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的症状琦刑症状的危害

  日,林森浩被上海法庭判死刑,葛俊琦应该笑了!  在复旦投毒案中,葛俊琦频繁的作证终于露馅了,有人怀疑他才是凶手!  “神秘短信”催生了让林森浩被警方认定为凶手嫌疑人而带走调查。  林森浩被戏剧性的的裁决为投毒者,从而让他万劫不覆!  “神秘短信”在投毒案发生后相当长的时间被人怀疑是真正投毒人“贼喊捉贼”的人,随着后来警方也让这个发“神秘短信”的露出水面,他就是黄洋的第三室友--葛俊琦同学!
楼主发言:308次 发图: | 更多
  葛俊琦在后来的记者采访中说到,他在日在黄洋的宿舍还喝过饮水机的水;而且在4月2日到医生看过黄洋;还自己到黄洋已洗过的饮水机取水验证,并说水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接着又买新手机卡(很诡异)发短信给孙奇才;他然后与孙奇才与复旦校方报警,让警方抓走林森浩调查。  葛俊琦一切的一切太让人怀疑了?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日大众论坛删帖忙
15:28:00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  谢谢关注!  
  在该案中,警方似乎不是第一手拿到证据,而是其他人给警方呈证,然后警方就采用不是警方提供的证据定出林森浩投毒。  警方的证据杂乱无章,甚至无理取闹,基本上的证据都是靠从林森浩嘴里出的“口供”来定罪。  
  复旦校方同学甚至在该案发生后购买二甲基亚硝铵来试验是不是黄洋致病的效果,然后更加致力认定林森浩所投毒,理由:黄洋中的毒是二甲基亚硝铵,而林森浩经常研究这种化学物,又是同室,所以必是林森浩所为,顺理成章,破案有功!  
  不明真相
  @人生与眼界
17:46:00  不明真相  —————————————————  其实林森浩蒙在鼓里,有人早已挖坑让他跳下!  
  究竟该案是否存在阴谋?  比方说,阴谋者想致林森浩于死地,利用林熟悉二甲基亚硝胺,然后用其它方式取得该化学物,而毒黄洋是“借刀杀人”,目的是除掉林森浩,让林比死还惨的下场。  这种想法让人不寒而…  
  a---种
楼主你好,借宝地救人命。宝贝,请一定坚持住。请大家顶起救命贴  
  究竟该案是否存在多人参与还是单独行动?  在3月31日、4月2日,葛俊琦就在,唯独4月1日他就没在,也就是说4月1日,黄洋喝到有毒的水这天,葛新琦有不在场的证据,也许这正是他所阴险的一面。  
  ??自从日复旦发生投毒案后。经过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林森浩。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  
  很多关注此案的网友聚集在网上,经过了几个多月的调查、分析、推理,已经基本查清此案的全部真相。其中的过程以及结论都公开发布在 天涯论坛的文章中,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楼主在这里也会详细的说明前前后后的经过。  
  只要多加关注过此案的网友,都会发觉,此案情节非常荒唐,报道往往前后矛盾,不合逻辑之处非常之多。但是呢,也有很多人就是相信了此案警方拘留的唯一嫌疑人就是真凶。为何这个案件中的新闻报道会这样的错误百出呢——原因就是这些报道都是复旦大学自己炮制的,还有很多也是来源于复旦提供的新闻稿——而复旦在报道中隐瞒了两大事实,编造了一大谎言——目的就是为了捏造证据让林森浩顶罪!  
