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林业局给灌木林多少补贴

当前位置:&&&&&&&&&
吉林省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解读
  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省被违法占用和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达80多万公顷,约占全省林地面积的十分之一。由于大量林地被长期违法占用和改变用途,严重影响了我省的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我省地处国家东北生态屏障、北方防风固沙屏障等生态功能区基本构架的关键节点,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职责。长期以来,由于森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森林面积大量减少,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黑土层变薄,水质受到污染,干旱洪涝等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沙尘暴、雾霾日趋严重,对东北生态屏障、北方防风固沙屏障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已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将长期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清理收回后还林,对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黑土地,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守住生态保护红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有效遏制林地流失和逆转的势头,实现和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战略部署,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清收还林,将多年来被违法占用和改变用途的林地依法清理收回,还林、还草、还湿,并明确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将流失的林地全部清理收回,做到应收尽收,用五年的时间,将收回的林地全部还林,做到应还尽还。
  一、林地清收还林的范围
  林地是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是森林的载体,未经审核、审批改变林地用途均属于违法行为。凡是被改变用途的林地(经审核审批的征收征用占用林地除外),都属于清收还林的范围。其中包括:毁林开垦后用于耕种农作物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通过“拱地头”、“阔地边”等方式逐年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林地上的林木经过批准实施采伐后,没有依法于当年或翌年更新造林,而用于耕种农作物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经批准用于种植人参的林地,在种植人参的同时应按规定实行林参间作,但林地使用者既没有按规定进行林参间作,也没有在种植人参后依法还林,而是在种植人参后用于耕种农作物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林业其他用地等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用于耕种农作物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实行林参间作的林地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林地因违反规定长期实行林粮、林药等形式进行间作,致使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均未达到规定成林标准的林地;林地范围内的湿地和草地被开垦后用于耕种水稻等农作物或用作其他用途(如养鱼、养蛙等)的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宜林地没有按规划造林,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用于耕种农作物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工资等,承包给职工用于耕种农作物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上述被改变用途的林地均属于林地清收还林范围的林地。
  二、林地清收的基本政策
  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等违法改变林地用途问题,时间久远,情况复杂,涉及林农关系,涉及各方利益,有些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是日积月累形成的。因此,为保证林地清收的规范有序开展,首先要对本地(本单位)行政区域(经营区域)内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进行彻底清理核查,摸清底数,落到山头地块,作为林地清收的依据。同时,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林地清收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清理收回。
  (一)依据当地政府依法核发的林权证(林权执照)、林业部门与乡镇政府或村组签订的地块认定书、1983年最初建立的森林资源档案、1985年左右第一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建立的小班卡片、绘制的林相图以及依据调查成果建立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历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年度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中西部地区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以来制定的规划、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资料、2011年编制完成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县(局)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1983年以来国土部门制定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国土部门的国土调查成果、乡镇农业(农经)站和村组的土地台账及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经营合同以及水利和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定那些林地经审核审批被征收征用占用,那些林地因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资源档案年度更新而漏调、错调丢失,那些林地被毁林开垦或因农民通过“拱地头”、“扩地边”逐年被侵占蚕食,那些林地因规划后未造林被耕种或用作其他用途,那些林地采伐后未更新造林或种参后未还林被耕种或用作其他用途,那些林地被划入基本农田、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那些林地被作为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田用于耕种或用作其他用途,那些规划的林地被承包用于耕种或用作其他用途等等,把这些被改变用途的林地逐地块落到林场、乡镇、村组,落到山头地块,用GPS定点,确认四至,测量面积,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把每一块被改变用途的林地落到电子版林相图上,作为林地清收的依据。
