特别针对此题进行讨论。不仅收获了“预言帝”的桂冠,李老师现在在网络上也是圈粉无数。网友Lahm作为一个即将来到华政法律学院学习的准大一新生看到这道题都彻夜难眠了。大呼“我爱华政。希望能听到李翔老师的课。”面对迅速上涨的粉丝,李翔老师说自己非常乐意并且欢迎同学们通过选课制度选自己的课。“当然华政好的法律老师也很多,也希望同学们多多去听讲其他老师的法学课。”近期精彩回顾?华政神题火了,速速前来查看答案!?中国曾有一所大学的体育如此之强?【给新生】校园生活早知道之军训篇END记者||刘芷琪、崔英编辑||罗茜我们长期招新,有兴趣戳这里!回复关键字回复“新生”了解校园生活回复“社会实践”阅读《世界很大,我们想要闯一闯》&《九大导师助你完成社会实践》回复“暑假”阅读《华政暑假图书馆、自习室、食堂开放时间》回复“华政”阅读《你好,我叫华政,这是我的履历》回复“毕业MV”阅读《2016华政原创毕业MV&姐妹兄弟&》回复“南山南”阅读《大律师演绎华政版&南山南&,心都酥了!》 回复“左手右手”阅读《左手华政 右手西政》&《左手华政 右手中政》律新社(lvxi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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