  ????接下来仍然是4月9日,黄洋师兄及导师根据“二甲基亚硝胺”这个关键词进行论文检索,怀疑上了林森浩,然后去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但是要注意,有人爆料说实际上报案的是葛俊琦及其妻子王筱亮)。  
  然后依然是4月9日,保卫处通知了学院领导及校方领导。但是他们并没有马上去文保分局报案,而是聚在一起开会讨论如何处理此事。  ????4月10日,复旦校方肯定是找了相关学生谈话并了解情况。接下去他们做出了一个“英明”决策,让本来在鉴定中心检验的饮水机和水桶 再次回到了 案发现场即 黄洋林森浩葛俊琦三人的寝室。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警方接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实际上一共传唤了5人,放了4人,留下了1人)。  ????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16日,黄洋去世,后因死因不明,进行尸体解剖——结果至今没有公之于众。  ????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林森浩。  ????4月20日,荆州退休检察官卢安邦接受该案被害人黄洋亲属委托后,赶赴上海开展调查。之后,得到四条重要线索。  ????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有一个疑问:你怎么知道黄洋师兄弟曾经把饮水机带出寝室去检验呢?为什么真相并非新闻报道中的那样,饮水机在寝室中,从1号到了11号没有被人碰到过,然后是11号警方人士检验出结果呢?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饮水机送检的事情, 知道的人并不在少数,至少所有黄洋师兄弟们都知道。这些知情者中有些人并不清楚这是一个需要隐藏的秘密,然后就把相关信息发布在了网络上。  
  证人付令元(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2010级硕士研究生,西20宿舍楼413室住宿生)于日做的证言,摘要宣读询问笔录原文如下:  日或是2日晚上,黄洋在421寝室里对前去串门的我说,他喝了寝室饮水机里的水以后,发现水有股味道,之后身体就不舒服了。  黄洋跟我说完了上面那些话后,马上就跟在421室坐着的林森浩说,他,也就是黄洋,怀疑自己是胃穿孔,想去做个B超,林森浩听了后,没有多说什么,就说好的。  
  全球第一禁书《天仙觉世录》第1-7部,  这是全球最深度揭示真相的书,  挑战了整个星球、整个银河系、整个宇宙的统治者,没有任何出版商敢出版,  在所有国家全面遭禁  1.计划生育是否为了消灭所有蛇人后代?虽然中国平均人口密度仅占世界83位,但中国汉族拜蛇人为祖先。  2.全球只有中国汉族被实行强制火葬,是否因为汉族人容易变成僵尸旱魃。  3.儒教来自古埃及外星蛇人,消灭中国诸子百家,独尊儒术,让中国人拜埃及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娲为祖先,考古铁证。  4.外星蜥蜴人灭亡华夏文明的系统过程。上帝是否外星人?犹太教弥赛亚是否即将来统治地球。  5.《道德经》、庄子、列子、黄帝内经……都被系统篡改,1973马王堆出现真本!  6.古希腊文明完全是假造的,没有任何考古证据!黄帝来自古埃及,入侵灭亡中国,杀死了你的祖先。  7.《圣经》被篡改多次,死海古卷圣经真本遭到西方宗教的联合封禁。  颠覆世界的七千个真相,请看仙真论坛全球第一禁书《天仙觉世录》。
  其实从现在这种情况,感觉是有人在背后想灭口的感觉。有势力的。不然一审不会这么重,根本没必要这么重的吧。  
  哎!没必要这么咄咄逼人,你以为死缓就好嘛?网上的很多人都是爱才,再就是警方的证据就是林森浩的自证有罪,可有人证、物证?这就更证明了林还算是爷们!看那些判死刑的有几个能做到平静的接受死刑判决,他接受这个惩罚就说明他看得很开,有才会有担当。你们不用喷我,我两边都不认识从这个林的判决下来我就开始关注这个案子,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干吗非得致人死地而后快?把他整死黄洋不是也活不过来了吗,对不起,不是对逝者不敬,只是就事论事。假如这件事情两个人的位置是颠倒过来的我也会这么做。也别再说林父的自私什么的,不为人父母就没有资格评论人家,人家有人家的无奈,究其原因你能知道还是我能知道的。多理解理解吧,再善良一些吧,能饶人处且饶人有什么不好?!我们只不过都是第三者,无论是黄也好还是林也罢,能在自己的能力上帮一下的就帮一下,如果帮不了也不想帮也别再杀之而后快了,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认识。  
  林森浩模糊不清答复对方的实验结果可以被采为证据。还倒不如现场请第三方做实验怎么样事实是不会欺骗人。当然怎么可能同意现场实验。律师没有想到这一点辩护。按案件有罪或无罪辩护,但林森浩的口供已经说明无法无罪。。最主之前必须从林森浩的口供翻掉。事实是没有的。  