  (二)林地未经审核审批被改变用途(建窑、建坟、建房、取土、挖沙、采石、采矿、种植农作物、驯养繁殖、堆放或排泄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等),均属于违法改变用途。凡是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原则上都要依法清理收回。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原则上也要依法收回,但考虑到国家对二轮土地承包和享受粮食直补政策的特殊性,可以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宜造林的不稳定耕地、预留的耕地(机动地)或其他土地进行置换;没有可用于置换的土地或达不成置换协议的,由林地所有者(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地方国有林场或乡镇、村组)与林地使用者(承包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或还林合同,待承包期满后,由林地所有者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收回还林。
  (三)乡镇、村组所有的集体林地和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林地,包括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林业其他用地(林业耕地、沼泽地、辅助生产林地、其他用地)以及规划造林的宜林地等,对外承包用于耕种、用作职工工资田以及用作其他用途,并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这些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用作非林业用途的林地,林地所有者(发包方)要与林地使用者(承包方)依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解除承包合同,将非林业用途的林地清理收回还林。
  (四)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又称“二类调查”)过程中,因被调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上期调查成果、森林资源档案、林权证明材料、土地利用规划等资料)不完整、没有安排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调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和责任心不强、被调查单位对调查成果未能依据相关资料认真进行核实,以及在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过程中对变化了的林地没有进行现地调查核实等原因,致使林地被漏调、土地属性被错调等,进而导致林地丢失。对因上述原因流失的林地,要根据相关资料查清查实,落到山头地块,定点定位,依法清理收回后纳入林地管理范围,依据《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及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地类,建立资源档案,落到林相图上。这部分林地清理收回后已经还林的,在建立资源档案时,地类确定为“未成造林林地”;计划近期还林的,在建立资源档案时,地类确定为“其他无立木林地”;收回后暂时无法还林或暂时无法收回的,在建立资源档案时,地类确定为“其他宜林地”。其他小班因子依据《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和林地清收摸底调查结果确定,同时要落到电子版林相图上。
  三、清收林地还林的基本政策
  (一)为保护铁路及公路等交通运输道路安全,防止因森林和植被遭到破坏而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保护城镇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免遭破坏,修复和保护旅游景区的自然景观,保护江河、水库、湖泊和水源地的安全,防止因水土流失而引发的自然灾害,在全面开展林地清收还林的基础上,对以上重点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被改变用途的林地,要加大林地清收的力度,收回后优先还林。
  (二)清理收回林地还林前,要明确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还林、管护责任,实行“谁造谁有”。清理收回的林地还林时,禁止任何作物(包括药用植物)间作。
  对清理收回的集体林地,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规定,确定林地使用者后,由林地所有者与林地使用者签订还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还林标准及管护要求后还林。还林时不限林种(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均可)、树种,也可以作为绿化苗木培育基地培育木本绿化苗木。
  对清理收回的国有林地,原则上由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地方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国有单位还林,也可以视情况对外承包造林。对外承包造林的,可以参照耕地承包费标准收取林地有偿使用费;承包年限原则上为还林树种或林种一个经营周期,承包期结束后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国有单位收回继续造林;收回的国有林地在还林时,原则上不允许营造经济林。
  (三)对收回的林地还林时,要根据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确定还林树种,适宜造林即造林,适宜种草即种草,适宜恢复湿地即恢复湿地。造林必须进行造林设计,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保证苗木的质量。营造经济林的,不得栽种五味子、葡萄等藤本经济植物,否则不视为还林,不给予还林补助。对清理收回的湿地和草地(包括委托牧业用地),要采取封育措施,恢复湿地和草地。
  (四)对清理收回的集体林地或者承包国有林地造林的,成林后需要采伐或者采挖时,林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解决采伐指标批准实施采伐或者采挖。采伐时,主伐(皆伐、择伐)或者更新采伐(更新皆伐、更新择伐)的林龄可以比现行采伐技术规程规定的林龄降低一个龄级(如杨树规定更新采伐的林龄为31年以上,可以降低到26年以上;落叶松规定皆伐的林龄为41年以上,可以降低到31年以上);抚育采伐(透光伐、生长伐)可以不受郁闭度、伐后保留株数、应伐木等条件限制。
  四、清收林地还林的管理
  (一)承包使用清理收回的集体林地还林后,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依法核发林权证;或者三年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核发林权证,明确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各项权利归属。承包国有林地还林的,当年造林成活率或者三年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国有单位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根据吉林资〔号文件的规定,依法核发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对清理收回的林地还林后,凡是违反规定间种农作物的(间种木本绿化苗木除外)或者连续三年达不到成活率规定标准和三年保存率达不到规定成林标准的,由林权所有者(发包方)取消林地承包使用合同,收回林地重新发包造林。
