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方这复习方法就三个字字意思

吴明方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排名:
本吧签到人数:0
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留个记号好几年前在百度贴吧混战呢
发贴红色标题
签到六倍经验
兑换本吧会员
赠送补签卡1张,获得
助攻总额: 43W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30岁,福建宁德,168cm,3000元以下
周边征婚: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冯志英诉吴明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全文】CLI.C.5211076
冯志英诉吴明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东民初字第1434号
  原告冯志英。
  委托代理人袁绍明。
  被告吴明方。
  被告合肥全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国际汽车城,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不详。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徐如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飞,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志英与被告吴明方、合肥全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货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安徽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文明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袁绍明,被告吴明方,被告中银保险安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全景货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志英诉称,日12时30分左右,被告吴明方驾驶皖A×××××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如东县X301线63KM+750M交叉路口,遇有原告冯志英驾驶苏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冯志英受伤,摩托车受损。本起事故经如东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吴明方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吴明方驾驶车辆的登记车主为全景货运公司,该车在被告中银保险安徽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就赔偿问题,原告具状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银保险安徽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21460元,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中被告吴明方承担的48477.40元,由被告中银保险安徽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由吴明方承担的部分,要求全景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吴明方辩称,对本起事故发生的事实、责任认定无异议,对原告主张的损失请求法庭依法裁判。
  被告中银保险安徽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被告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对该车辆造成的原告损失,同意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鉴定费、诉讼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被告公司不予赔付。对原告主张的损失请求法庭依法裁判。
  被告全景货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在规定的期限内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日12时30分左右,被告吴明方(持A2证)驾驶皖A×××××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如东县X301线63KM+750M交叉路口时,遇有原告冯志英驾驶苏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冯志英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该事故经如东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调查分析,于日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吴明方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如东县沿南医院救治,后至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检查,于次日转院至如皋市人民医院作进一步住院治疗,后于日行切开复位锁骨钩钢板螺钉内固定术,于日好转出院。在此期间医疗费用为:沿南医院1150.92元,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589元,如皋市人民医院14586.64元,合计人民币16326.56元。原告受伤治疗期间,被告吴明方于日先行支付人民币13000元。为就原告伤情进行判别,经如东县掘港镇法律服务所委托,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日对原告进行伤残程度等的司法鉴定,于日出具通一院司鉴所(2013)法临鉴字第105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的伤情分别构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伤后休息期五个月,护理期二个月,护理人数住院期间二人,非住院期间一人,营养期二个月。监狱原告目前左锁骨骨折内固定在位,需择期手术取出,故二次手术费约7000元,相关休息期为一个月,护理期为半个月,护理人数一人,营养期为半个月。本次鉴定费用为人民币2280元。
  另查明,被告吴明方所驾驶的皖A×××××号轻型普通货车的行驶证登记车主为被告全景货运公司,被告吴明方陈述为其挂靠经营。该车在被告中银保险安徽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还查明,原告冯志英为非农业户口性质,李中云系其丈夫。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铁金公路第一项目经理部证明李中元系其单位职员,原告受伤后,其请假护理。原告提供如东县袁庄镇朱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原告父亲冯祖山(日生)、母亲顾梅芳(日生)共生育有三子一女,原告冯志英系其二人次女,该证明由如东县公安局袁庄派出所确认证实。原告提交盖有如东沿南摩托修理部印章的发票,以证实其为修理在事故中受损的二轮摩托车支付修理费1460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卡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等,被告吴明方提交的收条、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在卷证据在卷佐证,经庭审质证审核,予以确认。
  ······
关注法宝动态:
感谢法宝客户:
法宝通用产品
研发与应用
注意:只能下载当前页数据,下载异常请查看!
邮件主题:
邮件接收地址1:
邮件接收地址2:
转发人姓名:
转发人邮箱:微信扫一扫
筛选吴明方的公司工商信息:已选条件:地区筛选:(3)(2)(1)
工商信息列表共找到6条吴明方的公司工商信息页次:1/1 经营范围:零售: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脑器材、家用电器(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法人代表:注 册 号:107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写真喷绘,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装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工艺礼品、办公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注 册 号:94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公路路基工程;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均凭资质经营)
法人代表:注 册 号:552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注 册 号:206经营范围:服装服饰及辅料、无纺布制品生产加工,皮革制品,鞋帽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注 册 号:419经营范围:服装服饰及辅料,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床上用品,棉纺织品,箱包,包装材料,纸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劳防用品销售,礼仪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注 册 号:274
上一页1下一页共1页转到:页&确定
吴明方的公司相关信息
去百度搜索
第1名,100元/月;第2名,80元/月;第3、4、5名,50元/月。
吴明方的公司工商注册信息由阿土伯交易网的会员提供或来源于工商部门网站,您在此可以浏览吴明方的公司企业有关注册资金、注册号、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等信息,最新的吴明方的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尽在阿土伯交易网。
关于工商信息免责声明:阿土伯网工商信息仅供参考,在互联网与其他公司产生交易、签订合同之前可通过阿土伯查询对方公司的工商信息。工商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以及股东信息和经营范围等; 阿土伯网工商信息来由客户自行提供或来源于各地工商局网站,由于工商注册信息更新时间问题,权威的工商注册信息,请参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以上信息均属于工商部门公开的非隐私信息。 如您的公司不希望展示工商信息的,联系阿土伯在线客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删除工商信息。
网上交易提醒:在互联网做B2B(企业与企业)生意时,建议您先查询一下对方的工商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城市频道: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无I开头的城市
无O开头的城市
无U开头的城市无V开头的城市
&&&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自行负责。阿土伯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示:交易有风险,行事需谨慎。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很多、要求先付款再交易的需要特别注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吴明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