  判决书主要部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于2010年9月分别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并于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以下简称“421室”)后,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竟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2012年底,林森浩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黄洋则继续报考了博士研究生。2013年3月中旬,复旦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揭晓,黄洋名列前茅。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同年3月31日14时许,林森浩以取实验用品为名,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内随身带离。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回到其与黄洋共同住宿的421室,趁室内无人,将随身携带的上述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室内的饮水机中,随后将注射器和试剂瓶等物丢弃。同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与黄洋同在421室内,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并于次日下午起留院治疗,随即因病情严重于4月3日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此后,黄洋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林森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以下简称204实验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林死了,他可以一死了之。但痛苦的是他家人,亲人。我们作为旁观者,只希望了解真相,希望司法公正。对不是穷凶极恶判无期才起到惩罚警示作用。有些人比如毒贩子根本不怕死,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大。死对他们来说不足惧,他们怕的是铁窗生活。希望修改刑法。少判死刑。  
  林森浩既然没投毒为什么在法庭上不喊冤呢?
  林所说的动机,法庭不认可不相信!  于是法庭整出了一个法庭动机说!  谁更可信?  我赞同西方的做法:中国的法官在这个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思考惯性和判决惯性,因此形成了一定的职业病思维,带有倾向性和主观性!这个时候需要一些有正常思维的人的一些看法去帮助法官们,按照社会生活中的人的正常逻辑来看待这个案情,没有任何压力,因而显得较公正些!因此让陪审团信服比让法官信服更具公正公平性!  从这个角度上说:法官不认可林的动机说,硬把林说成是一个嫉妒等的典型!  你法官又不是心理学家,也根本不知道当今大学20多岁学子的心理变化。。。  读博士一定比林找到的工作更让人心理不平衡更易引发嫉妒因而走极端?  这是什么逻辑?  难道不知道读博士在现今的学子心里是多么腻味的一种选择!  所以我对林很同情:林不是那种对读博士很憧憬向往羡慕的人,可惜法官看不出这点!  所以我鄙视。。。。  林只是如实地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但是在这个奇葩的社会,反而没人愿意相信了。。。  。。。。。。。。。。。。。。。。。。。。。  林:  你确实做了一件不该去做的事,因为黄死了。。。。。。  不论黄最终的死亡是由哪些因素共同造成的,但你这个因素你必须承担!  可是在这个奇葩的社会,他们把黄最终死亡的因素全部让你一人承担,除你之外,谁都没有责任。。。。。。  你也看到了:还是你最诚实最有担待!  你爸爸说:你捐过款,你献过血,你还很孝顺。。。  说明你本性中是有善良的一面的,你绝不是一个冷酷自私没有爱心的人!  你这28年来,一直被家,学校,社会所包覆。。。。。。。。。。。。  家中的亲人对你而言,越来越不容易见到了,或者越来越没话题了,只剩亲情了!  而学校一直把学生按照一种模式去培养,因而忽视了一些珍贵的东西,而你也就失去这些珍贵的东西!  而社会简直就是一个坏的榜样,种种等等不停挑战人的神经:  有的控制不住自己冲动;  有的遏制不住自己使坏的念头;  有的简直状似有鬼附体;  有的全无底线;  。。。。。。。。  看守所里你一直在思考;  一直从自身找原因;  想找出自身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从而形成如今这个结果?  你剖析自己试图找到症结所在。。。。。。  你平静地诉说,看似你已经置身事外了;  连经验丰富的记者都被迷惑了;  她认为:你超出了她的认知范围!  因为你的行为不符合常理;  她可能见惯了那种感性至极的画面,觉得那才正常!  而这种理性至极的画面,简直匪夷所思!  而她的认知就两个字:肤浅;  请问记者女士:  这种智商的理工科男生你确信你了解吗?  在镜头面前:他剖析自己,暴露他内在的缺陷,接受良心的谴责;  他说:更远的他不会再去想了,因为都与他无关了。。。。。。  他最终一定是认可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逻辑,而且接受了;  所以在被采访时才会那么的淡定!  在被问到对父母有什么话时,  他说:忘了他吧!  他知道:他带给父母的伤害已经太大了,唯有忘了他,他们才能减轻痛苦!  他属于感情内敛型!  。。。。。。  后记:  视频中:在法庭宣布全体起立,即将宣判时,我注意到林的一个身体动作:  他两臂略倾斜向前,两手打开(四指并拢,拇指抬起)。。。。。。  然后画面快速切换调离。。。。。。  他这个动作暗示了什么呢?  宣判完毕后,他低了低头,不发一语,然后快速地被带走!  