  对土地属性(林地或非林地)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解决争议并确定土地属性为林地后,依法还林;对林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国有之间、国有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以及跨行政区域等存在争议的),先清理收回,由现林地使用者还林,并由林地使用者所在行政区域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待争议解决时,依法明确林地的权属并核发林权证,明确各项权利归属。对纳入二轮土地承包和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以及土地属性和权属存在争议的林地,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不得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清理收回的林地还林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还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逐块地对还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省、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的还林质量进行抽查。根据检查结果,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的,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林地清收还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农〔号)文件的规定,兑现造林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营造乔木林每亩补助300元;营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营造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三)清理收回被长期占用的林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毁林开垦、侵占蚕食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是违法的,依法清理收回被违法占用的林地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交回侵占的林地还林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对依法清收林地和在对清理收回的林地实施还林过程中,若对已经清理收回的林地采取强种、抢种、违规间种甚至对已经还林的林地进行毁林复耕等违法违规行为,公检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清除非法耕种的农作物;对毁林复耕、拒不交回非法占用林地的当事人,将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在林地清收还林中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涉嫌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林地清收还林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土、农业、水利、畜牧、林业以及纪检、监察、督查和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实行高位推动,齐抓共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工作环节的目标责任,把林地清收和还林目标作为市(州)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进行考核,以此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吉林建设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王晓霞)
主办单位:吉林省林业厅
承办维护:吉林省林业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吉icp备084512号造林补贴项目
当前位置: >>
造林补贴项目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729&&&&更新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双增”奋斗目标,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安排,湖北省于2010年开始实施了造林补贴试点项目,2012年扩大到全省80多个县级单位,鹤峰县自2011年开始实施该项目。
(一)试点原则
1、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2、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
3、公开原则。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造林补贴试点单位、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任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职工的监督。
4、“四到县”原则。实行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二)试点范围
2012年湖北省造林补贴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并与湖北省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建设相结合,与全省木本油料林建设结合,选择造林积极性高,技术力量强,造林项目实施质量好的县市区实施。
(三)补贴对象
2、林业合作组织;
3、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上述造林主体营造的面积在1亩以上(含1亩)的人工造林(含迹地人工更新)均可纳入项目范围。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1、补贴标准
(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各地原则上应以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为主。
(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2、补贴资金拨付
对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林业局提出造林验收申请,试点县林业局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70%。(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乙级以上调查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县级自查验收报告,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
(五)试点造林组织实施
试点县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试点县林业局要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及确定轮伐年限等。同时,试点县林业局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批准,未经批准就变更实施的,省厅不予认可。
文章录入:王重菊&&&&责任编辑:南方怡夫&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主办:鹤峰县林业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 电话: 邮编:445800 技术支持:承包山林搞种植有何政策补助?
承包山林搞种植有何政策补助?