  axlhhh [host]:如果心痛能幻化成奇迹,从今天起心痛算了。。。。。。林确实有罪,但真的罪不致死:他只是一个学生,并不是冷血无情,只是下意识地龟缩起来了。。。结果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林估计已经自我放弃了,或者被误导了,他几乎没为自己辩护!他以为外面是一面倒的谴责他。。。所以,他索性就等死算了!在看守所的他,除了律师能见见他,他对外界几乎一无所知,这种条件下,他根本就没有求生的意志!  
  希望各位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微薄,请好心的律师免费为他上诉,让他有活下去的意志  
  总以为死刑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终极办法;因为如果是冤案后遗症比较大!  
  除非林父的儿子亲口告诉他:爸爸,我确实是故意杀人的!但是林一直说:他不是故意杀人!所以林的爸爸绝对相信自己的儿子的清白,他就一定要为自己的儿子奔走!  
  所以这世界上就是这么回事,父母对孩子的相信有时是常人不可以理解的,也根本反驳不了的!谁都不能亵渎这种父母对孩子的感情。。。。。。  
      
  @天步牙牙
15:41:00  林森浩既然没投毒为什么在法庭上不喊冤呢?  —————————————————  估计林森浩已被控制,违心承认投毒是他利益的最大化。  
  记者:你想对父母说些什么?  林森浩:我想对父母说三个字,对不起。希望他们能够忘了我。不管最终结果是死刑还是漫长的刑期,都忘了我吧!  林没有痛哭流涕,没有狡作辩白,没有恐惧惩罚,没有矫情悲伤,他在生命最危急的关头,依然保持着他的尊严与风度,记者董倩,你凭什么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评判他,他比起贪官污吏要强上百倍,他顾家,节俭,勤奋,孝顺,有学问,不象贪官污吏那样荒淫贪婪,草菅人命,恬不知耻!在死亡面前,林不贪生怕死,不畏惧惩罚,单凭这点,比那些贪生怕死的大官小官们,远远高贵多了!在生命的最后最危急的时刻,他的平静与从容太令人折服了!  
  也自问自答,请问一下,所有判林死罪的看客们,你们谁能这样面对死亡,还有这份定力?  
  真的佩服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视死如归有几个人能够做到?  
  第一个问题:黄洋的中毒是不是林干的?现有证据链已经相当充分,并且证据链和口供高度吻合,这个事实可以认定。  第二问题:林的动机是什么?从过往看,林虽然不太喜欢黄洋,但二人也没有不可化解的矛盾。我倾向于认为林的陈述可信。  第三个问题:死刑是否过重?既然不是存心致黄洋于死地,那么死刑确实过重。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改判无期,其实痛苦也不比死刑小。所以林森浩没有太多求生意识,怎么判就怎么接受。  第四个问题:林父在辩护战术上是否存在失误?确实存在明显的失误,因为他想要的是无罪辩护。但林确实是作案者,从证据链来看是非常明显的。林父如果一开始不是无罪辩护,二是进行“过失杀人”的辩护,可能情况会好些。  
  一审律师没有根据林父的要求做无罪辩护啊!  
  如果改判无期,其实痛苦也不比死刑小  ——这句话 每个人 会有不同的理解吧  ——但是至少,法院应该 根据根据和法律条文来判决,不能 拍脑袋 想 判死刑就判死刑!  
  上海法官也就这样水平?  
  这不是水平问题,而是立场的问题。  
  证据链对林确实很不利。一个是被说提前准备了毒药,二是被说他作为这个药物的研究者理应清楚其威力,三是黄中毒后又被说隐瞒实情不报。三个环节下来,公诉方说他故意杀人,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站得住的。虽然我们知道他未必真的故意杀人,但从法理上说,以现有证据链定了故意杀人,以后也很难翻案的!  
  央视记者,你懂林此时的心理吗?一个既将面临死亡的单纯,耿直的学生说的每一字,每一句话都是肺腑之言,都是真实坦诚的,不要再怀疑了!不要再误导了!  
  林森浩他有痛哭流涕要求宽恕么?他自己说得很清楚,要么死,要么很长的刑期。  他为什么不回头看他父亲一眼?  我想他回头也许就会泪流满面了, 但是他没有。  
  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生命,复旦投毒案大祸已铸。 刑法规定对社会危害极大才可判死刑。林森浩对社会危害没有极大!刑法不是简单的一命抵一命!  
  很多人在还没了解事情始末,及没有理性去分析凶手和受害者,就在这里大言不惭的妄称:林森浩就是凶手。  真正凶手这个词汇,凶手两字并不是用在自己身上,是用在普罗大众真相上。  试问这个案件中的凶手,在不知自己有没有给他人伤害的时,还要让他悔悟和思考自己有没有犯错,有人却接二连三的撒谎,逃避罪责和侥幸心理为自己开脱,别说是大众,就连身边的人他都懦弱的不敢直面。在事情无可挽救的时候,人们才意识到自己犯错。这样的还有真相吗?。试问这样的结局怎么还能被人景仰成“权威”吗???  这样的思维难道不是一种偏执与扭曲心理?  把马加爵与林森浩一样联系起来,估计他们在地下也要哭笑不得了。  在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暴力言论,所言者和骗子一样,都是本着自己的角度看问题,真是很悲哀的一个现象。  
  有一个最重要证据,这个饮水机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报告是几号做出的?送检样本是几号送去的?关键是在报警前还是报警后,检验的过程有没有在警方人士的监督下进行?  
  ??黄洋师兄弟把寝室的饮水机送去检查,想要得知黄洋致病的具体毒物,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为何复旦千方百计要隐瞒这个事实呢。原因在于9号检验出结果、获得的检验报告已经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正常的过程应该是:如果你怀疑这个饮水机和桶装水里面有毒,你就应该首先保护现场,然后立刻报警。警方来了以后,把证据拿去检验,得出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由于林森浩被指控的是故意杀人罪,这个饮水机的检验报告是不可或缺的——而由于黄洋的同学没有及时报警,私自把饮水机送检这个行为已经破坏了证据——因此正常情况下,缺少了此关键证据,一旦开庭后,林森浩的判决结果的唯一可能性只能是无罪释放!  