市林业局:如果您是种植林木,中央财政对社会造林有造林补贴,具体政策是:一、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造林1亩以上的农民、林业职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补贴标准:(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到所在地县林业局申请,并按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经验收合格后,享受造林补贴政策。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今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 补贴标准为3个不同级别
您所在的位置:
今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 补贴标准为3个不同级别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 [] []&
&&&&今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
&&&&根据造林所需费用每亩补贴200元、120元、100元不等
&&&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24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记者陈潇)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国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6月23日,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补贴标准分为200元、120元和100元三个不同级别。
&&&&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造林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对试点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地市新闻联播中央财政明确林业补贴内容 林业股望大爆发
据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等内容。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关于林业补贴提到,对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具体支出内容:(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 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二)造林补贴。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办法规定,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 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对此,分析人士指出,2014年,各项林业改革将全面推进,将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注入强大动力。而加大对林业产业政府补贴也将提高农民的收入,契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的要求。此外,国有林场多为生态林,受到严格保护。此次国有林场改革是前期集体林权改革的延续,事实上是森林资源的整合与再分配,原来较分散的林地和林场规模化管理,未来对林业采伐管控也会趋严。因此对拥有原料基地、能保证原料供应的造纸以及本身有国有林场的林业龙头公司有正面影响。分析人士称,受益于2013年土地流转改革的火爆,林业股也曾短暂爆发。但随着土地流转题材炒作的熄火,林业股也随之震荡回调。在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的背景下,林业股有望再度活跃,未来随着随着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相关林业股有望走进新时代。目前市场中、、、等相关概念股值得重点关注。受益股简析福建金森:公司是商品用材林经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木材生产销售。公司长期服务于国土生态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业,获海峡两岸最具魅力的林业品牌企业、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首届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同时,公司通过了FSC国际森林认证,具有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FSC-FM/COC”资格。福建金森拥有森林资源面积44.19万亩,现有林权超过2/3面积初始来自于经营性的商业方式取得永安林业:公司是国家林业局第一家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试点单位、全国首家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林业企业、全国耐寒桉树树种研发中心、全国第一家《森林经营方案》获得批准实施,并被国家林业局作为范本在全国推广的企业、全国森工系统营林先进单位、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第二届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建省品牌农业金奖企业、福建省省级技术中心,福建省木材加工行业第一强。公司目前拥有182万亩森林资源。岳阳林纸:公司主要从事文化类印刷用纸的制造、销售,并积极从事速生丰产林建设。主导产品为中高档新闻纸、颜料整饰胶版纸、轻量涂布纸等,公司拥有4条造纸生产线和4条制浆生产线,机制纸年生产能力达40万吨,机制纸浆年生产能力近45万吨。公司与集团合资成立的茂源林公司(公司控股75%)拥有上游速生林资源,公司也成为了国内同时拥有上游林业资源和下游造纸业务的林纸一体化企业。岳阳林纸也拥有大量林木资源,其林业面积超过190万亩。华泰股份:公司是集造纸、化工、印刷、热电、林业、物流、商贸服务于一体的全国500强企业,全球最大的新闻纸生产基地。公司主要致力于中高档新闻纸、文化纸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华泰股份生活用纸、华泰股份离子膜烧碱、华泰股份重质碳酸钙、华泰高档彩色胶版印刷纸、华泰低定量涂布纸等。华泰股份在安徽有200万亩林纸浆一体化环保基地。:公司在广西四地建有人造板生产基地,公司甲醛释放量控制技术居行业领先水平,此外还在研发、改善人造板防潮性能的MUF胶及防水剂的研究和阻燃剂及环保阻燃板研究。2013年中报披露,报告期末丰林集团林木营林造林面积约为21.13万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林板一体化”木业集团之一,业务领域涵盖人造板和营林造林两大板块。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拟2682.5万元出售全资子公司环江丰林53.65%股权给聚裕隆国贸,旨在淘汰技术落后的多层压机生产线产能,集中资金发展技术更为先进的连续压机生产线项目。双方签订了备忘录,有意就环江丰林剩余46.35%股权的进一步转让达成协议。交易对方将在环江丰林53.65%股权交割完成之日一次性支付2317.5万元资金至双方共管账户,作为优先享有公司剩余46.35%股权权益所支付的保障金。:公司是从事林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强化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木地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林木种植业务,产量、销量和品质均排名国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为“升达”牌地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强化木地板连续多年全国市场销量排名第二、2006年竹地板市场销量排名第一。(证券时报网)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在这里,发现聪明钱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腾讯财经官方微信;
您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腾讯财经”,开启财富之门。
最新个股资金流向
当日资金净流入金额前五
资金净流入(万元)
占成交比例
--------------
--------------
--------------
--------------
--------------
当日资金净流出金额前五
资金净流出(万元)
占成交比例
--------------
--------------
--------------
--------------
--------------
[责任编辑:lericxu]
热门搜索:
腾讯理财超市
同类产品年涨&27%
今年以来收益&13%
近1月涨&7.41%
7日年化收益&2.97%
10000步换试驾好礼
预订享1万置换补贴
北汽SUV低至5万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吉林省临江林业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