  复旦大学为了诬陷林森浩,让林顶罪,千方百计在各种新闻报道中隐藏了这个事实。他们散播了一种观点,寝室中的饮水机在1号到11号之间没有被任何人碰到过,而11号警方来了以后,当天就检验得出的结果可以当成证据来使用——一旦了解了复旦这个企图,然后再来看新闻报道,所有报道的不正常不自然的地方就都迎刃而解,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黄洋生命中最后的15天》:  ????“他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担心其他同学误喝,他还特地把以为‘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这一段是被许多人认为非常不正常不自然的地方,为何要这么写呢——原因在于水桶中的水已经被用于检验了,而11号警察来了,看到的饮水机上是一个空桶。  
  ??“孙某收到短信后,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并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使用该药物后的实验室小白鼠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白鼠和人能相似到什么程度呢?其实他们是根据短信,然后去检验饮水机中的水,才确认了毒物,然后再查询论文资料。  
  《黄洋同学称嫌犯已供述杀人动机 警方正在核实中》:  ????“对于突如其来的病痛,黄洋在当日就已对莫慈说,他怀疑清晨喝下的那杯怪味的水,可能就是突发急病的原因。莫慈说,在当日黄洋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时,医生即已由黄洋的主诉推测,寝室饮水机内的桶装水可能因置放日久,细菌滋生而引发食物中毒。”——既然如此,下面顺理成章的当然就是去检验这个饮水机的桶装水了,但是整篇文章没有提到。  
  ??“病情随后急剧恶化。3日,黄洋的血小板开始减少,被送入住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7日,鼻孔出血;8日,陷入昏迷。在此期间,治疗团队不断尝试确定引发黄洋肝功能重度损伤的毒素来源”——你们怎么不断尝试的?不通过检验饮水机能尝试么?  
  ??“直至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收到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提请注意一种化学药物,经过院方及师生努力,最后发现引发黄洋中毒的是N-二甲基亚硝胺。”——怎么确实的?难道不是检验饮水机才最后得出的结论?  
  复旦投毒案另一解释:投毒物或为四氧嘧啶 可致肝损伤!  
  投的到底是什么毒?  ????根据复旦官方微博,在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医药类网站丁香园的微博上表示,根据受害人的临床表现,投毒物似乎是四氧嘧啶。 “快速在中文和英文数据库搜索了一下四氧嘧啶(alloxan)的相关材料,大部分都是四氧嘧啶制作糖尿病动物模型的文章,没有找到关于四氧嘧啶中毒的文献,复旦大学此例有可能是第一例人四氧嘧啶中毒。 ”此前有人表示可能是四氯化碳,但有人指出四氯化碳不溶于水,因此可能性不大。  
  为何饮水机投毒由警察查出?  ????有人发出疑问:既然校方说“学校组织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直到报警才让警察查出饮水机有毒。能让全市专家会诊,为何校方就不会让医生先去看看宿舍的情况?对于这一点,有卫生记者表示,普通的临床医生未必认识这么多毒物,清华铊中毒事件也是拖了很长时间才查出。也有不少人认为,医生和警察思维不一样,估计医生没怀疑到有人投毒。  
  复旦校方明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明明上面第4段中在丁香园论坛上讨论投毒物的都是一些医生;下面紧接着第5段最后竟然写着“医生没怀疑到有人投毒”——事实上就是黄洋住院第二天医生们就想到了投毒的可能性,马上就把饮水机送检,根本不需要等到警察11号来了再检验。——文章为何这么写都是为了让人以为1号到11号警察到来之前没有人检验过饮水机。  
  复旦榜方的言论看到,不过凡是此类描述案发经过的文章,必然逻辑不清、前后矛盾,一旦加入了黄洋同学检验饮水机的内容,马上就会变得情节顺畅了。  
  ??更加可悲的是复旦不但刻意改写了新闻稿,隐瞒了饮水机送检的事实,他们竟然还自己编造了一条所谓的“警方通报”!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用这句话来检索,可以查出多篇报道。而事实上,这句话出自复旦校方在校内公布的微博信息。真正的4月11日的上海警方通报中根本没有这句话。  
  ???真正的警方通报如下: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压根没有提到警方检验饮水机的事情。  
  ??其实,4月11日是上海警方接到报警的日期,怎么可能那么快在同一天就检测好了饮水机?——你复旦大学1号到10号都不检测的东西,警察1天就检测好了?  
  ??而同时,复旦为了配合自己的假报道和假的警方通报,他们做出了一个“天才”的决定:让9号还在检验中的饮水机,10号回到了案发的寝室。然后11号警方来了一看,寝室仍然是4月1日的样子,一切正常。唯一有变化的是1号的时候桶里面有水、11号的时候是一个空桶。  
  ??这里说明一下,本来呢,黄洋师兄弟私自把饮水机送检的行为可以算是破坏了案发现场,而现在校方的行为算是恢复了案发现场,实质就是伪造了案发现场。  
  《荆州退休检察官助力上海 复旦大学投毒案犯被捕》,  ????卢安邦在上海,从20号调查到24号,得出了四条重要的证据线索。其中“第三条线索,黄洋住院后,饮水机曾经不在寝室。”——这条线索间接证明了饮水机曾经被拿去送检。  
  复旦大学校方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让林森浩的故意杀人罪 指控能够成立。但是,复旦的这些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所以完全可以说他们是故意诬陷林森浩,企图让林顶罪!  
  此案的真相:不过尚不能完全确定,现阶段来说只能说还是一种推论:  ????首先,30号的事情 很奇怪的,既然葛当天领了结婚证,为何晚上7点还在寝室听林给黄讲故事呢?据说是要拿什么东西,但是结婚无非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你既然已经领了证,还有什么好拿的?  
  晚上竟然不回家去抱大美女老婆,只能理解为想要最后和寝室中的两位好基友聚一聚。  
  三人晚上聊得开心,就需要多喝几杯水,最后睡觉前,肯定把水喝的所剩无几了。然后到了31早上,葛故意起床起的晚点,然后动作磨磨蹭蹭。等到黄林两人先离开寝室,只剩下他一个人的时候,就可以实施投毒了。  
  ?先把剩余水放掉,空桶拿下,然后 用针管把毒液注入饮水机中,最后把空桶放回原处。中间别忘了戴上橡皮手套,最后把针筒 处理掉,别留下证据。  
  接下去就可以回家了,最近几天都别来,不管谁中毒,自己都有不在场证据。  
  ??然后到了31日晚上,黄林回来,一看水桶空了,没水喝了,先忍一忍,明天早上再说吧。而且也许就是这个缘故,所以林去隔壁寝室借水。而且31日晚 似乎 可能是黄和他同学聚餐了,聚餐具体时间一直不明。  
  ???到了第二天早上,黄洋去买水,拎了一桶新的桶装水,放上去,接了半杯水一喝。完了!第一杯最毒,这样就中毒了——因为是他自己买的水,也想不到有谁能怀疑的。(也有可能是林去换的水,然后黄喝了死了,所以林说“是我干的,我会负责”)  
  葛可能就是投了点催吐剂 之类的,想愚人节开个玩笑。结果 由于 医院误诊、药物过敏、加上黄的特殊体质,慢慢的竟然被治死了。  
  后来到了9号,葛一想这样下去不行,早晚自己都要被怀疑,就发了那个神秘短信,引发了后来的事情。  
  复旦大学校方的丑恶行径,更为了让无辜的林森浩脱罪!  
  所有的正义人士都义不容辞:19年前的朱令案搞不清楚了,2个月发生的复旦投毒案,难道也要搞不清楚真相,等待19年后来澄清么?  
  投毒案非常难破,监控也不是铁证,早料到此案必翻。林某如有孙维的家庭背景,哪个敢去逼供?孙维如是一般家庭,警察两耳光就交代了。所以认为,投毒案必须用正义手段,才能得出事情真相。  
  复旦投毒案在警方到来之前饮水机已经搬去验毒,复旦的通报和警方通报的差异。  
  看看检方和辩方如何对质问题是现在 ,据说被复旦威胁,全上海没有律师敢接这个案子;另一方面 ,也不知道何时有真相;还有 自从拘留后,没有任何家属见过林。  
  ?每年耗资百多万元雇佣数十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全国范围内追着一个人不间断地投毒,实行恐怖的“慢毒封杀”。这些连小说里都不敢写的情形正在我们生存的这片土地上真实的上演着。1994年震惊世人的清华投毒案让人们发现了隐藏在我们背后的一个隐形杀手——“化学毒物”!最近复旦投毒案再一次将这种隐秘的恐怖犯罪的残酷现实展现在我们面前。让更多人看到了我们所处环境的险恶。其实现实远比曝露出来的问题更残酷得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投毒犯罪更猖狂泛滥开来。犯罪的方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阴险!如果揭开掩盖在这上面的这层薄布,展现出的真相一定会让世人不寒而栗……  
  ??目前因为复旦研究生黄洋被投毒致死一案的发生,一种长期隐藏在我们身边被我们忽视的新  ????型犯罪——投毒,一瞬间浮出水面,走进人们的视线,牵扯着人们的神经,让人们意识到生  ????命的脆弱,感受到现实的一种的恐惧。其实投毒杀人古时候在中国就已经广泛被人应用,只  ????要你打开历史书,就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记载,但是发展到今天,它到底发展到一个什么水平?已经泛滥到一个什么地步,人们可能就不太清楚了。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毒物的研究 的深入和掌握。投毒犯罪已经到了一个相当精细化的地步。泛滥到男女老少都懂得  ????使用毒药来犯罪的地步。因此,一桩沉睡了十九年的清华投毒案近来一直被人们抓住不放,要求高层对这起隐瞒了十九年的惨案重新展开调查,查出凶手,对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恐怖主义行为进行打击。这是众望所归。也是现实环境的需要。事实上如果清华、复旦案让人们已经感到恐惧的话,那么再看看安徽王焰、湖南永州教师唐承华、安徽潍坊张树成、张俊杰他们所遭遇的“慢毒封杀”案,看完他们的经历之后,你就知道恐怖分子的猖狂,受害人惨不忍睹的境遇,以及慢毒的泛滥,现实的残酷到了何等地步!这时再看看自己的感觉,我相信这时候你的内心绝不是仅仅是“恐惧”两字所能形容得了。此时人相信会让你瞬间懂得什么叫“绝望”!  
  ???一个国家如果人民连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其它则都是空谈。随着社会和科技术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翻新越来越隐蔽和智能化……如果面对种种新型犯罪我们充耳不闻、放任不管,那么这个国家就会变成人间地狱!当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彻底崩溃的时候,祸及的就是全体!关注新型犯罪,保障人民基本的生存权利 !!!??  
  可以说这个案子的毒凶很容易确定么?  林对警方提供一条动机,说他曾与葛与黄发生水费之争,因他拒均摊水费,最终以他自己买水喝结束争执。  这是一条极其重要的线索,因为:  黄洋认为4月1日的水变质  说明水已用了许久(最少七天以上)  当时水桶中还有水无法实施投毒   投毒发生在前一次换水时(最少七天以前)  葛无不在场证明  林单独买水喝   林不喝饮水机的水   如果林投毒   黄和葛都中毒   如果葛投毒   葛不喝饮水机中的水   只有黄洋一个人喝饮水机中的水   他持续喝了最少七天以上的有毒水   没有毒发说明是低浓度   累积多次最终于4月1日毒发入院  黄的真正死因:  因呕吐腹痛入院(肝损)误判为食物中毒   用头孢及复方氨基比林   因黄洋已肝损,再用复氨加重肝损,黄洋还有轻微的头孢过敏   三毒齐发   快速加重肝损   一切治疗均无效,因原发病因不明   DIC致多器官衰竭致死。  好了,诸位,想要的真相就是这么简单。  林向警方提供了最重要的线索,而不仅仅是动机。  
  但在中国,一切都是假的了。缝10几针都是假的。短信是真的吗。连毒物是什么都要怀疑?  
  至少饮水机在警察来之前已经被师兄弟拿起私自验毒了。  
  是饮水机在警方到来之前被他人动过,  那怎么保证饮水机上的毒物不是他人浑水摸鱼弄上去的。  
  警方的证据。就是那个饮水机。已经被人移来移去。都把最重要证据的水倒掉了。那个弯管里的毒药,你说谁下都有可能。生活琐事。又太广泛了。谁没有生活琐事。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血管神经性头痛的症状 的文章

 

随机推荐